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業請臨時工,強積金行業計劃點計?首 10 日登記、定額供款表、散工卡一次講清
一、邊個先算飲食業臨時僱員
臨時僱員有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年齡為 18 至 64 歲,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按日受僱或受僱一段少於 60 日的固定期間(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三個條件要一齊睇,唔可以只睇其中一個,例如只睇「做少於 60 日」就當係臨時僱員。
少於 60 日唔等於豁免。免供款期不適用於臨時僱員,僱主及僱員均須由受僱首日起作出強制性供款(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換句話講,臨時工即使只做一日,僱主亦須供款,「短工唔使供」係誤解。
行業計劃專為飲食業及建造業臨時僱員而設,因為兩個行業流動性高、大量按日聘用臨時僱員(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以下講的登記期限、定額供款表、散工卡,全部都係行業計劃之下的安排。
二、兩個「10 日」:登記期限同供款日係兩回事
登記方面,如臨時僱員在僱主參與的同一行業計劃下未有戶口,僱主須於受僱首 10 日內,經積金易平台為僱員辦理登記(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首 10 日係登記期限,唔係供款日,兩者唔可以互換。
首 10 日屬於特准限期,僱主必須安排臨時僱員於受僱首 10 日內登記參加註冊計劃;如第 10 日為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或電子強積金系統暫停運作而影響僱主履行責任的日子,限期順延至其後首個非上述日子(積金局《指引 IV.9》第 6 版第 7 段,該指引引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 7(1)/(2) 條,指引第 6 版自 2024-06-26 起生效)。
供款日方面,僱主可選以下其中一日為供款日:發薪日之後的下一個工作日,或每個供款期之後的第 10 日(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如供款日為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或電子強積金系統暫停運作而影響履行責任的日子,順延至其後首個非上述日子(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指引 IV.9》第 11 段)。另外有行政寬免:如僱主選擇發薪日之後的下一個工作日為供款日,則毋須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亦毋須保存供款詳情紀錄,臨時僱員離職時亦毋須通知積金易平台(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
三、定額供款表:唔係按入息 5% 計
行業計劃臨時僱員按定額供款表供款,唔係按入息 5% 計算(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每日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為 HK$1,000,每日供款上限僱主/僱員各 HK$50,即使每日有關入息超過 HK$1,000,雙方每日供款仍各為 HK$50(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
查表方法好直接:睇每日有關入息落入邊一檔,就對照該檔的僱主供款同僱員供款。下表就係積金局公布的定額供款表(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
低入息檔最易漏供:每日有關入息少於 HK$280,僱主每日供 HK$10,僱員毋須供款(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僱員唔使供,唔代表僱主都唔使供,呢 HK$10 僱主仍然要供。
飲食業及建造業行業計劃臨時僱員定額供款表(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
| 每日有關入息 | 僱主每日供款 | 僱員每日供款 |
|---|---|---|
| 少於 HK$280 | HK$10 | 毋須供款 |
| HK$280 至少於 HK$350 | HK$15 | HK$15 |
| HK$350 至少於 HK$450 | HK$20 | HK$20 |
| HK$450 至少於 HK$550 | HK$25 | HK$25 |
| HK$550 至少於 HK$650 | HK$30 | HK$30 |
| HK$650 至少於 HK$750 | HK$35 | HK$35 |
| HK$750 至少於 HK$850 | HK$40 | HK$40 |
| HK$850 至少於 HK$950 | HK$45 | HK$45 |
| HK$950 或以上 | HK$50 | HK$50 |
四、日薪制算例:逐日對照供款表
算例一:臨時工日薪 HK$900,做 3 日。HK$900 落入「HK$850 至少於 HK$950」檔,每日各供 HK$45(積金局供款表)。僱主供款為 HK$45 × 3 日 = HK$135,僱員供款為 HK$45 × 3 日 = HK$135,合共 HK$270。
算例二:同一個人另外有日薪 HK$620 的日子,做 4 日。HK$620 落入「HK$550 至少於 HK$650」檔,每日各供 HK$30(積金局供款表)。僱主供款為 HK$30 × 4 日 = HK$120,僱員供款為 HK$30 × 4 日 = HK$120,合共 HK$240。
兩組合計:僱主 HK$135 + HK$120 = HK$255,僱員 HK$135 + HK$120 = HK$255,總供款 HK$270 + HK$240 = HK$510。日薪唔同的日子要分開計,唔可以將兩種日薪撈埋一齊用一個平均數。
