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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攻略2026-10-18·9 分鐘閱讀·POSKing 團隊

商戶店內員工儲物櫃管理:分配、檢查、私隱與安全實務

店內員工儲物櫃看似小事,分配、檢查與私隱安排寫得不清,容易引起誤會與爭議。本篇講清香港法例有訂明同無訂明的地方,並提供可直接落地的分配、檢查、安全與遺失處理做法。
商戶店內員工儲物櫃管理:分配、檢查、私隱與安全實務

儲物櫃管理先講清並無法例硬性規定的地方

本篇引述的條文內容轉述自勞工處介紹頁、私隱專員公署指引及相關介紹,並非直接引述自 e-Legislation 原文。香港並無法例專門規定僱主檢查員工儲物櫃的權力或程序,店方不可憑空編造檢查權力、檢查次數或罰則。香港亦無法例規定零售店必須提供儲物櫃,店方不可將提供儲物櫃寫成法例要求。

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介紹頁(查閱日期:2026-10-18)指出,僱主須提供及維持不會危害安全或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並就使用、處理、貯存或運載作業裝置或物質作出安全安排。同頁亦指出,僱主須提供所需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並提供及維持安全進出工作地點的途徑,以及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條例並無逐字列出儲物櫃,儲物櫃不可堵塞進出途徑或逃生途徑,櫃內不可存放會引致火警或健康風險的物質,上述應用屬於一般責任的推論。

香港法例第 486 章附表 1(查閱日期:2026-10-18)列出六項保障資料原則,其中第 1 原則要求收集個人資料須為直接與資料使用者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收集須屬必需或直接有關,資料須足夠但不超乎適度,收集方法須合法及在個案情況下屬公平。香港法例第 486 章附表 1(查閱日期:2026-10-18)亦列明,第 3 原則要求個人資料只可用於收集時的目的,或直接有關的目的,除非取得當事人訂明同意。香港法例第 486 章附表 1(查閱日期:2026-10-18)亦列明,第 4 原則要求資料使用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保障個人資料免受未獲准許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遺失或使用。

私隱專員公署《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查閱日期:2026-10-18)就條例如何適用於僱傭個人資料提供實務指引,基礎是保障資料原則,涵蓋招聘、現職僱員及前僱員事宜。同守則的相關介紹(查閱日期:2026-10-18)指出,在處理涉嫌違反條例的法律程序中,不遵從守則可被作不利考慮,私隱專員調查中亦會對有關一方不利。私隱專員公署《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指引:僱主監察僱員工作活動須知》(查閱日期:2026-10-18)指出,監察只應在處理合法業務目的所需的範圍內進行,監察中收集的個人資料應保持最少,並以在情況下屬公平的方法收集。該指引本身不具法律約束力,但以保障資料原則為依據,具參考價值,店方不可將指引寫成可檢查儲物櫃的授權。

分配安排:專用櫃與共用櫃分開處理

儲物櫃分配屬於店鋪管理做法,並無法例逐字規定,店方應將分配安排寫入守則,並在員工使用儲物櫃前告知。專用櫃宜作實名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櫃號、發放日期及鑰匙或密碼安排,離職時交還並即時取消使用權。固定櫃宜給長期員工使用,輪班或兼職員工宜用當日共用櫃,下班前清空。

櫃門宜貼編號,不貼員工全名及私人電話,避免不必要披露個人資料。櫃內宜存放上班相關物品及少量個人物品,例如制服、外套、袋、水樽,純屬舉例。貴重物品、大量現金、重要證件不應放入儲物櫃,店方應在守則中白紙黑字寫明。

櫃頂、櫃門外、櫃旁通道不作額外堆放,保持通道暢通。店方宜定期通知清理,由員工自行取走不需要的物品,長期無人認領的物品按店方預先公布的程序處理。清理通知應留有書面紀錄,方便日後查證清理安排曾經公布。

分配安排應兼顧私隱,登記資料只收集分配所需的資料,不收集與分配無關的個人資料。登記冊應由指定人員保管,不向無關同事公開。員工調櫃或離職時,登記冊應即時更新,避免舊資料繼續流傳。

檢查安排:事前寫清目的、範圍與在場安排

檢查安排應寫入員工手冊或儲物櫃使用守則,並在員工使用儲物櫃前告知,包括檢查目的、觸發條件、由誰執行、是否通知當事人、是否邀請當事人在場、如何紀錄及紀錄保存安排。檢查應限於達到已訂明目的所需的範圍,不作無差別翻看全部私人內容。檢查中看到的私人資料不應向無關同事披露,不應用作與檢查目的無直接關係的用途。

