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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攻略2026-10-18·9 分鐘閱讀·POSKing 團隊

店內火警應對:報警、疏散、滅火判斷與事後跟進

店內火警發生嗰一刻,點報警、點疏散、幾時可以滅火、幾時必須撤離,全部有先後次序。文中按消防處同房屋署公開資料,講清報警電話、疏散要點、滅火筒對照同事後保險跟進,另附一個標明非真實的假設情境。
店內火警應對:報警、疏散、滅火判斷與事後跟進

火警當刻:先報警,先疏散

根據消防處「報火警及叫救護車時須提供的資料」網頁(查閱日期:2026-10-18),香港緊急求助電話係 999,適用於警察、消防處同救護車。

根據 GovHK「尋求緊急協助」網頁(查閱日期:2026-10-18),聽障或言語障礙人士可以用短訊至 992 求助,須事先向指定機構登記先可用。

根據消防處網頁(查閱日期:2026-10-18),報警時要講清楚事發地點,包括街道名稱、門牌號碼、大廈名稱、樓層同單位號碼,並提供聯絡電話號碼,講清楚事故性質同現場情況,例如有冇人被困同傷者數目,並跟隨接線人員提問提供資料。

根據消防處網頁(查閱日期:2026-10-18),消防處投訴熱線 2723 8787 係用嚟舉報火警危險,例如逃生通道受阻、貯存過量危險品,唔係報火警電話。

根據房屋署火警逃生要訣短片字幕(查閱日期:2026-10-18),要到達安全地方之後先致電 999,唔好喺危險範圍內停留打電話,地址要講完整,唔好淨係講大廈名。

文中引述的條文內容經立法會文件、政府新聞公報等官方來源轉引,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核實。

疏散要點:通道、防煙門、出口門、升降機

根據消防處家居防火安全提示單張(查閱日期:2026-10-18),店主應該熟悉大廈逃生途徑同逃生路線,制訂火警逃生計劃,並指定集合地點。

根據消防處同一單張(查閱日期:2026-10-18),火警逃生路線包括走廊同樓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大廈防煙門、地下出口門同天台出口門冇上鎖。

根據消防處同一單張(查閱日期:2026-10-18),防煙門要保持關閉,防止煙同火蔓延,減少火警損失。

根據消防處迷你倉火警危險文件(查閱日期:2026-10-18),出口門應喺唔需要用鑰匙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同方便地由處所內開啟,呢點屬於通用逃生原則。

根據房屋署火警逃生要訣短片字幕(查閱日期:2026-10-18),逃生時切勿乘搭升降機,要選擇冇濃煙的樓梯逃生,離開時關門,阻止煙同火蔓延。

根據房屋署同一短片字幕(查閱日期:2026-10-18),決定離開時,要帶齊手提電話、門匙同濕毛巾,呢個係房屋署短片的實務提醒,唔係法例要求。

根據房屋署同一短片字幕(查閱日期:2026-10-18),如被困或者決定留喺單位內,要關上門並用膠紙同濕毛巾密封門四周罅隙,致電 999 通知消防處被困位置,喺露台或窗戶揮動毛巾,向消防人員顯示位置。

根據房屋署同一短片字幕(查閱日期:2026-10-18),逃生時如路線安全,可以順手啟動可安全接觸的手動火警鐘,通知其他人,唔好為咗搵警鐘而走入濃煙。

根據消防處家居防火安全提示單張同消防處迷你倉火警危險文件(查閱日期:2026-10-18),店舖日常要確保舖內通往後門、後樓梯的通道唔好堆貨、堆紙箱,防煙門唔好用雜物頂開,唔好加裝掛鎖、門閂等阻礙逃生的裝置,收銀枱、貨架唔好阻住出口,逃生路線唔好因為做推廣、擺貨而改道或者收窄。

根據立法會 LCQ21 答覆(查閱日期:2026-10-18),消防處根據《消防條例》(第 95 章)處理樓宇火警危險,巡查或者接獲投訴時,如發現逃生途徑受阻或上鎖、防煙門冇關好或者損壞、消防裝置或設備唔處於有效操作狀態或者未經年檢等,消防處會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或者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

