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畀外幣現金點收?香港商戶外幣現金收款實務——匯率、找續、入數、MSO 界線
一、基本原則:外幣唔係法定貨幣,收唔收係商業決定
香港法定貨幣只有港元:紙幣按《法定貨幣紙幣發行條例》(第 65 章),硬幣按《香港硬幣條例》(第 454 章)。推論好直接:港元以外嘅貨幣,唔係香港法定貨幣。所以美元、人民幣、歐元現金喺香港並無法定貨幣地位,商戶收唔收,係商業決定,唔係法律義務。
支付方法由雙方決定。立法會 2023 年回覆講明,拒收某種支付方法唔違法,連 HK$1,000 紙幣都可以拒收。同一道理,拒收外幣現金同樣屬於商業決定。商戶唔需要覺得「客人畀錢就一定要收」,亦唔需要擔心拒收外幣會違法。
另一條界線要分清:《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 615 章)入面,金錢服務定義排除「附帶於主要業務嘅兌換,例如零售交易收外幣買貨」。商戶收外幣係「收錢買貨」,唔係「幫人換錢」。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匯款/貨幣兌換)屬刑事罪行,所以附帶於主要業務先唔屬金錢服務;純換錢、無買貨,就可能踩界,有疑問問律師或者海關。
二、收之前定好規則:收邊幾種、匯率點定、點找續
收外幣之前,商戶要自定三樣嘢。第一,收邊幾種外幣,例如只收美元、人民幣、歐元。第二,匯率點定,例如參考銀行牌價再定一個店內牌價。第三,點找續。呢三樣事先定好,寫低,貼喺收銀枱,員工先至有得跟。
找續建議用港元。唔好用外幣找續,避免找錯、假幣、匯率爭拗。大額外幣收款,商戶可以自定門檻,超過門檻建議用電子支付,例如 FPS、信用卡。門檻幾多,商戶自己決定;香港並無「收外幣現金上限」呢條法例,唔好將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制度嘅 HK$120,000 門檻套落零售收外幣。
呢啲全部係商戶自定嘅營運規則,唔係法例要求。重點係事先定好、成店一致,唔好靠收銀員即場諗,即場諗就最易出錯。
三、匯率標示+《商品說明條例》:事先講明,算術要啱
匯率要事先講明、標示清晰,例如收銀枱牌價表加註明生效時間或者每日更新。客人畀錢之前就知匯率,爭拗自然少。標示唔清、事後先講,已經係爭拗嘅開端。
點解要咁認真?《商品說明條例》入面,誤導性遺漏最高罰款 HK$50 萬及監禁 5 年。呢個係條例最高罰則,唔係話標錯匯率就必定罰 HK$50 萬;「最高」即係話後果可以好嚴重,值得認真對待。
計數要啱,先用假設牌價示範兩個情況。例子一:商品 HK$500,顧客付 USD 100,店內牌價 USD 1 = HK$7.50。折算:100 乘 7.50 等於 HK$750(100 乘 7 等於 700,100 乘 0.50 等於 50,700 加 50 等於 750)。找續:750 減 500 等於 HK$250。反向驗算:500 加 250 等於 750,同折算金額一致。例子二:同一商品 HK$500,顧客付 USD 60,牌價不變。折算:60 乘 7.50 等於 HK$450(60 乘 7 等於 420,60 乘 0.50 等於 30,420 加 30 等於 450)。差額:500 減 450 等於 HK$50,尚欠部分可由顧客補港元現金或者電子支付,唔好擅自用另一個匯率重計。兩個例子用嘅都係假設牌價,唔係即時匯率。
假設牌價例子(USD 1 = HK$7.50,唔係即時匯率)
| 情況 | 折算 | 找續/差額 |
|---|---|---|
| 商品 HK$500,付 USD 100 | 100 × 7.50 = HK$750 | 找續 HK$250 |
| 商品 HK$500,付 USD 60 | 60 × 7.50 = HK$450 | 尚欠 HK$50 |
四、驗鈔:懷疑偽鈔唔好自行斷言,程序係報警+保留+唔再流通
