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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攻略2026-10-17·9 分鐘閱讀·POSKing 技術顧問團隊

收到評稅通知書之後,商戶點行反對、緩繳、上訴三步

評稅通知書到手,唔等於稅款已經定局。文章按反對、緩繳、上訴三步,講清限期、表格、遞交地址同證據要求,幫商戶喺限期內行啱每一步。
收到評稅通知書之後,商戶點行反對、緩繳、上訴三步

一、收到評稅通知書,先睇幾項資料

評稅通知書到手,先睇清楚上面寫咗乜。發出日期決定反對期限嘅起計點,繳款通知書寫明要繳幾多同幾時繳,課稅年度同利得稅檔案編號就係日後同稅務局書信往來要引用嘅資料。呢幾項資料記低之後,先至好決定下一步點行。

評稅屬於議定評稅抑或估計評稅,處理方法唔同。估計評稅通常係因為未交回報稅表而發出,反對嗰陣附帶額外文件要求。收到通知書當日就記低發出日期、反對期限同繳款日期,留返日後對照。

二、反對評稅

稅務局常見問題指出,反對須以書面提出,講明反對理由,限期為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按上面數字計算,評稅通知書 2026-01-15 發出,按日曆月計算,反對期限為 2026-02-15。月份尾發出的評稅通知書,具體截止日按曆法處理,邊緣日期個案向稅務局或專業顧問確認。

GovHK 反對及上訴頁面指出,可填寫表格 IR831 相關部分提出反對或申請修訂評稅,郵寄至稅務局局長,郵政信箱 28777,九龍協調道郵政局,傳真號碼 2877 1232。根據香港社區法網整理嘅二手資料,已開立 eTAX 戶口的納稅人可經 eTAX 戶口提出反對。

根據律師行整理嘅二手資料,反對針對因未交回報稅表而發出的估計評稅,須同時提交已填妥的報稅表連同帳目,如適用,否則反對無效。根據律師行整理嘅二手資料,引述稅務局部門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6 號修訂版,反對理由籠統寫評稅未經同意,不獲接受,理由須具體。

三、反對期間,稅款點處理

稅務局爭議稅款繳付頁面指出,即使已提出反對或上訴,稅款仍須於評稅通知書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繳付,除非局長命令將全部或部分稅款緩繳,直至反對或上訴有結果。提出反對本身並不會自動暫停繳款責任。

稅務局爭議稅款繳付頁面指出,局長可命令緩繳稅款,條件為反對或上訴人提供保證,方式為購買《稅收儲備券條例》第 289 章下發出的儲備券,或提供銀行擔保,視乎局長要求。根據香港社區法網整理嘅二手資料,反對未有結果之前,可按繳款通知書金額繳付,或遵從評稅主任關於先繳金額的意見。

根據香港社區法網整理嘅二手資料,未於到期日繳清的稅款,局長可徵收附加費。二手整理指出,逾期附加費為即時百分之五,逾期六個月再加百分之十。百分之五同百分之十呢兩個數字嚟自二手整理,未經稅務局最新公布核實,讀者應自行以稅務局最新公布為準。

四、暫繳稅緩繳

稅務局常見問題及 GovHK 暫繳稅緩繳頁面指出,暫繳稅緩繳申請須以書面提出,限期為暫繳稅繳款到期日前 28 日或繳款通知書發出日期後 14 日,以較後者為準。按上面數字計算,繳款通知書 2026-08-05 發出,第一期暫繳稅 2027-01-04 到期,28 日前為 2026-12-07。按上面數字計算,繳款通知書 2027-01-04 發出,第一期暫繳稅 2027-02-15 到期,28 日前為 2027-01-18,發出後 14 日亦為 2027-01-18,兩者相同。按上面數字計算,第二期暫繳稅 2027-04-01 到期,28 日前為 2027-03-04。

GovHK 暫繳稅緩繳頁面指出,申請表格為 IR1121,郵寄至稅務局局長,郵政信箱 28487,九龍協調道郵政局,傳真號碼 2519 6896。GovHK 暫繳稅緩繳頁面列出利得稅暫繳稅緩繳理由共五項:課稅年度應評稅利潤少於或可能少於上一年度應評稅利潤的百分之九十,或少於或可能少於估計款額;結轉虧損金額被遺漏或不正確;已停業,或將於課稅年度完結前停業,而該年度應評稅利潤少於或可能少於上一年度或估計款額;已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而該選擇可能減少稅務負擔;已就暫繳稅所屬課稅年度上一年度的利得稅評稅提出反對。