根據立法會 LCQ21 答覆(查閱日期:2026-10-18),2024 年 4 月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警造成 5 死 40 傷之後,消防處按風險原則,主動巡查約 1,000 幢較高火警風險的舊式綜合樓宇,進行約 8,200 次巡查,發出 8,661 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按立法會 LCQ21 答覆(查閱日期:2026-10-18)提供的數字計算,8,200 除以 1,000 等於 8.2,即平均每幢樓約 8.2 次巡查,但 1,000 幢同 8,200 次都係約數,所以 8.2 亦係約數。

按立法會 LCQ21 答覆(查閱日期:2026-10-18)提供的數字計算,8,661 除以 8,200 等於 1.06,即平均每次巡查約 1.06 張通知書,同樣係約數。

根據立法會 LCQ21 答覆(查閱日期:2026-10-18),截至 2025 年 6 月底,呢 8,661 張通知書超過 90% 已經遵從,消防處喺未來一年會主動巡查 1,800 幢舊樓,加強執法同防火安全教育。

按立法會 LCQ21 答覆(查閱日期:2026-10-18)提供的數字計算,8,661 乘以 0.9 等於 7,794.9,即超過 90% 等於超過約 7,795 張已經遵從。

根據 Wikisource 轉載《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 95F 章)第 9 條(查閱日期:2026-10-18),獲送達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人,如未能喺通知指明的期限內遵從通知的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第 6 級罰款,另加每日罰款 10,000 元。

根據 Wikisource 轉載《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 95F 章)第 9 條(查閱日期:2026-10-18),如喺通知送達日期之後 12 個月內任何時間,火警危險再次出現,該人亦屬犯罪,可被判第 6 級罰款,另加每日罰款 10,000 元。

根據 Wikisource 轉載內容(查閱日期:2026-10-18),第 6 級罰款的金額未能核實,文中唔會自行換算做金額,而呢段內容係 Wikisource 轉載,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核實。

根據 Wikisource 轉載《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 95F 章)第 9 條(查閱日期:2026-10-18),裁判官可以作出消除火警危險令,通知書係消防處發出,命令係法庭作出,兩者唔同。

根據立法會 LCQ21 答覆(查閱日期:2026-10-18),《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 572 章)規定,1987 年或之前建成嘅綜合同住用樓宇必須提升至符合現代消防規定,受規管的目標樓宇約 14,000 幢。

根據立法會 LCQ21 答覆(查閱日期:2026-10-18),截至 2025 年 5 月底,約 11,430 幢目標樓宇已經巡查,發出超過 400,000 張消防安全指示,其中約 40% 已經遵從或解除,其餘約 60% 仍在跟進。

按立法會 LCQ21 答覆(查閱日期:2026-10-18)提供的數字計算,11,430 除以 14,000 等於 0.8164,即約 81.6% 目標樓宇已經巡查。

按立法會 LCQ21 答覆(查閱日期:2026-10-18)提供的數字計算,以 400,000 為基數估算,40% 等於 160,000 張,60% 等於 240,000 張,原文講超過 400,000 張,所以 160,000 同 240,000 係以 40 萬為基數的估算,唔係準確數字。

呢組數字係講樓宇整體,唔係講個別店舖,可以用嚟說明舊樓消防改善係全港性工作,唔代表個別店舖一定收到指示。

幾時可以滅火,幾時必須撤離

按通用安全原則,只有喺確保自身安全、唔阻逃生路線、火勢細小而且有合適滅火器具的情況下,先考慮撲救。

火勢已經失控、濃煙密佈、冇安全逃生路線,或者唔肯定用邊種滅火筒,一律唔好撲救,立即撤離。

消防處滅火筒單張只講選對滅火筒同跟筒上指示,冇訂明幾大先算可滅,店主唔應該要求員工冒險救火,救人同逃生優先,貨物唔值得冒命。

滅火筒對照:用錯可能令火勢加劇

根據消防處「正確選擇滅火器具」單張(查閱日期:2026-10-18),使用唔適當滅火器具,可能導致火勢加劇,甚至對使用者造成傷害,使用滅火筒時,請參照筒上的說明同使用指示。

