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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攻略2026-10-18·10 分鐘閱讀·POSKing 團隊

開分店:牌照、收銀、員工調配完全指南

開第二間舖唔係將舊店嗰套搬過去就得。牌照要按處所重新申請,分行登記證要獨立辦理,收銀要分店獨立對數,員工調配亦要分清僱主身份。牌照、收銀同人手安排,按部門分工逐項拆解,幫商戶開業之前排好次序,避免開咗業先發現牌照未齊。
開分店:牌照、收銀、員工調配完全指南

一、開分店之前:先分清三層責任

開第二間舖,第一個要釐清嘅概念係:舊店嘅牌照同登記,唔會自動覆蓋新店。新店係一個新處所,牌照、登記、租約都要就新處所重新處理。將三層責任分開睇,成個開業流程就會清晰:第一層係商業登記,分店要有自己嘅分行登記證;第二層係行業牌照,例如食肆牌照同酒牌,全部按處所申請;第三層係租約同人手,包括釐印、註冊同員工調配安排。

實務次序上,租約往往行先,因為牌照申請需要確定處所地址同用途。但租約簽落之前,亦要確認處所用途、大廈公契同地契條款係咪容許擬經營嘅行業,否則租約簽咗,牌照申請先至發現處所唔符合要求,進退兩難。牌照、租約、人手三者要銜接,而唔係各自獨立進行。

二、商業登記:主證與分行證

二手轉載的 MoneySmart《商業登記證 2026》列明,任何人在香港以圖利為目的經營業務,須於開業後 1 個月內向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申請商業登記證,查閱日期 2026-10-18。

二手轉載的 MoneySmart《商業登記證 2026》列明,商業登記證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發出,證上載有商業登記號碼、業務名稱、地址、業務性質及有效期;《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的條文引述,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具體條號須以 e-Legislation 原文為準。

二手轉載的 MoneySmart《商業登記證 2026》列明,商業登記證並不等於公司註冊證書,亦不代表業務已取得經營特定行業所需的牌照,例如食肆牌照、酒牌等。呢一點對開分店尤其重要:即使分行登記證辦妥,亦唔代表食肆牌照同酒牌自動齊全,行業牌照要另外申請。

二手轉載的 Sleek《BR Fee Hong Kong: 2026/27 Fees and Levy Table》、Statrys《Hong Kong Company Incorporation Costs》與 3ECPA《香港商業登記證過期怎麼辦?》一致引述稅務局《商業登記費及徵費表》列明,主證一年證登記費 2,200 元加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徵費 150 元,合共 2,350 元,生效期間為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查閱日期 2026-10-18。

二手轉載的 Sleek《BR Fee Hong Kong: 2026/27 Fees and Levy Table》、Statrys《Hong Kong Company Incorporation Costs》與 3ECPA《香港商業登記證過期怎麼辦?》一致引述稅務局《商業登記費及徵費表》列明,主證三年證登記費 5,720 元加徵費 450 元,合共 6,170 元,生效期間相同。

二手轉載的 Sleek《BR Fee Hong Kong: 2026/27 Fees and Levy Table》列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徵費於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恢復徵收,查閱日期 2026-10-18。

按上面數字計算,一年證 2,200 加 150 等於 2,350,算式閉合;三年證 5,720 加 450 等於 6,170,算式閉合。

按上面數字計算,三年逐年購買一年證為 2,350 乘以 3,等於 7,050;一次購買三年證為 6,170;差額為 7,050 減 6,170,等於 880,三年證較逐年購買節省 880 元,前提係三個年度的收費維持不變;收費每年可能調整,880 元並非保證節省金額。

呢啲主證費用數字為二手轉載的引述,引用前須向稅務局查詢最新收費表。

二手轉載的 Sleek《What is a 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in Hong Kong?》、BBCIncorp《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in Hong Kong: Expert Guide》、Osome《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in Hong Kong: 2026 Guide》與 Premia TNC《How to Pay Your Hong Kong Business Registration Fee》一致引述稅務局《商業登記費及徵費表》列明,一年期分行登記證登記費 80 元加徵費 150 元,合共 230 元,生效期間為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查閱日期 2026-10-18,須向稅務局查詢最新收費表。

