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市開店前準備與收店後結算流程:保安巡視、燈光、備用金核對同次日準備
一、開店同收店點解要有一套寫定的程序
門市每日開店同收店嗰段時間,職員要同時處理保安、現金、設備同迎接客人,注意力最容易分散,亦係最容易出事的時段。有咗一套寫定、每個人都跟同一套步驟的程序,職員就唔使靠記憶或者靠當日心情做事,交接同覆核亦有據可依。寫定程序本身屬於商戶自訂實務建議,重點在於程序要寫得清楚、職員要受過訓練、執行情況要有人跟進。
(來源:香港警務處《Tips for Convenience Store, Retail Owners, Managers and Workers》,查閱日期:2026-10-19)警務處零售店指引指出,開店及收店、處理金錢、獨自工作,比其他活動有更大遇劫或者暴力風險,員工應遵從專門的安全工作程序。開店及收店時要特別警覺並遵從開店及收店程序。呢個屬於警方指引建議,唔係法例條文寫明「開店必須跟某個清單」,指引同法例的界線要分清楚。
(來源:香港警務處《Tips for Convenience Store, Retail Owners, Managers and Workers》,查閱日期:2026-10-19)同一指引亦建議,開店及收店時最好兩人一齊,尤其收店後巡視時。若處理現金,店內應無顧客,且所有出入口要穩妥上鎖。門市排班時應該將呢個建議納入考慮,唔好安排一個人單獨處理開店或者收店,特別係收店後巡視同處理現金的環節。
(來源:勞工處《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Ordinance, Chapter 509》簡介,查閱日期:2026-10-19)《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為工業及非工業工作地點的僱員提供職安健保障,覆蓋範圍除咗工廠、地盤、飲食業之外,亦包括辦公室、商場、教育機構等工作地點。開店同收店程序應該理解為僱主或者處所佔用人一般職安責任下的工作系統,而唔係店員個人習慣。程序要包括提供資訊、指導、訓練同監督,職員先至知道每個步驟點解要做、同點樣做先算合格。
本文會嚴格區分法例要求、官方指引同商戶自訂實務建議三種性質的內容。法例要求即法律本身規定的事項;官方指引即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公營機構出版物寫明的指引;商戶自訂實務建議即門市可以自行訂立的內部做法。讀者閱讀時要分清楚邊句係法例,邊句係指引,邊句係建議,唔好將建議當成法例要求。
二、開店前保安巡視:由出入口開始,睇清楚全店
開店前第一個動作應該係保安巡視,唔係即刻開燈開機就做生意。巡視的目的係確認門市經過一晚之後,保安狀態仍然正常,冇可疑痕跡,職員可以喺安全的環境之下開始營業。巡視應該由出入口開始,沿住店內行一個圈,睇埋後門、倉庫門、窗戶同平時較少人留意的角落。
(來源:香港警務處《Tips for Convenience Store, Retail Owners, Managers and Workers》,查閱日期:2026-10-19)警務處零售店指引建議可考慮的保安裝置包括:屏障令員工同顧客保持距離;矮貨架保持店內視野、令賊人難以匿藏;有時間鎖的保險箱存放現金及貴重物品;貴重貨品放櫃檯後或上鎖展示櫃;收銀布局近窗、由外面清楚睇到收銀員;升高地台令員工睇到全店、多於一個出口避免被堵;可上鎖辦公室作安全庇護區;鏡令員工睇到通道同偏僻位置;可見的閉路電視作阻嚇及記錄;員工求助通訊裝置,包括恐慌警報掣、員工隨身個人警報、手機;入門警報提醒員工有人入店;良好燈光;店外低矮園藝;保安員作可見阻嚇;標示宣傳控制措施,例如「正使用保安攝錄機」「竊賊將被檢控」。
開店檢查保安裝置時,門市應該按自己店鋪的實際配置逐項確認,例如閉路電視如有,畫面是否正常;入門警報如有,是否運作正常;恐慌警報掣如有,位置是否無被貨物遮住;標示是否齊全。必須寫明「如有、按店鋪配置」,唔好寫成每間門市都必須有齊以上全部裝置,亦唔好寫品牌、型號或者價錢,因為警務處指引只係建議可考慮的裝置,唔係強制採購清單。
