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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攻略2026-10-18·9 分鐘閱讀·POSKing 團隊

商戶開業前消防檢查與發牌銜接:食肆牌照消防證明書、FS251 與暫准牌照全流程

食肆開業前,消防檢查同發牌銜接要逐環行:先攞《消防安全規定證明書》跟規定做工程,再攞《消防安全(消防裝置)證明書》;如處所設有機動式通風系統,另須攞《消防安全(通風系統)證明書》;最後銜接暫准牌照同正式牌照。新制分界日後接獲嘅申請用新制證明書,之前提交嘅申請用舊制兩份文件。
商戶開業前消防檢查與發牌銜接:食肆牌照消防證明書、FS251 與暫准牌照全流程

一、開業前消防檢查喺發牌入面嘅位置

食環署《申領所需牌照類別指引》(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食肆、烘製麪包餅食店、凍房、工廠食堂、食物製造廠、臨時食物製造廠、新鮮糧食店、冰凍甜點製造廠、奶品廠、燒味及鹵味店和綜合食物店均須向食環署申領牌照。食環署《申領所需牌照類別指引》(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食物業處所須符合法例訂明的安全及衞生標準,才會獲發牌照。本文講嘅係食物業食肆牌照申請嘅程序,開業前消防檢查係發牌程序入面其中一環,唔係獨立於牌照之外嘅手續。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除非申請人已履行各項規定,包括消防處處長施加的所有規定,否則不會獲得發牌當局發出牌照。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消防處發出的《消防證明書》是獲發食肆牌照的先決條件之一,證明申請人已履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如申請食肆牌照的處所擬進行機動式通風系統安裝或更改工程,申請人須遵守《附表所列處所通風設施規例》(第 132CE 章),而領取《通風系統符合規定通知書》亦是獲發食肆牌照另一先決條件。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消防處在接獲食環署相關牌照辦事處轉介的食肆牌照申請後,會根據每宗申請的情況決定處所是否適合經營食肆。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如認為處所及其建議設計適合食肆用途,消防處便會制定詳細消防規定,直接發給申請人;如認為不適合,便會向申請人發出反對信,述明反對理由。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制定消防規定是為了保障公眾安全、防止處所失火、制止火勢蔓延及即時向處所佔用人發出警告。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在食環署安排下,消防處亦會派員出席申請審查小組會議,解答有關牌照申請的事宜。

要講明一個限制:本文引述的法例條文來自律師文章、CLIC 同政府部門文件,作者未有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條文措辭以 e-Legislation 現行文本為準。申請之前,最好自己再向食環署、消防處或者專業顧問確認最新規定。裝修階段點樣同時處理招牌、消防、通風三關,本系列 post-45 講開店裝修合規嘅文章有交代,本文集中講開業前檢查程序同發牌銜接。

二、新舊制分界:分界日前後用唔同文件

消防處《Fire Safety》常見問題(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消防處於 2025 年 11 月 1 日推出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由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而消防處會繼續提供三項現有服務:為制定消防安全規定而進行的消防安全風險評估、證明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以及證明符合與通風系統相關的消防安全規定。消防處《Fire Safety》常見問題(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首階段適用於食物業的牌照申請程序,包括普通食肆、小食食肆、工廠食堂、綜合食物店及食物製造廠,包括烘製麪包餅食店。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呢個制度僅適用於食環署在 2025 年 11 月 1 日後接獲的任何牌照申請。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在此日期前提交的任何牌照申請,仍須按原有規定取得由消防處簽發的《消防證明書》及《通風系統符合規定通知書》。分界好清楚:新制適用於分界日後接獲的申請,舊制適用於分界日前提交的申請,兩套文件唔好撈亂。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若申請人僅選用消防處服務,消防處將簽發附有消防安全規定的《消防安全規定證明書》,供申請人遵辦。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經確認符合規定後,消防處將簽發《消防安全(消防裝置)證明書》及《消防安全(通風系統)證明書》,以取代現行的消防證明書及符合規定通知書。名稱要分清楚:舊制叫《消防證明書》同《通風系統符合規定通知書》,新制叫《消防安全(消防裝置)證明書》同《消防安全(通風系統)證明書》,再加前置嘅《消防安全規定證明書》。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申請人無須直接向消防處申請呢啲證明書,但須在提交予食環署的申請表格中註明擬選用消防處服務及/或委聘註冊消防工程師。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若申請人表明不擬委聘註冊消防工程師,或未有表明意願,消防處將視該申請為選用消防處全面服務,並按申請三項新證明書的程序處理。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任何根據《消防(註冊消防工程師)規例》(第 95G 章)註冊為一個或多個級別的註冊消防工程師,均可根據其註冊級別,為申請人提供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及/或發出證明書的服務。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由註冊消防工程師發出的任何規定必須獲消防處批註;消防處會採用風險為本的方式,抽查由註冊消防工程師簽發的證明書進行審核檢驗。