二手轉載的 Sleek《What is a 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in Hong Kong?》、BBCIncorp《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in Hong Kong: Expert Guide》、Osome《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in Hong Kong: 2026 Guide》與 Premia TNC《How to Pay Your Hong Kong Business Registration Fee》一致引述稅務局《商業登記費及徵費表》列明,三年期分行登記證登記費 208 元加徵費 450 元,合共 658 元,生效期間相同,須向稅務局查詢最新收費表。

按上面數字計算,一年期分行證 80 加 150 等於 230,算式閉合;三年期分行證 208 加 450 等於 658,算式閉合。

按上面數字計算,三年逐年購買一年期分行證為 230 乘以 3,等於 690;一次購買三年期分行證為 658;差額為 690 減 658,等於 32,三年期分行證較逐年購買節省 32 元,前提係收費維持不變。

按上面數字計算,假設已有主證一年證 2,350 元,新增一間分店一年期分行證 230 元,兩證合計為 2,350 加 230,等於 2,580 元;假設新增兩間分店,每間一年期分行證 230 元,合計為 2,350 加 230 加 230,等於 2,810 元。

呢個示例僅說明分行證按間計算,並非任何真實店舖的登記成本。基礎數字為二手轉載的引述,須向稅務局查詢。

二手轉載的 Sleek《What is a 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in Hong Kong?》與 Osome《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in Hong Kong: 2026 Guide》一致列明,每間分店須有獨立的分行登記證,每間分店的登記證須展示於該營業地點。實務上,分行登記證唔可以同主證共用,亦唔可以將主證影印本當作分店的登記證。分店開業之前,要預留時間辦理分行登記證,並且將證書展示喺該分店的營業地點。

二手轉載的 MoneySmart《商業登記證 2026》與 Air Corporate《HK Business Registration 2026》一致列明,沒有辦理商業登記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1 年,查閱日期 2026-10-18;《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的罰則表述,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具體條號須以 e-Legislation 原文為準。新分店開業之前,最好已經啟動登記程序,避免開業之後先至發現登記未齊。

三、食肆牌照:按處所申請

食物環境衞生署《申領所需牌照類別指引》列明,經營的食物業如涉及出售膳食或非瓶裝的不含酒精飲品,涼茶除外,供在處所內進食或飲用,必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申領食肆牌照,查閱日期 2026-10-18。

食物環境衞生署《申領所需牌照類別指引》列明,普通食肆牌照持牌人可以任何烹調方法配製及售賣食物,供顧客在處所內食用;小食食肆牌照持牌人只準以簡單又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法,例如烚、燉、蒸、燜、煎(不包括油炸和快炒),提供不同類別的食物,供顧客在處所內食用。

食物環境衞生署《申領所需牌照類別指引》列明,食物業處所須符合法例訂明的安全及衞生標準,才會獲發牌照;食肆牌照與特定處所掛鉤,新分店即使經營相同業務,亦須就新處所另行申請,不可沿用舊店牌照。

食物環境衞生署《申領所需牌照類別指引》列明,申領食肆牌照,申請人應向食環署遞交申請書 FEHB 94 辦理手續。

食物環境衞生署《申領所需牌照類別指引》列明,食肆牌照由食環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132 章及《食物業規例》第 132X 章規管;呢兩條條例的條文引述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具體條號須以 e-Legislation 原文為準。