巡視期間如果發現門鎖有被撬過的痕跡、玻璃有裂痕、閉路電視鏡頭被移位、貨架或者貨品位置同收店時唔同,職員應該先唔好獨自入店處理,而係按店鋪程序通知負責人或者報警。呢個安排屬於商戶自訂實務建議,目的係避免職員喺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獨自面對不明情況。
巡視完成之後,職員應該將檢查結果簡單記低,例如邊個職員巡視、巡視時間、有冇發現異常、點樣跟進。紀錄唔使寫成長篇大論,但要足夠等負責人之後睇得返當日開店前保安狀態係點。紀錄格式屬於商戶自訂,門市可以按自己需要訂立。
三、燈光同逃生途徑:日常燈光同緊急照明係兩回事
燈光檢查係開店清單入面經常被忽略的一環。好多門市只會諗起「燈著唔著」,但燈光其實同時關係到保安、顧客體驗同緊急情況下的安全。開店前應該檢查店內外燈光是否正常,尤其出入口附近一帶光線是否充足,令職員可以睇清楚進出的人同物,顧客亦可以睇清楚門市環境。
(來源:香港警務處《Tips for Convenience Store, Retail Owners, Managers and Workers》,查閱日期:2026-10-19)警務處零售店指引將店內外良好照明列為加強風險控制的店鋪設計同保安裝置之一,另指店外低矮園藝有助出入口附近視野。呢個屬於警方指引建議,本文唔寫具體流明或者瓦數,因為並無來源訂明呢啲數字。
日常營業燈光之外,仲有逃生途徑照明同緊急照明,兩者係唔同概念,要分開處理。日常燈光關乎保安同營業環境,逃生途徑照明同緊急照明關乎建築同消防安全要求。門市唔好將兩者混為一談,以為營業燈光正常就等於逃生途徑照明無問題。
(來源:屋宇署/建築物維修平台《Defective Fire Safety Provisions / Fire Service Installation and Equipment》,查閱日期:2026-10-19)屋宇署/建築物維修平台指引要求逃生途徑提供足夠照明並保持良好狀況,逃生途徑唔可以被未經批准構築物例如貨架、櫃、貯物房阻塞,門或者閘唔可以向外擺出到出口路線例如公共走廊、樓梯、後巷造成阻塞,任何金屬閘或捲閘唔可以橫跨逃生途徑,公共部分的門或者閘要由內面唔使匙就開得。開店前檢查逃生通道無貨物或者雜物阻塞、出口門由內可開,屬於建築同消防安全要求下的檢查,具體適用要視大廈批准圖則及消防處、屋宇署指示,唔好寫成「開店檢查清單法例第幾條」。
(來源:屋宇署《Examples of Basic and Essential Improvement Works》,查閱日期:2026-10-19)屋宇署改善工程例子亦指出,若要防止外人由外進入而鎖住出口門,鎖裝置必須係由內面唔使匙就開得的類型;若用電力鎖,斷電時要自動解鎖。呢點對收店安排好重要:門市唔好為咗防盜,而將出口門改成由內都要用匙先開得,否則緊急時會阻礙逃生。
(來源:樓宇管理《Daily Operation of Building Management — Fire Safety Upgrading Requirements》,查閱日期:2026-10-19)指定商業建築消防裝置升級要求可包括緊急照明、滅火筒等,由消防處或者屋宇署要求。門市如果收到大廈管理處或者相關部門關於消防裝置升級的通知,應該按通知跟進,唔好自行決定唔做。日常開店檢查只需要確認逃生途徑照明同相關裝置表面上運作正常,深入的消防檢查屬於專業範疇。
四、找續備用金核對:只寫點算同記錄,唔寫金額
開店前,門市要核對找續備用金,確認備用金數目同紀錄相符,先至開始收銀。呢個步驟的目的係等職員開店嗰陣已經知道找續夠唔夠用,收店嗰陣亦有一個清楚的起點可以對照。核對方法屬於商戶自訂實務建議,門市可以按自己店鋪的情況訂立。
要講清楚一點:目前未見任何香港法例或者官方標準訂明找續備用金金額、開店前點算找續的法定步驟。所以找續備用金核對必須標明為商戶自訂實務建議,唔好寫成法例要求,唔好寫具體金額,唔好寫邊種面額組合。門市只需要按店鋪自訂金額點算並記錄,確認數目同紀錄相符就可以。
點算時應該由負責職員按店鋪程序點算,另一名職員在場覆核會更穩陣,點算結果要寫低,留返日後對照。點算過程要喺安全的環境之下進行,唔好喺顧客面前公開點算大額現金。呢啲安排屬於商戶自訂實務建議,唔係法例要求。
開店找續備用金核對只可以寫開店前點算備用金數目與紀錄相符,唔可以寫成其他對數或者交收流程。交接班對數見 post-267《商戶收銀員交接班對數程序:交接班點數、簽收、短數責任》。五條收款線截數對數見 post-208《五條收款線截數時間唔同——商戶收銀日結點樣計出真正「今日營業額」》。收銀枱現金交收見 post-273《收銀枱現金交收程序:認錢、找續、點數同紀錄實務》。呢三個主題各自有專文講解,本篇唔會展開。
