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搞抽獎,幾時要領「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
一、咩叫「推廣生意的競賽」
根據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牌照事務處的常見問題,「推廣生意的競賽」指為推廣生意或業務,或推銷任何產品而舉辦並以抽獎或博彩遊戲的方式分發或分配獎品的競賽或計劃,常見例子包括百貨公司和餐廳為推廣業務而舉辦的抽獎活動。(來源: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牌照事務處《根據〈賭博條例〉(第 148 章)簽發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常見問題,一手)
任何人士如欲舉辦推廣生意的競賽活動,必須先向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派的公職人員申請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來源同上,一手)換句話講,抽獎活動的合法起點係牌照,唔係海報設計。
商戶唔好自行假設金額細、獎品平就唔使領牌。牌照事務處的資料無訂明小額豁免門檻,活動有運氣成分、目的係推廣生意,就要先對照牌照要求,唔好自創門檻。(來源同上,一手)
二、申請要幾早、收費幾多
申請提前期方面,牌照事務處申請表格指南訂明,請於競賽開始前不少於兩個星期遞交申請,即至少提前 14 日。(來源:牌照事務處申請表格指南,12/2025 指引版本 TPC,一手)臨時起意搞抽獎,時間上好可能已經唔夠。
牌照費方面,牌照事務處「費用及收費」頁面列明,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發牌每個牌照 HK$1,590;補發牌照每個 HK$125;申請更改牌照詳情每次修訂 HK$155。(來源:牌照事務處「費用及收費」頁面,一手)收費表可能調整,申請前以牌照事務處最新收費表為準。
申請由商戶向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派的公職人員提出,牌照按《賭博條例》(第 148 章)簽發。(來源:牌照事務處常見問題,一手)遞交申請之前,先將競賽玩法、抽獎日期、獎品清單同廣告文案定好,免得中途要改,又要再申請更改牌照詳情。
三、一個活動要幾多個牌照
牌照數目計法,關鍵在於各次抽獎有無關連。牌照事務處常見問題第 2 條列明,一個月內每日抽獎,牌照數目視乎各次抽獎有無關連。(來源:牌照事務處常見問題第 2 條,一手)
第一日同第二日抽獎無關連,即第一日未中獎者唔會納入第二日抽獎名單,視作個別而獨立的推廣活動,每日各須一個牌照。(來源同上,一手)算式示範:3 次獨立每日抽獎 × HK$1,590 = HK$4,770,驗算為 1,590 × 3,1,500 × 3 = 4,500,90 × 3 = 270,4,500 + 270 = 4,770。
反之,如以累進方式進行,即第一日未中獎者自動納入第二日名單,或一個月內所有未中獎者集合做一次大抽獎,整個活動只需一個牌照。(來源同上,一手)設計活動嗰陣,抽獎結構點定,直接影響牌照數目同牌照費總額,值得事先計清楚。
四、咩遊戲、工具同獎品唔准用
帶有明顯賭博含意、或在合法賭博渠道外提供另類機會的遊戲,一律禁止,例如賭場內的博彩遊戲、麻將、氹波拿、撲克牌、估計足球賽事/賽馬結果及六合彩形式的遊戲等。(來源:牌照事務處常見問題第 3 條,一手)抽獎玩法唔好貪得意加入呢類元素。
賭博用具和象徵物件不得用作遊戲工具,例如角子老虎機、輪盤、撲克牌、籌碼、麻將牌、骰子等;六合彩票、麻將牌等不得用作獎品。(來源同上,一手)獎品揀選要避開呢啲物件,唔好以為「只係裝飾」就無問題。
獎品總值方面,牌照事務處申請表格指南樣本列明,信用卡「簽帳額」HK$3,000 × 2 名 = HK$6,000,超級市場購物禮券 HK$500 × 50 名 = HK$25,000,合計 6,000 + 25,000 = HK$31,000,與指南樣本寫的「所有獎品總值為 $31,000」一致。(來源:牌照事務處申請表格指南樣本,一手)報章刊登費用未在指南樣本列出,按報館報價,需報價。
五、四個發牌條件同違反後果
