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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攻略2026-10-18·9 分鐘閱讀·POSKing 團隊

收到商標侵權警告信點算?商戶應對同抗辯界線

收到商標侵權警告信,唔等於已經侵權,亦唔應該即時承認。本文講清侵權點樣構成、幾項常見抗辯理由同民事刑事分界,幫商戶喺搵法律意見之前,先行穩陣腳。
收到商標侵權警告信點算?商戶應對同抗辯界線

收到警告信,先分清佢係咩

商標侵權警告信通常由對方律師發出,內容係對方嘅主張,唔係法庭文件。收到信唔等於已經被起訴,亦唔等於已經侵權。切勿即時承認侵權,亦切勿即時承諾賠償或者停售,因為承認咗嘅說話之後好難收返。

先睇清楚信入面指明嘅商標、註冊編號、貨品或者服務範圍,同埋對方要求你做啲乜。再對照自己實際使用嘅標誌、貨品同服務,睇下雙方講嘅係咪同一樣嘢。未見有來源訂明商標警告信嘅統一回覆期限,信上寫嘅期限以信件本身為準,唔好估一個固定日數。

一般律師信嘅應對步驟,例如點樣分清律師信同法庭文件、點樣保存證據,本系列 post-243 已經講過。呢篇集中講商標侵權專題,包括侵權點樣構成同有啲乜嘢抗辯理由。兩篇互相補充,收到信之後可以一齊睇。

要講明一點,本文引述嘅條文轉引自社區法網、知識產權署網頁同轉載文本,寫作時未能直接讀到 e-Legislation 原文。引用條文之前,宜再對照 e-Legislation 現行文本核對。有疑問嘅地方,應該以原文同獨立法律意見為準。

侵權點樣構成:第 18 條嘅條件

社區法網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根據《商標條例》第 18 條,註冊商標擁有人有權就商標侵權起訴,前提係另一人在貿易或業務過程中,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似嘅商標,涉及相同或者相似嘅貨品或者服務。知識產權署網頁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註冊商標即表示擁有人有專有權利,就註冊嘅貨品同服務使用該商標,未經同意使用可能須就侵犯商標負上法律責任。換句話講,對方要講得出邊個註冊商標、邊類貨品或者服務,同埋你點樣用咗佢。

HLC 解說頁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引述終審法院判決,《商標條例》第 18 條第 3 款嘅文本為,如某人在貿易或業務過程中,使用與商標相似嘅標誌,涉及與註冊貨品或者服務相同或者相似嘅貨品或者服務,而且該使用相當可能會令公眾混淆,即屬侵犯註冊商標。同一解說頁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終審法院認為,第 18 條第 3 款甲項同乙項之間嘅「及」字,表示相似同相當可能混淆之間須有因果聯繫。法院同時確認,相似同相當可能混淆係兩個唔同議題,唔應該撈埋一齊講。

同一解說頁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終審法院確認,考慮相似嘅時候,唔應該只搵註冊商標同被告標誌各自嘅主導或者基本特徵而忽略其他事項。法院應考慮看來屬基本或者主導嘅任何特徵,但唔應該忽略標誌同標記嘅整體同背景,包括特定行業實際情況嘅證據。所以比較兩個標誌,要睇成個標誌同埋行內實際使用情況,唔係齋抽一個字或者一個圖出嚟比。

社區法網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如註冊商標屬馳名商標,擁有人有權就侵權起訴,即使另一人嘅使用並非涉及相同或者相似嘅貨品或者服務;但仲要符合第 18 條第 4 款第 (c) 項嘅條件,即該使用並無正當理由,而且佔咗商標嘅不公平便宜,或者有損商標嘅顯著特性或者聲譽。唔符合呢個條件,唔好當成自動成立。

抗辯理由一:自己名稱、描述性標誌、指示用途

社區法網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根據《商標條例》第 19 條至第 21 條,被指稱侵權人可提出多項抗辯,其中最重要嘅包括按照工商業事宜中嘅誠實做法,使用自己嘅姓名或者地址或者營業地點嘅名稱。WIPO Lex 轉載文本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第 19 條第 3 款列明,註冊商標不受以下使用侵犯,包括某人使用自己嘅姓名或者地址或者營業地點嘅名稱,同埋某人使用其業務前任人嘅姓名或者其業務前任人嘅營業地點嘅名稱。用自己名做生意,唔等於自動有抗辯,關鍵係使用方式係咪符合誠實做法。

同一轉載文本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第 19 條第 3 款亦包括使用用以標示貨品或者服務嘅種類、質素、數量、預定用途、價值、地理來源、生產時間或者提供服務時間,或者貨品或者服務其他特質嘅標誌。舉例講,純粹用文字講明件貨係咩類型、咩用途,同冒用他人品牌係唔同嘅事。但係描述性字眼用得幾多先算合理,要睇實際使用方式同埋會唔會令公眾誤以為貨品嚟自商標擁有人。

