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King HK
營運攻略2026-10-18·9 分鐘閱讀·POSKing 團隊

收到律師信/警告信點算?商戶應對步驟:唔好即時承認、時限、保存證據同搵律師時機

收到律師信唔等於已經被起訴,但亦唔應該置之不理。呢篇文章講解點樣分清律師信同法庭文件、點樣處理回覆期限同保存證據,以及幾時應該搵律師同埋邊啲免費或者資助法律協助途徑可以考慮。全文唔係法律意見,個別情況以獨立法律意見為準。
收到律師信/警告信點算?商戶應對步驟:唔好即時承認、時限、保存證據同搵律師時機

律師信唔係法庭文件:先分清兩種信件

呢篇文章唔係法律意見,只係整理公開來源資料,協助商戶理解收到律師信之後可以點樣有條理咁處理。個別情況以獨立法律意見為準。社區法網 CLIC「如何展開民事訴訟」(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喺向法庭提出訴訟之前,原告人宜先向被告人發出一封追討信,要求被告人喺某段時間內作出糾正、賠償或者還款。社區法網 CLIC「可唔可以唔去法庭解決糾紛」(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法庭訴訟一般應該係最後手段,應該先考慮其他解決糾紛方法,追討信同對方回覆紀錄要保留,日後如要去法庭,可能需要用作證據。社區法網 CLIC「如何展開民事訴訟」(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展開訴訟嗰陣,原告人要向法庭申請發出傳票,稱為傳訊令狀或者原訴傳票,然後送達被告人。律師信係發函方或者其律師發出嘅要求信,傳訊令狀同原訴傳票係法庭發出嘅開展訴訟文件,兩者唔同。收到律師信,唔等於已經被起訴。

收到信之後先做咩:停一停,唔好即時回應

收到律師信之後,唔好喺未核實事實同未尋求法律意見之前,即時承認責任、即時否認全部指控,或者即時承諾付款或者賠償。社區法網 CLIC「可唔可以唔去法庭解決糾紛」(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追討信同回覆紀錄日後可能需要用作證據,倉促回應可能令自己處於不利位置。先完整閱讀成封信,記低發函律師行名稱、發函日期、對方主張、要求金額同要求回覆期限,連同隨信附件清單一併記錄。然後核對信入面指稱嘅事實,對返自己保存嘅合約、發票、收據、付款紀錄同溝通紀錄,逐項對照。如信入面嘅金額、日期或者對象有出入,唔好直接照單全收,將差異記錄低,留待法律意見處理。同時核對發函律師行係咪真實存在,信頭資料係咪完整,簽署同聯絡方式係咪合理。

信入面嘅時限:回覆期、唔回覆後果、提出申索時效

社區法網 CLIC「如何展開民事訴訟」(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原告人喺展開訴訟前發出嘅追討信,要求被告人喺某段時間內作出糾正、賠償或者還款,而該段時間通常為 7 至 14 天。呢個期限係通常做法,唔係法例劃一規定嘅回覆期限。實際期限以收到嘅律師信本身寫明嘅期限為準。14 − 7 = 7,區間闊度為 7 天。社區法網 CLIC「如何展開民事訴訟」(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如被告人唔遵守追討信嘅要求,或者無任何回覆,原告人其後可以去法庭提出訴訟。唔回覆唔等於自動敗訴,但對方可能直接入稟。完全唔理會,風險在於錯過和解機會,同埋對方可能喺無進一步通知下展開法律程序。社區法網 CLIC「提出民事訴訟有無期限」(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商業合約違約嘅民事訴訟,必須喺違約發生日期起計 6 年內提出。社區法網 CLIC「提出民事訴訟有無期限」(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涉及人身傷害嘅申索,時限為 3 年。社區法網 CLIC「提出民事訴訟有無期限」(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僱員補償申索必須喺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 年內提出。6 − 3 = 3,合約時限比人身傷害時限長 3 年。6 − 2 = 4,合約時限比僱員補償時限長 4 年。3 − 2 = 1,人身傷害時限比僱員補償時限長 1 年。社區法網 CLIC「提出民事訴訟有無期限」(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時限只可以喺例外情況下延長,例如原告人喺某段期間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或者訴訟基於被告人嘅欺詐。社區法網 CLIC「提出民事訴訟有無期限」(查閱日期 2026-10-18)提醒,唔好等到最後一刻先提出申索,如唔肯定時限,應該諮詢律師。

