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King HK
營運攻略2026-10-17·10 分鐘閱讀·POSKing 研究組

請 18 歲以下員工,商戶點樣先唔踩界:僱用兒童與青年實務

請兼職、暑期工遇到未滿 18 歲求職者,年齡分界決定請唔請得、點樣請。本文拆解未滿 13 歲、13 至 14 歲、15 至 17 歲三組規管,已修畢中三同未完成中三的分別,工業與非工業青年的工時界線,以及最低工資同強積金對 18 歲以下員工的安排。
請 18 歲以下員工,商戶點樣先唔踩界:僱用兒童與青年實務

一、先分年齡

勞工處《僱用兒童規例》簡明指南及《僱用青年(工業)規例》簡明指南訂明,「兒童」指年齡未滿 15 歲的人士;「青年」指年滿 15 歲但未滿 18 歲的人士。實務上分為未滿 13 歲、13 至 14 歲、15 至 17 歲、已滿 18 歲四個分界。

入職前必須核對身份證明文件,年齡以實際年齡為準,唔好憑外表估計。分錯組,成個排班同文件安排都會錯。

勞工處《僱用兒童規例》簡明指南訂明,兒童如在任何僱傭地點內工作,不論是否受薪,均當作在該地點內受僱。無薪試工、無薪幫手同樣當作受僱,唔好理解為唔出糧就唔算請人。

二、未滿 13 歲

勞工處《僱用兒童規例》簡明指南訂明,未滿 13 歲的兒童不得受僱在任何行業工作;任何人士不得僱用、促使僱用或准許僱用兒童在工業經營內工作。

同一指南訂明,勞工處處長可特別批准任何年齡的兒童受僱為藝員,並訂定某些限制條件;僱主須事前以書面向勞工處處長提出申請。呢個係演藝特別批准,唔係一般商戶請兼職的途徑;一般商戶收銀、樓面、倉務、廚房工作全部唔適用呢個例外。

勞工處《僱用兒童規例》簡明指南訂明,《僱用兒童規例》不適用於根據《學徒制度條例》(第 47 章)註冊為學徒的兒童。商戶請人時見到未滿 13 歲求職者,不論對方係咪自願、家長係咪同意,都唔應該安排任何工作。

三、13 至 14 歲已修畢中三課程

勞工處《僱用兒童規例》簡明指南訂明,年滿 13 歲但未達 15 歲、已修畢中三課程的兒童,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但須受以下條件限制。

同一指南訂明,父母須向準僱主出示該兒童修畢中三課程的證明;父母須書面同意該兒童就業;該兒童不得在上午 7 時前或晚上 7 時後受僱;一天內受僱不得超過 8 小時;連續工作超過 5 小時而沒有不少於 1 小時的用膳或休息時間即屬違規;不得搬動超過 18 公斤的物品。

注意「一天內受僱不得超過 8 小時」講的是兒童受僱時間上限,唔好同工業青年的「僱傭期 10 小時」混為一談;兩者定義唔同,詳見第六節。

四、13 至 14 歲未完成中三課程的附加限制

勞工處《僱用兒童規例》簡明指南訂明,年滿 13 歲但尚未完成中三課程的兒童,除父母書面同意及上一節的時間、工時、用膳休息、搬重物限制外,須受附加限制。

同一指南訂明,父母須向準僱主出示該兒童的有效在學證明書;在學證明書由學校校長簽發,是證明有關兒童僱員正在其學校就讀的文件;僱主不得在上課時間內僱用該兒童;於學期內,在上課日不得超過 2 小時,在其他日子每天不得超過 4 小時;在暑假期間每天不得超過 8 小時。指南只定每日上限,並無另設每週上限;將每日上限相加作示範:5 個上課日乘以每日最多 2 小時等於 10 小時,加 1 個學期內其他日子每日最多 4 小時等於 4 小時,合計 14 小時;呢個 14 小時係每日上限相加的示範,唔係勞工處指南另設的每週上限。

同一指南訂明,不得僱用該兒童從事以下職業或在以下場所工作:有酒精類飲品出售及供飲用的場所、在公眾地方處理垃圾、處理或運送危險品、操作涉及切割、碾磨、滾轉、壓平、壓碎等動作的危險機器、在舞廳、桌球室或賭博場所、在公眾娛樂場所(但非牟利的演出除外)、在酒店、公寓、熟食店、咖啡室或酒樓等機構的廚房、在室外離地三米以上清潔窗戶、在屠場或屠房、在理髮店或按摩院。呢份廚房禁入清單只列於未完成中三課程的附加限制內,唔好推廣至已修畢中三課程的兒童。