食物環境衞生署《申領所需牌照類別指引》列明,為方便食物業盡早開業,食環署推行暫準牌照制度,向已符合衞生、樓宇安全和消防安全各項基本規定的處所簽發暫準食物業牌照。

食物環境衞生署《申領所需牌照類別指引》列明,暫準牌照的有效期為六個月,在這段期間,持牌人須履行所有尚未遵行的規定,才會獲發正式牌照。

《食物業規例》第 132X 章第 33C(4) 條的引述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具體條號須以 e-Legislation 原文為準;二手轉載的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食物業規例》條文頁引述第 33C(4) 條列明,暫準牌照可續期一次,僅一次,並由署長絕對酌情決定。

食物環境衞生署《申領所需牌照類別指引》列明,牌照申請人如已符合所有基本的發牌規定,可在一個工作天內在食環署牌照簽發辦事處的櫃檯領取暫準牌照。

暫準牌照唔係正式牌照,持牌人要在有效期內完成尚未遵行的規定,先至會獲發正式牌照,開業時間表要預留跟進時間。

政府新聞網《Fees waived on hawker licences》列明,政府於 2025 年施政報告宣布支持中小企措施,豁免小販牌照、食物業牌照及限制出售食物許可證的費用一年,適用於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一年內生效的首次簽發或續期牌照及許可證,查閱日期 2026-10-18。

政府新聞網《Fees waived on hawker licences》列明,已預繳在寬免期內生效的牌照或許可證費用者,食環署會書面聯絡並安排退款。

寬免期是否延續,未核實,食肆牌照的正常牌照費用金額須向食環署查詢。寬免期內的費用安排唔係長期收費,簽約同做預算之前,要向食環署查詢最新費用同寬免安排。

四、酒牌:先有食肆牌照,再申請酒牌

食物環境衞生署《申領所需牌照類別指引》列明,在已獲食環署署長發給食肆牌照的處所內售賣酒類以供在處所內飲用,必須事先向酒牌局申領酒牌,查閱日期 2026-10-18;新分店須先持有正式或暫準食肆牌照,再就該分店申請酒牌,不可沿用舊店酒牌。

食物環境衞生署《申領所需牌照類別指引》列明,申領酒牌,申請人應向酒牌局遞交申請書 FEHB 106 辦理手續。

食物環境衞生署《申領所需牌照類別指引》列明,在用作會社用途的處所內供應酒類,事前必須向酒牌局申領會社酒牌,申請書為 FEHB 107。

食物環境衞生署《申領所需牌照類別指引》列明,酒牌由酒牌局批出,申請須向酒牌局遞交;《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 109B 章的條文引述,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具體條號須以 e-Legislation 原文為準。

政府新聞公報《Regulations on concession for government fees and charges gazetted》列明,政府於 2026 年 1 月 9 日憲報刊登規例,豁免酒牌首次簽發或續期的費用一年,自 2026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查閱日期 2026-10-18。

政府新聞公報《Regulations on concession for government fees and charges gazetted》列明,政府早前已透過行政手段豁免小販及食物業牌照首次簽發或續期的費用一年。

酒牌的申請費、牌照費與續期費用,以及寬免期屆滿後的酒牌費用,未核實,須向酒牌局或食環署查詢。酒牌申請要預留食肆牌照先行辦理的時間,酒牌同食肆牌照並非同步獲批。

五、消防與通風:發牌先決條件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列明,消防處發出的消防證明書是獲發食肆牌照的先決條件之一,證明申請人已履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查閱日期 2026-10-18;《食物業規例》第 132X 章的相關表述來自食環署指南,條文引述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具體條號須以 e-Legislation 原文為準。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列明,如申請食肆牌照的處所擬進行機動式通風系統安裝或更改工程,申請人須遵守《附表所列處所通風設施規例》第 132CE 章,而領取通風系統符合規定通知書亦是獲發食肆牌照的另一先決條件;《附表所列處所通風設施規例》第 132CE 章的條文引述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具體條號須以 e-Legislation 原文為準。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列明,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由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申請人可選擇委聘註冊消防工程師及或消防處提供相關服務。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列明,若申請人僅選用消防處服務,消防處將簽發附有消防安全規定的消防安全規定證明書,供申請人遵辦;經確認符合規定後,消防處將簽發消防安全(消防裝置)證明書及消防安全(通風系統)證明書,以取代現行的消防證明書及符合規定通知書。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列明,呢套制度僅適用於食環署在 2025 年 11 月 1 日後接獲的任何牌照申請,在此日期前提交的任何牌照申請,仍須按原有規定取得由消防處簽發的消防證明書及通風系統符合規定通知書。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肆牌照申請指南》第六部分列明,申請人無須直接向消防處申請呢啲證明書,但須在提交予食環署的申請表格中註明擬選用消防處服務及或委聘註冊消防工程師。

