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市收銀系統帳號密碼與登入安全管理
一、法例要求、官方指引同商戶自訂實務建議點樣分
以下內容分層表述,唔好撈亂。法例要求係條例本身的規定,違反法例可以有法律後果。官方指引係政府部門或者公署發出的指引、良好作業模式,指引本身唔等於法例條文,但可以幫助符合法例要求。商戶自訂實務建議係官方來源目前未見指定數字或者做法的地方,由商戶自己定,呢篇會逐處標明係商戶自訂,唔好當成法例或者官方指引的要求。
(來源:私隱專員公署《Report on the Inspection of the Hospital Authority's Patients' Data System》,查閱日期:2026-10-19)法例要求方面,《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附表 1 載有保障資料原則,其中第 4 原則處理個人資料保安。私隱專員公署 2008 年發表的視察報告引述第 4 原則第(1)款原文如下:「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由資料使用者持有的個人資料(包括採用不能切實可行地予以查閱或處理的形式的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或其他使用所影響」。
(來源:私隱專員公署《Report on the Inspection of the Hospital Authority's Patients' Data System》,查閱日期:2026-10-19)報告亦解釋,考慮因素包括資料的種類及如該等事情發生便能做成的損害、儲存資料的地點、儲存資料的設備所包含的保安措施、為確保能查閱資料的人的良好操守、審慎態度及辦事能力而採取的措施,以及為確保在保安良好的情況下傳送資料而採取的措施;「切實可行」一詞根據條例第 2(1) 條指「合理地切實可行」。
(來源:私隱專員公署電子通訊 2022 年 8 月號,查閱日期:2026-10-19)法例要求方面,資料使用者聘用資料處理者時,須採取合約規範方法或其他方法,防止轉移畀資料處理者處理的資料被未獲准許或意外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
(來源:私隱專員公署《Report on the Inspection of the Hospital Authority's Patients' Data System》及電子通訊 2022 年 8 月號,查閱日期:2026-10-19)現行綜合版本第(1)款係咪已加入「喪失」,目前未見親開的公署原頁確認,呢篇只寫已確認的兩句表述,唔直接引述現行第(1)款全文。
(來源:私隱專員公署《Personal Data (Privacy) Law in Hong Kong – A Practical Guide on Compliance》,查閱日期:2026-10-19)法例應用例子方面,一間律師行派速遞員派送離婚訴訟文件,副本未有封好,內容被接待員同途人讀到,專員認為有關文件載有敏感個人資料,派送方式令個人資料不必要地披露畀其他人,律師行被裁定違反第 4 原則。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及數字政策辦公室《Protection of Data Security》,查閱日期:2026-10-19)官方指引的適用範圍方面,《G3》係政府資訊保安指引,原文針對政府決策局/部門,入面大量「須」字係對政府部門的要求,並唔係直接對私營門市的法例責任。門市文章引用《G3》數字時,要寫明係政府資訊保安指引的參考做法,唔好寫成法例要求門市做到。
(來源:私隱專員公署電子通訊 2022 年 8 月號,查閱日期:2026-10-19)公署喺 2022 年 8 月 30 日發出《資訊及通訊科技的保安措施指引》,為資料使用者提供建議的資訊及通訊科技資料保安措施,以協助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的規定。
(來源:私隱專員公署電子通訊 2022 年 8 月號,查閱日期:2026-10-19)指引涵蓋資料管治同組織措施、新系統同應用程式推出前同之後定期進行資料保安風險評估、一系列建議的技術同運作保安措施、資料處理者管理、資料保安事故的補救行動、定期監察評估同改善資料保安政策的遵從情況,以及雲端服務、「自攜裝置」同便攜式儲存裝置的建議資料保安措施。
(來源:私隱專員公署電子通訊 2022 年 8 月號,查閱日期:2026-10-19)公署原頁亦確認,喺 2022 年首 7 個月,公署收到 68 宗機構的資料外泄事故通報,其中逾四分之一涉及資料使用者的資訊及通訊科技系統漏洞。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Protection of Data Security》,查閱日期:2026-10-19)數字政策辦公室原頁確認,政府決策局/部門必須遵守《資訊保安標準及最佳做法》內的規例同指引,而呢啲規例同指引與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資訊及通訊科技的保安措施指引》建議的措施一致,包括傳送中同儲存的資料加密、唔好將敏感同個人資料儲存喺公眾雲端平台、定期對資訊科技基建、資訊系統同數據資產進行保安風險評估同審計。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Protection of Data Security》,查閱日期:2026-10-19)該指引亦公開供業界參考,令公營同私營機構都可以按自身情況制定適當的資訊科技保安措施。