五、15 至 17 歲青年:工業與非工業的分界

勞工處《僱用青年(工業)規例》簡明指南訂明,本規例適用於所有在工業經營受僱的青年,但不適用於以下行業或工作:非工業界;於工業經營擔任文書或管理工作,或從事與該工業經營有關的衞生或福利服務;純粹為工業經營清潔樓房,但不包括清洗機器或生產器具;純粹擔任工業經營的管理員;從事製備食品工作以供此等食品在製備食品的處所食用及出售。

最後一項對餐廳最關鍵:為堂食製備食品的工作屬於不適用範圍;餐廳樓面與在處所內製備食品供堂食的工作,不受該規例的工業青年工時上限直接管制,但仍受《僱傭條例》一般保障。唔好將工業青年工時上限直接套落餐廳樓面或堂食廚房青年員工。

中央廚房、食品工場等為外賣或分銷製備食品的工作是否屬於工業經營,本篇未能核實;勞工處指南只明確將在處所內製備食品供在該處所食用及出售列為不適用範圍。如有疑問,應向勞工處查詢或取得法例原文再核對,唔好自行定性。本篇未直接讀取電子版香港法例《僱傭條例》(第 57 章)第 2 條「工業經營」定義原文及兩份規例原文,數字以勞工處兩份簡明指南為準,條文以現行版本為準。

六、工業經營內的青年工時與管理文件

勞工處《僱用青年(工業)規例》簡明指南訂明,工業經營內青年每日最長僱傭期 10 小時,只可在上午 7 時至下午 7 時之間;每日最高工作時數 8 小時;每星期最高工作時數 48 小時;每星期最多工作日數 6 天;連續工作的時數上限 5 小時,其後須有不少於半小時的用膳或休息時間。「僱傭期」指在任何一天僱員受僱用的期間,包括用膳及休息時間;「工作時數」指僱員受其僱主支配的時間,但不包括任何用膳及休息時間。「星期」指由星期六晚午夜至下星期六晚午夜的一段時間。

同一指南訂明,兩星期彈性安排:在僱主與受僱青年雙方同意下,青年工作時數一天可超過 8 小時或一星期超過 48 小時,但在連續兩星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96 小時,而每天僱傭期上限仍是 10 小時。試算:第一週 6 日乘以每日 9 小時等於 54 小時,第二週 6 日乘以每日 7 小時等於 42 小時,兩週合計 54 加 42 等於 96 小時,恰好等於上限。未經雙方同意,第一週 54 小時已超過每星期最高 48 小時,不可單獨採用。同一指南訂明,僱主不得僱用任何年齡的青年在工業經營內超時工作。每星期上限覆核:6 日乘以每日 8 小時等於 48 小時,與每星期最高工作時數 48 小時一致;6 日是每星期最多工作日數,不可排 7 日。

同一指南訂明,許可的工作時數、用膳或休息時間及休息日的安排,必須由僱主訂定,並填妥在指明表格「許可的工作時數通告」(表格 LD334)內;通告須由僱主或其授權的代表,在勞工處勞工督察的見證下簽署,並且張貼於工業經營內的當眼地方。僱主應使用指明格式的「青年工登記表」(表格 LD338),記錄受僱青年的資料,並妥為存放,以備勞工督察要求時交出查閱;登記表亦應存放於文件夾(表格 LD338A)內。受僱青年每週應享有一天休息日,嚴禁在休息日工作;更改僱傭期或休息時間,須在更改實施前 48 小時將更改通知書送達勞工處處長,並填寫及張貼一份新的通告,上述更改每三個月不得多過一次,如獲勞工處處長書面許可則不在此限;更改休息日須在更改休息日前 48 小時將「更改休息日通知書」(表格 LD339)送達勞工處處長,更改休息日每月只限一次,如獲書面許可則不在此限。同一指南訂明,僱主不得容許 16 歲以下的青年搬動超過 18 公斤的物品;不得僱用青年在礦場或石礦場進行地底工作,亦不得在工業經營內擔任涉及開挖隧道的工作;不得僱用青年從事危險行業的工作。

