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話「我對花生敏感」——餐廳過敏原資訊點講、點標、點防交叉接觸
一、先講清兩個概念:食物過敏 vs 食物不耐受
食物過敏係免疫系統反應,極低量都可能觸發,嚴重可致過敏性休克。食物不耐受唔涉及免疫系統,一般唔危及生命。兩者機制唔同、風險唔同,餐廳應對嘅嚴謹程度亦都唔同,唔好將兩者當成同一回事。
侍應唔使做醫生,但要識得分「唔食得」同「唔鍾意食」。客人講「我對花生敏感」,係「唔食得」,要按過敏流程處理:確認、記錄、傳達廚房、覆核。客人講「我唔鍾意食花生」,係口味偏好,唔使啟動過敏流程。分唔清兩者,就會出現兩個問題:該認真處理嘅時候輕輕帶過,或者將一般口味要求當成過敏處理,搞到廚房無所適從。
二、香港法例邊界:預先包裝食物有硬規定,堂食/散裝無同等強制標示
《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 132W 章)要求預先包裝食物喺配料表標明致敏物。堂食、散裝食物唔受同一條文約束。呢個係法例邊界:邊啲情況有硬性標示規定,邊啲情況無,兩者受唔同條文約束。
無強制標示,唔等於無責任。餐廳講錯、餐牌致敏物資料出錯,仍然可觸犯《商品說明條例》誤導性遺漏,另有民事責任。舉個例,侍應答錯某道菜「無花生」,餐牌致敏物資料出錯,客人食到之後出事,商戶面對嘅唔係「無標示」嘅問題,而係「講錯」嘅問題。唔好將「無強制標示」理解成「餐廳豁免」。
罰則方面,售賣未按附表 3 標示嘅預先包裝食物,最高罰款 HK$50,000 及監禁 6 個月。呢個罰則針對預先包裝食物,唔適用於堂食無標示嘅情況。堂食嘅風險,集中喺講錯、寫錯帶嚟嘅誤導性遺漏同民事責任,唔係呢條罰則。
三、八類致敏物逐個講(用第 132W 章口徑)
香港法定致敏物係八類,按第 132W 章口徑:(1)含麩質穀類;(2)甲殼類動物及製品;(3)蛋類及製品;(4)魚類及製品;(5)花生、大豆及製品,合併為一類;(6)奶類及製品,包括乳糖;(7)木本堅果及製品;(8)濃度達或超過 10 ppm 嘅亞硫酸鹽。八類計法同國際食品法典 Codex CXS 1-1985 第 4.2.1.4 條嘅清單逐項對應。食安中心 2025 年 7 月《食物安全焦點》第 228 期將花生、大豆分開列出,屬同一八類嘅不同表述,本文統一用「八類」+第 132W 章口徑。
餐廳例子方面,豉油含大豆,麵包、麵條含麩質,蛋糕、蛋撻含蛋類,牛奶、芝士、乳酪含奶類及乳糖,蝦、蟹含甲殼類,魚類菜式含魚類,腰果、杏仁含木本堅果。亞硫酸鹽方面,門檻係濃度達或超過 10 ppm,即 10 mg/kg——1 mg/kg 等於 1 ppm,以質量計,兩個寫法等值。低於 10 ppm 唔觸發強制標示,唔等於任何含量都要標。
仲要分清「香港法定八類」同「實際常見致敏物」。蠔油含軟體動物,軟體動物唔喺香港八類之內。蠔油、蠔豉等含軟體動物嘅調味料,屬於實際常見致敏物,但唔屬於法定八類。餐廳同客人溝通嗰陣,兩者都要講,但要分開講,軟體動物唔屬於法定八類,亦唔好因為唔喺八類之內就當佢唔存在。
香港法定八類致敏物(第 132W 章口徑)+餐廳常見例子
| 類別 | 餐廳常見例子 |
|---|---|
| 含麩質穀類 | 麵包、麵條、粉麵、酥皮 |
| 甲殼類動物及製品 | 蝦、蟹、蝦膏、蝦醬 |