同一轉載文本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第 19 條第 3 款亦包括在有需要標示貨品或者服務嘅預定用途時,例如作為配件或者備件,使用該商標,前提係該等使用符合工商業事宜中嘅誠實做法。例如話明某個配件適用於邊個品牌嘅機器,本身可以係指示用途嘅使用。前提仍然係誠實做法,用法唔可以超出指示用途所需嘅範圍,亦唔可以令人誤認來源。

WIPO Lex 轉載文本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轉載咗第 19 條嘅條文,寫作時未能直接讀到 e-Legislation 原文。引用之前,宜再對照原文核對。

抗辯理由二:先用權同權利耗盡

WIPO Lex 轉載文本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第 19 條第 4 款訂明先用權,如某人或者其權利前任人在香港在貿易或者業務過程中,就貨品或者服務持續使用未註冊商標或者其他標誌,而該持續使用嘅開始日期早於比較基準,則註冊商標不受該使用侵犯。同一轉載文本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比較嘅兩個日期係該註冊商標在香港首次使用嘅日期,同埋該商標在香港嘅註冊日期,以兩者中嘅較早日期為比較基準。所以先用權講嘅係時間先後,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持續使用嘅開始日期。

同一轉載文本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第 20 條訂明權利耗盡,儘管有第 18 條,註冊商標不受以下使用侵犯,就已由擁有人或者經其同意在世界任何地方以該商標推出市場嘅貨品使用該商標。社區法網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同一規則表述為,貨品已由商標擁有人在世界任何地方以該商標推出市場,但貨品已改變或者受損,而且有關商標嘅聲譽或者顯著特性會受到不利影響嘅情況除外。權利耗盡唔係一張通行證,貨品狀況改變或者受損而損害商標聲譽嘅情況,屬於例外。

同一轉載文本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第 20 條第 2 款訂明,第 20 條第 1 款唔適用於以下情況,貨品在推出市場後狀況已改變或者受損,而且就該等貨品使用註冊商標會損害該商標嘅顯著特性或者聲譽。未見有來源訂明所有平行進口貨品均自動受權利耗盡規則保障,判斷要睇每批貨嘅實際情況。平行進口貨嘅標示同保養點樣寫先穩陣,本系列 post-161 已經詳細講過,可以一齊睇。

WIPO Lex 轉載文本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轉載咗第 19 條第 4 款同第 20 條嘅條文,寫作時未能直接讀到 e-Legislation 原文。引用之前,宜再對照原文核對。

抗辯理由三:比較廣告同誠實做法

社區法網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根據《商標條例》第 19 條至第 21 條,其中一項最重要嘅抗辯包括按照工商業事宜中嘅誠實做法,在比較廣告中使用註冊商標。Lexology 律師行解說頁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商標條例》第 21 條第 2 款列出誠實做法嘅三項要求,該使用係咪佔咗商標嘅不公平便宜,該使用係咪有損商標嘅顯著特性或者聲譽,該使用係咪會欺騙公眾。

同一解說頁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比較廣告抗辯案例背景係,法院認為相關消費者唔會將廣告中嘅誇張用語當真,因為在香港廣告中帶色彩嘅語言好常見。同一解說頁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爭議字詞嘅意思不過係昂貴,已證明對方嘅產品較昂貴,法院據此認為廣告中嘅陳述屬實而且無誤導,比較廣告抗辯成立。該個案嘅結果只適用於該個案嘅事實,唔代表其他廣告自動成立抗辯。

Lexology 律師行解說頁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第 21 條第 2 款列出三項要求,對照呢三項要求,商戶做比較廣告之前,應該先問自己三個問題:有冇佔對方商標便宜,有冇損害對方商標聲譽,會唔會令消費者受騙。答案只要有肯定嘅,比較廣告抗辯嘅風險就會大增。最穩陣嘅做法,係喺出廣告之前先搵獨立法律意見睇過字眼。

比較廣告唔係話一句平過人就得,字眼要屬實,唔可以誤導。誇張修辭同失實陳述之間,界線由法庭按每個個案嘅事實去劃,商戶唔好自己估。

假冒同註冊有效性:另一條戰線

社區法網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假冒訴訟要成功,原告必須證明三件事,原告嘅貨品或者服務具有商譽或者聲譽,被告作出失實陳述,導致或者相當可能導致公眾相信其貨品或者服務係原告嘅貨品或者服務,原告因而已經或者相當可能蒙受損害。知識產權署網頁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即使商標未在香港註冊,商標擁有人仍可能提出假冒訴訟,假冒係法院針對貨品或者服務來源嘅失實陳述嘅普通法民事訴訟。換句話講,對方就算冇註冊商標,都可能用假冒呢條民事途徑追究,唔可以因為對方冇註冊就當冇事。