保存證據:點樣整理先有用

社區法網 CLIC「可唔可以唔去法庭解決糾紛」(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追討信嘅副本同對方嘅任何回覆紀錄要保留,日後如要去法庭,可能需要用佢哋作為證據。實務保存範圍包括律師信正本及信封、隨信附件、相關合約、發票、收據、付款紀錄、送貨或者服務紀錄、電郵及訊息紀錄、通話紀錄同內部交收紀錄。保存原則係保留正本、唔好塗改、按時間順序整理、記錄每份文件嘅來源同日期。唔好刪除相關訊息或者文件。刪除行為本身可能帶來不利影響,詳情以法律意見為準。假設例子:一間店舖收到律師信之後,保留律師信正本、合約、發票、收據同相關訊息紀錄,並按時間順序整理。呢啲文件日後可能用作證據。呢個例子係假設例子,唔係真實個案。

申索金額去邊個法院:金額限額點樣分

司法機構《提出申索前須知 — 小額錢債審裁處》(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不超過 HK$75,000 嘅金錢申索,訴訟各方唔可以由律師代表出庭。司法機構便覽(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小額錢債審裁處專門處理因合約問題或者侵權行為引起嘅金錢申索,聆訊不拘形式,通常以粵語進行。社區法網 CLIC「區域法院會處理甚麼民事案件」(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由區域法院處理嘅合約、準合約或者侵權訴訟,所涉申索金額必須超過 HK$75,000,但不多於 HK$3,000,000。社區法網 CLIC「區域法院會處理甚麼民事案件」(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若申索金額超過 HK$3,000,000,而申索人願意放棄超出限額嘅餘數,則仍然可以喺區域法院展開訴訟。司法機構便覽(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嘅審裁權喺民事同刑事案件方面,均無限制。申索金額超過區域法院上限,又唔願意放棄超額部分,一般會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呢個係按限額推論嘅程序去向,唔係對個別案件嘅法律意見。申索金額恰好為 HK$75,000 屬小額錢債審裁處。假設申索金額為 HK$60,000,小額錢債審裁處上限 HK$75,000 減去 HK$60,000 等於 HK$15,000,申索金額喺小額錢債審裁處範圍之內。假設申索金額為 HK$80,000,HK$80,000 減去小額錢債審裁處上限 HK$75,000 等於 HK$5,000,申索金額喺區域法院範圍之內。假設申索金額為 HK$3,200,000,HK$3,200,000 減去區域法院上限 HK$3,000,000 等於 HK$200,000,如唔放棄超額部分,程序去向一般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以上例子全部係假設例子,唔係真實個案。

