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戶標價實務:價錢牌、原價折扣、餌誘式廣告同收銀價不一致點處理
一、價錢本身就係商品說明
好多商戶以為,價錢牌只係一個標示,寫錯咗改返就得。但喺《商品說明條例》(第 362 章)之下,「商品說明」涵蓋價錢、價錢點計、有無價格優惠或者折扣。換句話說,價錢唔係商品以外嘅附帶資訊,而係商品說明本身嘅一部分,寫錯價錢,就可能係寫錯商品說明。
違反公平營商條文,最高罰款 HK$500,000 及監禁 5 年。呢個數字嘅作用,唔係嚇人,而係提醒商戶:價錢牌寫錯唔係寫錯字,而係可能構成虛假商品說明。一個價錢牌出錯,後果可以遠遠超出「改返張牌」嘅範圍。
公平營商條文對門市同網店同樣適用,唔會因為生意喺網上做,標準就鬆啲。門市嘅價錢牌、網店嘅商品頁面,全部都係商品說明,都要同樣準確。以下幾節會逐個講原價折扣、餌誘式廣告、誤導性遺漏、網店同門市,以及收銀價不一致嘅處理。
二、真實案例:薯片價錢牌點解被檢控
先講一個真實個案,等商戶明白價錢牌點解可以成為檢控理由。個案以公開執法紀錄為依據:觀塘裁判法院,2014-02-06。油麻地一間超市嘅薯片價錢牌標示「正價 5.5,特價 $11.5 兩件」,被告認罪,被判罰款 HK$10,000。
問題喺邊度?分開買兩件,實際總價反而低過所謂特價。單件正價 5.5,兩件分開買合共 11.0,比「特價 $11.5 兩件」仲要平。換句話說,價錢牌話俾消費者知「買多啲有優惠」,但實際上優惠並唔存在——買兩件嘅所謂特價,比逐件買仲要貴。
呢個個案嘅教訓好直接:價錢牌誤導消費者以為買多啲先有優惠,而優惠實際上唔存在,咁就唔係寫錯字,而係誤導。商戶推出任何「買多啲平啲」嘅優惠之前,都應該先計一次數:優惠價係咪真係平過逐件買?計完先出牌,唔好靠感覺。
三、原價/折扣點寫先有證據
講完薯片個案,講原價同折扣點寫先站得住腳。消委會超市調查發現,部份貨品喺「買一送一」等促銷期間,單件標示售價比非促銷時段更高,折算後平均售價未必達到預期嘅半價效果。消費者以為買一送一等於半價,但如果促銷期間嘅單件標示價本身已經調高咗,折算之後嘅實際優惠可能遠遠冇預期咁多。
原則好簡單:標示嘅原價必須係真實賣過、可核查嘅價錢。商戶應該保留價格紀錄——咩時候用咩價賣過,要有紀錄可查,唔好憑記憶或者口頭講。促銷完之後,亦要及時還原價錢牌,唔好令促銷價長期掛喺度,變成實質上嘅日常價,仲話自己做緊優惠。
有一點要講清楚:香港法例並無為「原價」定出一個過去若干日內嘅售價門檻,商戶唔好自行編造一個所謂法定定義,亦唔好將其他地方嘅做法套落香港。原價寫得啱唔啱,關鍵唔係套用一個日子門檻,而係原價係咪真實賣過、係咪有紀錄可查、優惠係咪真實存在。
四、餌誘式廣告:第 13G 條點定義
餌誘式廣告係《商品說明條例》第 13G 條處理嘅不良營商手法。定義係:商戶以異常吸引嘅價格或者非常優惠嘅條件宣傳產品,但無合理理由相信能夠喺合理期間內按該價格供應合理數量,或者未能喺合理期間內按該價格供應合理數量,即構成餌誘式廣告。
呢條條文有一個例外,商戶要識用:宣傳品清楚講明按該價格供應嘅期間或者數量,而商戶亦按該期間或者數量供應,就唔構成餌誘式廣告。換句話說,限量促銷唔係唔做得,而係必須講明期間或者數量,而且要真係有貨。
實務上,限量促銷出街之前,商戶應該先對一次數:宣傳講嘅期間入面,按嗰個價可以供應幾多?倉有幾多現貨?補貨要幾耐?三個問題答到,先至出宣傳。宣傳出咗街,顧客嚟到先話冇貨,話「賣晒啦」,咁就正正踩中餌誘式廣告嘅定義。
五、誤導性遺漏:冇講嘅嘢一樣有問題
不良營商手法唔止虛假商品說明一種,而係包括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營業行為、先誘後轉、餌誘式廣告、不當地接受付款,實體及網上商戶同樣適用,執法機關主要係海關。商戶要留意,唔講嘢都可以出問題——誤導性遺漏就係咁嚟。