根據消防處同一單張(查閱日期:2026-10-18),二氧化碳氣體式滅火筒適用於電火、燃燒中嘅易燃液體、電子儀器或文件,常用容量為 4.5 公斤,使用滅火筒後,應走往空曠地方,因為二氧化碳可以令人窒息。

根據消防處同一單張(查閱日期:2026-10-18),水式滅火筒適用於燃燒中嘅木料、膠料、紡織品或紙張,切勿用於電火、燃燒中嘅易燃液體或金屬品,常用容量為 9 公升。

根據消防處同一單張(查閱日期:2026-10-18),乾粉式滅火筒適用於大多數火警,包括電火或燃燒中嘅易燃液體,唔係所有火警,噴出的乾粉會減低能見度,令人難以辨別方向。

根據消防處同一單張(查閱日期:2026-10-18),淨劑滅火筒適用於電火或燃燒中嘅易燃液體、電子儀器或文件,容量 1 至 18 公斤,使用滅火筒後,應走往空曠地方。

根據消防處同一單張(查閱日期:2026-10-18),泡沫式滅火筒適用於燃燒中嘅易燃液體,切勿用於電火,常用容量為 9 公升。

根據消防處同一單張(查閱日期:2026-10-18),滅火氈適用於燃燒中嘅易燃液體,例如廚房或實驗室發生嘅小火,只適用於小火。

根據消防處同一單張(查閱日期:2026-10-18),沙桶適用於小火或燃燒中嘅金屬,亦可用於清理濺落喺地面上的易燃液體。

店舖最常見的火種係電器火同油火,店內如果得水式滅火筒,遇到電火同油火係唔用得嘅,店主必須按實際火種配備合適滅火筒,唔好以為有滅火筒就等於有保障。

根據消防處「正確選擇滅火器具」單張(查閱日期:2026-10-18),滅火筒查詢電話係消防處消防設備專責隊伍 2733 1567。

點解水唔可以亂淋

根據消防處「正確選擇滅火器具」單張(查閱日期:2026-10-18),水式滅火筒切勿用以灌救電火、燃燒中嘅易燃液體或金屬品,泡沫式滅火筒切勿用以撲滅電火。

水導電,射向電火有觸電危險,水倒入滾油會令熱油濺起,令火勢擴散,水同某啲金屬起反應可以加劇火勢,呢啲原因係一般物理同安全常識解釋,唔係消防處單張原文。

店舖常見陷阱包括廚房油鍋起火、電掣箱起火、充電中嘅電器起火,全部唔可以用水救,最先應該做嘅係喺安全情況下關電源、疏散、報警,而唔係拎水淋。

根據消防處同一單張同房屋署短片字幕(查閱日期:2026-10-18),滅火氈先係消防處單張列明的滅火器具,濕毛巾係房屋署逃生短片講的逃生用品,唔係滅火用品。

假設情境:食肆廚房油鍋起火

舉一個假設情境,純屬舉例,唔係真實個案,亦唔係指某間真實店舖曾經發生。

假設食肆廚房油鍋起火,即刻大叫通知廚房同樓面所有人,唔好隱瞞。

喺安全情況下關閉爐頭氣源同電源,如果火已經燒到抽油煙機或者天花,唔好留低關掣,立即撤離。

絕對唔好用水淋油鍋,油鍋火只可以用滅火氈或者合適滅火筒處理,而且只限於火勢細小、自己企喺逃生路線一側的情況。

安排一個人到安全地方致電緊急求助電話,講清楚地址、樓層、單位、火警性質同有冇人被困。

引導顧客同員工用冇濃煙的樓梯疏散,切勿乘搭升降機,離開時關門。

到達集合點,點算人數,唔好折返。

消防處到場後,交代起火位置同已知情況,配合調查。

事後影相、保留單據、通知保險公司同管理處,唔好急住清理現場。

呢個情境展示唔用水、唔乘升降機、關門、到安全地方先報警的順序,冇加入未經核實的細節。

事後跟進:保險、記錄、日常責任

根據新鴻基地產保險火險索償程序(查閱日期:2026-10-18),火險索償要影低現場相片,並喺清理或者移走任何物品之前,盡量畀保險公司有機會視察現場,立即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護財物,減低損失。

