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包裝食品,個標籤點先合格?預先包裝食物營養標籤 1+7、聲稱條件與小量豁免實務
一、咩叫預先包裝食物:包好先賣,先受標籤規管
預先包裝食物,意思係預先包裝好先出售嘅食物。佢嘅法定定義,須以《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 132W 章)原文為準。第 132W 章原文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核對現行條文請以 e-Legislation 公布版本為準。
食安中心舉過一個例子:放在膠袋內並以鐵線、膠條或食用日期標牌繫緊袋口嘅烘焙食品,視作預先包裝食物。換句話講,麵包餅乾入袋封好口先擺出嚟賣,就已經進入預先包裝食物嘅範圍,唔係散裝。
分界要分清:堂食即場製作、或者喺銷售點按客人要求即場稱重或者計數嘅食物,唔受上述標籤要求涵蓋。法律定義仍然以規例原文為準,商戶有疑問應該查閱規例原文或者向食安中心查詢。
二、標籤七項資料:缺一項都唔合格
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所有預先包裝食物都要加上包括以下七項資料嘅可閱標記:第一係食物名稱;第二係配料表,包括配料、食物致敏物及添加劑;第三係保質期嘅說明;第四係特別貯存方式或者使用指示;第五係數量、重量或者體積;第六係製造商或者包裝商嘅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第七係營養標籤。以上七項來自食安中心委員會文件。
語言方面,標籤須以中文或者英文,或者中英文兼用列出上述資料;如果標籤上有中文同英文資料,食物名稱同食物配料表須以中英文兼用列出。以上語言要求來自食安中心預先包裝食物標籤指引。保質期字眼方面,標籤上須同時以中英文「use by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或者「best before 此日期前最佳」字眼標示日期,呢一點來自食安中心預先包裝食物保質期簡介。
配料表須以「配料」、「成分組合」、「內含物質」或者其他有類似含意嘅詞語為標題,然後按各項配料喺包裝時使用嘅重量或者體積,以由多至少嘅次序列明。以上配料表格式來自食安中心預先包裝食物標籤指引。如食物含有食物添加劑,標籤上應寫明其作用類別同正確名稱,或者「添加劑識別編號」,即出自食品法典委員會通過嘅「食物添加劑國際編號系統」,或者以「E」或者「e」為詞頭嘅識別編號。以上添加劑寫法同樣來自食安中心預先包裝食物標籤指引。標籤上只列明製造商資料,但銷售商必須盡力確保遵守標籤規定,呢一點來自立法會文件。
三、營養標籤 1+7:能量加七種營養素
營養標籤制度喺 2010 年 7 月 1 日實施,涵蓋預先包裝食物。以上實施日期來自食安中心常見問題。營養標籤必須包括能量加七種指定營養素,合稱 1+7:能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糖。以上八個項目來自食安中心委員會文件。
表達方式有三種:每 100 克或者每 100 毫升;每包裝,如果包裝只含單一個食用分量;或者每食用分量,必須以克或者毫升量化一個食用分量及提供包裝內食用分量數目。以上三種表達方式來自食安中心預先包裝食物標籤指引。涉及營養聲稱嘅營養素必須列明含量;當聲稱涉及任何脂肪類別時,同時亦須標示膽固醇含量;其他營養素可以自願標示。以上附加要求來自食安中心委員會文件。
有兩類食物不受上述規例涵蓋:主要供 36 個月以下兒童食用嘅配方或者食物,以及特殊膳食用途食物。以上涵蓋範圍來自 1823 政府問答。營養標籤有三個目的:協助消費者作出知情選擇;鼓勵製造商喺配方上應用良好嘅營養原則;規管誤導或者欺騙性標籤及聲稱。以上三個目嘅來自立法會文件。
四、致敏物八項:配料表上點指明
