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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攻略2026-10-17·10 分鐘閱讀·POSKing 研究組

店內播歌唔係「開著就得」:CASH/HKRIA/PPSEAL 三個牌照點分、買 CD 點解仍然侵權

買咗正版 CD,係咪就可以喺店內播?答案係唔可以。公開播放係另一項受限制行為,須另取權利人許可。本文拆解曲詞、錄音、錄像三層權利,CASH、HKRIA、PPSEAL 三個牌照點分,以及刑事同民事嘅分界。
店內播歌唔係「開著就得」:CASH/HKRIA/PPSEAL 三個牌照點分、買 CD 點解仍然侵權

一、買咗 CD,點解喺店內播仍然可能侵權

好多店主以為,買咗正版 CD,喺自己店內播就理所當然。根據 Community Legal Information Centre(CLIC,香港大學法律資訊)問答頁,店主買咗合法音樂 CD 喺店內播放,等於同時「在公眾地方播放錄音製品」及「在公眾地方演奏 CD 內音樂」,兩者如無版權擁有人同意,均屬侵權行為。版權擁有人指錄音製品製作者及音樂作曲者。

關鍵在於,購買複製品只係取得擁有同私人聆聽嘅權利,公開播放係另一項受限制行為,須另取權利人許可。兩者係兩回事,唔可以混為一談。

所以「我買咗正版」唔等於已經攞到公開播放許可。開舖前處理播歌安排,應該由「要攞邊啲許可」入手,而唔係由「我有冇買碟」入手。

二、三層權利:曲詞、錄音、錄像點分

播一首錄製歌曲,可能同時觸及兩個獨立版權層次:音樂作品(曲+詞)同錄音製品(錄音本身)。如果播嘅係音樂錄像,就再加多一層:音樂錄像。每一層都有自己嘅權利人同發牌安排。

CASH(Composers and Authors Society of Hong Kong)代表音樂作曲者及作詞者,發出音樂作品公開表演牌照(曲+詞)。HKRIA(Hong Kong Recording Industry Alliance)代表唱片公司,處理錄音製品及音樂錄像在廣播、公開表演及相關使用方面嘅版權。PPSEAL(Phonographic Performance (South East Asia) Ltd)獲 IFPI(香港群)成員授權,為其擁有/獲授權嘅音樂錄音/錄像製品發出公開表演及廣播牌照;PPSEAL 自 1984 年成立,為 IFPI(香港群)嘅全資附屬公司,截至 2026 年運作 42 年(2026 減 1984 等於 42)。以上分工見 PPSEAL 官網原文,以及嶺南大學圖書館版權頁及 ONC 律師行文章嘅二手引述。

HKRIA 與 PPSEAL 各自覆蓋不同唱片公司嘅曲目,持有一方牌照唔自動等於持有另一方曲目授權,申請前須向各機構確認曲目覆蓋。一個牌照唔包全部,呢句係全文最重要嘅提醒。

三個發牌主體分工

機構代表覆蓋
CASH音樂作曲者及作詞者音樂作品公開表演牌照(曲+詞)
HKRIA唱片公司錄音製品及音樂錄像在廣播、公開表演及相關使用方面嘅版權
PPSEALIFPI(香港群)成員其擁有/獲授權的音樂錄音/錄像製品公開表演及廣播牌照

三、PPSEAL 牌照點申請:買製品唔等於有播放權

PPSEAL 官網 FAQ 寫明:購買任何音樂錄音/錄像製品(例如音樂錄像/卡拉 OK 錄像)唔賦予購買人公開播放該製品嘅權利;須事先透過 PPSEAL 取得另一個公開表演牌照。典型例子明文包括:商店及百貨公司、餐廳、酒吧及酒廊、髮型屋、商場等。

牌照申請流程(PPSEAL 官網原文):填妥申請表交回 PPSEAL 辦事處,PPSEAL 審閱後發出牌照費發票,收妥全數費用後發出牌照。牌照可按年發出,或覆蓋單次活動。牌照唔係即場交錢即有,要預留審閱同繳費嘅時間。

牌照費方面,PPSEAL 官網僅列明審閱申請後發出牌照費發票,未公布固定收費表,實際費用向 PPSEAL 查詢報價。

四、《版權條例》(第 528 章):受限制行為有邊啲

據 PPSEAL 官網引述《版權條例》,錄音製品版權係獨立權利;受限制行為包括複製(第 23 條)、向公眾發出複製品(第 24 條)、向公眾出租複製品(第 25 條)、向公眾提供複製品(第 26 條)、在公眾地方演奏/展示/播放作品(第 27 條)、廣播或包括在有線傳播節目服務內(第 28 條)、改編(第 29 條)等。條號來自 PPSEAL 官網引述。

第 33 條(第二次侵權):未經同意在公眾地方演奏作品即侵權;容許地方被用作公開表演嘅人亦須負責,除非容許時有合理理由相信表演不會侵權。換句話說,舖頭負責人就算唔係親手按播放掣,都可能要承擔責任。

