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重量賣貨,磅秤同斤兩點先合格?香港商戶度量衡合規實務
一、按重量賣貨,斤兩唔係小事
燒味、蔬果、海鮮、參茸海味、廢料回收、布匹、金飾等商戶,凡在營商過程中按重量或者度量供貨,都受《度量衡條例》規管(港大歷史法例鏡像,二手)。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核對請以 e-Legislation 公布版本為準。斤兩準唔準,唔單止係信譽問題,海關會巡查、試購同抽查,違規可以被檢控。
條例的核心精神好直接:顧客俾幾多錢,就要攞到相應分量的貨;磅秤本身亦要準確,唔可以用有問題的磅秤做生意(港大歷史法例鏡像,二手)。以下會分開講供貨要求、罰則、單位換算同執法實例,方便商戶逐項對照。
有一點要先講清:條例條文的引述來自港大歷史法例鏡像,屬於二手來源;罰則數字以海關現行新聞公報為準,鏡像入面已過時的罰則數字並不適用。
二、供貨三個基本要求:淨重、標示、顧客在場過磅
第一,淨重供貨:商戶在營商過程中供貨,須按淨重或者淨度量供貨(港大歷史法例鏡像,二手)。即係話,包裝、容器、綁繩等唔計入貨重,顧客俾錢買的係貨本身的重量或者度量。
第二,預包裝標示:預先包裝貨品按重量或者度量供貨,須在容器外或者牢固附貼的標籤上,清晰標示淨重或者淨度量,並以認可單位標示(港大歷史法例鏡像,二手)。標示要清晰易讀,唔好用含糊或者容易誤解的寫法。
第三,顧客在場過磅要睇得清:喺顧客面前秤貨,須讓顧客清楚而且不受限制地睇到全部過磅操作、所用磅秤同磅秤顯示的重量或者度量(港大歷史法例鏡像,二手)。如果顧客唔喺場過磅,非預包裝貨品須隨貨交付或者即時寄送送貨單或者發票,列明淨重或者淨度量(港大歷史法例鏡像,二手);顧客在場並要求時,商戶自行預包裝的貨品亦須按同樣方式過磅(港大歷史法例鏡像,二手)。
三、短斤缺兩、虛假陳述同磅秤欺詐
供貨商戶不得作出明知虛假或者誤導的數量陳述,無論口頭、書面定其他方式(港大歷史法例鏡像,二手)。商戶亦不得供應重量、度量或者數量少於聲稱數量,或者少於同所收價錢相應數量的貨品(港大歷史法例鏡像,二手)。換句話講,講明一斤就要俾足一斤,收一斤的價錢就唔可以俾少過一斤的貨。
磅秤本身亦有規管:以磅秤作欺詐,作欺詐者同同謀均屬犯罪(港大歷史法例鏡像,二手)。商戶使用或者管有作營商用途的失實或者有缺陷磅秤,即屬犯罪(港大歷史法例鏡像,二手);僱員有抗辯理由,只係受僱使用而且唔知亦不能合理預知磅秤失實或者有缺陷(港大歷史法例鏡像,二手)。經理、代理或者僱員違規,該人同其主事人或者僱主均犯同一罪行;僱主抗辯理由係違規未經其同意或者默許,而且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防止違規(港大歷史法例鏡像,二手)。
執法上有兩個推定要留意:在營商處所發現的磅秤,推定為管有作營商用途,除非有相反證明;在營商處所發現的貨品,推定為管有作營商供應,除非有相反證明(港大歷史法例鏡像,二手)。預包裝貨品短缺檢控有保證抗辯,須同時符合四項條件,包括購入時獲書面保證數量準確、當時無理由相信保證唔準確而且確實相信其準確、保證人居於香港境外時已採取合理步驟核查,以及管有期間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數量不變;另須在聆訊日期前不少於 3 日送達保證副本同通知(港大歷史法例鏡像,二手)。另外,預包裝貨品數量因氣候影響而有變,而且包裝時淨數量已標示並在供貨時仍在容器上,可以作抗辯(港大歷史法例鏡像,二手)。
四、罰則以海關現行公布為準