如預先包裝食物含有八種指明嘅致敏物,須喺配料表上標明。八種為:含有麩質嘅穀類;甲殼類動物及甲殼類動物製品;蛋類及蛋類製品;魚類及魚類製品;花生、大豆及它們嘅製品;奶類及奶類製品,包括乳糖;木本堅果及堅果製品;以及濃度達到或者超過百萬分之十,即 10 ppm 嘅亞硫酸鹽。以上八項清單來自食安中心每月合規檢測報告。花生同大豆合併計為八項其中一項,呢個口徑同 POSKing 過敏原文章一致。
亞硫酸鹽方面,如食物由濃度達到或者超過百萬分之十嘅亞硫酸鹽組成,或者含有上述濃度嘅亞硫酸鹽,有關亞硫酸鹽嘅作用類別及其名稱須喺配料表中指明。以上亞硫酸鹽標示要求來自食安中心預先包裝食物標籤指引。留意門檻係「達到或者超過」10 ppm,啱啱 10 ppm 已經要標明。
食安中心「安全廚房」堂食指引另有列出軟体動物,例如青口、生蠔等致敏食物例子,但該指引屬於堂食操作指引,唔係第 132W 章預先包裝食物嘅八項法定清單。堂食指引例子嚟自食安中心安全廚房單張,法定清單嚟自食安中心每月合規檢測報告,兩者屬於唔同範疇,要分開處理。
五、營養聲稱三類與條件:高、低、不含各有數
營養聲稱分三類。第一類係營養素含量聲稱,描述食物所含能量值或者營養素水平,例如「高鈣」、「低脂」、「無糖」。第二類係營養素比較聲稱,比較兩個或者以上同款或者類似食物嘅能量值或者營養素水平,例如「減脂 — 比同品牌普通產品少 25%」,呢個比較例子為立法會文件所舉嘅例子,唔係通用門檻規則。第三類係營養素功能聲稱,描述營養素喺生長、發育及身體正常功能方面嘅生理作用,例如「鈣有助發展強健骨骼及牙齒」。以上三類定義來自立法會文件。
含量聲稱只可以就食物所含嘅能量或者《修訂規例》附表 8 中指明嘅營養素而作出,並須符合該附表中列出嘅有關條件。以上附表 8 要求來自食安中心常見問題,經轉載副本讀取,核對請以食安中心技術指引原文為準。附表 8 全文須以規例原文為準。低飽和脂肪嘅條件係: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嘅總和,固體唔超過 1.5 克,液體唔超過 0.75 克,而且兩者總和提供唔超過 10% 能量。以上低飽和脂肪條件來自食安中心營養聲稱小冊子。不含飽和脂肪嘅條件係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嘅總和唔超過 0.1 克,來自同一本小冊子。不含反式脂肪嘅條件係:反式脂肪唔超過 0.3 克,而且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嘅總和,固體唔超過 1.5 克、液體唔超過 0.75 克,而且兩者總和提供唔超過 10% 能量,同樣來自同一本小冊子。低膽固醇嘅條件係:固體唔超過 20 毫克膽固醇,液體唔超過 10 毫克膽固醇,而且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嘅總和,固體唔超過 1.5 克、液體唔超過 0.75 克,來自同一本小冊子。不含膽固醇嘅條件係:唔超過 5 毫克膽固醇,而且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嘅總和,固體唔超過 1.5 克、液體唔超過 0.75 克,同樣來自同一本小冊子。很低鈉,即很低鹽,嘅條件係唔超過 40 毫克鈉,來自同一本小冊子。額外膳食纖維嘅條件係比類似食物多至少 25% 膳食纖維,呢個 25% 來自 gov.hk「使用營養標籤」頁,係該項聲稱嘅條件,唔係所有比較聲稱嘅通用門檻。