三、《消防安全規定證明書》階段:規定內容與燃料限制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申請人須取得多項證明書、牌照或批准信,以證明履行規定。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呢啲文件包括《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 251)及《符合安全證明書》(FSI/314A 或 FSI/314B)、危險品牌照或批准信、應急照明系統裝置測試報告或說明書,以及聚氨酯乳膠家具測試報告及發票。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如貯存超出豁免量的危險品或以貯槽設施貯存液態危險品,須取得消防處就貯存及使用危險品所發出的危險品牌照或批准信。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消防處要求申請人領取何類牌照或批准信,視乎食肆擬使用的燃料而定;擬使用的燃料亦可能限制食肆位置、准許使用的燃料數量和廚房設計。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發出危險品牌照或批准信的目的為確保在處所內貯存或使用的危險品不致對該處所及鄰近地方構成不合理的危險。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一般而言,以電力或煤氣作燃料並無限制。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就消防安全而言,如要使用液體燃料,只有柴油及火水可在食肆處所內的廚房使用,但有關食肆處所須同時遵守《危險品條例》(第 295 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消防處所訂的各項消防規定。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如使用固體燃料,廚房與處所其他部分之間須有隔火設施。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如使用柴油或固體燃料,須設置一個獨立煙囪。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如柴油貯存在貯油箱,貯存量不超過 2500 升,貯油箱及其相關喉管及設備須根據《危險品(一般)規例》(第 295B 章)第 99A(1) 條規定,獲消防處處長批准;如貯存超過 2500 升,須根據《危險品條例》(第 295 章)第 6 條規定,領有消防處發出的危險品牌照。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如火水貯存或使用量超過 20 升,須根據《危險品條例》(第 295 章)第 6 條規定,設置獨立的持牌危險品倉庫。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嘅兩個分界相除,2500 除以 20 等於 125,柴油分界係火水分界嘅 125 倍。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應急照明系統裝置測試報告或說明書讓消防處查核獨立電池應急照明系統是否符合特定標準。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獨立應急照明系統消防規定 PPA/104(A)(第 5 次修訂)已於 2022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申請人須取得家具製造商或供應商發出的發票,票上註明所出售的聚氨酯乳膠家具符合有關可燃性標準,以及獲認可實驗所按特定標準測試後發出的測試證明書副本;測試證明書應蓋有供應商或製造商公司印章作核證;已符合特定標準的聚氨酯乳膠家具應附有適當標籤。

四、FS251 與工程證明:承辦商、14 天、年檢對照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發出的 F.S. 251 證書目的,是確保大廈的消防裝置在處所裝修後仍能有效地操作。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申請人如需在處所內更改或加裝任何消防裝置及設備,應委聘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有關工程。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該承辦商應向消防處處長提交證明書(FSI/314A 或 FSI/314B,視情況而定)的副本和有關消防裝置圖則;工程完成後,承辦商應檢驗有關裝置,如證實符合規格,便向消防處處長提交《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 251)。