消防證明書與新制消防安全證明書的費用、審批時間,未核實,須向消防處或食環署查詢。實務上,新分店的消防與通風安排要按新處所重新符合規定,唔可以因為舊店已經通過,就假設新店自動符合。

六、租約:釐印與註冊

稅務局《加蓋印花的程序及註釋 租約印花稅》IRSD119 列明,租約、租賃協議,以及任何其他具有類似效能的文件,均須繳付印花稅,查閱日期 2026-10-18。

稅務局《加蓋印花的程序及註釋 租約印花稅》IRSD119 列明,所有簽立租約的人士,例如業主、租客和分租客,均有責任繳付印花稅。

稅務局《加蓋印花的程序及註釋 租約印花稅》IRSD119 列明,租約須於簽署日期後的 30 天內加蓋印花。

稅務局《加蓋印花的程序及註釋 租約印花稅》IRSD119 列明,一份未蓋印花的租約不得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收取為證據,亦不得被任何公職人員或法人團體予以存檔或憑以行事。

租約釐印費率完整表須向稅務局查詢,逾期罰款安排亦須向稅務局查詢確認。實務上,簽約時要將租約生效日期、免租期、裝修期同牌照申請時間表銜接,免租期同裝修期係咪計入釐印費計算基礎,未核實,須向稅務局查詢。

二手轉載的社區法網 Family CLIC《業主與租客》列明,如有關租賃文件為租契,也應於簽署後 30 日內提交予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手續,否則可能喪失其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第 128 章而應有的權益優先次序,查閱日期 2026-10-18;《土地註冊條例》第 128 章的條文引述,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具體條號須以 e-Legislation 原文為準。

租約用途、大廈公契與地契條款可能限制處所用途,簽約前應確認擬經營的行業符合租約用途、大廈公契與地契條款。租約按金金額、免租期長短、續租權安排、差餉與管理費分擔,屬合約約定,所查閱來源未有訂明統一標準,商戶應按個別租約條款處理。

七、收銀對數:每間分店獨立對數

政府來源未有訂明每間分店必須如何進行收銀對數,獨立對數屬於店舖內部控制安排,並非引述法例條文。每間分店的付款方式記錄、分類及對數應獨立進行,不可將兩間分店的現金、電子支付記錄混為一筆對數,否則無法追查差異來源。

正確做法係兩間分店分別計算:分店 A 的對數差異,等於分店 A 實際款項減去分店 A 付款方式記錄合計;分店 B 的對數差異,等於分店 B 實際款項減去分店 B 付款方式記錄合計。錯誤做法係將兩間分店合併為一筆對數,無法定位差異屬於邊間分店。

每間分店的 POS 只負責該分店的付款方式記錄、分類及對數,分店之間不可共用同一對數記錄。POS 只負責付款方式記錄、分類及對數,並非由 POS 直接收款。

收市對數要分店分開做,分開記錄,分開保存,邊間分店有差異,就喺邊間分店的對數入面處理,另一間分店的盈餘唔應用作填補。根據本系列既定實價(查閱日期:2026-10-18),POS 系統+收銀鏡頭套裝 HK$4,950 一次性買斷免月費,其他價錢需報價。

分店數目增加,收銀設備同對數記錄都要按分店配置,同一套記錄處理兩間分店會令差異無從追查。

八、員工調配:強積金跟僱主唔跟地址

積金局網站《Contribution Period and Contribution Amount》列明,按月支薪的一般僱員,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 7,100 元及 30,000 元,查閱日期 2026-10-18。