營養標籤上標示絕對量嗰陣,如唔高於以下數值,可以標示為「0」,以每 100 克或者毫升計:能量唔高於 4 千卡,即 17 千焦;蛋白質唔高於 0.5 克;碳水化合物唔高於 0.5 克;總脂肪唔高於 0.5 克;飽和脂肪酸唔高於 0.5 克;反式脂肪酸唔高於 0.3 克;鈉唔高於 5 毫克;糖唔高於 0.5 克;膳食纖維唔高於 1.0 克;膽固醇唔高於 5 毫克。以上「0」定義嚟自食安中心常見問題嘅轉載副本,核對請以食安中心技術指引原文為準。「0」定義同「不含」聲稱條件係唔同概念;如要作出「不含」聲稱,須符合附表 8 條件,呢一點同樣嚟自食安中心常見問題嘅轉載副本。常見踩界字眼方面,「95% 不含脂肪」視作「低脂」聲稱嘅同義詞,須符合低脂條件,即每 100 克固體唔超過 3 克總脂肪;「含 5% 脂肪」即每 100 克含 5 克總脂肪,唔符合低脂條件,唔可以作此聲稱。以上「95% 不含脂肪」例子嚟自食安中心常見問題嘅轉載副本。「無油」、「少油」或者「較少油」等聲稱,須符合「不含脂肪」、「低脂」或者「較低脂」等相關聲稱條件,同樣嚟自食安中心常見問題嘅轉載副本。「0 克反式脂肪」如本身冇述明係每包裝、每一食用分量,定係每 100 克或者毫升嘅含量,應視作營養素含量聲稱,即「不含反式脂肪」;如附有分量資料而且同營養資料標示方式對應,則視作可以接受嘅數量性聲明,同樣嚟自食安中心常見問題嘅轉載副本。「不含味精」、「不含氫化油」、「不含咖啡因」等唔屬於營養素含量聲稱,但字句必須真確無誤而且唔可以有任何誤導成分,同樣嚟自食安中心常見問題嘅轉載副本。唔可以就氨基酸、葡萄糖或者奧米加 3 作出營養素含量聲稱,因為附表 8 冇涵蓋上述營養素或者訂出相關條件,同樣嚟自食安中心常見問題嘅轉載副本。
部分營養聲稱條件(來源:食安中心營養聲稱小冊子;高鈣來自 gov.hk「使用營養標籤」頁)
| 聲稱 | 固體(每 100 克) | 液體(每 100 毫升) |
|---|---|---|
| 低能量 | 唔超過 40 千卡(170 千焦) | 唔超過 20 千卡(80 千焦) |
| 低脂肪 | 唔超過 3 克脂肪 | 唔超過 1.5 克脂肪 |
| 不含脂肪 | 唔超過 0.5 克脂肪 | 唔超過 0.5 克脂肪 |
| 低糖 | 唔超過 5 克糖 | 唔超過 5 克糖 |
| 不含糖/無糖 | 唔超過 0.5 克糖 | 唔超過 0.5 克糖 |
| 低鈉(低鹽) | 唔超過 120 毫克鈉 | 唔超過 120 毫克鈉 |
| 不含鈉(不含鹽) | 唔超過 5 毫克鈉 | 唔超過 5 毫克鈉 |
| 高鈣 | 唔少於 240 毫克鈣 | 唔少於 120 毫克鈣 |
六、豁免:一般豁免同小量豁免 30,000 件
一般豁免例子嚟自第 132W 章附表 6,經食安中心業界資料整理:獨立花巧包裝並擬作單份出售嘅甜點;獨立包裝並擬作單份出售嘅涼果,本身再無其他包裝;包裝喺總表面面積小於 100 平方厘米嘅容器內嘅預先包裝食物;冇添加其他配料嘅水果或者蔬菜,不論新鮮、冷凍、冷凝或者乾嘅;泉水及礦泉水,包括經人工添加礦物質嘅、被描述為礦泉水嘅水;食物中唔含,符合「0」定義,能量或者核心營養素。以上一般豁免例子嚟自食安中心業界資料。
小量豁免嘅門檻係:凡食環署署長信納同任何預先包裝食物屬相同版本嘅食物喺香港嘅每年銷售量唔會超過 30,000 件,可以授予豁免,令其無須符合營養標籤規定。以上小量豁免門檻嚟自食安中心小量豁免申請指引。「相同版本」嘅判斷因素包括:成分;包裝大小;味道;製造商或者包裝商資料;容器,包括物料及形狀;以及其他特徵。任何一項有分別,即視作唔同版本,須另行申請。以上相同版本判斷因素同樣嚟自食安中心小量豁免申請指引。銷售量計算指製造商或者進口商層面銷售嘅數量,即出售予零售商或者分銷商嘅件數,唔係零售商實際出售予最後消費者嘅件數,直接出售予最後消費者除外;銷售單位指擬出售予最後消費者時嘅包裝單位。以上銷售量計算方法同樣嚟自食安中心小量豁免申請指引。申請資格方面,只有進口商,適用於進口產品,或者製造商,適用於本地產品,先有資格申請;零售商唔係合資格申請人。以上申請資格同樣嚟自食安中心小量豁免申請指引。
