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人廣告點寫先唔踩歧視界線?求職者個人資料點收點保存
一、請人廣告第一句已經可以出事
請人廣告係招聘第一步,廣告本身寫錯一句,已經可以構成歧視性廣告,唔使等到面試先出事。平機會一手資料指明,香港四條反歧視條例分別係《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同《種族歧視條例》,受保護特徵包括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哺乳、殘疾、家庭崗位同種族。
年齡唔係香港獨立受保護特徵,往期已核實;性傾向、宗教同語言亦唔係獨立受保護特徵,往期已核實。同工作無關嘅年齡要求仍然屬於不良做法,唔好理解為可以隨便寫。歧視屬於民事,處理方式以平機會同法庭程序為準。
二、歧視性廣告同性別特定職稱
平機會《僱傭實務守則》一手資料指明,根據反歧視條例,任何廣告如顯示或者可合理被理解為顯示有意圖作出歧視,即屬違法;廣告整體唔可以顯示呢類意圖,除非該工作屬於性別、無殘疾或者種族係真正職業資格嘅工作,或者有其他法律例外適用令歧視不屬違法。
據判詞引述,《性別歧視條例》第 43 條指明,刊登或者安排刊登顯示或者可合理理解為顯示有意圖作出違反第 III 或者第 IV 部行為嘅廣告,即屬違法;第 43(3) 條指明,使用性別特定職稱須視為顯示歧視意圖,除非廣告有相反顯示。上述條號屬於判詞引述,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核對請以 e-Legislation 公布版本為準。
平機會《僱傭實務守則》一手資料指明,即使無男司機或者女打字員等明顯字眼,歧視意圖亦可從使用單性別字眼推斷,例如 waitress、salesman 或者 stewardess,除非廣告有相反顯示,例如註明此職位男女均可申請。二手來源 Mondaq 律師行文章引述判例指明,平機會曾就蘋果日報刊登幾位漂亮女記者招聘廣告引用第 43 條採取法律行動,區域法院初判判蘋果日報勝訴,上訴後改判平機會勝訴,屬於和解同判例引述,唔係罰款數字。
三、真正職業資格:適用範圍好窄
平機會《僱傭實務守則》一手資料指明,真正職業資格涵蓋性別、無殘疾、種族三類,守則未提及家庭崗位同類例外。二手來源 Mondaq 律師行文章引述《性別歧視條例》第 12 條例外例子,工作本質因生理原因須由某性別擔任、戲劇表演或者其他娛樂因真實性原因、以及工作須由某性別擔任以維護體面或者私隱,例如涉及身體接觸或者在異性可能合理反對有異性在場嘅情況下工作,例如更衣或者使用衞生設施。上述條號屬於二手引述,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核對請以 e-Legislation 公布版本為準。
平機會《種族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一手資料指明,《種族歧視條例》第 11 條有五種情況:戲劇表演或者其他娛樂須某種族人士因真實性;藝術家或者攝影模特兒須某種族人士因真實性;在向公眾提供食物或者飲品並供其在特定環境下進食或者飲用嘅地方工作,須某種族人士因真實性;向某種族人士提供促進其福利嘅個人服務,而該服務由該種族人士提供最有效;向某種族人士提供個人服務,須熟悉該種族嘅語言、文化、習俗並體諒其需要,而該服務由該種族人士提供最有效。如僱主聲稱真正職業資格適用,舉證責任在僱主,法庭會嚴格審查。
一般商戶收銀、侍應、售貨、廚房、倉務職位好難符合真正職業資格,唔好假設餐廳請某性別侍應一定符合。關於只限香港永久居民類招聘要求,未見一手定論,例外範圍窄,刊登前向平機會或者律師查詢。
四、語言要求:要寫到工作需要嘅程度