供應短斤缺兩貨品,最高罰款 HK$10,000(海關新聞公報 2024-10-14、2026-02-11、2026-07-24,一手)。使用或者管有作營商用途的失實或者有缺陷磅秤,最高罰款 HK$25,000,磅秤可被充公(海關新聞公報 2024-10-14、2024-12-05、2025-06-11、2026-02-11,一手)。以磅秤作欺詐,最高罰款 HK$25,000 及監禁 6 個月(海關新聞公報 2024-12-05、2025-06-11,一手)。未讓顧客清楚睇到磅秤讀數,最高罰款 HK$5,000(海關新聞公報 2024-10-14、2026-02-11,一手)。
對比之下,失實磅秤的最高罰款係短斤缺兩的 2.5 倍,即 HK$25,000 除以 HK$10,000(海關新聞公報,一手)。如果同短斤缺兩並行檢控誤導性遺漏(《商品說明條例》),最高罰款可達 HK$500,000 及監禁 5 年,即係短斤缺兩最高罰款的 50 倍(海關新聞公報 2026-07-24,一手)。定罪會留有刑事紀錄(海關新聞公報 2026-07-24,一手)。
要留意,港大歷史法例鏡像入面關於失實磅秤同磅秤欺詐的罰款數字已經過時,現行數字以海關新聞公報為準(海關新聞公報 2024–2026 年多份,一手)。商戶唔好用舊版本罰則去評估風險,亦唔好假設主動補回差額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補償同刑事責任係兩回事。
五、單位換算:香港斤兩點計
香港的斤兩用十六兩制:16 兩等於 1 斤,「半斤八兩」即係半斤等於 8 兩(《度量衡條例》附表,經港大歷史法例鏡像引述,二手)。1 斤等於 0.60478982 公斤,即 604.78982 克;1 兩等於 1 斤的十六分之一,約 37.8 克;1 擔等於 100 斤,約 60.48 公斤(《度量衡條例》附表,經港大歷史法例鏡像引述,二手;衍生數字經分數運算驗算)。
如果要用磅做對照,1 斤約等於 1.333 磅,屬於約數換算,用磅標示時必須寫明「約」(《度量衡條例》附表,經港大歷史法例鏡像引述,二手)。金衡單位只可以用於金、銀或者其他貴金屬交易,包括金銀線、lace、流蘇製品;公制卡拉只可以用於寶石或者珍珠交易(港大歷史法例鏡像,二手)。
內地市斤約等於 500 克、台灣台斤約等於 600 克,以上為二手整理,僅作對照,同香港 1 斤 604.78982 克(《度量衡條例》附表,二手)並唔相同,切勿混用。商戶用內地或者台灣斤兩概念標價或者秤貨,會造成系統性誤差;喺香港做生意,一律以香港斤兩為準。
六、海關執法實例:已定罪同調查中要分清
2026-07-24,海關公布三名零售商被定罪,已經定罪(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一手)。被告包括燒味店獨任董事及其有限公司、海鮮店東主、蔬菜店售貨員,案件分別喺西九龍裁判法院及東區裁判法院審理,罰款 HK$1,800 至 HK$4,000,定罪會留有刑事紀錄(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一手)。燒味店獨任董事及其有限公司另因誤導性遺漏(《商品說明條例》)被定罪,涉及在營商過程中誤導顧客有關度量單位(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一手)。政府化驗所覆檢發現,實際重量少於聲稱重量,差異介乎 7% 至 48%,呢個係涉案貨品整體範圍,並非逐間被告的分拆數字(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一手)。按公報範圍推算的示範,並非個案實數:聲稱 600 克、短缺 7%,實際約 558 克,短缺 42 克;聲稱 600 克、短缺 48%,實際約 312 克,短缺 288 克(按公報範圍推算的示範)。