GovHK 暫繳稅緩繳頁面指出,第一項理由須連同申請提交經妥為簽署、涵蓋不少於八個月的草擬帳目。按上面數字計算,上一年度應評稅利潤 1,000,000 元,百分之九十等於 900,000 元;本年度估計利潤 850,000 元少於 900,000 元,符合第一項理由的門檻比較,仍須提交不少於八個月的草擬帳目作證據。GovHK 暫繳稅緩繳頁面亦指出,暫繳稅分兩期繳付而第一期已於到期日繳清,仍可就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申請緩繳,須符合訂明時限及理由。

五、局長裁決

GovHK 反對及上訴頁面指出,評稅主任考慮新資料後,可修訂評稅或提出修訂基準。GovHK 反對及上訴頁面指出,未能達成協議的個案轉交稅務局局長裁決。

GovHK 反對及上訴頁面指出,局長在合理時間內裁決,可確認、減少、增加或取消有關評稅,並將裁決連同理由以書面傳送予納稅人。收到裁決之後,商戶先至知道評稅係維持、減輕、加重定係取消,再決定係咪行上訴一步。

六、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

稅務上訴委員會官方職能及程序頁面指出,對局長裁決不滿,可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通知須於局長書面裁決傳送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送交委員會書記。稅務上訴委員會官方職能及程序頁面指出,上訴通知須隨附局長書面裁決副本及上訴理由陳述。按上面數字計算,局長書面裁決 2026-03-10 傳送,按日曆月計算,上訴期限為 2026-04-10。

上訴委員會裁決引述《稅務條例》第 66(2) 條(二手來源)指出,上訴人須於向委員會發出上訴通知的同時,將上訴通知及上訴理由陳述副本送達局長。呢條條文未經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現行版本核實,讀者應自行以現行條例為準。上訴委員會裁決引述《稅務條例》第 66(1A) 條(二手來源)指出,委員會可因疾病、離港或其他合理原因,延長上訴通知限期。呢條條文同樣未經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現行版本核實,讀者應自行以現行條例為準。

GovHK 反對及上訴頁面指出,委員會為獨立法定組織,由 1 名主席、10 名副主席及不超過 150 名其他成員組成,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按上面數字計算,1 加 10 加 150 等於 161,上限總數為 161 名。

七、評稅成為最終及決定性之後的修正途徑

根據律師行及會計師行整理嘅二手資料,引述《稅務條例》第 70 條,未有有效反對或上訴的評稅,成為最終及決定性。呢條條文未經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現行版本核實,讀者應自行以現行條例為準。

稅務局常見問題指出,因報稅表或相關陳述中的錯誤或遺漏而多徵稅款,可申請修訂評稅,限期為有關課稅年度完結後 6 年內,或有關評稅通知書送達後 6 個月內,以較後者為準。按上面數字計算,課稅年度於 2027-03-31 完結,6 年後為 2033-03-31。

稅務局常見問題指出,申請修訂評稅並非延長反對期限的替代途徑,錯過反對期限須講明未能於限期內反對的原因。稅務局常見問題指出,申請獲接納,稅務局發出修訂評稅通知書,已繳稅款退還,未繳稅款撤銷。

八、商戶實務清單

收到評稅通知書當日,記低發出日期、反對期限、繳款日期,留返日後對照。反對信連同證據保存副本,郵寄保留投寄證明,傳真保留傳真確認,咁先至證明到自己喺限期內已經行出嗰一步。

爭議稅款緩繳申請與反對信分開處理,兩者限期不同,不可互相代替。稅務局爭議稅款繳付頁面指出,緩繳稅款獲批並非免除稅款,最終裁定應繳的部分仍須繳付,緩繳稅款利息按《稅務條例》第 71(11) 條所指利率計算,利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不時於憲報公布,具體利率以憲報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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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精華總結

反對、緩繳、上訴各有自己嘅限期同表格;反對期間稅款照繳,除非局長命令緩繳;限期行錯一步,申辯機會可能就此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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