平機會《僱傭實務守則》一手資料指明,申請人嘅語言要求應反映工作要求,並與圓滿執行工作相稱,否則可能構成間接種族歧視。平機會《種族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一手資料指明,使用某種語言嘅能力同種族特徵無直接或者生物學上嘅關連,任何種族嘅人都可以學任何語言,所以因缺乏某語言能力而受歧視,未必屬於直接種族歧視;但語言能力可作為須符合先可享福利嘅要求或者條件,如語言要求令某些種族人士處於不利,而又無理據支持,則可屬於間接歧視,是否合理取決於有無其他合理溝通方法及有無作出合理溝通嘗試。
平機會調解個案一手資料指明,投訴人為印度裔人士,指電訊公司無必要將中文能力列為技術操作員職位要求,質疑以語言要求篩走非華裔申請人;經快速調解解決,被訴方同意將投訴人轉介其他部門考慮及下次有合適空缺時邀請面試。平機會備註指明,僱主對求職者設定無理據嘅要求,令某些種族嘅申請人較難符合,即屬違法。
收銀或者侍應要識廣東話招呼客人,一般可以辯解為工作需要;但識中文要求寫到去完全唔需要中文嘅職位,例如只做後倉搬貨、唔接觸客人,就可能出事。要求要寫到工作需要嘅程度,寫識中文優先四個字唔會自動令要求變合法。
五、申請表同面試問題:問工作,唔問家庭
二手來源立法會文件轉載平機會《僱傭實務守則》第 11.7 至 11.8 段指明,僱主應避免在申請表上問可引致性別、婚姻狀況或者懷孕歧視嘅問題,例如婚姻狀況、配偶資料、子女數目及生育計劃、託兒安排、戶主或者主要賺錢者資料;面試只應問同工作基本要求直接有關嘅問題;如須評估個人情況會否影響工作表現,例如涉及不合社交時間工作或者大量出差,應客觀討論,唔好問婚姻狀況、子女及家庭責任;人事紀錄所需資料應在發出聘書後先收集。上述內容屬於立法會文件轉載,詳情以平機會最新版本為準。
平機會家庭崗位歧視調解個案備註一手資料指明,面試只應問同工作要求有關嘅問題;聘用決定應基於評估申請人履行工作要求嘅能力,唔好基於對婚姻或者家庭崗位嘅臆測。面試問呢份工要返夜晚 11 點收舖,你返唔返到,可以;問結咗婚未、有冇小朋友、邊個湊,屬於平機會守則建議避免嘅問題。用工作時間、出差同體力要求客觀問,唔好用家庭狀況推斷。
面試紀錄保存方面,二手來源立法會文件轉載平機會守則建議面試紀錄保存不少於 12 個月,詳情以平機會最新版本為準。守則用字係建議避免,意思係平機會守則建議避免提出呢類問題,以呢類資料篩走申請人可構成歧視,唔好理解為問一句就即時犯法。殘疾相關問題只限工作固有要求,詳情以平機會守則或者查詢為準。
六、求職者個人資料:點收先合規
私隱專員公署《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合規指南一手資料指明,僱主不應在無表明僱主或者代其行事嘅職業介紹所身份嘅招聘廣告中索取求職者個人資料,例如履歷;如僱主有需要隱藏身份,可應求職者要求提供載有僱主身份嘅申請表,或者用已在廣告中表明身份嘅職業介紹所接收個人資料。直接要求求職者提供個人資料嘅招聘廣告,須在廣告中加入聲明作為不可分割部分,告知求職者個人資料用途,例如收集的個人資料只會用於招聘用途;或者聲明求職者提供的個人資料將嚴格按照僱主嘅個人資料政策使用,政策副本可應要求即時提供,呢種情況下須在廣告中列明僱主聯絡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合規指南一手資料指明,向求職者收集嘅個人資料應足夠但唔過多,並須同識別適合人選嘅目的一致;僱主不應在招聘過程中收集求職者身份證副本,除非及直至該人已接受聘書。面試嗰陣唔好叫人影身份證,銀行卡副本更加唔好喺面試階段收,出糧戶口資料等接受聘書或者入職先收。
私隱專員公署個案 2024C01 一手資料指明,公司在求職者接受聘書前收集香港身份證及銀行卡副本,私隱專員公署介入後公司修訂指引,只會在獲選求職者簽約或者入職時先收集該等文件副本;私隱專員公署並向公司發出警告,要求定期重新傳閱經修訂指引。喺社交平台出請人帖文叫人 DM 履歷之前,先檢查帖文有無表明僱主身份同用途聲明。
七、體檢、背景審查、推薦人同保存期
私隱專員公署《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合規指南一手資料指明,可透過保安審查或者誠信檢查等方法編製求職者補充資料,以補充申請時收集嘅其他資料;該等補充資料應為評估候選人是否適合該工作而收集,收集嘅資料應同工作性質有關。入職前體檢方面,同樣嚟自私隱專員公署一手資料,可透過入職前體檢收集獲選候選人嘅健康狀況個人資料,前提係該等資料直接同工作嘅固有要求有關,且受聘須以通過體檢為條件;但只可在僱主向獲選候選人發出有條件聘書後先收集該等資料。一般收銀或者侍應職位未必有固有體檢要求,體檢要求需要同工作固有要求掛鈎,詳情問律師或者私隱專員公署。