豁免條件方面,申請人或者享有人須遵守以下條件,豁免先會獲得授予或者續期:獲豁免產品陳列以供出售時,應加上特定嘅標籤或者標貼以表明豁免資格,豁免編號應清楚標示喺標籤或者標貼上,又或者喺陳列地點附近;個人或者公司資料、分銷商或者零售商名稱及地址或者產品資料,包括標籤及包裝設計,有任何更改,應喺更改後一個月內通知食安中心;獲豁免產品嘅分銷記錄,包括分銷產品嘅零售店鋪名稱及地址、分銷日期、分銷產品件數,保存至少兩年,由豁免獲得授予或者續期嘅生效日期起計;喺下一個月嘅首十天內,透過網上平台或者書面方式向食安中心申報獲豁免產品嘅每月銷售量;唔可以喺獲豁免產品嘅標籤上或者任何宣傳品中作出任何營養聲稱。以上五項豁免條件全部嚟自食安中心小量豁免申請指引。如有足夠證據顯示獲豁免產品喺市面已有提供咗營養標籤嘅相同版本產品出售,而且其每年銷售量已超過 30,000 件,該獲豁免產品將唔會獲得續期,呢一點同樣嚟自食安中心小量豁免申請指引。小量豁免系統喺 2022 年 12 月 30 日推出,作為一站式電子溝通平台,提供 24 小時網上服務,系統維護時段除外,包括申請豁免及續期、繳付費用、每月申報銷售量等。以上系統推出日期同功能嚟自食安中心小量豁免申請指引同食安中心營養標籤專頁。費用方面,2014 年 3 月 24 日起,經電子方式提交嘅小量豁免申請費用由 HK$345 減至 HK$265,續期申請由 HK$335 減至 HK$250。以上費用係 2014 年公布嘅舊數,嚟自食安中心 2014 年新聞稿,現行費用須以食安中心最新公布為準,查詢最新費用請向食安中心查詢。小量豁免辦事處查詢電話係 3583 3653,嚟自 1823 政府問答。申請人可以喺豁免嘅擬議生效日期前最多提早 6 個月遞交申請;必須喺豁免生效日期前繳付指定費用,而且相同版本食物喺本港嘅每年銷售量喺該日期前仍未超過 30,000 件,豁免先會獲得授予。以上申請時限嚟自食安中心小量豁免申請指引。
七、執法與容忍限:檢出值同標示值差幾多先算唔合格
容忍限嚟自食安中心《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技術指引》表 3,經食安中心每月合規檢測報告轉載。能量、總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膽固醇、鈉、糖,檢出值唔可以高於標示值嘅 120%。蛋白質、多元不飽和脂肪酸、單元不飽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澱粉質、膳食纖維、可溶性纖維、不可溶性纖維、纖維嘅個別組成部分,檢出值唔可以低於標示值嘅 80%。維他命及礦物質,維他命 A、維他命 D 及添加嘅維他命及礦物質除外,檢出值唔可以低於標示值嘅 80%。維他命 A 及維他命 D,包括添加嘅,檢出值須喺標示值嘅 80% 至 180% 之間。添加嘅維他命及礦物質,維他命 A 及維他命 D 除外,檢出值唔可以低於標示值。
真實抽查個案方面,罐頭肉營養標籤專項調查喺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布,抽查 40 個樣本,2 個樣本飽和脂肪酸或者糖含量同標籤唔符,1 個樣本配料表標題未有妥善標示,其餘 37 個通過;食安中心已要求有關商戶停售受影響批次,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以上罐頭肉個案嚟自食安中心新聞稿。月餅時令食品調查喺 2026 年 9 月 16 日公布,365 個樣本全部通過檢測,營養成分測試包括能量、蛋白質、總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碳水化合物、鈉同糖含量。以上月餅調查嚟自食安中心新聞稿。2025 年營養標籤專項調查抽查 120 個樣本,合格率 99.0%。以上 2025 年調查數字嚟自立法會文件 CB(2)316/2026(05) 第 12 段。
