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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攻略2026-10-17·10 分鐘閱讀·POSKing 研究組

商戶自己畀客人分期付款,幾時踩到放債人牌照界線?

商戶自己畀客人分期付款,唔一定係借錢,但 Cap 163「貸款」定義闊到包括寬限付款,分清賒售、租購同貸款,先至知道有無踩到放債人牌照界線。
商戶自己畀客人分期付款,幾時踩到放債人牌照界線?

一、場景——客人話「分三期畀得唔得」

設想以下情況:客人睇中一件金額較大嘅貨品,話一次過畀有壓力,問商戶可唔可以分三期畀。商戶想促成交易,好容易口頭答應,話慢慢畀都得。口頭答應可能已經令商戶踏入一個自己未察覺嘅法律範圍。

分期唔一定係借錢,但亦唔係唔收利息就一定唔係借錢。商戶喺答應之前,要先分清交易形態:究竟係賒售、租購,定係實質借錢。形態唔同,法律後果完全唔同。

二、Cap 163「貸款」定義有幾闊

以下條文引述自《放債人條例》(第 163 章)條例鏡像 PDF,標示更新日期為 2021-08-26 及 2022-12-30。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核對現行條文請以 e-Legislation 公布版本為準。根據條例鏡像 PDF 原文第 2(1) 條,「貸款」包括墊支、折扣、為任何人代付或應其要求支付的款項,或寬限要求支付任何帳目上欠款。

根據條例鏡像 PDF 原文第 2(1) 條,「貸款」亦包括任何協議,不論條款或形式,其實質或效果係借錢,連同擔保還款的協議。形式唔決定性質,法庭睇實質同效果。

根據條例鏡像 PDF 原文第 2(1) 條,「放債人」指業務係借出款項的人,或以任何方式廣告、宣稱或自稱為經營該業務的人,但不包括附表 1 第 1 部指明的人,以及就附表 1 第 2 部指明的貸款而言作出該貸款的任何人。商戶即使主業係賣貨,都有可能因為分期安排而觸及呢個定義,個別安排要問律師。

三、三種形態——賒售、租購、貸款點分

賒售係貨品所有權已經轉移畀客人,客人欠嘅係貨款,之後分期畀嘅係未付清嘅貨款。所有權何時轉移,要按合約寫明,合約意圖決定轉移時點。

據二手來源引述社區法網 CLIC「租購交易是否受《放債人條例》規管」FAQ,真正的租購安排係租用人以分期付款方式租用及購買貨品,貨品法定所有權喺繳付最後一期款項或行使購買選擇權後先至由賣方轉移畀租用人。真正的租購並非賣方借錢畀租用人,社區法網 CLIC「租購交易是否受《放債人條例》規管」FAQ 亦有相同講法。

據二手來源引述社區法網 CLIC「租購交易是否受《放債人條例》規管」FAQ,如交易喺形式與實質上均屬借錢,即受 Cap 163 規管,以租購為名或將協議寫成租購形式亦無法掩飾其真正性質。按條例鏡像 PDF 原文第 2(1) 條的定義,貸款就係商戶借出現金或實質借錢,唔係賣貨收貨款。

四、豁免貸款——附表 1 第 2 部第 5 段

根據條例鏡像 PDF 原文,附表 1 第 2 部第 5 段指明的豁免貸款,係由日常業務並非主要或主要涉及借錢的公司或商號或個人,喺該業務的日常過程中作出的貸款。附表 1 第 2 部亦有其他豁免貸款,包括僱主真誠借予僱員的貸款(第 1 段)同真誠信用卡計劃下的貸款(第 3 段)。

商戶賣貨收分期是否屬於第 5 段豁免貸款,屬於法律解讀問題;個別安排要問律師,由律師判斷豁免是否適用。

根據條例鏡像 PDF 原文第 33(2) 條,喺條例下的法律程序中,如指稱某貸款並非附表 1 第 2 部指明的貸款,喺相反證明成立前,要推定該指稱為真。換句話講,聲稱豁免嘅一方要面對呢個推定,個別安排要問律師。

五、利率紅線——48% 犯罪門檻與 36% 推定

根據條例鏡像 PDF 原文第 24(1) 條,任何人,不論是否放債人,以超過年息 48% 的實際利率借出或要約借出款項,即屬犯罪,該條經 L.N. 208 of 2022 修訂。根據條例鏡像 PDF 原文第 24(2) 條,實際利率超過第 24(1) 條訂明利率時,還款協議、利息協議及就此作出的擔保一律不可強制執行。

根據條例鏡像 PDF 原文第 24(4) 條,循簡易程序定罪,罰款 HK$500,000 及監禁 2 年;經公訴程序定罪,罰款 HK$5,000,000 及監禁 10 年。根據條例鏡像 PDF 原文第 25(3) 條,實際利率超過年息 36% 的還款或利息協議,僅憑該事實即推定為敲詐性交易;但如法庭信納該利率喺所有情況下並非不合理或不公平,可宣告該協議並非敲詐性。

