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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攻略2026-10-18·10 分鐘閱讀·POSKing 研究組

店舖僱主必讀:《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一般責任同顯示屏幕設備風險評估實務

店舖僱主在《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下負有一般責任,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僱員工作健康安全。梳理條例覆蓋範圍、僱主一般責任、修訂後罰則、通知書後果,以及顯示屏幕設備規例對後勤電腦崗位的要求,有助僱主建立日常安全管理習慣。
店舖僱主必讀:《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一般責任同顯示屏幕設備風險評估實務

一、條例覆蓋邊啲場所

本篇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條文內容均屬二手轉載的轉述,核對以 e-Legislation 公布版本為準。據二手轉載的勞工處 Cap 509 簡介頁(查閱日期:2026-10-18),第 509 章適用於絕大部分工作場所,包括商舖及辦公室。

據二手轉載的同一簡介頁(查閱日期:2026-10-18),例外情況包括公眾地方的飛機或船隻、公眾地方陸上運輸工具司機座位、只聘用家庭傭工的住戶,以及僅自僱人士工作的場所。

店舖僱主可以先對照自己場所的性質,確認場所是否落入覆蓋範圍,再按要求安排相應措施。

二、僱主一般責任包括邊啲安排

據二手轉載的勞工處 Cap 509 簡介頁(查閱日期:2026-10-18),第 509 章第 6 條訂明僱主一般責任,僱主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僱員工作健康安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的意思,是僱主須按場所實際情況採取相稱措施。

據二手轉載的同一簡介頁(查閱日期:2026-10-18),五項責任包括提供及維持不會危害安全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就使用、處理、儲存或運輸作業裝置或物質作出確保安全健康的安排、提供一切必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提供及維持安全進出工作地點的途徑,以及提供及維持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店舖僱主可以將上述責任當作日常檢查清單,逐項檢視店內裝置、物料安排、培訓安排、出入途徑同工作環境有無不足。

三、零售同飲食業務適用的條例分野

據二手轉載的職安局法例頁(查閱日期:2026-10-18),第 59 章《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適用於工業經營,包括飲食業處所,而第 509 章涵蓋所有經濟活動。

據二手轉載的同一法例頁(查閱日期:2026-10-18),純零售店舖以第 509 章為主,食肆可能同時涉及兩條條例的規管。

店舖僱主若同時經營零售及飲食部分,宜分別檢視各類業務各自適用的要求,唔好假設相同安排自動適用於全部業務。

四、修訂後罰則大幅提高

據二手轉載的勞工處修訂條例摘要及 DLA Piper、Lexology 文章(查閱日期:2026-10-18),《2023 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自 2023-04-28 生效。據二手轉載的同一摘要(查閱日期:2026-10-18),簡易程序僱主一般責任最高罰款為 HK$3,000,000,公訴程序最高罰款為 HK$10,000,000 及監禁 2 年。

據二手轉載的同一摘要(查閱日期:2026-10-18),公訴定罪時法庭須考慮僱主營業額及財務資料,簡易程序檢控時限由 6 個月延至 9 個月。按上面數字計算,公訴程序最高罰款約為簡易程序最高罰款的 3.33 倍。

罰則水平提高之後,僱主更加需要保留日常安全管理紀錄,記錄已採取的措施,唔好等到事故發生之後先至補做文件。

五、改善通知書同暫時停工通知書

據二手轉載的勞工處 Cap 509 簡介頁(查閱日期:2026-10-18),不遵從改善通知書可處罰款 HK$400,000 及監禁最長 12 個月。

據二手轉載的同一簡介頁(查閱日期:2026-10-18),不遵從暫時停工通知書可處罰款 HK$1,000,000 及監禁最長 12 個月。

收到通知書之後,僱主應按通知書列明的期限同要求跟進,保留跟進紀錄,並向勞工處或者律師確認具體做法。

六、顯示屏幕設備規例覆蓋邊啲崗位

據二手轉載的勞工處 DSE 規例頁(查閱日期:2026-10-18),《職業安全及健康(顯示屏幕設備)規例》(第 509B 章)適用於幾乎每日使用顯示屏幕設備、連續 4 小時或累計 6 小時的使用者。

據二手轉載的同一規例頁(查閱日期:2026-10-18),工作間負責人須進行風險評估,評估紀錄須保留至工作站停止被任何使用者使用後最少 2 年,僱主須提供安全健康訓練。

店舖僱主可以為每位長時間使用電腦的員工安排風險評估,並將評估紀錄同培訓紀錄妥善保存,方便日後查閱。如評估紀錄同時屬稅務業務紀錄,保存期另有 7 年口徑。

七、收銀機唔受規例涵蓋,後勤電腦崗位受涵蓋

據二手轉載的勞工處 DSE 常見問題(查閱日期:2026-10-18),計算機、收銀機等屬規例除外範圍,店舖收銀機 POS 終端不受 DSE 規例涵蓋。

據二手轉載的同一常見問題(查閱日期:2026-10-18),後勤長時間使用電腦的崗位則受規例涵蓋。

店舖僱主可以將收銀區同後勤電腦崗位分開處理,收銀區著重收銀流程同人流安排,後勤電腦崗位則要做風險評估同培訓。

八、店舖僱主日常安全管理清單

開舖日常管理方面,僱主可以定期檢視作業裝置同工作系統、物料儲存同運輸安排、員工培訓同監督、出入途徑,以及工作環境,發現不足即時跟進。

POS 只做付款方式記錄同分類對數,收款經獨立渠道,POS 紀錄唔係安全健康管理紀錄,風險評估同培訓紀錄應另外保存。

上述內容僅供一般參考,唔構成法律意見,個別個案應向勞工處或者律師確認。

重點精華總結

僱主一般責任涵蓋裝置、物料安排、培訓監督、出入途徑同工作環境;後勤長時間使用電腦的崗位須做顯示屏幕設備風險評估並保存紀錄;收銀機 POS 終端不受顯示屏幕設備規例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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