消防處通函附錄 III《經修訂的 F.S. 251 填寫須知》(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註冊承辦商須於完成有關工程後 14 天內,向作出指示的人發出一份證明書(F.S. 251),並將副本送交消防處處長。職安局《綠十字》2023 年 7 月號(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同一期限:承辦商須在完成有關工程後的 14 天內,向指示他進行工程的人發出一份證明書,並將副本送交消防處處長。消防處通函附錄 III《經修訂的 F.S. 251 填寫須知》(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註冊承辦商有責任確保 F.S. 251 上填寫的所有資料完整、準確,並與消防裝置及設備實際情況一致;簽署一份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證明書即屬犯罪。

立法會文件引述《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 95B 章)第 8 條(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擁有裝置在任何處所內的任何消防裝置或設備的人,須保持該等裝置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及每 12 個月由一名註冊承辦商檢查該等裝置至少一次。職安局《綠十字》2023 年 7 月號(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同一週期:消防裝置或設備擁有人須保持裝置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並須每 12 個月安排一名承辦商進行年檢。開業前嘅工程證明同開業後嘅年檢係兩回事:開業前係工程完成後出證明,開業後要按週期再檢查。年檢嘅實務安排,本系列 post-162 講店舖消防裝置年檢實務嘅文章有詳細說明。

五、《消防安全(消防裝置)證明書》階段:完成通知與視察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消防安全(消防裝置)證明書》由消防處牌照組發出;該證明書目的是證明除通風系統相關規定外的所有消防安全規定均已獲遵辦。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完成所有規定進行的工程後,應致電或以書面或電郵方式,或經電子平台,通知有關消防處牌照組辦事處,以便安排人員隨後到場視察。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為確保查核視察順利進行,申請人應先向相關消防處牌照組辦事處提交證明已符合各項消防安全規定的全部所需證明文件,以便安排就符合規定進行視察。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常見證明文件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 251),以及由製造商或供應商發出的發票和測試實驗所發出的測試證明書,註明處所內使用的聚氨酯乳膠墊褥及襯墊家具均符合特定標準;測試證明書須由獲授權按特定標準進行測試的認可實驗所發出,並須蓋上製造商或供應商公司印章,以供查核。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如在隨後視察中發現有任何消防安全規定尚未遵辦,有關消防處牌照課辦事處會書面告知申請人所須進行的修正工程,以及在接獲申請人通知已符合所有規定後再派員視察。視察唔係一次就一定通過:有修正工程要做,就做完再通知消防處,等再派員視察。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如隨後視察證實所有消防安全規定(通風系統相關規定除外)已獲遵辦,而處所設計亦符合經批准圖則,消防處便會書面通知申請人,在繳付訂明費用後便可領取《消防安全(消防裝置)證明書》;消防處會把通知信副本送交食環署相關牌照辦事處。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處所實際設計須與消防處接納的最新圖則相符,各項訂明消防規定獲得遵行,證明書才繼續有效;如處所有所更改或增建工程,以致影響消防安全,便須重新申請《消防安全(消防裝置)證明書》。