以下內容整理公開指引,唔係法律意見;涉及具體個案,應諮詢法律意見。
二、帳號開立與停用:由開立到撤銷的完整程序
本節以下內容嚟自政府資訊保安指引《G3》,屬於官方指引的參考做法,唔係門市法例要求。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2 節,查閱日期:2026-10-19)收銀系統的帳號管理要覆蓋成個帳號生命周期:由新用戶登記、密碼派發、密碼重設,到最終取消唔再需要使用系統同服務的用戶登記,全部都要有正式程序。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2(a) 節,查閱日期:2026-10-19)查閱權限要按「有需要先知」原則批出,清楚界定、記錄在案,並定期檢討。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2(a) 節,查閱日期:2026-10-19)所有管理員權限同資料查閱權,連同臨時查閱權,至少每年檢討一次,最好每年兩次,以便識別同撤銷唔必要或過多的權限。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2(a) 節,查閱日期:2026-10-19)高權限系統帳號的使用情況,應該由獨立一方檢查,確保只用於合法目的。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2(a) 節,查閱日期:2026-10-19)批核同檢討權限的紀錄要保存,確保有適當批核程序,並且喺人事變動時更新查閱權。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2(c) 節,查閱日期:2026-10-19)帳號權限要喺預設的閒置期過後撤銷,方式可以係系統或者應用程式自動保安檢查,或者人手定期檢討,例如檢查最後登入時間。
收銀權限點樣分級,見《收銀權限點樣作廢先安全:離職、調職、即時停權的 POS 帳號管理》(post-62),該篇講權限分級同作廢程序。
按商戶自訂實務建議(屬商戶自訂新增項目,官方來源目前未見指定表格格式),帳號開立表格要寫低邊個申請、邊個批准、批准日期同權限範圍。
三、密碼原則:長度、更換、唔好共用
本節以下內容嚟自政府資訊保安指引《G3》,屬於官方指引的參考做法,唔係門市法例要求。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b) 節,查閱日期:2026-10-19)密碼政策要為每類帳號清楚界定同記錄,平衡保安要求同運作效率,而且要喺所有資訊系統強制執行。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b) 節,查閱日期:2026-10-19)密碼政策至少要包括最短密碼長度、初始派發、禁用字詞同格式、密碼生命周期,以及配合密碼歷史、帳號鎖定同定期更改密碼等控制措施的一套良好的密碼選擇規則。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b) 節,查閱日期:2026-10-19)最短密碼長度至少要 8 個字元,除非技術上唔可行或者有真正的運作限制。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b) 節「Strong Password Policy」表,查閱日期:2026-10-19)強密碼政策表原文明確指明適用於載有分類資料的資訊系統,門市收銀系統唔屬於呢類系統,以下數字只作參考對照,唔好寫成門市的法例要求:複雜度同長度為至少 8 個字元,包含大寫字母、小寫字母、數字同特殊字元,或者至少 10 個字元,嚟自至少 3 類字元;密碼歷史至少記住 8 個舊密碼;帳號鎖定為 5 次或更少無效登入之後;定期更改密碼為每 6 個月或更頻密。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f) 節,查閱日期:2026-10-19)終端用戶層面的做法係定期更改密碼,例如每 90 日一次;首次登入時更改預設或初始密碼;懷疑密碼已洩露要即時更改,之後通知系統或者保安管理員跟進;如果密碼曾經向維修商披露以便維修支援,維修完成後要即時更改密碼。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b) 節及第 11.4(f) 節,查閱日期:2026-10-19)強密碼政策表的每 6 個月或更頻密,同終端用戶建議的每 90 日,係兩個唔同層次的說法。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b) 節及第 11.4(f) 節,查閱日期:2026-10-19)90 日大約等於 3 個月,比 6 個月更頻密,兩者並無矛盾。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c) 節,查閱日期:2026-10-19)唔好揀的密碼包括登入名稱的任何形式、自己或配偶或者子女的名字、容易取得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車牌號碼、電話號碼、出生日期、街道名稱等、重複字母例如「aaaaaa」、連續字母或數字例如「abcdefgh」或「23456789」、鍵盤相鄰鍵例如「qwertyui」、字典入面搵到的字、字典字的倒轉寫法、知名縮寫,以及上述各項的簡單變體,例如前後加數字或符號、將 E 換成 3、S 換成 $、O 換成 0。