七、工資與強積金

勞工處法定最低工資頁面訂明,法定最低工資現行每小時 43.1 元,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工時記錄門檻為每月 17,600 元,低於此數須記錄總工作時數。1823 常見問題訂明,法定最低工資適用於所有僱員,不論月薪、日薪、時薪、長工、臨時工、全職、兼職或其他僱員;年齡本身不是豁免理由,香港沒有青年工資,未滿 18 歲並不可以畀低過最低工資。試算:4 小時等於 4 乘以 43.1 等於 172.4 元;8 小時等於 8 乘以 43.1 等於 344.8 元;每星期 40 小時等於 40 乘以 43.1 等於 1,724 元;每星期 48 小時等於 48 乘以 43.1 等於 2,068.8 元。以上為法定最低工資下限試算,唔係建議工資,實際工資由合約議定。

勞工處「法定最低工資:實習學員及工作經驗學員豁免」頁面訂明,實習學員豁免條件:學生僱員修讀由《最低工資條例》附表 1 指明的本地教育機構提供的全日制經評審課程,或居於香港並修讀學位或更高程度的非本地學術資格的全日制教育課程;實習由提供課程的教育機構安排或認可,且屬課程的必修或選修部分;年齡及實習期均沒有限制。工作經驗學員豁免條件:課程類別與實習學員相同;實習不一定由教育機構安排或認可,亦可以與課程無關;學生僱員在開始受僱時仍未滿 26 歲;學生僱員及其僱主可協議將一段為期最長 59 天的連續期間視為獲豁免學生僱用期;該學生僱員最多只可以在同一公曆年開始一段獲豁免學生僱用期,而他須就此作出法定聲明,並向僱主提供有關的法定聲明或其副本。如沒有協議將某段期間視為獲豁免學生僱用期,豁免安排便不適用。

積金局僱主常見問題訂明,除獲豁免人士外,僱主應安排年滿 18 歲至 64 歲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在受僱首 60 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如僱員未滿 18 歲或屬於獲豁免人士,有關機構無須為其參加強積金計劃。同一常見問題訂明,60 日的僱用規則不適用於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飲食業臨時僱員(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 60 日)須參加強積金行業計劃,並作出供款。未滿 18 歲獲豁免是前提,飲食業臨時僱員無 60 日豁免是針對年滿 18 歲僱員的安排,唔好理解為飲食業暑期工未滿 18 歲都要供強積金。行業計劃按每日有關入息參照供款表以定額方式供款,具體金額以積金局最新供款表為準,本篇不自編金額。

八、入職前檢查清單與文件袋

勞工處《僱用兒童規例》簡明指南訂明,僱用兒童的僱主須保存以下文件,以便出示予勞工處勞工督察查閱:父母對其兒童受僱的同意書;兒童修畢中三課程的證明文件或有效在學證明書(或副本);受僱兒童紀錄表(LD319 表格)。

勞工處兩份指南訂明,違反《僱用兒童規例》或《僱用青年(工業)規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額為一萬至五萬元不等;指南未列出監禁刑期,本篇不自行加上監禁數字。勞工處《僱用青年(工業)規例》簡明指南訂明,勞工督察獲《僱傭條例》第 72(1)(a) 條授權,可於日間或晚上任何合理時間巡查任何工業經營;任何人不遵從勞工督察根據第 72(1)(a)、(b) 或 (c) 條提出的要求,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額為十萬元及監禁一年。查詢可致電勞工處查詢熱線 2717 1771;投訴可致電 24 小時投訴熱線 2815 2200,或致函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 38 號海港政府大樓 17 樓勞工處勞工視察科總部;所有投訴均會保密處理。

入職前檢查清單:核對年齡、取得父母書面同意、取得修畢中三證明或在學證明書、保存受僱兒童紀錄表 LD319、排班時避開禁制時段與禁入場所、保存工時記錄。POS 只做付款方式記錄/分類對數,唔會自動核對求職者年齡、自動計算強積金或自動判斷豁免;年齡核對與強積金登記屬於人手程序。如需一套可以記錄付款方式、分類對數的收銀安排,可以聯絡 POSKing:電話/WhatsApp +852 2186 8010;地址係新界沙田石門安麗街18號達利廣場1209室;每日 12:00–19:00。POS 系統+收銀鏡頭套裝 HK$4,950,買斷免月費。

重點精華總結

未滿 13 歲不得受僱;13 至 14 歲只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已修畢中三同未完成中三的工時與禁入場所條件唔同;15 至 17 歲要分工業與非工業,餐廳樓面同堂食製備食品唔受工業青年工時上限直接管制。最低工資適用於所有僱員,香港沒有青年工資;未滿 18 歲獲豁免強積金,年齡核對與強積金登記屬於人手程序。

POSKing HK · 新界沙田石門安麗街18號達利廣場1209室 · +852 2186 8010 · 每日 12:0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