根據新鴻基地產保險火險索償程序(查閱日期:2026-10-18),如損失涉及盜竊、涉嫌盜竊或者蓄意、惡意行為,要通知警方,向所有證人或者涉事人士取口供,並取得聯絡資料,例如姓名、電話號碼同地址。

根據新鴻基地產保險火險索償程序(查閱日期:2026-10-18),要以書面提交索償,並提供保險公司或者其委任的理算師要求的所有資料同文件,包括事故報告、相片同索償文件,例如維修報價單,並同保險公司或者其委任的理算師充分合作。

根據新鴻基地產保險火險索償程序(查閱日期:2026-10-18),索償表格會問有冇通知警方或者消防處,以及警署、報案日期、警方檔案編號,所以店主必須保留報案編號同相關記錄。

根據 OneDegree 火險索償常見問題(查閱日期:2026-10-18),OneDegree 要求喺事故發生或者發現損失後 30 日內,經會員平台以書面提交索償申請同證明文件,呢個係個別保險公司的產品條款,唔係全港統一法定期限,各保單條款唔同,一律以自己保單條款為準。

火警之後,可以向消防處申請事故報告。根據消防處服務承諾(查閱日期:2026-10-18),消防處會喺 21 個工作天內回覆有關消防處曾到場處理的任何火警或災難的事故報告申請。事故報告可作為索償參考資料。

根據消防處網頁(查閱日期:2026-10-18),火警發生時致電 999,消防處會到場處理,火警危險舉報熱線係 2723 8787。

如店主需要證明火警曾經發生,應該保留報案記錄、消防處到場記錄、現場相片、閉路電視片段、管理處事故報告等。

火警之後,唔好急住清理現場,清理之前先影相、拍片,保留燒毀物品清單同購買單據,儘快通知保險公司同管理處,如有人受傷,保留醫療文件同收據。

根據社區法網大埔火災法律支援頁面(查閱日期:2026-10-18),如火警中有員工或者顧客受傷,提出人身傷害申索的時限一般係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3 年之內。

根據社區法網同一頁面(查閱日期:2026-10-18),申索金額高於 3,000,000 元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逾 75,000 元至 3,000,000 元或以下由區域法院處理;75,000 元或以下由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

人身傷害申索屬於一般法律資訊,唔係法律意見,涉及傷亡必須尋求律師意見,文中點到即止。

根據消防處滅火筒規管網頁同消防處常見問題(查閱日期:2026-10-18),消防裝置同設備必須時刻保持有效操作狀態,消防裝置或設備擁有人須安排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最少每 12 個月檢查一次,滅火筒須每 5 年進行水壓測試。

根據消防處同一來源(查閱日期:2026-10-18),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自願喺住用處所安裝的認可便攜式設備擁有人,可豁免相關法定責任,呢個豁免只適用於住用處所自願安裝,唔適用於店舖法定安裝的設備,店舖滅火筒仍然要年檢。

根據消防處滅火筒規管網頁(查閱日期:2026-10-18),唔好出售或者供應唔喺消防處設備清單內的便攜式設備,設備清單最少每年喺憲報刊登一次,認可有效期最長 5 年。

消防裝置年檢的詳細安排,見本系列文章《店舖消防裝置年檢實務:FS251、註冊承辦商與消防處巡查》(post-162)。

開業前消防分工屬於另一篇文章的範圍,見本系列文章《商戶開業前消防檢查與發牌銜接:食肆牌照消防證明書、FS251 與暫准牌照全流程》(post-249),文中集中講火警發生當刻同之後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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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精華總結

根據消防處網頁(查閱日期:2026-10-18),報火警打 999,火警危險舉報打 2723 8787,兩者用途唔同。水式滅火筒切勿用於電火、燃燒中嘅易燃液體或金屬品,乾粉適用於大多數火警,唔係所有火警。逃生優先,火警之後以自己保單條款為準跟進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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