如果點算發現備用金同紀錄唔相符,職員應該即時通知負責人,按店鋪程序處理,唔好自行調整紀錄去遷就數目,亦唔好喺未查清楚之前就開始營業。點樣調查、邊個有權調整紀錄,屬於商戶自訂內部安排,門市應該事先寫定,唔好等出事嗰陣先至諗。
五、招牌同門市狀態標示:標示要同實際一致
開店前,門市應該目視檢查招牌燈或者招牌狀態是否正常,如有損壞或者鬆脫要記錄及跟進。招牌係客人喺街上認門市的第一個訊號,招牌燈唔著、招牌有損壞,唔單止影響門面,亦可能令客人以為門市未開門。呢個檢查屬於商戶自訂實務建議,只寫目視加記錄,唔寫招牌法例要求,因為招牌本身的建築同消防要求屬於另一範疇,本篇唔會展開。
門市狀態標示方面,開店時要將營業中或者休息標示轉為正確狀態,收店時轉回,確保標示狀態與實際一致。呢個安排屬於商戶自訂實務建議,並無香港法例訂明門市狀態牌必須用咩字眼。門市可以按自己店鋪的情況決定標示寫法,重點在於標示要準確,唔好出現門市已經開門、標示仲寫住休息,或者門市已經收店、標示仲寫住營業中的情況。
如果門市有在門口或者櫥窗張貼營業時間、聯絡方式或者其他告示,開店前亦應該一併檢查,確認告示仍然齊全、無被遮住、無過期資訊。告示內容要以門市已經公布的資料為準,唔好即場編造未確認的資訊。
招牌同標示檢查唔需要花好多時間,但要納入開店清單,變成每日習慣。如果每次都靠職員記得先做,總會有漏做的一日。將檢查寫入清單,職員跟住清單做,負責人亦可以覆核清單,確保每個項目都有人確認過。
六、營業期間現金保安原則:收銀機留最少現金
開店之後,現金保安原則同樣適用,而且要成日營業期間都維持,唔係開店嗰陣做一次就夠。現金處理區、收銀機現金量、大額現金存放,全部都要按保安程序處理,唔好因為忙就放鬆。
(來源:香港警務處《Tips for Convenience Store, Retail Owners, Managers and Workers》,查閱日期:2026-10-19)警務處指引指出,現金處理區要遠離出入口;銷售櫃檯位置要由店內外都清楚睇到;收銀機內盡量留最少現金;大額紙幣放入投遞箱、保險箱或唔起眼的夾萬房;櫃檯保險箱配延時鎖。呢啲屬於警方指引建議,門市應該按自己店鋪的布局同配置去落實。
收銀機唔留大額現金過夜,係收店安排的基本原則。營業期間如果收銀機現金累積到一定程度,職員應該按店鋪程序將大額現金轉入保險箱,唔好等到收店先一次過處理。轉移現金時要注意周圍環境,唔好喺顧客面前公開處理大額現金。至於收銀機最多留幾多現金,並無來源訂明具體數字,門市唔好自行定一個數字當成法例標準,而係按店鋪自訂程序處理。
對數方面,POS 只負責付款方式記錄、分類及對數;實際收款經八達通機、KPay、YedPay 等獨立渠道。門市人員要分清楚呢個分工,唔好聲稱 POS 直接嘟八達通、直接掃碼收款或者直接過數。講清楚分工,可以避免職員同客人誤會 POS 本身就是收款渠道,亦可以等對數時分得清邊個環節出問題。
七、收店流程:清場、鎖門、警報、現金入保險箱
收店流程應該由清場開始。職員要確認店內已經無顧客,檢查洗手間、試身室、倉庫、後房等較少人留意的位置,確保無顧客滯留。清場之後,先至開始後續的收店步驟。清場安排屬於商戶自訂實務建議,但清場本身係收店安全的基礎,唔好跳過。
(來源:香港警務處《Tips for Convenience Store, Retail Owners, Managers and Workers》,查閱日期:2026-10-19)警務處零售店指引建議,收店後巡視最好兩人一齊。若處理現金,店內應無顧客,且所有出入口要穩妥上鎖。收店後確認所有出入口已鎖,係鎖門步驟的核心。出口門鎖裝置本身要符合由內面唔使匙就開得或者斷電自動解鎖的要求,唔好為防盜而將出口門改成由內都要匙先開得。
警報方面,門市應該按店鋪配置啟動警報系統。警務處指引有提及警報提醒員工有人接近及入門警報,屬於建議裝置,唔係強制型號或者設定。啟動警報之前,職員要確認店內已經無人,唔好將同事或者顧客鎖喺店內先至啟動警報。啟動之後,要確認警報系統已經正常進入佈防狀態,唔好撳完掣就算。
現金入保險箱方面,按警務處指引的原則,大額現金入保險箱或者投遞箱,收銀機留最少現金。收店後結算在本篇只可以寫按店鋪程序完成當日紀錄、將現金按保安程序存放,詳細對數流程屬其他專文範圍,只作交叉引用,唔會展開。交接班對數見 post-267《商戶收銀員交接班對數程序:交接班點數、簽收、短數責任》。五條收款線截數對數見 post-208《五條收款線截數時間唔同——商戶收銀日結點樣計出真正「今日營業額」》。收銀枱現金交收見 post-273《收銀枱現金交收程序:認錢、找續、點數同紀錄實務》。
