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King HK
營運攻略2026-10-17·10 分鐘閱讀·POSKing 研究組

試用期唔係免責期:香港商戶請人試用期僱傭條款實務

請人設試用期,唔等於試用期內可以隨時炒人、即日走人、唔使供強積金、唔使畀假期。本文用勞工處指南拆開通知期、假期、強積金、年終酬金同解僱禁區,講清試用期係合約條款,唔係法例畀的免責期。
試用期唔係免責期:香港商戶請人試用期僱傭條款實務

一、試用期係合約條款,唔係法例自動畀的身份

試用期唔係法例自動畀僱主同僱員的身份,而係合約條款。勞工處指南指出,有無試用期、試用期幾長、試用期滿點計,全部睇合約點寫;合約無寫試用期,就無試用期規則可用。請人之前,商戶應該先喺合約寫明試用期安排,唔好靠口頭約定。

本文引述的法例內容來自勞工處指南,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現行版本原文,核對現行條文請以 e-Legislation 公布版本為準。試用期長短由合約訂明,未見勞工處明文訂立試用期最長期限或者延長次數上限,唔好將其他地區的分級年期套用香港。最長期限以 Cap 57《僱傭條例》e-Legislation 現行版本及勞工處公布為準。

1823 政府問答指出,連續性合約新定義自 2026-01-18 起適用: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至少 17 小時;或者在某星期少於 17 小時時,該星期加之前三星期滾動四星期合計至少 68 小時。1823 政府問答同時指出,連續性合約舊定義喺 2026-01-18 之前適用: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至少 18 小時。試用期月數計入連續性合約年資,商戶排班同出糧嗰陣,要用新定義判斷僱員係咪已經屬於連續性合約。以算式檢查,17 乘以 4 等於 68,剛好達標;16 乘以 4 等於 64,未達標。

二、終止合約通知期三格表

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九章表一指出,試用期內首個月,無需通知期,無需代通知金。勞工處表一同時寫明首個月無需通知期,但未見明文說明合約可否訂明更長首月通知,商戶簽約前宜向勞工處或律師查詢,唔好自行斷言合約可以加長首月通知。首個月無需通知期,唔等於僱員可以唔通知直接消失,終止合約仍然須有終止的意思表示同紀錄,工資仍然須按法例支付。

勞工處同上表一指出,試用期內第一個月後,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 7 天。勞工處同上表一指出,試用期內第一個月後,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於 7 天通知。勞工處同上表一指出,無試用期或者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 7 天。勞工處同上表一指出,無試用期或者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於 1 個月通知。勞工處同上表一附註指出,無試用期或者完成試用期的非連續性合約,通知期為議定的期限。

勞工處同上表二指出,代通知金公式喺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時,等於通知日期前 12 個月內每日平均工資,乘以通知期內通常須付工資的日數。勞工處同上表二指出,代通知金公式喺通知期以月為單位時,等於通知日期前 12 個月內每月平均工資,乘以通知期的月數。勞工處同上指出,計算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時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以下算式只作示範,唔係真實個案:每日平均工資 HK$600,7 天通知期,代通知金等於 600 乘以 7 等於 HK$4,200;1 個月通知期按 30 日計,代通知金等於 600 乘以 30 等於 HK$18,000(以每日平均折算作示範,唔係每月平均公式);兩者差額等於 18,000 減 4,200 等於 HK$13,800。

三、試用期內假期點計

休息日、法定假日、病假、年假各自有獨立計算方法,試用期唔等於無假。勞工處《認識僱傭條例》文字稿指出,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長短,均可享有法定假日。勞工處同上文字稿指出,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可就該法定假日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勞工處最新公布指出,2026 年法定假日為 15 日。

勞工處《編寫僱傭合約須知》指出,病假累積方面,最初受僱 12 個月內,每受僱滿 1 個月可享有有薪病假日 2 天;其後每受僱滿 1 個月可享有 4 天;累積上限 120 天。勞工處同上指出,疾病津貼三條件為: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以下算式只作示範:首 12 個月內,做滿 3 個月等於 2 乘以 3 等於 6 天;做滿 6 個月等於 2 乘以 6 等於 12 天;做滿 12 個月等於 2 乘以 12 等於 24 天。

勞工處同上文字稿指出,年假方面,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可享有有薪年假;首兩年每年 7 天;由第 3 年起每年加 1 天,至最高 14 天。試用期月數計入該 12 個月,但未滿 12 個月唔等於已有 7 天年假,年假唔係試用期滿即有。商戶排年假嗰陣,要按僱員實際受僱滿 12 個月的日子計算,唔好喺試用期滿嗰日自動批出全年年假。

四、強積金同試用期無關

試用期唔等於無強積金。二手轉載的積金局資訊指出,僱主須在僱員受僱首 60 日內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60 日按曆日計算,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以僱傭關係維持期間計,唔係實際工作日數。二手轉載的積金局資訊指出,僱主供款由僱員受僱首日開始計算。二手轉載的積金局資訊指出,僱員免供款期為受僱首 30 日及隨後首個不完整糧期,期間僱員無須供款。二手轉載的積金局資訊例子指出,僱員 1 月 16 日入職,糧期每月 1 號至最後一日,僱主須在 3 月 16 日或之前登記;首次供款期為 4 月 10 日或之前。

積金局公布的供款安排指出,僱員及僱主各供有關入息的 5%。積金局公布的供款安排指出,月入低於 HK$7,100,僱員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供有關入息的 5%。積金局公布的供款安排指出,月入 HK$7,100 或以上,雙方各供 5%。積金局公布的供款安排指出,月入高於 HK$30,000,雙方各供上限每月 HK$1,500。以下算式只作示範:月入 HK$22,000,僱主供款等於 22,000 乘以 5% 等於 HK$1,100;月入 HK$30,000,供款等於 30,000 乘以 5% 等於 HK$1,500,正好觸及上限;月入 HK$35,000,供款等於 35,000 乘以 5% 等於 HK$1,750,封頂為 HK$1,500。