積金局網站《Contribution Period and Contribution Amount》列明,月入低於 7,100 元,僱員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為僱員作出強制性供款,供款額為有關入息的 5%。

積金局網站《Contribution Period and Contribution Amount》列明,月入 7,100 元或以上,僱員和僱主都須分別供款,供款額同樣為有關入息的 5%,各自上限為每月 1,500 元。

按上面數字計算,有關入息高於 30,000 元時,雙方供款均以 1,500 元為上限;30,000 乘以 0.05 等於 1,500,算式閉合。

二手轉載的積金局供稿經 CTgoodjobs 刊載《強積金供款安排要留神》列明,強積金供款須在僱員連續受僱滿 60 日後開始支付,查閱日期 2026-10-18。

二手轉載的積金局供稿經 CTgoodjobs 刊載《強積金供款安排要留神》列明,僱主作首次供款時,須補付首 60 日的全部強積金供款,並須於涵蓋首 60 日的糧期完結後的第 10 日或之前供款,及把供款紀錄在支付供款的 7 個工作日內交給僱員。

二手轉載的積金局供稿經 CTgoodjobs 刊載《強積金供款安排要留神》列明,新入職僱員可享有免供款期,即無須就受僱首 30 日及其後首個不完整糧期作出僱員供款,僱主則仍須由僱員首個工作日開始供款。

二手轉載的積金局供稿經 CTgoodjobs 刊載《暑期工必讀強積金攻略》列明,不論全職、兼職或暑期工作,僱主必須為符合條件的員工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條件為 18 至 64 歲人士,連續受僱 60 日或以上,連續受僱 60 日指僱傭關係的持續時間,而非實際工作日數。

強積金供款責任跟隨僱主與僱傭關係,而非跟隨分店地址;同一僱主將僱員由一間分店調往另一間分店,如僱主身份不變、僱傭關係持續,一般不產生新的登記責任;如第二間分店屬於另一法律實體並由該實體聘用僱員,則須按新僱傭關係重新處理登記與供款。呢項調配原則為對來源的整理,實務上須向積金局或受託人查詢確認。

按上面數字計算,假設同一僱主聘用的收銀員,月入 18,000 元,原於分店 A 工作,現調往分店 B 工作,僱主身份不變,僱傭關係持續;僱主供款為 18,000 乘以 0.05,等於 900 元;僱員供款為 18,000 乘以 0.05,等於 900 元;合計為 1,800 元。調配本身不改變供款計算基礎。

按上面數字計算,假設月入 6,000 元,僱主供款為 6,000 乘以 0.05,等於 300 元;僱員供款為 0 元;合計為 300 元。

按上面數字計算,假設月入 25,000 元,僱主供款為 25,000 乘以 0.05,等於 1,250 元;僱員供款為 25,000 乘以 0.05,等於 1,250 元;合計為 2,500 元。

按上面數字計算,假設月入 45,000 元,45,000 乘以 0.05 等於 2,250 元,高於上限,僱主與僱員供款各取上限 1,500 元,合計為 3,000 元。

分店數目增加不代表每間分店須重複為同一僱員供款,供款金額跟隨有關入息,而非跟隨分店數目。同一僱主調配僱員往另一分店時,強積金登記與供款的具體行政安排,須向積金局或受託人查詢確認。

開分店調配人手之前,要先確認第二間分店的僱主身份:係咪同一僱主、同一法律實體,定係另一間公司重新聘用,兩種情況的登記與供款處理完全唔同。調配安排要白紙黑字列明,包括調往邊間分店、生效日期、職位同薪酬有冇變動,避免口頭調配之後出現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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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精華總結

開分店要按處所重新辦理牌照同分行登記證,收銀要分店獨立對數,員工調配要分清僱主身份;牌照、租約、人手三者銜接,先至開得穩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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