舉例來說,純屬舉例,櫃內食物腐壞發出異味,處理方式是通知當事人自行清理。如當事人不在場,店方應按預先公布的緊急處理程序處理,並留下紀錄。紀錄應寫明處理原因、處理時間、處理人員及在場人員,不寫與目的無關的私人內容。

後備鑰匙應訂明由誰保管、取用條件及取用紀錄,取用時應留下書面紀錄。店方不可寫成店長可隨時無條件開櫃,而無任何條件及紀錄。密碼鎖的密碼管理亦應訂明更換安排與知情人員範圍,離職人員的知情權應即時取消。

如儲物櫃區設閉路電視,須符合私隱條例的收集目的、告知及保安原則。店方不可寫成裝閉路電視即合法,閉路電視的位置、拍攝範圍及告知安排均須與已訂明目的相符。閉路電視片段的查閱權限、保存安排及銷毀安排亦應事先訂明,不向無關人員開放。

私隱原則點樣落到儲物櫃日常管理

儲物櫃檢查如會取得員工個人物品或個人資料,必須受目的限制、必需性、適度性及保安原則約束,店方不可寫成僱主可隨意搜查。收集的資料應保持最少,檢查方法應選擇較少侵犯私隱的方法達到目的。檢查前告知屬於公平收集的一部分,員工應在使用儲物櫃前已知道檢查安排。

私隱專員公署《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查閱日期:2026-10-18)以保障資料原則為基礎,為僱傭個人資料提供實務指引。私隱專員公署《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指引:僱主監察僱員工作活動須知》(查閱日期:2026-10-18)本身不具法律約束力,但以保障資料原則為依據,具參考價值。店方在守則中引用上述指引時,應寫明指引性質,不將指引寫成法例條文。

員工自用藥物屬於健康相關個人資料,店方不應要求員工申報藥物名稱或病情。守則只需寫按醫生指示自用的藥物自行妥善存放,不可要求交出或登記藥物清單。如藥物存放引起安全疑慮,店方應與當事人商討存放安排,不擅自翻看藥物內容。

檢查紀錄、登記冊及閉路電視片段均屬需要保安的資料,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防止未獲准許的查閱或遺失。紀錄應存放於上鎖位置或設有存取控制的系統,不隨意放在共用桌面。紀錄不再需要時,應按預先訂明的安排妥善銷毀,不長期保留。

安全與禁放物品:櫃內唔放得乜嘢

屋宇署《Code of Practice for Fire Safety in Buildings 2011》(查閱日期:2026-10-18)第 F5.5 段要求維持良好整理,以減少火警機會及出口路線堵塞,包括妥善棄置廢物、令可燃物料遠離可能點火源,以及確保出口路線無阻塞。屋宇署《Code of Practice for Fire Safety in Buildings 2011》(查閱日期:2026-10-18)第 F5.6 段要求,進行改建、加建、裝修及維修工程時,所有逃生途徑須時刻維持,無阻塞,並有足夠標示及照明。儲物櫃不可放在逃生途徑、出口路線或阻塞消防設備,不可將走火通道當作額外儲物位。

職業安全健康局「良好工作場所整理」頁(查閱日期:2026-10-18)介紹 5S 為整理、存放、清潔、標準、修養五個元素的管理工具,目的是有系統地安排工序、工具及物料存放,減少工傷意外及提高效率。職業安全健康局「良好工作場所整理」頁(查閱日期:2026-10-18)所介紹的 5S 屬於推廣的管理方法,並非法例條文,店方不可寫成法例要求 5S。店方可用上述整理概念整理儲物櫃區,例如保持櫃面整潔、櫃內分類存放、通道暢通,純屬舉例。

櫃內禁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物品,以及非法物品、會發出強烈氣味或容易腐壞的食物、活生動物。上述禁放安排屬於店鋪管理做法,並非法例逐字列出儲物櫃禁放清單。守則應將禁放物品寫清,並在員工使用儲物櫃前告知。

如員工要在櫃內放食物,應限於密封包裝、當日取走,隔夜食物應清理,上述安排屬於實務建議,並非法例逐字規定。櫃內不應為充電寶、電池或電器充電,避免過熱風險,上述安排屬於實務建議,並非法例逐字規定。店方巡查時如發現禁放物品,應按守則公布的程序通知當事人處理,不擅自棄置他人財物。

