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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攻略2026-10-18·10 分鐘閱讀·POSKing 研究組

加班費點計?香港無法定加班費,合約、補假同強積金實務

香港法例無規定通用加班費率,加班安排由僱傭合約訂明。本文拆解 1.5 倍點嚟、加班費點計、法定補假同合約補假點分,以及加班費點樣計入強積金供款,仲有補假轉現金等未有明文嘅位點處理。
加班費點計?香港無法定加班費,合約、補假同強積金實務

一、一句講清:香港無法定加班費,加班安排由合約訂明

二手轉載的 INS Global 指出,香港法例無規定通用加班費率,加班安排由僱傭合約訂明。二手轉載的 INS Global 亦指出,香港亦無一般法定標準工時同成年人最高工時。以上口徑同 post-38 同 post-57 一致。

條文引述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條文引述以條例鏡像 PDF(二手)為準,核對以 e-Legislation 公布版本為準。實務意思係,僱主同僱員要先喺合約寫明有無加班、點樣批核、點計費、定係補假,唔好等到出糧嗰陣先至拗。

二、1.5 倍、2 倍點嚟?常見合約寫法,無法律依據

二手轉載的 INS Global 指出,法例無規定加班須以 1.5 倍或 2 倍計。二手轉載的 INS Global 同 Playroll 指出,1.25 至 1.5 倍屬常見僱主採用的合約寫法。換句話講,1.5 倍只係常見合約寫法,唔係法律規定。

合約寫 1.5 倍,就要寫明 1.5 倍嘅基數係乜嘢,例如時薪定係月薪換算出嚟嘅時薪,仲有邊啲時段先計。合約無寫清楚基數同適用時段,出糧嗰陣就好容易出現兩個版本。

三、加班費點計:時薪制算式加月薪制須先訂明換算

二手轉載的條例鏡像指出,第 57 章第 2 條「工資」定義明文包括超時工作薪酬。二手轉載的條例鏡像亦指出,「工資」另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全勤獎、佣金、小費及服務費。二手轉載的條例鏡像亦指出,酌情或者恩惠性質佣金、全勤獎等可除外。二手轉載的 Family CLIC 亦有同義表述。

假設時薪係 HK$60,加班 2 小時,合約訂明按 1.5 倍計。按上面數字計算,HK$60 乘以 1.5 再乘以 2 小時,等於 HK$180。按上面數字計算,同樣 2 小時按 1.0 倍計,等於 HK$120,兩者差 HK$60。

月薪制要計加班費,合約須先訂明月薪點樣換算做時薪,先至計到加班費。二手轉載的條例鏡像指出,工資定義包括超時工作薪酬;勞工處 FAQ 指出,佣金、全勤獎同交通津貼計入各項計算。以上兩句只係並列,中間嘅對接屬推論,唔係勞工處明文。遣散費同長服金「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同加班費點對接,問勞工處。加班費稅務處理問稅務顧問。

四、補假三種要分清:法定補假同合約補假

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四章指出,除機器或者設備故障或者不可預見緊急情況外,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四章指出,須在原定休息日後 30 天內安排另一休息日,並在要求工作後 48 小時內通知僱員。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四章指出,違者罰款 HK$50,000。

1823 指出,在法定假日前 60 天或後 60 天內安排另定假日,須最少 48 小時前通知。1823 指出,如雙方同意,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前或後 30 天內安排代替假日。1823 資料覆核日期為 2026-10-13。

二手轉載的 INS Global 指出,平日加班補假純屬合約安排,法例無規定補假比例或期限,合約點寫就點執行。三種補假要分開處理:休息日法定補假、法定假日另定假日同代替假日、平日加班合約補假,唔好撈埋一齊計。

五、加班費計入強積金供款:有關入息定義加封頂同下限算式

積金局定義指出,有關入息包括僱主以金錢形式已付或須付的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不包括《僱傭條例》下遣散費同長服金。由以上定義鏈推論,加班費屬有關入息,須計供款。二手轉載的 Workday 亦明文列出超時工作薪酬屬有關入息,可作輔助參考。

強積金供款口徑沿用 post-79 同 post-129 已核實口徑:僱主及僱員各供有關入息 5%。同樣口徑指出,月薪制下限為 HK$7,100,上限為 HK$30,000,每方每月上限為 HK$1,500。同樣口徑指出,須於翌月第 10 日或之前供款。

假設月薪 HK$20,000,加班費 HK$2,000。按上面數字計算,有關入息為 HK$22,000,雙方各供 HK$1,100。假設月薪 HK$29,000,加班費 HK$3,000。按上面數字計算,合計為 HK$32,000,超過上限 HK$30,000,雙方各供 HK$1,500,唔係 HK$1,600。假設月薪 HK$6,500,加班費 HK$400。按上面數字計算,合計為 HK$6,900,低於 HK$7,100,僱員免供,僱主供 HK$345。

六、補假轉現金、未放補假點處理

補假轉唔轉現金、按咩比率轉、幾時之前要放晒,全部睇合約點寫;合約無寫,僱主同僱員就要先傾掂先好執行,唔好各自假設一個換算規則。未放嘅補假點處理,同樣睇合約條款,唔好假設自動轉現金或者自動作廢。

補假本身是否產生強積金供款、補假轉現金時點計供款、補假過期作廢可否扣錢,全部未找到積金局明文,詳情問受託人。出糧對數嗰陣,補假轉現金嗰筆點入帳,先問受託人點計供款,再喺糧單寫明,唔好自己估一個計法。

七、常見寫法陷阱:包薪制、口頭承諾、輸入勞工特殊規則

「包薪制」三個字本身唔等於一個計法,月薪係咪已經包咗加班、包幾多個鐘、超出點計,全部要睇合約原文點寫。合約無寫明包薪範圍、時數同超出後嘅計法,出糧嗰陣就最容易拗。

口頭講過嘅加班安排,事後好難證明邊個講過乜嘢,加班費率、補假安排呢啲關鍵條款,一定要寫入合約。

勞工處補充勞工計劃提醒指出,補充勞工計劃輸入勞工加班須經輸入勞工同意,須清楚記錄加班日期及時數,按合約訂明加班費率支付,不得以補假代替加班費。勞工處補充勞工計劃提醒亦指出,在連續 24 小時內工作(包括加班)不得超過 12 小時。以上規定只限補充勞工計劃輸入勞工,唔適用於一般僱員,唔好推廣為一般規則。

八、僱主實務清單:合約條款加加班紀錄加出糧對數

合約條款要寫明加班點批核、費率基數、補假定現金、月薪制換算方法,同埋邊啲津貼計入工資。寫嗰陣要分清法定補假同合約補假,唔好用一個「補假」籠統帶過。

加班紀錄屬實務建議:加班日期、時數、費率、批核、補假安排。加班紀錄同工資紀錄一併保存,第 49A 條同 post-194 有相關口徑。出糧對數嗰陣,要逐筆對加班時數、費率同供款,糧單寫明加班費同補假安排,唔好得一個總數。

飲食業臨時工行業計劃定額供款,見 post-134。自僱人士無《僱傭條例》加班保障,見 post-159。遣散費同長服金「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同加班費點對接,問勞工處;補假轉現金嘅供款詳情,問受託人。

重點精華總結

香港無法定加班費率,加班費、補假同強積金供款點計,全部要睇合約點寫,再加法定補假同強積金定義一齊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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