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c) 節,查閱日期:2026-10-19)亦唔好用少於 8 個字元的密碼,唔好重用最近用過的密碼。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c) 節,查閱日期:2026-10-19)建議揀的密碼包括由一串字詞組成的密碼短語,又長又易記,例如《G3》舉例的「1Apple&2orange&3banana」,可以大幅增加暴力破解的難度。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c) 節,查閱日期:2026-10-19)唔同系統用唔同密碼;揀一個難估但自己易記、唔使寫低的密碼;打密碼要打得快,唔使望鍵盤,免得旁人睇到輸入內容。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e) 節,查閱日期:2026-10-19)管理員處理密碼的規則包括未核實用戶身份,唔好代用戶披露或重設密碼;唔好令密碼檔案可以公開讀取;唔好以未加密方式,尤其電郵,將密碼傳送畀用戶;要為唔同帳號揀唔同的初始密碼;技術上強制或要求用戶喺收到新密碼後即時更改初始密碼;安裝新系統後要更改所有系統或供應商提供的預設密碼,包括服務帳號;要定期或喺懷疑洩露時即時要求用戶更改密碼;密碼喺唔可信網絡傳送時要加密;要用單向函數攪亂密碼,盡可能加鹽,令相同密碼產生唔同的攪亂輸出。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f) 節,查閱日期:2026-10-19)終端用戶唔好做的事包括唔好寫低密碼,除非有足夠保護;唔好話畀任何人知密碼,即使理由再好;唔好將密碼顯示喺螢幕;唔好以未加密方式,尤其互聯網電郵,傳送密碼;唔好用網站的「記住密碼」功能儲存載有個人資料,例如身份證號碼,的網站密碼;唔好將密碼儲存喺任何未受保護的媒介;唔好將加密用的密碼、短語、PIN 等儲存喺流動裝置。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b) 節,查閱日期:2026-10-19)密碼政策要定期審計。
四、共用帳號的風險:問責對唔返人
本節以下內容嚟自政府資訊保安指引《G3》,屬於官方指引的參考做法,唔係門市法例要求。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2(d) 節及第 11.3(a) 節,查閱日期:2026-10-19)收銀系統要為每個員工建立獨立帳號,原因係要確立個人問責:每個員工要為用自己用戶帳號進行的所有活動負責,只可以用自己的用戶帳號執行獲授權的工作同功能。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2(d) 節,查閱日期:2026-10-19)共用或群組用戶帳號原則上禁止,除非因業務需要無可避免,或者資訊系統無法實施獨立帳號。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2(d) 節,查閱日期:2026-10-19)任何豁免都要得到明確批准並附理由,要就保安風險作出合理解釋,定期檢討共用或群組帳號的需要,理由唔再成立時要移除。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3(b) 節,查閱日期:2026-10-19)共用密碼會破壞用戶問責同存取控制的不可否認原則。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3(b) 節,查閱日期:2026-10-19)除非有措施可以確定用戶身份以強制執行問責,否則密碼唔可以共用或洩露。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3(b) 節,查閱日期:2026-10-19)如果必須共用密碼,例如支援服務、共用電腦、共用檔案,而又無法強制執行問責,就要取得明確批准並附理由;共用密碼喺唔再使用時要即時重設,如果需要定期共用,就要頻密更改,以減低保安漏洞風險。
以下三點係由個人問責同密碼唔可以共用兩項指引內容推論出來的實務後果,唔係官方原頁逐字寫出的句子:出事之後無法分辨邊個做過乜嘢,唔能夠追究個人責任;離職員工如果仍然知道共用密碼,就可以繼續登入;密碼一經多人知道,洩露面就隨人數擴大。
按商戶自訂實務建議,收銀系統邊啲功能可以用共用帳號,例如只顯示價錢的訪客模式,官方來源目前未見指定。
按商戶自訂實務建議,商戶如果決定保留任何共用帳號,要自己寫低理由、批准人同檢討日期。
五、離職帳號處理:權限撤銷、密碼更改、群組移除
本節以下內容嚟自政府資訊保安指引《G3》,屬於官方指引的參考做法,唔係門市法例要求。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2(c) 節,查閱日期:2026-10-19)帳號權限要喺唔再需要時撤銷,例如員工離職或轉職。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2(c) 節,查閱日期:2026-10-19)離職員工如果知道仍然有效的用戶帳號的密碼,呢啲密碼要喺離職或轉職時更改。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2(c) 節,查閱日期:2026-10-19)權限文件要更新,反映權限的移除或調整。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2(c) 節,查閱日期:2026-10-19)如果權限係以群組方式批出,例如群組查閱名單,要同時將離職員工由相關群組名單移除,並通知其他方面唔好再同離職員工分享資料。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2(c) 節,查閱日期:2026-10-19)閒置帳號要撤銷,方式可以係系統或者應用程式自動保安檢查,或者人手定期檢討,例如檢查最後登入時間。