遺失、損壞與離職交還:責任範圍要事先寫明

香港並無法例訂明店鋪員工儲物櫃內財物遺失的賠償標準、賠償上限或店方免責字句的法律效力,店方不可寫成法例規定店方不用負責或員工自負全責。守則應事先寫明店方對櫃內財物的責任範圍,並建議員工不要存放貴重物品。遺失時的通報及跟進程序亦應事先寫明,讓員工知道應向誰通報及如何跟進。

香港教育大學某中心《Staff Locker Usage Guidelines》(查閱日期:2026-10-18)列明,儲物櫃只供當日短暫使用,禁放非法物質、武器或易腐壞物品,中心有權在懷疑非法使用時檢查,收市後遺留物品按失物處理。香港教育大學某中心《Staff Locker Usage Guidelines》(查閱日期:2026-10-18)亦列明,未認領物品 90 個曆日後視為放棄並處置。香港教育大學某中心《Staff Locker Usage Guidelines》(查閱日期:2026-10-18)所載的 90 日安排屬於個別機構的內部指引,並非香港法例,並非全港商戶通用標準,店方不可將 90 日直接寫成香港商戶規則。店方應訂明自家店鋪的無人認領物品處理程序,包括通知安排、保存安排及處置安排。

儲物櫃鎖具或櫃身損壞時,員工應即時通報,店方應安排維修或更換,並留下維修紀錄。維修期間的臨時安排應告知受影響員工,例如暫用共用櫃,純屬舉例。離職時員工應交還鑰匙或密碼,店方應即時取消使用權,並檢查櫃內有否遺留物品。

任何免責字句只是店方守則內容,並非法例結論,店方不可將免責字句寫成法例授權。守則用字應平實,不誇大店方權力,不將管理安排寫成法例要求。員工簽收守則時,店方應確保員工有機會閱讀全文,並保留簽收紀錄。

更衣室與儲物櫃點樣配合

《商戶店內員工更衣室安排:設置、私隱、儲物櫃、清潔與逃生途徑實務》一文講更衣室,店方在規劃儲物櫃時應同時閱讀該文的更衣室安排。儲物櫃如設於更衣室內,應兼顧更衣私隱,櫃區與更衣區的動線應分開,避免更衣時被圍觀。儲物櫃如設於店內其他位置,亦應避開顧客動線與收銀視線,不讓顧客看到員工私人櫃區。

更衣室內的儲物櫃清潔應與更衣室清潔同時安排,櫃面、櫃內及櫃底均應納入清潔範圍。清潔時不應翻看櫃內私人內容,清潔人員應只清潔櫃面及共用位置。逃生途徑安排亦應同時考慮,儲物櫃與更衣室設施均不可堵塞逃生途徑。

舉例來說,純屬舉例,員工更衣後將制服掛回櫃內,外套與袋分層存放,方便下班時取回。店方應在守則中寫明更衣室櫃區的使用時間與清理安排,讓員工有清晰預期。如更衣室與儲物櫃共用出入口,應確保出入口暢通,不因櫃門開啟而堵塞通道。

更衣室與儲物櫃的私隱安排應互相配合,閉路電視不可對準更衣區,櫃區的閉路電視安排亦須符合私隱原則。店方應定期檢視更衣室與儲物櫃的安排,發現堵塞、損壞或私隱疑慮時即時跟進。檢視結果應留下紀錄,方便日後查證跟進情況。

落地清單:一份守則寫清全部安排

店方在開業前應準備一份儲物櫃使用守則,內容包括分配、檢查、禁放物品、遺失處理、離職交還及私隱安排。守則應以平實文字寫成,不將管理做法寫成法例要求,不編造檢查權力或賠償標準。守則應經負責人核准,並由員工簽收,簽收紀錄應妥善保存。

守則應訂明儲物櫃區的日常巡查安排,包括通道、櫃面整潔、禁放物品及鎖具狀況。巡查發現問題時,應通知相關員工處理,並留下跟進紀錄。巡查不應演變成無目的開櫃檢查,巡查與檢查的觸發條件應分開寫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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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物櫃管理做得好,員工有安心放物品的地方,店面亦保持通道暢通與整潔。店方將守則寫清、事先告知、按守則執行,已經可以減少大部分爭議。如守則涉及複雜私隱或僱傭安排,店方宜尋求專業意見,再按專業意見修訂守則。

重點精華總結

儲物櫃管理無專門法例,店方應將分配、檢查、私隱與遺失安排寫入守則,事先告知並按守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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