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市員工病假申報與替更安排
一、病假申報流程:通知邊個、幾時通知、點樣通知
(來源:勞工處《有關病假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指引》,查閱日期:2026-10-19)指引建議僱主制訂清晰的病假程序指引,列明僱員通知病假的責任,特別包括通知何人、通知的時間、通知的方式、所需的證明文件及呈交時間、緊急情況下的通知安排,以及偽造文件或者屢次無合理解釋不依指定的通知安排時可能面對的紀律處分。
(來源:勞工處《有關病假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指引》,查閱日期:2026-10-19)指引建議僱主於僱員入職時讓僱員清楚知悉程序指引,途徑包括僱員手冊、公司通函或通告、公司內聯網,並在工作場地保存一份最新及完整的程序指引以便僱員查閱,指引有更改時盡快通知僱員。
(來源:勞工處《有關病假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指引》,查閱日期:2026-10-19)指引建議下放管理假期的工作給前線管理人員及主管,指明個別職級的職員有權處理病假事宜;僱員因病假事宜對主管有所不滿,建議立即交由高一級的管理人員或者按既定的投訴程序處理。
(來源:勞工處《有關病假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指引》,查閱日期:2026-10-19)主管的主要職責可包括核對僱員申請有薪病假所需的文件,記錄全部已採取的行動,以及就特殊個案諮詢人力資源部的意見。
(來源:勞工處《有關病假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指引》,查閱日期:2026-10-19)指引提醒,為免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方不應要求僱員提供過多的個人資料以證明合法放取有薪病假;處理病假紀律個案時,主管應彈性處理,確保紀律處分的罰則合理且有充分證據支持。
按商戶自訂實務建議(目前未見官方標準),病假申報的具體時限、申報渠道同後備聯絡人次序由門市自行訂立,須在入職時向員工講明並寫入員工手冊。
年假同法定假日的制度,見《員工假期唔止「放幾日」:年假點累積、病假點計 4/5、產假侍產假點樣計》(post-113),該篇講年假累積、病假計算、產假同侍產假計算。
二、疾病津貼同病假證明:法例要求
(來源:勞工處《僱傭條例》(第 57 章)病假問答,查閱日期:2026-10-19)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符合三項條件可享有疾病津貼: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有適當的醫生證明書支持。
(來源:勞工處《2025 年僱傭(修訂)條例》FAQ,查閱日期:2026-10-19)連續性合約指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 4 星期或以上,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i) 每星期工作不少於 17 小時;或 (ii) 某星期少於 17 小時,但該星期連同之前三星期合計不少於 68 小時。逐星期滾動計算,即現行「468」規則。2026-01-18 起適用;該日期之前先按舊「418」(連續 4 星期、每星期不少於 18 小時),修訂無追溯力。
(來源:勞工處《僱傭條例》(第 57 章)病假問答,查閱日期:2026-10-19)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者流產而缺勤,每一天缺勤可計為病假日,符合其餘規定可享有疾病津貼,不受不少於連續 4 天的限制。
(來源:勞工處《僱傭條例》(第 57 章)病假問答,查閱日期:2026-10-19)有薪病假分兩類:第 1 類最多可累積 36 天,之後撥入第 2 類,第 2 類最多可累積 84 天,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來源:勞工處《僱傭條例》(第 57 章)病假問答,查閱日期:2026-10-19)有薪病假累積方法為按連續性合約受僱,首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累積 4 天,整個受僱期持續累積,但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來源:勞工處《僱傭條例》(第 57 章)病假問答,查閱日期:2026-10-19)第 1 類有薪病假須有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者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
(來源:勞工處《僱傭條例》(第 57 章)病假問答,查閱日期:2026-10-19)第 2 類有薪病假只在放取的病假日數超過第 1 類尚餘日數時先進入;如僱主要求,須出示在醫院門診部或者留院時為僱員診治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者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如僱主要求,亦須提交該證明書簽發者所作過的診斷及治療的簡略紀錄。
(來源:勞工處《僱傭條例》(第 57 章)病假問答,查閱日期:2026-10-19)醫生證明書須指明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數,以及導致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者損傷性質。
