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翻新、展示品點標先唔踩《商品說明條例》——商戶賣舊貨、翻新貨、展示品的標示與發票實務
一、舊貨唔等於全新貨:先搞清「商品說明」包咩
據海關《商品說明條例》案例小冊子,二手轉載的《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第2條對貨品的「商品說明」定義,包括關於貨品由何人製造、生產、加工或翻新的示意。引述的條文全部來自二手轉載資料,並未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核對以 e-Legislation 公布版本為準。
據同一海關小冊子,二手轉載的上述定義涵蓋「翻新」身分,將翻新貨當全新貨出售,屬於商品說明失實的範圍。
據同一海關小冊子,二手轉載的《商品說明條例》第7條訂明,任何人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貨品,或供應、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為售賣而管有該等貨品,即屬犯罪。
二、唔講都可能出事:誤導性遺漏同樣要留意
據社區法網,二手轉載的《商品說明條例》第13E條訂明,遺漏、隱藏、以不明確或含糊方式提供重要資料,令一般消費者作出原本不會作出的交易決定,構成誤導性遺漏。
據同一社區法網頁面,二手轉載的《貨品售賣條例》(第26章)訂明,貨品須與賣方提供的樣本及說明相符。展示櫃入面嘅貨品,顧客好容易當成樣本去對照,睇到嘅狀況同實際交收嘅貨品要相符。
據香港大學法例庫轉載的第 26 章條文,二手轉載的《貨品售賣條例》第 16(2) 條訂明,賣方在業務過程中售賣貨品,合約隱含條件為貨品須具可商售品質,但以下缺陷除外:售前已特別向買方指出者,或買方驗貨時應可發現者。
三、二手、翻新、展示品:身分點樣標示
二手貨要交代貨品曾經售出或者使用,否則買家好容易誤以為係未經使用嘅全新貨。價錢牌上面只有「近乎全新」幾個字,而無交代曾經售出或者使用,仍然可能令人誤以為係全新貨。
翻新貨要交代邊啲部分經過翻新,例如邊啲部件曾經更換,等買家知道貨品現況同全新貨有咩分別。翻新範圍講得越清楚,買家越容易判斷貨品係咪符合自己需要,爭拗亦越少。
展示品曾經擺放俾顧客睇同試用,表面可能已經有輕微痕跡,標示上面要交代曾經展示。價錢牌、網頁同收據上面嘅寫法要一致,一處寫展示品而另一處寫成全新貨,好容易引起誤會。
四、賣電子產品:發票係法定要求,唔係可有可無
據 WIPO Lex 轉載的《商品說明(提供關於受規管電子產品的資料)令》(第362O章)全文,二手轉載的第362O章第2條界定的受規管電子產品包括數碼音響播放器、數碼攝錄機、數碼相機、手提電話、便攜式多媒體播放器。
據同一 WIPO Lex 轉載,二手轉載的第362O章第3(1)條訂明,任何人在零售層面的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供應受規管電子產品,須在供應時向對方發出發票或收據。
據同一 WIPO Lex 轉載,二手轉載的第362O章第3(1A)條訂明,第3(1)條僅適用於在差餉估價冊包括的物業單位處所進行的營商或業務。
五、發票要寫齊各項資料:逐項對照
據同一 WIPO Lex 轉載,二手轉載的第362O章第3(2)條訂明發票或收據須載有 (a) 至 (h) 共 8 項:(a) 供應人全名及地址;(b) 供應價格;(c) 供應日期;(d) 品牌名稱;(e) 產品型號(如有);(f) 檢查、維修或保養服務資料(免費或無提供;如有提供,須列明地點、提供者身分、提供期間);(g) 原產地或原產地不詳的陳述;(h) 附表就該產品訂明的資料。
據同一 WIPO Lex 轉載,二手轉載的第362O章附表就手提電話訂明的資料為:(a) 網絡頻率或操作頻率或頻帶;(b) 支援記憶卡(如有提供)的種類及容量;(c) 數據傳輸/網絡連接制式;(d) 如電話具內置相機,以像素列出的該相機解像度。
據同一 WIPO Lex 轉載,二手轉載的第362O章附表並無要求列明貨品屬全新、二手或翻新。據海關《商品說明條例》案例小冊子同社區法網,二手轉載的第362章第7條同第13E條的失實同誤導性遺漏責任仍然適用,附表管發票資料齊唔齊,第362章管商品說明真唔真。
六、發票保留期:未發出同未保留係兩種罰則
據同一 WIPO Lex 轉載,二手轉載的第362O章第4條訂明,供應人須保留根據第3條發出的發票或收據文本,為期不少於自發出日期起計的 3 年;違反者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 1 個月。發票副本保留 3 年係第 362O 章嘅要求;稅務業務紀錄另有 7 年保存口徑,兩者屬於唔同制度。
據海關新聞稿(發表日期:2014-12-30),二手轉載的新聞稿內容指,未按規定就受規管電子產品發出載有訂明詳情的發票,最高簡易程序罰款為 HK$100,000 及監禁 2 年;未保留發票副本不少於 3 年,最高簡易程序罰款為 HK$5,000 及監禁 1 個月。
據 Refworld 轉載的第221章附表 8,二手轉載的第2級罰款為 HK$5,000。按上面數字計算,未發出發票罰款 HK$100,000 除以未保留發票罰款 HK$5,000 等於 20。按上面數字計算,3 年保留期等於 36 個月。
七、觸犯商品說明條文的罰則:公訴同簡易程序差幾多
據青年社區法網,二手轉載的《商品說明條例》第18條訂明,觸犯第7條或第9條者,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HK$500,000 及監禁 5 年;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 2 年。
據同一青年社區法網頁面引述《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附表 8,二手轉載的第6級罰款為 HK$100,000。
按上面數字計算,公訴罰款 HK$500,000 除以簡易程序罰款 HK$100,000 等於 5,即公訴罰款上限為簡易程序的 5 倍。按上面數字計算,公訴監禁 5 年除以簡易程序監禁 2 年等於 2.5。
八、開舖實務檢查清單:標示、發票、存檔一次過
截至 2026-10-18,未見與二手、翻新、展示品標示相關的新修例公布。
開舖之前,商戶可以按標示、發票、存檔等環節逐項檢查:貨品身分標示同實際狀況係咪一致,發票資料係咪齊全,發票副本係咪妥善保存。發票資料同收銀記錄分開保存,方便日後對數。
內容只供一般參考,唔構成法律意見,個別情況宜向律師或者相關部門查詢。
貨品身分要講清楚,發票資料要寫齊全,發票副本要妥善保存。標示同發票一致,先至減少誤會同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