2026-02-11,海關公布自 2026-01-29 起全港巡查,經試購及抽查,發現 5 名商戶涉嫌違規,涉及紅瓜子、開心果、糖蓮子等新年食品,差異介乎 6% 至 19%,調查仍在進行中,尚未定罪(海關新聞公報,一手)。按公報範圍推算的示範:聲稱 600 克、短缺 6%,實際約 564 克;短缺 19%,實際約 486 克(按公報範圍推算的示範)。2024-10-14,海關公布自 2024-09-30 至 2024-10-10 全港巡查,抽查 130 間燒味檔及水果店,發現 3 名商戶涉嫌供應短斤缺兩燒味及水果,差異介乎 10.59% 至 11.31%,調查仍在進行中,尚未定罪(海關新聞公報,一手)。3 間除以 130 間約等於 2.3%,呢個比例要連同分母一齊理解:分母係 130 間受查商戶,而且屬於涉嫌性質,唔可以理解為 3 間被定罪或者全港燒味檔 2.3% 違規(海關新聞公報,一手;比例經分數運算)。
廢料回收的地磅案亦值得留意。2025-06-11,海關公布灣仔廢料回收商東主及操作員各罰款 HK$4,000,已經定罪,涉案電子地磅被法庭充公(海關新聞公報,一手)。認可化驗所確認地磅唔準確,顯示重量比實際重量少約 23%,回收商因而以較低回收價付款,該宗交易少付 HK$60(海關新聞公報,一手)。按公報數字推算,推算前提係付款同顯示重量成正比,公平價約 HK$260.87,實際付款約 HK$200.87,差額 HK$60.00,同公報的少付 HK$60 吻合(按公報數字推算,前提係付款同顯示重量成正比)。2024-12-05,海關公布喬裝賣方出售廢銅,發現涉案商戶用地磅秤重,顯示重量比實際重量少 18%,調查仍在進行中,尚未定罪,唔好同 2025-06-11 已經定罪的個案混為同一宗(海關新聞公報,一手)。2018-10-19,海關公布海鮮火鍋店及職員分別罰款 HK$5,000 及 HK$3,000,已經定罪,罪名分別為管有有缺陷磅秤及供應短斤缺兩海鮮(海關新聞公報,一手)。海關人員訂購 1 斤蜆,政府化驗所確認蜆短缺 5.39 兩,約等於 33.7%,彈簧秤在空載時已經偏差 2 兩,約等於 12.5%(海關新聞公報,一手;比例經分數運算)。
七、日常實務:磅秤管理同收銀對數
日常營運上,商戶應該定期檢查磅秤準確度,發現偏差即刻停用及跟進,唔好繼續用有疑問的磅秤做生意。至於預包裝貨品淨重的可容忍偏差,現時未見公開的具體百分比,商戶唔應該自行假設某個百分比作準;磅秤檢定或者校準亦未見香港現行強制週期的公開資料,實務上以定期檢查同即時跟進為準。
另外,政府宣傳片有呼籲用公秤覆核重量,但公秤地點同數量未見公開核實資料,商戶唔好憑印象去搵所謂最近的公秤。電子磅唔一定準過彈簧秤,準確與否在於校準同狀態,唔在於電子定機械。磅秤品牌同型號的選擇,以及校準服務的收費,價格方面需報價,商戶向供應商查詢時要問清服務內容。
收銀銜接方面,POS 只做付款方式記錄同分類對數,磅秤讀數同收費的銜接屬於人手同流程核對,POS 唔會自動驗證磅秤準確。商戶應該保存送貨單、發票同入貨紀錄,方便有需要時追溯同批貨品的重量同去向。開單時寫清淨重、單位同價錢,顧客睇得明,爭議自然少。
八、有疑問點做:舉報渠道同求助
如果懷疑有商戶短斤缺兩,可以向海關舉報:海關 24 小時熱線 182 8080,舉報電郵 crimereport@customs.gov.hk,網上表格 eform.cefs.gov.hk/form/ced002(海關新聞公報 2024–2026 年多份,一手)。商戶自己收到顧客投訴,亦應該認真跟進,重新過磅、核對紀錄,唔好拖。
斤兩合規唔係一次過的功夫,而係每日開檔都要做到的流程:磅秤準、標示清、過磅俾顧客睇到、單據寫明。做到呢幾樣,已經可以避開好多常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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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重量賣貨,磅秤要準、標示要清、過磅要俾顧客睇到;罰則以海關現行公布為準,短斤缺兩最高罰款 HK$10,000,失實磅秤最高罰款 HK$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