(來源:勞工處《僱傭條例》(第 57 章)病假問答,查閱日期:2026-10-19)疾病津貼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者病假首天(如連續多於一天病假)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以較短期間計算。
(來源:勞工處《僱傭條例》(第 57 章)病假問答,查閱日期:2026-10-19)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者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因工受傷病假或者經僱主同意放取的假期,以及僱主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來源:勞工處《僱傭條例》(第 57 章)病假問答,查閱日期:2026-10-19)疾病津貼須不遲於正常發薪日支付給僱員;僱主無合理辯解而未向合資格僱員支付疾病津貼,一經定罪可被罰款 50,000 元。
(來源:勞工處《僱傭條例》(第 57 章)病假問答,查閱日期:2026-10-19)僱主不得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日終止其僱傭合約,因僱員嚴重過失而即時解僱的情況除外;違反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 100,000 元,另須在終止後 7 天內支付代通知金、一筆相等於 7 天工資的賠償款項,以及僱員應得的疾病津貼。
按商戶自訂實務建議(目前未見官方標準),病假證明書的呈交時限由門市自行訂立;勞工處指引只要求程序指引列明所需的證明文件及呈交時間,未訂明日數;醫生證明書本身的內容要求則屬法例要求。
三、病假紀錄:保存乜嘢、幾時簽署
(來源:勞工處《有關病假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指引》,查閱日期:2026-10-19)僱主應保存的紀錄包括每名僱員開始及終止僱傭合約的日期,每名僱員所累積的全部有薪病假,包括第 1 類及第 2 類有薪病假的總數,每名僱員曾放取的有薪病假日數,及從第 1 類或者第 2 類有薪病假日數中扣除的紀錄,每名僱員曾領取的疾病津貼,及放取有薪病假的日期。
(來源:勞工處《有關病假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指引》,查閱日期:2026-10-19)呢啲紀錄必須於僱員放畢有薪病假復工後 7 天內簽署作實,僱員並有權查看病假紀錄。
按商戶自訂實務建議(目前未見官方標準),病假紀錄的保存方式由門市自行決定,例如紙本檔案、排班系統或者人力資源表格。(來源:勞工處《有關病假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指引》,查閱日期:2026-10-19)法例要求只列明須保存的紀錄項目及復工後 7 天內簽署作實,保存工具屬商戶自訂。
四、替更編排:有人請病假,個更點補
按商戶自訂實務建議(目前未見官方標準),替更表的格式、替更人選的優先次序同替更確認時限由門市自行訂立,例如先問同店兼職,再問鄰店支援,再由店長頂替;替更安排確定後,應即時通知有關員工同更新排班表。
排班表製作同工時編排,見《香港商戶排班、工時記錄與出糧對數:收銀人手編排實務指南》(post-57),該篇講排班表製作、工時編排同出糧對數。
(來源:勞工處《有關病假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指引》,查閱日期:2026-10-19)主管亦須與有關僱員商討,並聯絡人力資源部商討為身體欠佳的僱員另作工作安排,例如僱員難以應付現職的體力要求,則安排調職至另一工種。
按商戶自訂實務建議(目前未見官方標準),替更人選確定後,門市應講清替更員工的上班時間、崗位同交接安排,唔好只係口頭通知就算數。
五、人手不足應對:縮減服務定係硬撐
按商戶自訂實務建議(目前未見官方標準),人手不足時的應對由門市自行決定,例如縮減堂食座位、暫停外賣接單、調整營業時間、店長親自頂替收銀或者廚房非食物處理崗位。
(來源:食環署《食物衞生守則》第 5 章,查閱日期:2026-10-19)食物處理員有症狀時不可調去接觸食物崗位,屬官方指引,唔可以當作人手不足時的彈性調配。
按商戶自訂實務建議(目前未見官方標準),調整營業時間或者暫停部分服務之前,門市應先通知當值員工同顧客,唔好等顧客上門先至發現服務有變。
六、食物處理員病假:即時停工,唔好調去掂食物
食物處理員患病停工的詳細安排,包括停工觸發條件、即時報告同停工、復工前醫生證明或衞生主任書面許可,以及傷口包紮要求,見《食物處理員個人衞生與培訓:洗手、患病停工、衞生經理制度實務》(post-209),該篇已詳細講患病停工同傷口包紮安排。以下兩點由病假申報同替更角度補充。
(來源:食環署《食物衞生守則》第 5 章及食物安全中心《個人健康及疾病申報》,查閱日期:2026-10-19)食物處理員病假康復後須等待的固定日數,目前未見官方原頁訂明;原頁只要求取得醫生證明書證明已經康復,或者取得衞生主任的書面許可。
(來源:食環署《食物衞生守則》第 5 章及食物安全中心《個人健康及疾病申報》,查閱日期:2026-10-19)安排替更時不可把仍有症狀的員工調去其他接觸食物的崗位;食物處理員病假唔只涉及替更,更涉及即時停工、不可接觸食物、復工前須有康復證明或者衞生主任書面許可。
七、收銀交接、套裝同聯絡資料
收銀崗位交接時,替更員工應先核對上一更的 POS 紀錄同實際收款,發現差異記低跟進。POS 只負責付款方式記錄、分類及對數;實際收款經八達通機、KPay、YedPay 等獨立渠道。POSKing「POS 系統+收銀鏡頭套裝」HK$4,950 一次性買斷免月費,免月費年費(來源:根據本系列既定實價,查閱日期:2026-10-19)。其他產品價格未確認,需報價。
如需協助,POSKing 聯絡資料:電話/WhatsApp +852 2186 8010;新界沙田石門安麗街18號達利廣場1209室;每日 12:00–19:00。
病假申報要講清通知邊個、幾時通知同點樣通知;疾病津貼同病假證明跟足法例要求;替更同人手不足應對由商戶自訂,寫入員工手冊;食物處理員有症狀即時停工,復工前須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