| 蛋類及製品 | 雞蛋、蛋糕、蛋撻、蛋花湯 |
| 魚類及製品 | 魚類菜式、魚露、魚湯 |
| 花生、大豆及製品(合併一類) | 花生、花生醬、豉油、豆腐、豆漿 |
| 奶類及製品(包括乳糖) | 牛奶、芝士、乳酪、牛油 |
| 木本堅果及製品 | 腰果、杏仁、合桃、開心果 |
| 濃度達或超過 10 ppm 嘅亞硫酸鹽 | 部分乾果、酒類(須達門檻先觸發標示) |
四、三個常見誤解
誤解一:「椰子係堅果」。食安中心已經澄清,椰子屬核果(drupe),唔係木本堅果,唔使強制列為致敏物。椰子過敏罕見,對木本堅果過敏人士嚟講,椰子過敏風險好低。呢個係分類澄清,唔等於椰子絕對唔會致敏——個別人士仍然可能對椰子過敏,餐廳回應客人查詢嗰陣,應該如實講已知成分,唔好憑分類去否認客人嘅講法。
誤解二:「少少唔怕」。過敏反應可由極低量觸發,唔好用「試少少」做判斷。廚房唔應該用「挑走花生就得」、「少少唔怕」呢類諗法去處理過敏要求。只要客人講明過敏,就要按過敏流程處理,唔好自行判斷份量安全。
誤解三:「寫『可能含有』就萬無一失」。「可能含有」呢類預防性標示,喺香港未有法定格式要求,寫法含糊反而可能誤導。餐廳應該如實列出已知成分:道菜入面有咩,就列出咩;唔肯定嘅,就去廚房確認,唔好用一句含糊嘅「可能含有」去覆蓋所有情況。
五、堂食實務:點問、點答、點記錄
客人主動講過敏嗰陣,侍應要覆述確認致敏物名稱,問埋「同枱其他餸有無問題」,將要求記入落單備註傳去廚房。覆述嘅目的係確認聽啱:客人講「花生」,侍應覆述「花生,係咪?」;客人講「奶類」,侍應覆述「奶類,包括乳糖,係咪?」確認咗先傳達,唔好靠估。
唔肯定就答「唔肯定,等我去廚房確認」,唔好估。估錯嘅代價,係客人食到致敏物。廚房確認之後,侍應要將答案原原本本傳返畀客人,唔好自己加料、自己簡化。客人問「呢道菜有無蛋」,答案係「有」或者「無」,唔係「應該無」。
落單備註要留底,方便之後覆核邊個傳達、邊個處理。QR 菜單/餐牌可加致敏物提示欄,但 POS/QR 系統唔會自動知道致敏物,須人手維護每道菜嘅致敏物資料。轉餐牌、轉供應商、轉食譜,就要更新致敏物資料。POS 喺呢度嘅角色,仍然只係付款方式記錄/分類對數,唔會自動判斷致敏物,致敏物資料靠人手維護,唔好以為買咗系統就自動識分。
六、廚房實務:防交叉接觸四步
第一,分開存放致敏食材,唔好將致敏食材同其他食材撈埋一齊放。第二,分開用具/砧板/鑊鏟,唔好共用未清洗嘅用具。第三,出菜前清潔接觸面,確保接觸面無殘留致敏物。第四,上菜時同其他餸分開、標明邊碟係特別處理,唔好將特別處理嘅餸同一般餸撈埋一齊上。
呢四步係實務建議,唔係香港法例硬性規定。分清呢一點好重要:餐廳跟足四步,係良好實務,唔係因為法例逐字要求;餐廳無跟足,唔等於直接觸犯某條硬性條文。但實務建議嘅價值在於,出事之後,餐廳能否證明自己已經採取合理預防措施,呢啲紀錄同流程會成為重要參考。
仲要分清兩個「交叉」概念:食安中心 2025 年食品安全日主題「防交叉污染」,針對嘅係微生物交叉污染;致敏物交叉接觸,針對嘅係致敏物殘留。兩者針對嘅風險唔同,處理方法亦都唔同,微生物主題唔係致敏物規定,致敏物做法亦唔等於已經處理咗微生物風險。
七、對照歐盟:14 類+堂食都要提供資訊