發牌條件有四項,根據《賭博規例》(第 148A 章)訂明條件及牌照事務處資料:不得提供現金獎;不得收取參賽費用;廣告須列明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號碼;抽獎或評選日起十日內,須於一中一英報章刊登結果,並將剪報副本送交有關人員。(來源:《賭博規例》第 148A 章訂明條件及牌照事務處資料,一手)
現金獎的界線要講清楚:即使獎品係現金購物禮券或信用卡簽帳額,亦不能以「現金大抽獎」或「萬元大抽獎」作競賽名稱,以免誤導參加者。(來源:牌照事務處常見問題第 5 條,一手)獎品本身合法,名稱誤導一樣出事。
違反發牌條件的後果,根據《賭博條例》(第 148 章)第 22(6) 及 (7) 條,違反牌照條件屬罪行,定罪可處罰款 HK$50,000 及監禁 2 年;牌照亦可因條件被違反而被撤銷。(來源:e-Legislation《賭博條例》第 148 章第 22(6) 及 (7) 條現行條文,一手,已核對)呢個數字以條例現行條文為準,唔係傳聞。
六、無牌搞抽獎有咩後果
無牌搞抽獎,可以按《賭博條例》第 9 條「舉辦非法獎券」追究。立法會答覆列明,條例訂明定罪最高罰款 HK$5,000,000 及監禁 7 年。(來源:立法會答覆 LCQ6《規管在推廣生意過程中舉辦的幸運抽獎遊戲或活動》,一手)
但最高罰則唔等於實際判罰。同一份立法會答覆提到一個真實例子:曾有商戶在未申請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的情況下進行網上幸運抽獎推廣業務,被按第 9 條檢控,經評估後獲以簽保 HK$1,000 了結,即不提證據起訴,條件為簽保。(來源同上,一手)
兩者差距可以用算式說明:HK$5,000,000 ÷ HK$1,000 = 5,000 倍,驗算為 5,000,000 ÷ 1,000 = 5,000。(算式由本系列獨立重算,來源數字同上,一手)最高罰則同實際個案結果差距極大,商戶唔好理解為「無牌抽獎即罰 500 萬」,亦唔好反過來以為「最多都係簽保了事」,法庭會按個別個案嚴重性判決。(來源同上,一手)
七、結果點公布、收據點計
競賽結果須刊登於 1 份英文報章及 1 份中文報章,刊登日期應在抽獎日期後十日之內,即 1 份英文 + 1 份中文 = 2 份報章。(來源:牌照事務處申請表格指南樣本,一手)登報唔係可做可唔做,係發牌條件之一。
即使即場抽獎即場領獎,法例仍要求在報章刊登廣告,說明競賽已經結束、所有得獎者均已領獎,並應留聯絡電話及/或網址供查詢。(來源:牌照事務處常見問題第 8 條,一手)「即場派晒」唔係免登報的理由。
如抽獎參加資格與消費收據掛鈎,例如憑收據參加,收據編號可作參加資格核對之用;同一收據編號以不同形式參加,作一次計算。(來源:牌照事務處常見問題第 7 條,一手)呢點同 POS 的收據編號記錄直接相關,見下一節。
八、純技巧比賽係咪唔使領牌,同 POS 點配合
如比賽勝負完全由技巧/準則決定、不含運氣成分,例如最快完成者勝,可避開牌照要求;但若出現同分情況,最終判定亦不可引入運氣成分。(來源:ONC Lawyers 文章,二手整理,律師行觀點)呢個係律師行觀點,唔係法例原文,邊界個案商戶應徵詢律師,唔好自行判斷「只要叫技巧賽就一定唔使領牌」。
POS 在抽獎活動入面嘅角色要講清楚:抽獎活動的支出,例如牌照費、獎品成本、報章廣告費,商戶可用 POS 的分類記錄記低推廣支出類別,方便對數;POS 唔會自動處理牌照申請、自動抽獎、自動公布結果。(來源:本系列實務建議,POS 功能口徑按 POSKing 產品說明)
POSKing 位於新界沙田石門安麗街18號達利廣場1209室,每日 12:00 至 19:00 營業,電話及 WhatsApp +852 2186 8010。「POS 系統+收銀鏡頭套裝」HK$4,950 一次性買斷,免月費。POS 只做付款方式記錄/分類對數,實際收款經八達通機、KPay、YedPay 等獨立渠道處理。商戶想了解詳情,可以致電查詢。
帶運氣成分的推廣抽獎,好可能要先領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至少提前 14 日申請,發牌費每個牌照 HK$1,590;獨立每日抽獎每日各須一個牌照,累進式成個活動只需一個;現金獎同賭博元素唔准,結果須於抽獎後十日內登一中一英報章;違反牌照條件按第 148 章第 22(6) 及 (7) 條定罪可處罰款 HK$50,000 及監禁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