急凍粟米樣本喺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布,總脂肪檢出值每 100 克 2.1 克,標示值每 100 克 1.4 克;檢出值為標示值嘅 150%,超出 120% 容忍限。以上粟米個案嚟自食安中心不合格樣本公布。粟米粉樣本喺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布,能量檢出值每 100 克 330 千卡,標示值每 43 克 110 千卡,約每 100 克 256 千卡,檢出值為標示值嘅約 129%;總脂肪檢出值每 100 克 3.5 克,標示值每 43 克 1 克,約每 100 克 2.3 克,檢出值為標示值嘅約 150.5%;糖檢出值每 100 克 1.9 克,標示值每 43 克 0 克,即每 100 克 0 克。以上粟米粉個案嚟自食安中心不合格樣本公布,經消委會轉載。蘿蔔糕樣本喺 2017 年 1 月 27 日公布,糖檢出值每 100 克 2.9 克,標示值每 100 克 1.3 克;檢出值為標示值嘅約 223%,超出 120% 容忍限。以上蘿蔔糕個案嚟自食安中心不合格樣本公布,經消委會轉載。罰則方面,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即第 132 章,第 61 條,如任何人喺標籤上對所售賣嘅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者喺食物嘅性質、物質或者品質方面誤導他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HK$50,000 及監禁 6 個月。以上罰則嚟自食安中心多份不合格樣本新聞稿均引用嘅條文。至於第 132W 章本身嘅罰則條文,同樣要以規例原文為準。
營養標籤容忍限(來源:食安中心《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技術指引》表 3,經每月合規檢測報告轉載)
| 營養素 | 容忍限 |
|---|---|
| 能量、總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膽固醇、鈉、糖 | 唔高於標示值嘅 120% |
| 蛋白質、多元不飽和脂肪酸、單元不飽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澱粉質、膳食纖維、可溶性纖維、不可溶性纖維、纖維嘅個別組成部分 | 唔低於標示值嘅 80% |
| 維他命及礦物質(維他命 A、維他命 D 及添加嘅維他命及礦物質除外) | 唔低於標示值嘅 80% |
| 維他命 A 及維他命 D(包括添加嘅) | 標示值嘅 80% 至 180% |
| 添加嘅維他命及礦物質(維他命 A 及維他命 D 除外) | 唔低於標示值 |
八、商戶收貨檢查清單:入貨嗰陣驗埋標籤
收貨嗰陣,核對七項資料齊全、保質期字眼中英並列、營養標籤 1+7 齊全。以上檢查項目依據上面講過嘅標籤要求。如產品貼有小量豁免標籤或者標貼,核對豁免編號清楚可見;豁免產品唔可以帶有營養聲稱。以上豁免檢查依據小量豁免申請指引嘅豁免條件。
如發現標籤唔符要求,參考食安中心喺罐頭肉個案嘅做法,先停售受影響批次,再聯絡供應商跟進,同時保留相關記錄,等供應商提供合規證明或者安排退貨。停售受影響批次嘅做法嚟自食安中心罐頭肉專項調查新聞稿。有問題嘅批次要停售,唔可以照常上架等客人買咗先算。
記錄保存同對數方面,入貨記錄要留低,供日後追溯。POS 只做入貨或者銷售記錄,唔做合規判斷;標籤合規判斷須由人手按上面嘅要求核對。POSKing「POS 系統+收銀鏡頭套裝 HK$4,950」買斷免月費,其他價錢需報價。查詢可致電或者 WhatsApp +852 2186 8010,地址係新界沙田石門安麗街 18 號達利廣場 1209 室,每日 12:00–19:00。
預先包裝食物標籤要齊七項資料加 1+7 營養標籤;營養聲稱各有條件,「0」唔等於「不含」;小量豁免門檻係每年 30,000 件,零售商唔可以申請;收貨要人手驗標籤,POS 只做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