收到懷疑外幣偽鈔,程序有四步。第一,唔好退回畀持有人,唔好再流通。第二,喺安全可行嘅情況下,記低持有人特徵。第三,報警,緊急打 999,或者去就近警署。第四,保留鈔票,交警方處理。
真偽鑑定由警方或者銀行處理,商戶唔好自行斷言「呢張一定係假」。商戶亦唔應該憑一般知識喺收銀枱即場判斷外幣真偽,鑑定留返畀警方或者銀行。港元辨鈔見本站 post-46(金管局六點),唔好將港元辨鈔方法直接套落外幣。
收到偽鈔之後嘅損失點計、邊個承擔,屬於法律問題,問律師。收銀員要記住嘅只有程序:唔退回、唔流通、記特徵、報警、保留鈔票。
五、POS 記帳:外幣現金要分開記,唔好混入港元錢箱當港元計
POS 記帳要齊五個欄位:付款方式「外幣現金」、外幣金額、牌價匯率、折算港元金額、找續港元金額。五個欄位缺一不可,缺咗匯率就對唔返數。日結嗰陣,外幣現金要同港元現金分開盤點,唔好混入港元錢箱當港元計。
要認清 POS 嘅角色:POS 只做付款方式記錄同分類對數,實際收款經獨立渠道或者現金。POS 唔係兌換工具,唔會自動兌換外幣,唔會自動更新匯率,更加唔會自動辨鈔。匯率係人手按店內牌價輸入,唔係系統自動抓返嚟。
外幣現金日結有一個記帳框架:期末外幣存貨等於期初外幣存貨,加本日外幣收款,減本日外幣入數或者兌換。每種外幣分開計,唔好將美元加人民幣當成一個數。呢個係記帳框架,唔係法例公式。所有收入都要記帳,外幣現金並無例外。
六、外幣現金點入數:三個選擇,收費一律向自己銀行查詢
選擇一,存入外幣戶口。如果商戶有開外幣戶口,可以將外幣現金存入外幣戶口。唔好假設所有銀行都提供外幣戶口,開戶安排向自己銀行查詢。
選擇二,經銀行兌換成港元存入。以滙豐工商金融為例,銀行網上外幣兌換即時兌換最多 25 種主要貨幣,服務至每個工作日下午 6 時。呢個只係單一銀行例子,其他銀行安排各異,唔可以推廣為全行通用。另外要分清:滙豐零售 tariff 入面嘅外幣現鈔單日提款限額(3,000 美元/3,000 歐元/300,000 日圓)係提款限額,唔係存款規則,唔好將提款限額當成入數規則。
選擇三,將外幣現金拎去持牌找換店兌換,商戶喺呢個安排入面係找換店嘅顧客。找換店本身須持 MSO 牌(第 615 章),揀找換店嗰陣可以留意對方有牌;找換店牌照有效期一般 2 年,以海關最新公布為準。商戶去找換店兌換自己營業收款,同商戶自己做兌換生意係兩回事,要分清。收費、匯率、安排,一律向自己銀行或者找換店查詢,因為每間唔同。
七、稅務+紀錄:收入按折算港元入帳,保存 7 年,會計處理問會計師
外幣收款記錄(第五節五個欄位)同樣要保存。按《稅務條例》(第 112 章)第 51C 條,業務紀錄保存不少於 7 年。記錄齊,先至對得返數、應付得到查核。
收入一般按折算港元入帳,具體入帳方法問會計師。匯率差損益點入帳,亦問會計師,唔好自創會計處理。外幣收入並唔存在「唔使報稅」呢回事,稅務安排一律問會計師。
呢節嘅重點好簡單:記帳要齊、保存要夠 7 年、稅務問題問會計師。外幣收款本身唔複雜,複雜嘅係記錄唔齊,之後對唔返數。
八、員工培訓+收銀枱備忘:寫到員工識做為止
培訓要點有五樣:收邊幾種幣、牌價喺邊度睇、點記帳(第五節五欄)、懷疑偽鈔點做(第四節程序)、幾時叫主管(例如大額、唔識驗、匯率爭拗)。新員工入職嗰陣要講齊,唔好等到客人拎住外幣企喺收銀枱前面先至教。
收銀枱備忘卡係實務工具,唔係法例要求。卡上面寫牌價表加程序:收、驗、記、找續港元、分開存放。牌價更新頻率、收幣種類、入數安排,定期檢討,頻率商戶自定,匯率波動嗰陣加密就可以。
最後重申一次 POS 嘅界線:POS 只做記錄同分類對數,以上任何一步都唔會由 POS 自動完成。流程靠人執行,POS 靠人輸入,兩者分工清楚,外幣現金先至唔會亂。
外幣唔係香港法定貨幣,收唔收係商業決定;收就要事先定好收幣種類、店內牌價、港元找續,POS 記齊五欄、分開盤點,懷疑偽鈔報警保留唔流通,入數收費向自己銀行查詢,記錄保存 7 年;收外幣係收錢買貨,唔係幫人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