歐盟《食物資訊予消費者規例》第 1169/2011 號要求,連非預先包裝食物(包括餐廳餐點)都要提供致敏物資訊,附件 II 列出 14 類。對照目的,係畀香港商戶一個「旅客期望」參考,尤其係接待歐洲旅客嗰陣,旅客可能預期餐廳能夠提供致敏物資訊。呢個係對照參考,唔係話香港要跟歐盟。
數字對照方面,歐盟 14 類等於香港八類(8)加上芹菜、芥末、芝麻、羽扇豆、軟體動物(5 類),再加花生/大豆分拆計法(1),即 8 + 5 + 1 = 14,算術一致。歐盟將花生同大豆分開計,香港將兩者合併為一類,呢個係計法分別,唔係內容差別。
研究數字方面,食安中心 2020–2021 年研究指出,香港最常見食物過敏原依次為貝類 1.99%、蛋 1.86%、花生 1.52%、奶類 0.77%、水果 0.75%、魚類及木本堅果各 0.68%、小麥 0.32%。驗算排序:1.99 > 1.86 > 1.52 > 0.77 > 0.75 > 0.68 = 0.68 > 0.32,同原文排名一致。各項唔可以加總當總過敏率——同一人可對多種食物過敏,各項分母同調查口徑未必相同,加總無意義。另外,「貝類」喺原文研究口徑,同「甲殼類/軟體動物」法定分類唔係一對一對應,呢度用嘅係研究口徑。
香港八類 vs 歐盟 14 類對照(歐盟為對照參考,唔係香港法例)
| 對照項目 | 內容 |
|---|---|
| 香港法定(第 132W 章) | 八類:含麩質穀類、甲殼類、蛋類、魚類、花生/大豆(合併一類)、奶類(含乳糖)、木本堅果、≥10 ppm 亞硫酸鹽 |
| 歐盟多出嘅五類 | 芹菜、芥末、芝麻、羽扇豆、軟體動物 |
| 計法差別 | 歐盟將花生同大豆分開計(+1);8 + 5 + 1 = 14 |
| 堂食資訊要求 | 歐盟要求連非預先包裝食物都要提供致敏物資訊;香港堂食無同等強制標示 |
八、出事點算:即場應對+記錄+唔好講嘅說話
客人出現過敏反應,處理次序係:即刻叫救護車(999)、保留涉事食物樣本同收據、記錄低客人講過咩、侍應答過咩、邊個廚師處理。叫救護車要即刻做,唔好等觀察一陣先叫。保留樣本同收據,係為咗之後調查有憑據;記錄低對話內容,係為咗還原成件事點發生。
唔好即場認錯、唔好承諾賠償、唔好簽道歉字句承認責任,交由保險公司同律師處理。即場講錯一句說話,事後好難收返。員工要知道自己嘅角色係即場應對同記錄,唔係判斷責任、唔係承諾賠償。
食安中心致敏物警報有三個真實例子,全部屬於預先包裝食物,唔係堂食案例:2026-10-06 預先包裝竹筍樣本違反食物標籤規例;2026-04-20 進口預先包裝乳酪產品疑含未標示致敏物(麩質);2025-08-25 數款進口預先包裝椰子乳酪疑含未標示致敏物(奶類)。日期順序 2025-08-25 < 2026-04-20 < 2026-10-06。三個例子證明執法焦點喺預先包裝標示,堂食嘅風險唔在執法罰則,而在講錯、餐牌資料出錯帶嚟嘅後果。如需了解 POS 系統+收銀鏡頭套裝 HK$4,950 買斷免月費,其他價錢需報價,電話/WhatsApp +852 2186 8010;地址:新界沙田石門安麗街18號達利廣場1209室;每日 12:00–19:00。
香港堂食無同等強制致敏物標示,但無強制標示唔等於無責任。記住法定八類、問清答準、人手維護每道菜嘅致敏物資料、廚房分開處理,客人出事即刻叫救護車(999)+保留紀錄,唔好即場認錯或者承諾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