第 24(1) 條字句寫明涵蓋任何人,不論是否放債人;個別安排是否受規管,要問律師。以下為示範算術,非真實個案:示範貨品現金價 HK$10,000(示範),分 12 個月(示範)付款,總付 HK$11,200(示範),額外 HK$1,200(示範)。驗算(示範):1,200 ÷ 10,000 = 0.12(示範),即按全數本金計的固定加幅為 12%(示範)。按條例鏡像 PDF 附表 2 的方法,「實際利率」以未償還本金遞減方式計算,固定加幅 12%(示範)會低估實際利率;固定加幅不等於實際利率,實際利率要按附表 2 方法計算。按條例鏡像 PDF 原文第 2(1) 條的實質判斷,收費叫「手續費」定「行政費」,名目唔決定性質。

六、陷阱——「現金價」開高咗的後果

根據條例鏡像 PDF 原文第 25(6)(c) 條,法庭判斷交易是否敲詐時,會考慮的因素包括有無為交易內的任何貨品或服務開出虛假現金價。「現金價」虛高加上「分期價」零利息,可能被視為掩飾利息,商戶要留意呢個風險。

以下為示範算術,非真實個案:示範貨品現金價 HK$5,000(示範),分 12 個月(示範)付款,總付 HK$8,000(示範),額外 HK$3,000(示範)。驗算(示範):3,000 ÷ 5,000 = 0.60(示範),即固定加幅已達 60%(示範),超過 48%(示範)。由於實際利率按遞減本金計算,不會低於按全數本金計的固定加幅,固定加幅已超過 48%(示範)時,實際利率必然亦超過 48%(示範),觸發條例鏡像 PDF 原文第 24 條。

同一個示範數字 60%(示範)同時超過 36%(示範),觸發條例鏡像 PDF 原文第 25(3) 條推定為敲詐性交易。對照:固定加幅 12%(示範)低於 36%(示範),不觸發該推定;但 12%(示範)並非等於安全,因為實際利率高於固定加幅,而且法庭仍可按條例鏡像 PDF 原文第 25(2) 條其他因素判斷。

七、無牌經營的後果

根據條例鏡像 PDF 原文第 29(1) 條,任何人無牌經營放債業務,或喺牌照指明處所以外地方經營,或不按牌照條件經營,或喺牌照被暫時吊銷期間經營,即屬犯罪。根據條例鏡像 PDF 原文第 32(1)(a) 條,第 29 條罪行的罰則為第 6 級罰款及監禁 2 年;第 6 級罰款即 HK$100,000,呢個金額同社區法網 CLIC 陳述一致。

根據條例鏡像 PDF 原文第 23 條,放債人除非證明喺借出款項、訂立協議或收取擔保當日已領有牌照,否則唔可以喺法庭追討借出款項或利息,或強制執行相關協議或擔保;但法庭如信納喺所有情況下如此處理並不公平,可命令放債人有權喺法庭認為公平的範圍內追討。追討安排要問律師;貨品追討同收回安排,須經律師確認。

據二手來源引述 Withers 律師行案件分析文章,單一宗貸款亦可觸發牌照要求,次數並非決定性;喺 Wealthy Land Investments Group Ltd v Florescent Holdings Ltd [2022] HKCFI 649 一案中,法庭駁回債權人的清盤呈請,理由之一係債權人僅作出一宗貸款並不足以排除其無牌經營放債業務的可爭辯理據,如證明屬實,貸款及相關擔保將無法強制執行。據二手來源引述 W.M. Lee 律師行通訊,「業務」包含系統性、重複性及連續性的概念,法庭判斷是否經營放債業務時會考慮貸款交易的宗數,宗數愈多,法庭愈可能認定屬經營業務;但宗數並非決定性,每宗個案視乎其本身事實而定,該通訊引述 Edgelow v Macelwee [1918] 1 KB 205。據二手來源引述社區法網 CLIC「放債人領牌」頁面,放債人牌照要每年續期,發牌機關為放債人註冊處處長(公司註冊處轄下部門)及警務處處長。據一手來源消委會 BNPL 新聞稿,非銀行 BNPL 平台如業務涉及向用戶提供貸款,要按《放債人條例》申請放債人牌照;呢個要求針對嘅係第三方 BNPL 平台,唔係商戶自己賣貨分期。

八、實務清單——商戶做分期前要做的五件事

第一,白紙黑字寫清價格、期數、總額同所有權轉移時點。第二,避免收取未寫明的隱藏費用,所有收費要寫明。第三,避免宣傳「借錢」或者「貸款」。

第四,避免將分期變成獨立業務,分期只係為咗促成賣貨。第五,有疑問問律師,由律師判斷豁免是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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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精華總結

「貸款」包括寬限付款,形式唔決定性質;商戶分期是否屬於附表 1 第 2 部第 5 段豁免貸款,屬於法律解讀,個別安排要問律師;實際利率超過年息 48% 即屬犯罪,超過 36% 推定為敲詐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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