按商戶自訂實務建議,官方來源目前未見指定離職後幾多小時內要停用帳號的時限,商戶可以自己定一個期限,例如最後工作日當日完成停用,並寫入店內程序,唔好寫成法例或官方指引的要求。
按商戶自訂實務建議,離職交接清單,例如收回裝置、更改共用密碼、取消遙距登入,屬於商戶自己定的程序,官方來源目前未見指定清單內容。
六、登入異常跟進:多次失敗登入同非營業時間登入
本節以下內容嚟自政府資訊保安指引《G3》同資訊安全網,屬於官方指引的參考做法,唔係門市法例要求。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a) 節,查閱日期:2026-10-19)多次失敗登入要受控:要界定並強制執行登入嘗試次數、帳號鎖定時間同鎖定計時重設時間。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a) 節,查閱日期:2026-10-19)做法可以係喺有限次數的登入失敗後停用帳號,或者每次連續登入嘗試之間逐步增加延遲時間。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b) 節「Strong Password Policy」表,查閱日期:2026-10-19)帳號鎖定設定屬於政府系統參考:5 次或更少無效登入之後鎖定。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e) 節「System Security Features」,查閱日期:2026-10-19)系統保安功能建議盡可能啟用,包括喺預設次數的無效登入之後自動暫停用戶帳號;被暫停的帳號只可以由系統或者保安管理員人手介入先可以重新啟用;防止用戶使用短過預設長度的密碼或重用舊密碼;所有帳號喺預設閒置期過後撤銷。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e) 節,查閱日期:2026-10-19)管理員要做到:如果登入連續多次失敗,就停用用戶帳號。
(來源:數字政策辦公室/政府資訊保安《IT Security Guidelines [G3]》第 11.4(a) 節,查閱日期:2026-10-19)登入紀錄要用來監察同調查:可以用用戶查閱紀錄分析工具,配合中央紀錄伺服器,維持紀錄完整性,監察用戶查閱活動,協助事故調查。
(來源:資訊安全網《資料外泄》,查閱日期:2026-10-19)資料外泄的徵兆包括嚟自不尋常時間或地點的可疑登入活動,以及用戶密碼喺不知情下被更改,導致無法登入帳號。
(來源:資訊安全網《資料外泄》,查閱日期:2026-10-19)懷疑出事的跟進步驟包括制止資料繼續外泄的措施,例如將受影響系統或服務離線、暫停懷疑與事件有關的帳號、保留證據,之後做風險評估、通報事件、事後評估。
(來源:資訊安全網《資料外泄》,查閱日期:2026-10-19)通報事件包括通知受影響人士,內容包括涉及的個人資料類別、事件成因同潛在影響、已採取的補救措施、個人可以採取的緩解措施等;如果懷疑涉及犯罪,向香港警務處舉報;如果涉及個人資料外泄,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作出資料外泄事故通報。
(來源:資訊安全網《資料外泄》,查閱日期:2026-10-19)事後評估包括檢視同修訂用戶對敏感資料的查閱權限設定、評估防止未經授權查閱的保安措施是否足夠、加強資料處理的監控機制同提高資料外泄的早期偵測效率。
(來源:資訊安全網《資料外泄》,查閱日期:2026-10-19)預防層面包括監察網絡查閱的使用情況並定期查看系統紀錄,以識別異常的系統或網絡活動;採用強密碼同身份驗證措施,例如多重認證、生物認證等;為唔同層級的用戶安排定期培訓;定期進行保安風險評估同審計。
按商戶自訂實務建議,官方來源目前未見指定門市要幾耐檢查一次登入紀錄,或者非營業時間登入要幾耐內跟進,商戶可以自己定一個檢查頻率同跟進程序,唔好寫成官方規定。
數據備份同網絡安全的完整做法,見《商戶數據備份+網絡安全:交易記錄、顧客資料點樣備份同守好》(post-65),該篇講備份同網絡安全安排。
七、套裝同聯絡資料
POS 只負責付款方式記錄、分類及對數;實際收款經八達通機、KPay、YedPay 等獨立渠道。POSKing「POS 系統+收銀鏡頭套裝」HK$4,950 一次性買斷免月費,免月費年費(來源:根據本系列既定實價,查閱日期:2026-10-19)。其他產品價格未確認,需報價。
如需協助,POSKing 聯絡資料:電話/WhatsApp +852 2186 8010;新界沙田石門安麗街18號達利廣場1209室;每日 12:00–19:00。
法例要求只定出個人資料保安的大原則;政府指引《G3》的數字屬於政府系統參考做法,唔係門市法例要求;門市要為每個員工開獨立帳號、密碼唔共用、離職帳號及時停用、登入異常跟進,時限同檢查頻率由商戶自訂並寫入店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