五、非日薪制:先計平均每日有關入息
非日薪制的計算方法為:平均每日有關入息 = 糧期內有關入息 ÷ 糧期內工作日數;每日供款按平均每日有關入息對照供款表;總供款 = 每日供款 × 糧期內工作日數(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
算例:臨時工週薪 HK$4,200,糧期內做 6 日。平均每日有關入息為 HK$4,200 ÷ 6 = HK$700,落入「HK$650 至少於 HK$750」檔,每日各供 HK$35(積金局供款表)。僱主供款為 HK$35 × 6 日 = HK$210,僱員供款為 HK$35 × 6 日 = HK$210,合共 HK$420。
封頂算例:每日有關入息 HK$1,050,做 1 日。HK$1,050 高於每日最高有關入息 HK$1,000,仍按「HK$950 或以上」檔,雙方每日各供 HK$50(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僱主供款為 HK$50 × 1 日 = HK$50,僱員供款為 HK$50 × 1 日 = HK$50,合共 HK$100。若誤用 5% 計算,HK$1,050 × 5% = HK$52.5,會高估 HK$2.5。
六、散工卡:戶口識別工具,唔係豁免證明
臨時僱員可預先在兩個行業計劃開立戶口並取得臨時僱員卡;轉僱主時,如新僱主參與同一行業計劃,只須出示臨時僱員卡或提供戶口號碼,新僱主即可供款,毋須開新戶口(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及僱員 FAQ)。散工卡的作用係令不同僱主將供款存入同一戶口。
現時經積金易平台登記/登入後,可查閱電子行業計劃臨時僱員卡(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卡本身只係識別戶口的工具,登記及供款責任不變,持有散工卡唔代表豁免登記或豁免供款。
對僱主嚟講,實務意思係:新臨時工報到嗰陣,問佢攞臨時僱員卡或戶口號碼,確認新僱主參與同一行業計劃,就可以將供款存入同一戶口;若佢喺同一行業計劃下未有戶口,就要喺受僱首 10 日內經積金易平台辦理登記(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
七、飲食業覆蓋範圍同長工點計
飲食業覆蓋範圍為:持有《食物業規例》下食物業牌照或許可證的業務、學校及工作場所飯堂、會所內的飲食場所(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例子包括食物製造廠、奶品廠、冰凍甜點製造廠及麵包店、餐廳、工廠飯堂、燒味或鹵味店、凍房、新鮮糧食店、公眾街市內的熟食攤檔、獲發小販牌照的熟食攤檔、中草藥茶店、綜合食品店(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覆蓋範圍唔只限於餐廳。
飲食業同建造業供款表、登記期限、臨時僱員定義相同,分別只在覆蓋範圍(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建造業按八大類工程界定,包括地基及相關工程、土木工程及相關工程、拆卸及結構改動工程、翻新及維修工程、一般樓宇建造工程、消防、機械、電氣及相關工程、氣體、水管、排水及相關工程、室內裝修工程(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
長工唔用呢張定額表。飲食業及建造業的長工亦可參與行業計劃,但供款按一般僱員方式計算,即每月有關入息 5% 規則(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一般僱員每月有關入息下限為 HK$7,100,上限為 HK$30,000,僱主/僱員每月供款上限各為 HK$1,500(積金局資料)。另外要留意,如僱主為臨時僱員登記參加集成信託計劃而非行業計劃,供款安排會有所不同,唔可以將行業計劃定額表套用於集成信託計劃(積金局行業計劃頁面)。
八、遲報遲付三層後果+實務對數
第一層係附加費:拖欠供款額的 5%,全數撥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戶(積金局執法措施及罰則頁面)。第二層係財政罰款:未能準時經積金易平台繳付強制性供款,財政罰款為 HK$5,000 或欠款的 10%,以較高者為準(積金局執法措施及罰則頁面)。附加費同財政罰款係兩項獨立款項,唔可以混為一談。
算例:假設拖欠供款 HK$2,000,附加費為 HK$2,000 × 5% = HK$100;財政罰款為 HK$5,000 同 HK$2,000 × 10% = HK$200 兩者取高者,即 HK$5,000;僱主須補付總額為 HK$2,000 + HK$100 + HK$5,000 = HK$7,100,未計可能刑事後果。第三層係刑事罰則:未為僱員登記,最高罰款 HK$350,000 及監禁 3 年(積金局執法措施及罰則頁面)。未繳強制性供款方面,已從僱員有關入息扣起 5% 者,最高罰款 HK$450,000 及監禁 4 年;未扣起 5% 者,最高罰款 HK$350,000 及監禁 3 年(積金局執法措施及罰則頁面)。罰則要寫明「最高」,唔可以寫成遲交即罰某個固定金額。
實務上,排班表、出勤紀錄、出糧紀錄三者要對得上,因為定額表按每日有關入息同工作日數計(積金局供款表計算方法)。收銀對數同工資計算係兩本數:POS 只做付款方式記錄/分類對數,強積金供款由僱主經積金易平台辦理。POSKing 的 POS 系統+收銀鏡頭套裝 HK$4,950 買斷免月費,其他價錢需報價;電話/WhatsApp +852 2186 8010;地址為新界沙田石門安麗街 18 號達利廣場 1209 室;每日 12:00–19:00。
飲食業臨時工由受僱首日起供款,僱主須於受僱首 10 日內經積金易平台登記;供款按定額表而非 5%,每日供款上限雙方各 HK$50;散工卡只係戶口識別工具,現為電子卡;遲付有附加費 5%、財政罰款 HK$5,000 或欠款 10% 取高者、刑事最高罰則三層後果。POS 只做付款方式記錄/分類對數,收款經獨立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