實務上,總價、計價單位、適用條件、有效期、邊啲貨品或者分店適用,全部要講埋。舉個例,優惠只限某幾間分店,宣傳嗰陣唔講;計價單位係每件定每斤,價錢牌唔講清楚;有效期到邊日,唔講。顧客以為一個價,埋單先發現另一個價,咁就係誤導性遺漏嘅典型情況。
海關喺 2026-09-30 提醒:付款前確認總價格和計價單位,購物後保留單據。呢個提醒表面係講俾消費者聽,但對商戶嚟講,意思一樣:價錢要講到明,單據要畀得齊。顧客付款前有機會確認總價,購物後有單據可查,先至算一個完整嘅交易。
六、網店 vs 門市:兩個價可以唔同,但要講明
公平營商條文對實體及網上商戶同樣適用,呢一點前面已經講過,喺呢度要落到實處:網店價同門市價可以唔同,法例並無要求兩者必須一致。兩個渠道嘅成本結構唔同,價錢有差別本身唔係問題,問題係有冇講明。
必須講明邊個價適用邊個渠道。網店價就講明係網店價,門市價就講明係門市價,唔好含糊。唔好用門市價做招徠,吸引顧客入嚟,顧客嚟到先話網店價先啱,或者反過來,網店用一個低價吸引人落單,埋單先話嗰個價只限門市。呢種做法,無論喺門市定網店,都係誤導。
網店促銷條件要喺顧客付款前講清楚:邊啲貨品適用、有效期到邊日、送貨點計,全部要在付款前講明,唔好收咗錢先補充條件。門市同網店嘅價錢同條件講得清,顧客先至有真正嘅選擇,商戶先至唔會因為含糊而惹上投訴。
七、收銀價同標價不一致:即停、講明、三邊對
標價同收銀價唔一致,係商戶最常見嘅現場問題。消委會建議超市倣效澳洲及英國列出每單位價格,呢個係建議性質,唔係香港法定要求。商戶可以自願標示每單位單價,法例並無規定必須咁做,唔好將建議當成法律責任,亦唔好因為建議唔係法定要求就忽略佢嘅參考價值。
發現不一致,實務流程係:即停,唔好擅自按較高價收錢。先向顧客講明邊個係正確價錢、點解會唔一致,再按正確價錢處理。之後要核對三邊:價錢主檔、POS 價錢主檔、價錢牌,三邊要一致;邊一邊出錯,就喺嗰一邊修正,並且保留紀錄,唔好即場手改價錢無紀錄。
POS 喺呢度嘅角色,只係付款方式記錄同分類對數,唔會令標價自動準確。有 POS 唔等於唔會標錯價——價錢主檔錯,POS 照樣按錯價記錄。價錢主檔變更要留痕、要有人批,唔好即場手改價錢無紀錄。改完之後,要再對一次三邊,確認一致先至算完成。
八、標價檢查清單+投訴渠道
檢查清單,按順序係:原價真實可查 → 優惠真實存在 → 限量講明期間或者數量 → 條件同有效期講埋 → 三邊價錢一致 → 變更留痕 → 保留價格紀錄。每一項都要有紀錄可查,唔好靠口頭。檢查唔係做一次就完,價錢牌、網店頁面同價錢主檔每次有變,都要重新行一次清單。
投訴渠道方面,海關提醒:付款前確認總價格和計價單位,購物後保留單據;海關快速行動隊處理短期留港旅客緊急投訴。舉報熱線 182 8080,舉報電郵 crimereport@customs.gov.hk。消委會並非執法部門,無調查權力,角色係調停;投訴熱線 2929 2222,長者熱線 2110 2288,星期一至五 0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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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錢本身就係商品說明,違反公平營商條文最高罰款 HK$500,000 及監禁 5 年。原價必須真實賣過、可核查;限量促銷要講明期間或者數量而且真係有貨;收銀價同標價不一致要即停、講明、三邊對;價錢主檔變更要留痕、要有人批。每單位單價屬建議性質,可自願標示,唔係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