二手轉載的積金局資訊指出,僱主如沒有在限期內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最高可被罰款 HK$350,000 及監禁 3 年,具體以積金局官網為準。積金局資訊指出,飲食業臨時工須參加行業計劃,不論按日聘用或受僱期少於 60 日,亦須為該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飲食業臨時工行業計劃安排同一般僱員安排分開處理,唔好撈埋一齊計。

五、工資同扣薪

試用期唔等於無最低工資。勞工處最新公布指出,最低工資為每小時 HK$43.1,自 2026-05-01 起,試用期內同樣適用,無試用期豁免。以下算式只作示範:8 小時一日,最低工資等於 43.1 乘以 8 等於 HK$344.80;48 小時一星期,最低工資等於 43.1 乘以 48 等於 HK$2,068.80。

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九章指出,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勞工處同上第九章指出,遣散費方面,僱主須在接獲僱員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後 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商戶出糧同結算嗰陣,要跟呢兩個期限,唔好拖到試用期完結先至一次過計。

扣薪只限法例容許的情況,唔可以因為「未做滿試用期」自行扣錢。試用期內僱員提早走,商戶仍然須按法例支付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同應得款項,扣薪安排要對照法例容許的範圍,唔好自訂扣薪理由。合約寫明扣薪條款之前,商戶宜先向勞工處或律師查詢,避免扣薪安排超出法例容許範圍。

六、年終酬金試用期特別規則

年終酬金安排視乎合約有無訂明。如果合約訂明年終酬金,勞工處《編寫僱傭合約須知》指出,僱員在酬金期內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3 個月,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勞工處同上指出,因嚴重行為不當被即時解僱,或在酬金期內辭職,則屬除外情況。

勞工處同上指出,如有試用期,在計算僱員是否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時,並不包括首 3 個月的試用期。換句話講,試用期 3 個月的人,計算按比例年終酬金嗰陣,首 3 個月唔計入,計出嚟的金額會比無試用期排除的人少一截。商戶同僱員講年終酬金嗰陣,要講明呢個排除安排,唔好只講「做滿幾個月就有」。

以下算式只作示範,唔係真實個案:酬金期 12 個月,僱員做滿 12 個月,當中試用期 3 個月不計入,可計算月數等於 12 減 3 等於 9 個月;全額年終酬金假設為一個月工資 HK$15,000,按比例等於 15,000 乘以 9 除以 12 等於 HK$11,250。算式入面的全額金額只係假設數字,實際金額視乎合約訂明的年終酬金計算方法。

七、試用期滿、延長試用期、轉正紀錄

試用期滿,商戶應該以書面確認結果,留低評估紀錄同雙方簽收。唔好假設試用期滿就自動轉為正式僱員,轉正安排以合約條款為準,合約無寫明自動轉正,就唔好當作已經自動轉正。書面確認應寫明試用期完結日期、之後的合約安排同通知期,雙方各存一份。

延長試用期安排以合約及書面紀錄為準。延長試用期是否須僱員書面同意、延長後通知期點計,未見勞工處明文,商戶唔好自編程序,簽署延長安排之前宜向勞工處或律師查詢。無論係確認轉正定係延長試用期,口頭講完就算數唔足夠,書面紀錄先至係日後對照的依據。

評估紀錄應該包括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考勤、培訓同跟進事項,唔好只寫一句「合格」或者「唔合格」。紀錄要由負責評估的人填寫,註明日期,僱員確認收悉之後簽收,商戶存檔。紀錄齊全,試用期滿去留決定先至講得清楚,爭議嗰陣亦有依據。

八、試用期解僱禁區同爭議處理

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九章指出,僱主可無須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即時解僱僱員的四項情況為: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欺詐、不忠實;慣常疏忽職責。勞工處同上第九章指出,僱員可即時終止合約的三項情況為: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受僱主苛待;已為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 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即時解僱門檻高,商戶唔好將一般表現未如理想當作即時解僱理由。

勞工處同上第九章指出,僱主在生育保障、有薪病假期間、向當局提供證據或資料、參加工會活動、工傷期間等情況下解僱僱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HK$100,000。勞工處指南列出受保障情況時未區分試用期,但條文適用細節未經 e-Legislation 原文逐條核對,本文只寫指南原句,唔作延伸。試用期內解僱同樣要留低書面紀錄,包括解僱原因、通知日期同款項計算,唔好只靠口頭通知。

勞工處同上第九章指出,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最高可被罰款 HK$350,000 及監禁 3 年。勞工處指南指出,遣散費資格為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並因裁員或停工而被解僱;長期服務金資格為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勞工處指南指出,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公式為最後一個月工資乘以 2/3,再乘以可追溯的服務年資;工資上限 HK$22,500,即每月計 HK$15,000;總額上限 HK$390,000。勞工處諮詢熱線為 2717 1771。如需一套可以記錄付款方式、分類對數的收銀安排,可以聯絡 POSKing:電話/WhatsApp +852 2186 8010;地址係新界沙田石門安麗街18號達利廣場1209室;每日 12:00–19:00。POS 系統+收銀鏡頭套裝 HK$4,950,買斷免月費。

重點精華總結

試用期係合約條款:首個月無需通知期,第一個月後不少於 7 天通知;假期、強積金、最低工資各自獨立計算;首 3 個月試用期不計入按比例年終酬金;唔好假設試用期滿自動轉正,轉正同延長都要書面紀錄。

POSKing HK · 新界沙田石門安麗街18號達利廣場1209室 · +852 2186 8010 · 每日 12:0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