第 34 條:以器材播放錄音/展示影片/接收電子傳送影像聲音而侵權時,喺知情/有理由相信器材會被如此使用下,供應器材者、容許器材被帶進處所嘅佔用人、供應侵權錄音/影片複製品嘅人亦須負責。責任唔一定只落喺按播放掣嗰個人身上。

五、收費結構示例:HKRIA 營銷活動收費表 MES-2026A

已核實嘅具體收費表,只有一份:HKRIA《營銷活動及展示公開表演錄音製品收費表》(MES-2026A),2026-01-01 起生效,適用於在營銷活動及展示(例如展位或路演)中僅作背景音樂公開表演 HKRIA 曲目。牌照費按日計:面積 200 平方呎以下,每日 HK$2,330;200 平方呎以上,每日 HK$3,370。費用須在活動前預付,覆蓋在單一表演場合/處所無限次公開表演 HKRIA 曲目。收費率可由 HKRIA 不時修訂;本收費表取代之前所有營銷活動及展示收費表版本。來源:HKRIA 收費表文件,經 HKTDC 展會文件轉載。

算式:單日差額 3,370 減 2,330 等於 1,040。3 日活動、200 平方呎以下:2,330 乘 3 等於 6,990。3 日活動、200 平方呎以上:3,370 乘 3 等於 10,110。3 日差額 10,110 減 6,990 等於 3,120;交叉驗算 1,040 乘 3 等於 3,120,一致。

劃清界線:呢個收費表只適用於營銷活動及展示,唔可以套用到商店全年收費。商店日常背景音樂牌照費,以及 CASH、PPSEAL 嘅具體收費,須向各機構查詢報價;CASH 商店日常牌照費以 CASH 最新公布/報價為準,申請前向 CASH 查詢。

六、刑事同民事點分:無牌播放唔等於刑事罪行

民事一邊:據律師行文章稱,在公眾地方演奏/播放音樂作品本身不招致刑事責任;版權擁有人可申請禁制令,並就侵權索償訟費及損害賠償。《版權條例》第 76 條對符合條件嘅慈善/宗教/教育/社會福利團體活動有例外,須同時符合多項條件,個別情況須徵詢法律意見。此段民事內容引述自律師行文章,讀者就個別情況應徵詢法律意見。

刑事一邊:任何人如無版權擁有人特許而管有侵權複製品,以供在任何貿易或業務過程中使用或以便任何人使用,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每件侵權複製品 HK$50,000 及監禁 4 年。來源:政府新聞公報(海關,2025-12-19,行動代號「Magpie」)。

上限推算:1 件即 50,000 乘 1 等於 50,000;5 件即 50,000 乘 5 等於 250,000;10 件即 50,000 乘 10 等於 500,000。此為「每件侵權複製品最高罰款」嘅乘法上限推算,唔係量刑預測,法庭判刑視乎案情;亦唔等於每次播放罰 HK$50,000。

七、海關「Magpie」行動:針對嘅係侵權複製品,唔係正版 CD

2025-12-03 至 2025-12-10,海關採取行動,突擊搜查 8 間派對房間(觀塘、九龍灣、新蒲崗、旺角、長沙灣、葵涌、元朗等地),檢獲 8 套卡拉 OK 器材、1 套懷疑侵權遊戲機及一批影音器材,估計市值約 HK$240,000;拘捕 2 名負責人(27 歲、42 歲),已獲准保釋候查,調查仍在進行。來源:同上政府新聞公報。

規模參考:240,000 除以 8 等於 30,000,此為檢獲物品估計市值總數除以搜查處所數目嘅平均值,僅作規模參考,唔代表每間房間檢獲物品各值 HK$30,000。拘捕不等於定罪,案件仍在調查中。

分清兩者:此案針對「在業務過程中提供侵權卡拉 OK 歌曲」,唔係針對「商店播放正版 CD」。唔可以用此案推斷商店播歌會被海關搜查;商店播歌嘅主要風險喺民事索償同禁制令嗰邊。

八、開舖前嘅播歌檢查清單

播之前,對照實際播放內容逐一確認:播嘅係邊啲曲目、邊間唱片公司、係錄音定錄像;曲詞牌照(CASH)、錄音/錄像牌照(HKRIA/PPSEAL)各自分開確認覆蓋同報價。持有一個牌照,唔代表其餘兩層自動齊全。

電視/電影播放涉及另外嘅授權安排,須另行確認,音樂牌照唔覆蓋電視/電影播放。牌照文件要留底,續期日期要入日程;個人聆聽權利唔等於公開播放權,呢個一般原則適用於任何購買返嚟嘅錄音/錄像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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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精華總結

買咗 CD 只係攞到私人聆聽權利,公開播放須另取許可。播一首錄製歌曲可能同時觸及曲詞(CASH)、錄音/錄像(HKRIA/PPSEAL)三層權利,一個牌照唔包全部,申請前須向各機構確認曲目覆蓋同報價。單純無牌播放以民事為主;刑事條文針對喺業務過程中管有/提供侵權複製品,最高罰款為每件侵權複製品 HK$50,000 及監禁 4 年,來源為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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