同一知識產權署網頁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如法院信納假冒訴訟成立,可批出禁制令以制止被投訴嘅行為,被告可能須向原告支付損害賠償。社區法網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假冒訴訟屬民事訴訟,受害人可獲得嘅濟助包括損害賠償、禁制令、交出侵權貨品、交出侵權人就侵權貨品所得嘅利潤。收到警告信之後,應該諗埋對方會唔會同時用假冒做理據,唔好淨係睇註冊商標。

社區法網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如商標唔在香港註冊,即使已在其他國家註冊,亦不能在香港受到相關法例嘅保護,未註冊商標只可根據普通法享有不受假冒嘅保護。知識產權署網頁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公司名稱註冊、商業登記同商標註冊係唔同嘅制度,登咗公司名唔等於個名受商標保護。收到警告信之後,值得核實對方商標嘅註冊狀態、註冊類別同埋有效期,睇下對方嘅權利範圍有幾大。商標註冊嘅申請流程、反對理由同續期安排,本系列 post-128 已經詳細講過,可以一齊睇。

知識產權署官方頁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商標註冊官方申請費用為首個類別港幣 2,000 元,每增加一個類別另加港幣 1,000 元,註冊有效期為 10 年,可續期。2,000 元加 1,000 元等於 3,000 元,即係兩個類別嘅費用。2,000 元加 1,000 元再加 1,000 元等於 4,000 元,即係三個類別嘅費用。

社區法網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商標註冊處反對或者第三方反對商標申請嘅理由,包括商標缺乏顯著特性、商標完全由描述貨品或者服務特質嘅標誌組成、商標與較早商標相同或者相似而且貨品或者服務相同或者相似。反對理由屬於註冊或者反對程序嘅理由,同侵權抗辯係唔同嘅程序,收到侵權警告信嗰陣,唔好將兩套理由撈埋一齊用。

民事同刑事要分開睇

知識產權署網頁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就侵權註冊商標,擁有人可獲得嘅濟助包括損害賠償、禁制令、交出帳目、交出侵權貨品、物料或者物品嘅命令,以及處置已交出嘅侵權貨品、物料或者物品嘅命令。呢啲濟助屬於民事程序,對方要透過民事訴訟先至攞到。收到警告信唔等於法庭已經批出任何命令,信入面嘅要求只係對方嘅主張。

社區法網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 362 章第 9 條,以下關於商標嘅作為構成刑事罪行,包括偽造商標,將任何商標或者與商標極為相似以致足以欺騙嘅標誌虛假地應用於任何貨品,製造任何印模、印版、機器或者其他工具以供偽造商標或者供偽造商標之用。同一社區法網頁面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記載,刑事罪行亦包括處置或者管有任何印模、印版、機器或者其他工具以供偽造商標之用,售賣或者展示或者管有以供售賣或者作貿易或者製造用途嘅貨品,而該等貨品上應用咗偽造商標,或者應用咗虛假商標或者極為相似以致足以欺騙嘅標誌。刑事罪行同民事侵權係唔同嘅路,唔好將民事警告信當成刑事檢控,亦唔好將刑事門檻套落民事糾紛度。

社區法網於 2026-10-18 查閱嘅內容轉載咗第 362 章第 9 條嘅條文,寫作時未能直接讀到 e-Legislation 原文。引用之前,宜再對照原文核對。如果貨品涉及懷疑偽造商標,風險唔止民事賠償,應該盡快搵獨立法律意見,唔好自行判斷。

民事濟助講嘅係賠償同停售,刑事講嘅係偽造同欺騙,證明要求同後果都唔同。商戶收到信之後,要先搞清楚對方講緊邊條路,唔好自己估。

實務應對清單:由收信到搵意見

收信之後,先保留信封、信件、附件同埋寄件紀錄,連同自己嘅銷售紀錄、入貨單據、廣告截圖一併保存。再核實對方商標嘅註冊編號、類別同埋有效期,睇下對方權利係咪真係覆蓋你賣緊嘅貨品或者服務。同時整理自己使用標誌嘅經過,包括幾時開始用、用喺邊啲貨品、用咗幾耐,呢啲紀錄對先用權判斷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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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對方之前,切勿即時承認侵權,亦切勿即時承諾停售或者賠償。任何回覆都應該經過獨立法律意見審視,因為信入面嘅字眼可能影響之後嘅抗辯空間。未見有來源訂明收到商標警告信後必須喺某固定時點前搵律師,但侵權訴訟涉及複雜法律論點,越早搵獨立法律意見越穩陣。

一般律師信嘅應對步驟可以睇本系列 post-243,商標註冊可以睇 post-128,平行進口貨可以睇 post-161。幾篇加埋一齊睇,可以構成一個完整嘅商標警告信應對參考。最後要講清楚,本文只係一般資訊,唔係法律意見,個別情況應該搵獨立法律意見。

重點精華總結

收到商標侵權警告信,先保留證據同核實對方商標範圍,切勿即時承認侵權,盡早搵獨立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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