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供應商評估與選擇實務:篩選準則、報價比較、合約要點與表現跟進
一、引言:供應商選擇係日常營運決定,唔係一次性採購
門市每日開門做生意,背後靠供應商準時送貨、貨品規格穩定、跟進回應及時,先至做得到。供應商揀得好,店員唔使日日追貨、唔使為咗規格唔啱而同顧客解釋;供應商揀得差,缺貨、遲交、質素參差就會變成日常,門市再努力都補唔返。
揀供應商唔應該憑印象、憑關係、憑一份報價單最平嗰個數字就決定。穩陣嘅做法,係先定準則,再用同一標準向全部候選供應商邀請報價,比較總成本同加權評分,寫清合約要點,收貨之後持續記錄表現,發現問題有書面跟進。
本篇集中講供應商評估同選擇嘅實務方法,包括篩選準則、報價比較、加權評分、合約要點、驗收保養保密、誠信安排同表現跟進。內容只寫香港情況,方法屬於實務建議,重要合約應徵詢法律意見。
二、篩選準則:邀請報價之前先定好標準
篩選準則必須喺邀請報價之前定好,而且同一準則適用於全部候選供應商。準則定得遲,比較過程好容易受個別供應商嘅說法影響,變成先揀咗供應商,再搵理由去合理化決定。準則定得早,比較先有共同基礎。
質素穩定性係首要準則,睇供應商可唔可以長期交出符合規格嘅貨品,而唔係偶然一次合格。商戶可以要求候選供應商說明質素控制安排,例如點樣檢查貨品、點樣處理不合格品,仲要喺日後收貨記錄入面驗證,唔好只聽口頭承諾。
總成本係另一項準則,比較範圍包括貨價、運費同其他已列明收費,而唔係只睇單價。交貨可靠性係另一項準則,睇供應商可唔可以按約定日期同數量交齊貨品,遲交同漏交會唔會及時通知。服務與跟進能力係另一項準則,睇查詢回應速度、問題處理態度同補貨安排。
誠信與利益衝突管理係另一項準則,睇供應商願唔願意以書面確認報價同合約內容,願唔願意申報同商戶人員之間嘅關聯關係。準則嘅輕重由商戶按自己門市需要自行決定,本篇只提供方法,唔提供行業標準權重。
三、報價比較方法:同一規格、同一數量、同一交貨條件
邀請報價嗰陣,必須向全部候選供應商提供同一規格、同一數量、同一交貨條件,等報價可以並排比較。規格寫得唔清,報價就冇得比,甲供應商報平價貨,乙供應商報足料貨,價錢差距反映嘅可能只係規格差別,唔係邊個抵啲。
要求書面報價,列明有效期、付款條款、交貨期、質素標準、保養安排。口頭報價日後難以對證,出現爭議嗰陣,雙方各自憑記憶講嘢,好難講得清。書面報價亦方便商戶將各供應商嘅條件逐項對照,唔會漏咗運費或者其他收費。
比較嗰陣以總成本為準,而唔係只比較單價。運費、最低訂購量、送貨次數安排都會影響最終支出,單價平但運費貴,總成本可以反而更高。未能取得書面確認嘅收費項目,應標示為需報價,唔好自行估算,亦唔好寫入比較表當成已確認數字。
假設例子:訂單數量為 100 件,供應商甲單價為 HK$100、運費為 HK$500,總成本為 HK$10,500;供應商乙單價為 HK$95、運費為 HK$1,200,總成本為 HK$10,700,乙總成本比甲高 HK$200,只比較單價會得出相反結論。
四、加權評分:用同一尺度比較候選供應商
報價同條件收齊之後,可以用加權評分比較候選供應商。按本篇建議的評分方法,先為每項準則設定權重,權重總和為 100%,再以同一評分尺度為每位候選供應商逐項評分,最後以加權總分比較。
權重反映商戶自己嘅優先次序,例如重視質素穩定性嘅門市,可以將質素準則嘅權重定得高啲;重視交貨可靠性嘅門市,可以將交貨準則嘅權重定得高啲。權重由商戶自行決定,本篇只提供方法,唔提供行業標準權重。
評分嗰陣要以同一尺度評分,唔好對個別供應商放寬或者收緊。評分依據應該來自書面報價、供應商提供嘅資料同過往收貨記錄,唔好憑印象打分。評分結果同依據應該留底,方便日後覆核,亦方便向合夥人或者同事解釋點解揀咗某間供應商。
假設例子:權重為價格 30%、品質 30%、交貨 20%、服務 20%,供應商甲評分為 8、9、7、8,加權總分為 8.1;供應商乙評分為 9、7、8、7,加權總分為 7.8,甲排名較高,雖然甲嘅價格評分低於乙。
五、供應商合約要點:付款、交貨、質素、終止
揀定供應商之後,合約要點必須以書面寫清,唔好靠口頭承諾。付款條款應寫明付款時間點、付款條件,以及發票同收貨文件點樣對應,例如付款前須核對收貨數量同質素,文件唔齊就唔好付款。
交貨期應寫明交貨日期或者期間,仲要寫明延誤通知安排同延誤處理方法。供應商預見會遲交,應該喺約定時間之前通知商戶,等商戶有時間應變,而唔係等到交貨當日先至知。延誤處理方法應該喺合約入面寫明,唔好等到出事先至傾。
質素標準應寫明規格、驗收方法、驗收期限同不合格品處理方法。規格寫得愈具體,驗收嗰陣愈少爭拗;驗收期限寫得清楚,雙方先知幾時之前要完成檢查同提出問題;不合格品點樣處理,包括退貨、換貨、補貨或者扣減安排,都應該喺合約入面寫明。
終止條款應寫明終止觸發條件、通知期同終止後安排。觸發條件例如屢次遲交、屢次交出不合格品,或者違反廉潔條款;通知期畀雙方時間交接;終止後安排包括未完成訂單點樣處理、已付款項點樣結算。重要合約應徵詢法律意見,唔好直接套用範本當成已經適合自己門市。