六、《消防安全(通風系統)證明書》階段:圖則、Vent/425、視察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消防安全(通風系統)證明書》由消防處轄下通風系統組發出,用以證明開設食肆的處所安裝的機動式通風系統已由該組檢查,並符合《附表所列處所通風設施規例》(第 132CE 章)的消防規定和消防處發出的機動式通風系統消防規定。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申請人無須就處所機動式通風系統直接向消防處申請該證明書;如申請人已在申請書說明將會在處所內裝設機動式通風系統,消防處便會直接向申請人發出有關機動式通風系統的消防規定。消防處《Fire Safety》常見問題(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消防安全(通風系統)證明書》證明處所符合與處所通風系統有關的所有相關消防安全規定;該證明書可由通風系統組或註冊消防工程師(通風系統)發出。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在處所展開通風系統工程前,申請人須直接向食環署牌照辦事處遞交通風或空氣調節系統設計圖則一式三份;食環署會把該等圖則轉交消防處通風系統組處理。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圖則須清楚顯示申請牌照範圍內所有現有或新設裝置分布,包括空氣管道、防火閘、通風設備及具抗火時效圍建物的位置。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如申請改裝通風系統,須出示現有裝置的有效周年檢驗證明書,並在通風系統圖則上標示改裝部分。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在完成所有通風系統安裝工程後,申請人應填寫指定表格(Vent/425),由承辦商在該表格上證明無誤,並將正本交回通風系統組,以便該組安排進行視察。消防處《Fire Safety》常見問題(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安排核實視察時,應填妥並以郵寄方式將 Vent/425 完成報告表格正本交予通風系統組,或親身交到通風系統組辦事處;傳真不獲接納;在提交完成報告前,所有通風系統圖則須經發牌當局食環署提交予通風系統組辦事處。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如申請人不想親自處理視察通風系統申請事宜,必須以書面授權所委派代表代為遞交文件,以及在有關人員視察通風系統時由該代表在場聽取指示,否則申請過程會受延誤或無法安排視察。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如通風系統不符合消防規定,通風系統組視察人員會在初步視察過程中告知申請人或其委派代表所須進行的修正工程,並會將不符合規定項目的正式清單,經食環署有關牌照辦事處發給申請人;在修正通風裝置缺點後,申請人須再次向通風系統組遞交完成規定通知書,程序跟初步視察一樣。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消防處通風系統組視察人員證實有關處所已符合所有機動式通風系統消防安全規定後,消防處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在繳付訂明費用後領取《消防安全(通風系統)證明書》,並把該通知副本轉交食環署有關牌照辦事處。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實際通風系統須與消防處接納的最新通風系統圖則相符,各項訂明消防安全規定獲得遵行,證明書才繼續有效;如處所通風系統有更改或增建工程,以致影響消防安全,便須重新申請《消防安全(通風系統)證明書》。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如申請人沒有提供足夠資料及所需證明文件以供核對,或會延誤視察工作和發出《消防安全(通風系統)證明書》,而取得該通知書是發出食肆牌照的先決條件之一。

消防處《附表所列處所通風系統消防安全規定》(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通風系統須時刻保持在安全和有效的操作狀態;處所內通風系統如敷設有管道或幹槽,則須由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在每隔不超過 12 個月的期間內檢查該系統內的每個防火閘、過濾器及聚塵器。通風系統嘅檢查週期,數字上同消防裝置嗰套一樣,但分屬不同規例同不同證明書,唔好當成同一份文件。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通風系統組辦事處位於香港灣仔告士打道 5 號稅務大樓 35 樓;電話 2718 7567;傳真 2382 2495;電郵 fsvs@hkfsd.gov.hk。消防處《Fire Safety》常見問題(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通風系統組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 至下午 5:45,午膳時間下午 1:00 至 2:00。

七、暫准牌照與正式牌照銜接

食環署《申領所需牌照類別指引》(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為方便食物業盡早開業,食環署推行暫准牌照制度,向已符合衞生、樓宇安全和消防安全各項基本規定的處所簽發暫准食物業牌照。食環署《申領所需牌照類別指引》(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暫准牌照有效期為六個月,在這段期間,持牌人須履行所有尚未遵行的規定,才會獲發正式牌照。食環署《申領所需牌照類別指引》(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牌照申請人如已符合所有基本的發牌規定,可在一個工作天內在食環署牌照簽發辦事處櫃檯領取暫准牌照。