免費同資助法律協助:邊啲途徑可以考慮

法援署網站「普通法律援助計劃」(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普通法律援助計劃涵蓋區域法院、原訟法庭、上訴法庭、終審法院嘅民事法律程序,案件種類包括婚姻案件、交通意外申索、業主與租客糾紛、工業意外申索、僱員補償、入境事宜、違反合約、專業疏忽同海員薪金申索。法援署網站「普通法律援助計劃」(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經濟審查方面,申請人財務資源唔超過財務資格限額先符合資格,現行限額為 HK$452,320。法援署網站「普通法律援助計劃」(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案情審查方面,申請人需要證明有合理理由提出或者抗辯訴訟。法援署網站「輔助法律援助計劃」(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輔助法律援助計劃同普通計劃一樣,申請人要通過經濟審查同案情審查。法援署網站「輔助法律援助計劃」(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經濟審查方面,申請人財務資源超過 HK$452,320,但不超過 HK$2,261,600,先符合資格。HK$2,261,600 ÷ HK$452,320 = 5,輔助計劃上限恰好係普通計劃限額嘅 5 倍。HK$2,261,600 − HK$452,320 = HK$1,809,280,呢個係輔助計劃財務資源區間嘅闊度。社區法網 CLIC「法律援助」(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財務資源計算方法為每月可動用收入乘以 12,再加可動用資產。假設每月可動用收入為 HK$10,000,HK$10,000 × 12 = HK$120,000,再加可動用資產 HK$100,000 等於 HK$220,000。HK$452,320 − HK$220,000 = HK$232,320,呢個假設例子嘅財務資源低於普通計劃限額。呢個計算只係經濟審查部分嘅算術示範,案情審查仍然要通過先可以獲得法援,假設例子唔係真實申請。社區法網 CLIC「法援署民事法律援助計劃」(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普通法律援助計劃唔涵蓋小額錢債審裁處及勞資審裁處嘅申索。如申索喺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普通法援唔涵蓋,唔好以為任何金額都可以申請法援代表出庭。社區法網 CLIC「當值律師服務免費法律諮詢計劃」(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當值律師服務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為公眾提供免費初步法律意見,協助公眾了解自己法律問題嘅性質、法律下嘅權利同義務,以及解決途徑,該計劃唔會提供法律代表服務,無須經濟審查,服務完全免費。社區法網 CLIC「當值律師服務免費法律諮詢計劃」(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義務律師一般會提供單次口頭法律意見,諮詢時間通常約 20 至 30 分鐘,意見屬於一般及初步性質,義務律師唔會對複雜案件進行全面案情分析,亦唔會提供深入意見。30 − 20 = 10,諮詢時間區間闊度為 10 分鐘。社區法網 CLIC「當值律師服務免費法律諮詢計劃」(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當值律師服務免費法律諮詢計劃查詢電話為 2526 5969。香港律師會「公益法律服務」(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香港律師會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名單內嘅律師行,已同意為公眾提供不多於 45 分鐘免費初步法律諮詢服務,類別包括民事申索、公司法、商業法、消費者保護、物業轉易、僱傭法、業主與租客同知識產權,公眾需要聯絡律師行預約服務。香港律師會「公益法律服務」(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免費法律諮詢專線為 8200 8002,專線提供不多於 45 分鐘,有關人身傷亡、婚姻法、刑事法、僱傭法、遺囑與遺產事務及調解嘅免費法律諮詢。專線涵蓋嘅範疇唔包括一般商業合約糾紛,律師行預約諮詢先包括業主與租客、公司法同商業法等類別,唔同途徑唔好視為同一樣嘢。政府新聞公報「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優化措施」(查閱日期 2026-10-18)指出,程序諮詢計劃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免費法律意見,協助處理土地審裁處、家事法庭、區域法院或者以上級別法院嘅民事程序事宜,申請人無須提供收入資料。程序諮詢計劃只提供程序事宜意見,唔係全面法律意見同代表服務,呢個區分要講清楚。免費初步諮詢唔等於全程代表訴訟,兩者要分開。

回覆原則同檢查清單

回覆之前,先完成事實核對同尋求法律意見。回覆宜用書面,保留副本同寄送紀錄。回覆內容講已核實嘅事實,唔好加入未經核實嘅猜測、情緒字眼,或者對自己不利嘅承認。如對方要求喺期限前回覆,而自己仍然喺等法律意見,可以考慮以書面確認已收到來信,並表示正在處理。具體字眼以法律意見為準,呢篇文章唔提供回覆範本。如雙方願意和解,和解條件要以書面確認,包括金額、付款時間、責任範圍、保密安排。口頭和解唔足夠作為紀錄。收到律師信之後,檢查清單包括:保留信件正本、信封同附件;記低發函律師行名稱、發函日期、對方主張、要求金額同回覆期限;核對合約、發票、收據、付款紀錄同溝通紀錄;唔好喺未核實之前即時承認、否認或者承諾付款;盡早尋求法律意見;經濟上有困難,可以考慮免費或者資助法律協助途徑;以書面回覆,保留副本同寄送紀錄;唔好刪除相關文件或者訊息。假設例子:一間店舖收到一封律師信,要求喺信入面訂明嘅期限內回覆一宗貨款爭議。店舖先保留信件正本同附件,核對合約、發票同付款紀錄,然後尋求法律意見,再以書面回覆。呢個例子係假設例子,唔係真實個案。假設例子:一間店舖收到律師信之後無任何回覆。發函一方其後可以去法庭提出訴訟。唔回覆本身唔等於自動敗訴,但可能錯過和解機會。呢個例子係假設例子,唔係真實個案。

重點精華總結

收到律師信,先保留證據同核實事實,唔好即時承認或者承諾付款,盡早搵法律意見。

POSKing HK · 新界沙田石門安麗街18號達利廣場1209室 · +852 2186 8010 · 每日 12:0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