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Fair Trading Sections of Trade Descriptions Ordinance》頁面,《商品說明條例》(Cap 362)公平營商條文只適用於商戶對消費者交易,商戶對商戶交易不在條例範圍內。供應商合約屬於商戶對商戶關係,因此公平營商條文並不適用於供應商合約,商戶唔應該將該等條文寫成供應商合約嘅適用法例。
六、驗收、保養與保密:收貨一刻就開始計
收貨嗰陣要即時驗收,核對數量同規格,檢查貨品有無損壞或者唔符合規格嘅地方,驗收結果要寫低。發現問題,應該喺合約約定嘅驗收期限之內以書面通知供應商,保留相片或者其他記錄,方便跟進。
保養安排應喺合約寫明,包括保養範圍、保養期內出現問題點樣申報、供應商點樣跟進,以及邊啲情況屬於保養範圍,邊啲唔屬於。保養條款寫得清楚,日後維修嗰陣先唔會為咗費用同責任拗餐飽。
保密安排方面,供應商喺合作過程可能接觸到商戶嘅業務資料,例如價目、訂貨量、門市運作安排。合約應寫明邊啲資料屬於保密資料,雙方點樣保管同點樣使用,合作結束之後點樣處理。商戶自己亦應該只向供應商提供合作所需嘅資料,唔好一次過交出全部業務資料。
爭議解決安排同文件保存同樣重要。合約應寫明出現爭議嗰陣先按邊個步驟協商跟進,唔好等到爭議發生先至諗。報價、合約、收貨記錄、付款文件應該一併保存,方便日後對數、跟進同覆核。
七、誠信安排:訂貨、收貨、付款分開處理,利益衝突及時申報
誠信安排唔係口號,而係流程。訂貨、收貨、付款應該由不同人員處理或者覆核,唔好由同一個人由頭包到尾。一個人同時負責揀供應商、收貨同批付款,出錯或者舞弊都冇人知,分工同覆核先至係最實際嘅防線。
根據廉政公署私營機構誠信建設中心刊物,《防止賄賂條例》下「利益」嘅定義並無金額門檻,任何人參與賄賂行為,不論金額多少,均須負上責任,提供賄賂者亦可能構成罪行。金額細唔代表冇問題,商戶唔應該以金額大細去判斷餽贈可唔可以接受。
根據同一刊物,僱員應遵守公司有關接受利益嘅政策,例如可接受價值、情況及申報程序。商戶應該將政策寫低,講明邊啲餽贈可以接受、邊啲必須拒絕、邊啲必須申報,員工唔使估,亦唔會以為人人做法唔同。
根據同一刊物,當職員嘅私人利益與公司利益衝突,例如將合約批予自己或親屬擁有嘅公司,即構成利益衝突。隱瞞利益衝突以令自己或關聯人士得益,可能違反公司政策、《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法律。私營機構職員應避免利益衝突,並及時向僱主申報。
合約入面可以加入廉潔條款,寫明供應商唔可以向商戶人員提供利益,商戶人員亦唔可以向供應商索取利益,違反條款點樣處理。條款應該同終止條款互相配合,出現違反情況嗰陣,商戶可以按合約處理,重要情況應徵詢法律意見。
八、供應商表現跟進:每次收貨都係記錄
供應商揀咗之後,表現跟進先至係真正嘅考驗。每次收貨都應該記錄數量、質素同交貨準時情況,記錄要即時做,唔好靠事後憑記憶補寫。記錄齊全,表現好定差先有依據,傾續約或者轉供應商嗰陣先唔會淪為各執一詞。
商戶應該定期檢視供應商表現,包括遲交率、不合格率同跟進回應情況。檢視唔需要搞到好複雜,重點係用同一方法、同一期間去比較,睇到趨勢,先至知供應商表現係改善緊定係轉差緊。
假設例子:12 張訂單之中有 3 張遲交,遲交率為 25%。
表現欠佳嗰陣,應該以書面通知供應商,講清問題同要求改善嘅地方,保留記錄。書面通知唔係為咗鬧交,而係等雙方對問題有同一理解,亦都係日後跟進嘅依據。考慮更換供應商嗰陣,應該以同一篩選準則重新比較,唔好因為舊供應商表現差,就急急腳揀咗另一間未經比較嘅供應商。
九、結語:準則先行,記錄跟進,重要合約徵詢法律意見
供應商評估同選擇,核心係四句說話:準則先行,同一標準比較全部候選供應商;比較總成本而唔係只睇單價;合約寫清付款、交貨、質素、終止;收貨記錄表現,利益衝突及時申報。做到呢四點,門市已經避開咗大部分供應商問題。
重要合約應徵詢法律意見,唔好將範本當成已經適合自己門市。合約寫得清楚,合作先至順利,出現問題嗰陣,雙方先有共同依據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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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先行,同一標準比較全部候選供應商;比較總成本而唔係只睇單價;合約寫清付款、交貨、質素、終止;收貨記錄表現,利益衝突及時申報。公平營商條文只適用商戶對消費者交易,並不適用供應商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