如果收店後要做銀行入數,安排上要更加小心。(來源:香港警務處《Tips for Convenience Store, Retail Owners, Managers and Workers》,查閱日期:2026-10-19)警務處指引建議,避免夜晚做銀行存款;變換入數時間同路線;唔好用一眼睇得出裝住現金或印有公司標誌的袋;最好同同事一齊去,同事要背向存款機留意周圍其他人。門市應該按呢啲指引安排入數,唔好固定時間、固定路線、一個人夜晚帶住現金去入數。
八、收店關電同次日準備:按提示原則,項目由商戶自訂
收店時要處理非必要電器。門市入面有好多電器,邊啲要關、邊啲要保持通宵運作,應該事先由商戶自行決定,寫入收店清單,唔好靠職員臨場判斷。
(來源:機電工程署《Safety Tips for Buying and Using Electrical Appliances》,查閱日期:2026-10-19)機電工程署安全提示指出,為安全起見,外出前,電器除咗必要電器之外應盡量關掉;唔用的電器用完後或長時間外出前關掉並拔插頭,可減少待機耗電。原文針對家用電器同外出情境,套落門市收店時要寫明係按機電工程署安全提示的原則,唔好寫成法例規定收店必須關某樣電器。
收店檢查可以寫成非必要電器已關、充電器已拔如適用。至於邊啲屬於必要電器,例如需要通宵運作的設備,屬於商戶自訂安排,門市要按自己店鋪的實際需要決定。唔好列出必須關冷氣、招牌燈、雪櫃等具體清單當作法例要求,因為並無呢類法例。
次日準備屬於商戶自訂安排,例如檢查次日營業所需物料或者標示是否就緒。並無香港法例訂明次日準備清單,次日準備屬於商戶自訂安排。次日準備的目的係等第二日開店嗰陣,職員唔使臨急先至發現物料唔夠、標示未更新、設備未準備好。門市可以按自己業務需要,列出次日準備項目,例如確認次日營業時間標示正確、確認門市狀態標示已經轉回休息狀態、確認貨架同收銀區整齊。
收店清單完成之後,負責職員應該再行一次全店,確認燈光、電器、出入口、警報、保險箱狀態全部符合收店要求,先至離開。呢個最後巡視屬於商戶自訂實務建議,但係防止遺漏的有效方法。
九、開店收店唔係人事檢查:工時同工資要分開處理
開店同收店清單入面,唔好將員工工資檢查寫成開店檢查項目。工資計算屬於人事同薪酬範疇,唔係開店流程。將兩者撈埋一齊,只會令開店清單變得冗長,職員亦分唔清邊啲係開店要做、邊啲係人事要做。
(來源:勞工處《Statutory Minimum Wage》傳單,查閱日期:2026-10-19)自 2026-05-01 起,法定最低工資時薪係 HK$43.1。(來源:勞工處《The Minimum Wage Ordinance, Cap. 608》FAQ,查閱日期:2026-10-19)最低工資按工資期平均計算,某工資期應付工資唔可以少於總工作時數乘以法定最低工資時薪,原則上係工資期內平均唔低於時薪,唔係規定每一小時的工資都必須達到時薪。門市排班同薪酬安排要按呢個原則處理,如需法律意見,應諮詢專業人士。
開店同收店涉及的人手安排,例如開店收店最好兩人一齊、收店後巡視最好兩人一齊,屬於保安程序同職安責任下的工作系統安排,唔係工資檢查。門市排班時要確保開店同收店時段有人手配合保安程序,唔好因為慳人手而安排一個人單獨處理開店或者收店。
門市如果需要一套可以清楚記錄付款方式、分類及對數的工具,POSKing「POS 系統+收銀鏡頭套裝」HK$4,950 一次性買斷免月費,免月費年費(來源:根據本系列既定實價,查閱日期:2026-10-19)。其他產品價格只寫需報價,門市查詢時可以按實際需要索取報價。
查詢可致電/WhatsApp +852 2186 8010,地址:新界沙田石門安麗街18號達利廣場1209室,營業時間:每日 12:00–19:00。
開店同收店要跟一套寫定的程序:保安巡視同燈光按警方指引檢查,逃生途徑唔好阻塞、出口門由內唔使匙就開得,找續備用金只做點算同記錄、唔寫金額,招牌、門市狀態同次日準備屬於商戶自訂,收店時現金按保安程序入保險箱,詳細對數流程見 post-267、post-208、post-273 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