向推薦人查詢方面,二手來源 Slideserve 整理私隱專員公署守則指明,僱主在向求職者現任或者前任僱主或者其他來源索取推薦前,需要取得求職者同意。上述內容屬於二手整理,詳情以私隱專員公署守則原文為準。
保存期方面,私隱專員公署《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合規指南一手資料指明,落選求職者嘅個人資料可由拒絕求職者之日起保存最多 2 年,其後應銷毀;如有持續理由令僱主須保存較長時間,或者求職者已同意保存超過 2 年,則可保存較長時間。對照嚟講,前僱員資料最長保存 7 年,來源係私隱專員公署個案 2016C02 引述守則第 4.2.3 段,僱主不應將前僱員資料保存超過離職日起 7 年,除非有持續理由或者前僱員已給予訂明同意。落選者履歷唔好無限期保留,想留作日後招聘,要告知對方保留期,並給予對方要求銷毀嘅機會,屬於守則良好做法建議。
八、職業介紹所、投訴時限同收銀界線
勞工處同職業介紹所事務科一手資料指明,香港法例規定,所有職業介紹所須在從事職位配對業務前向勞工處處長申領牌照或者豁免證明書;除訂明佣金之外,職業介紹所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向求職者收取任何費用,否則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 HK$350,000 及監禁 3 年。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實務守則》一手資料指明,職業介紹所每次配對可向每名求職者收取嘅最高佣金,不得超過該人成功配對後收到首月工資嘅 10%;訂明佣金只可在求職者收到首月工資後先收取,唔好預先收取;任何附帶服務收費連同配對佣金,合計不得超過上述訂明佣金。驗算方面,首月工資 HK$12,000 乘 10% 等於佣金上限 HK$1,200;首月工資 HK$15,000 乘 10% 等於佣金上限 HK$1,500;首月工資 HK$20,000 乘 10% 等於佣金上限 HK$2,000。
關鍵分界要講清:10% 上限係職業介紹所向求職者收嘅上限,唔係向僱主收嘅上限。僱主付畀介紹所嘅服務費屬於僱主同介紹所之間嘅商業協議,唔好同 10% 混淆。商戶作為僱主用介紹所請人,第一步查介紹所係咪持有有效牌照,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網站可查。勞工處一手資料指明,職業介紹所牌照有效期為 12 個月,續牌申請須於屆滿前不少於 2 個月提出。
投訴時限方面,往期已核實平機會投訴為 12 個月,區域法院入稟為 24 個月。平機會調解個案一手資料指明,種族加性別歧視求職投訴經早期調解解決,被訴方同意支付 HK$5,000 作為兩宗投訴嘅和解條款,屬於調解和解金額,唔係法庭判處嘅賠償或者罰款。另一宗家庭崗位歧視個案經調解,被訴方提供約 6 個月薪金嘅金錢補償 HK$100,000,同樣屬於調解和解金額,唔係法庭判處。收銀方面,POS 只做付款方式記錄同分類對數,招聘篩選唔係 POS 功能。POSKing 嘅 POS 系統加收銀鏡頭套裝 HK$4,950 買斷免月費,其他價錢需報價;查詢電話或者 WhatsApp:+852 2186 8010;地址:新界沙田石門安麗街 18 號達利廣場 1209 室;營業時間每日 12:00 至 19:00。
廣告字眼、面試問題同求職者資料三關要一齊守:職稱用中性寫法,語言要求講清工作需要,面試只問工作要求,身份證副本等接受聘書先收,落選者資料最多保存 2 年,介紹所向求職者收費上限係首月工資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