食環署年報《Chapter III - Regulation of the Food Trade》(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在收到申請人通知及證明已履行所有未完成食環署規定後,食環署會在八個工作天內進行最終核實視察,並在確認申請人已符合所有相關部門規定後的七個工作天內發出正式牌照。食環署年報《Chapter III - Regulation of the Food Trade》(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嘅兩段上限相加,8 加 7 等於 15,兩段先後程序合共上限 15 個工作天,兩段係先後程序,唔係單一步驟嘅承諾。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文件 CB(2)362/04-05(04)(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暫准牌照有效期為 6 個月,在特殊情況下,持牌人可續期 6 個月。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文件 CB(2)362/04-05(04)(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嘅有效期同續期相加,6 加 6 等於 12,合計最長 12 個月,續期唔係自動獲批。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消防處(報告及證明書)規例》(第 95C 章)及《公眾衞生及市政服務(費用)規例》(第 132CJ 章)已作修訂,以重整消防處服務收費架構。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消防安全風險評估由消防處就《消防安全規定證明書》一項收取;證明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通風系統相關規定除外)由消防處就《消防安全(消防裝置)證明書》一項收取;證明符合與通風系統相關的消防安全規定由消防處就《消防安全(通風系統)證明書》一項收取。收費架構重整之後,邊項服務對應邊張證明書收費,已經按證明書逐項列明。

八、開業前時間表、牌照組聯絡與收銀對數準備

成個開業前消防程序嘅順序係:先攞《消防安全規定證明書》跟規定做工程,再攞《消防安全(消防裝置)證明書》;如處所設有機動式通風系統,另須攞《消防安全(通風系統)證明書》;最後由食環署銜接暫准牌照同正式牌照。切勿喺未完成消防規定之前就當作已經攞到牌照,開業時間表要預留工程、視察同修正嘅時間。

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港島牌照辦事處位於香港銅鑼灣維園道 111 號銅鑼灣消防局 2 樓;電話 2259 6202;傳真 2142 3190;電郵 h_lic_1@hkfsd.gov.hk。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西九龍牌照辦事處同東九龍牌照辦事處同新界牌照辦事處均位於新界葵涌興盛路 86 號消防處葵涌辦公大樓 4 字樓;西九龍電話 3423 9357,傳真 2570 1933,電郵 k_lic_1@hkfsd.gov.hk;東九龍電話 3423 9332,傳真 2722 5256,電郵 k_lic_3@hkfsd.gov.hk;新界電話 3423 9328,傳真 2443 1411,電郵 nt_lic_1@hkfsd.gov.hk。食環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查閱日期 2026-10-18)載明,危險品管制課位於新界葵涌興盛路 86 號消防處葵涌辦公大樓 4 樓;電話 2417 5757;傳真 2413 0873;電郵 dgc_lc@hkfsd.gov.hk。

POS 系統喺開業準備入面嘅角色,只係記錄付款方式、分類及對數;實際收款經獨立渠道處理,POS 唔負責實際收款。POSKing 既定實價(查閱日期 2026-10-18):POS 系統+收銀鏡頭套裝 HK$4,950 一次性買斷,免月費年費,其他產品價格需報價。開業前將收銀流程同對數做法寫低,員工跟同一個做法,開業之後對數先至唔會亂。

開業前消防檢查唔係單一表格,而係一串銜接程序:規定、工程、證明、視察、領證,再銜接暫准牌照同正式牌照。每一步嘅文件同視察結果都要留底,修正工程做完要再通知相關辦事處,等再派員視察。本文唔係法律意見,申請前請向食環署、消防處或者專業顧問確認最新規定同自己處所嘅適用安排。

重點精華總結

食肆開業前消防程序跟發牌銜接行:先攞《消防安全規定證明書》跟規定做工程,再攞《消防安全(消防裝置)證明書》;如處所設有機動式通風系統,另須攞《消防安全(通風系統)證明書》;最後銜接暫准牌照同正式牌照。新制分界日後接獲嘅申請用新制證明書,之前提交嘅申請用舊制兩份文件;工程證明、視察、領證逐環完成,先至銜接暫准牌照同正式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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