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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攻略2026-10-17·10 分鐘閱讀·POSKing 研究組

商戶訂金沒收界線實務:訂金、按金、預繳點分,幾時可以沒收

客人取消,訂金可唔可以沒收?本文分清訂金、按金、預繳三種錢,講解金額合理性、邊個違約、罰則原則三道界線,配合香港搬屋服務個案同實務做法,幫商戶喺收款前講清楚條款。
商戶訂金沒收界線實務:訂金、按金、預繳點分,幾時可以沒收

一、三個詞,三種錢——訂金、按金、預繳

訂金係為咗保證履行合約而付嘅款項,合約履行時抵銷價款;按金係為咗保證履行一段期間內嘅義務而持有嘅款項,義務完結後結算退還;預繳係預先支付將來分次使用嘅貨品或服務嘅款項。三者性質唔同,處理方法唔同,收錢之前要先分清楚收緊邊一種錢。

按金最常見嘅例子係租約按金。社區法網整理引述《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IVA 部訂明,規管租賃嘅租金按金不得超過租賃下嘅 2 個月租金;租客清繳應付款項之後,業主須喺收回處所後 7 日屆滿或之前,將租賃按金免息退回。業主可從租金按金扣除欠租款額,或因租客違反租賃而令業主蒙受嘅費用、開支、損失或損害賠償。呢段引述來自社區法網整理,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現行版本,核對現行條文請以 e-Legislation 公布版本為準。第 IVA 部只適用於規管租賃(分間單位租賃),商舖租約唔屬於規管租賃,按金安排由租約訂明。

預繳式消費涉及另一套安排,例如預繳套票同結業取回,詳情可參考本站預繳式消費法律風險一文。無論收邊種錢,合約都應該寫明款項性質、金額同退還安排,唔好只列一個總數就收錢。

二、訂金點樣構成——合約條款與誠意金

立法會文件引述 Soper v Arnold (1889) 14 App Cas 429 判例指出,訂金具有兩重作用:合約履行時抵銷價款;主要作用係保證付款一方認真履行合約,付款一方違約時,訂金可由收款一方保留。呢個講法來自立法會文件引述判例,屬於二手整理。

立法會文件同時引述香港法律實務指出,訂金嘅一般金額為價金嘅 10%。呢個只係實務上常見嘅做法,唔等於法例訂立咗一個通用比例。訂金金額過高,以致不能被視為誠意金,法庭須評估收款一方因付款一方違約而蒙受嘅損失。以上同樣來自立法會文件引述香港法律實務。

合約條款係關鍵。條款喺收款前以書面寫明訂金金額、取消期限、取消點扣、商戶自己取消點退,雙方先至有共同依據。如果合約冇寫明訂金安排,事後爭拗嗰陣,商戶保留訂金嘅理據會弱好多。

三、沒收嘅第一道界線——金額係咪合理誠意金

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判例 Workers Trust and Merchant Bank Ltd v Dojap Investments Ltd [1993] AC 573,案情為買方未能按期支付餘款,賣方主張沒收 25% 訂金。判例摘要與律師行文章記載,樞密院裁定各方唔能夠將一筆款項附加訂金嘅法律效果,除非該筆款項合理作誠意金。

判例摘要與律師行文章記載,合理嘅訂金為 10%,超過 10% 嘅賣方須顯示有特殊情況支持該筆訂金;超額部分整個金額須退回,扣減賣方能夠證明已蒙受嘅損失。要講明嘅係,Dojap 案本身係牙買加土地買賣上訴案,10% 基準出自土地買賣脈絡,香港未見法例將 10% 訂立為零售或服務業嘅通用法定比例。

香港應用方面,新加坡法律學刊文章引述,香港判例 Cheer King v Gary Investments [1995] 1 HKC 663 採用 Dojap approach,香港土地買賣中慣常嘅 10% 訂金被接受為合理。本文引述嘅判例內容來自二手整理,未能直接讀取判例原文,具體應用以法律意見為準。

四、沒收嘅第二道界線——邊個違約

一般而言,付款一方違約,收款一方可按條款保留訂金;收款一方自己違約,訂金須退回付款一方;收款一方自己取消或無法提供貨品或服務,訂金須退回。邊個違約,決定咗訂金嘅去向。

通訊事務管理局頁面指出,《商品說明條例》第 13I 條訂明「不當地接受付款」:商戶喺接受付款時已經知道或應該知道自己無法提供相關產品或服務,或無法喺合理時間內提供,仍然接受付款;違反公平營商條文最高罰款 HK$500,000 及監禁 5 年。條文引述來自通訊事務管理局頁面,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現行版本。

爭議嗰陣,邊個違約往往要靠紀錄說話:報價內容、合約條款、客人確認取消嘅訊息、商戶通知無法供貨嘅訊息,都應該留低。紀錄齊全,商戶先至講得清楚訂金點解保留或者點解退回。

五、沒收嘅第三道界線——罰則原則

英國最高法院 Cavendish Square Holding BV v Makdessi 案確立嘅罰則測試,香港上訴法庭已經採用:條款係咪對違約一方造成與守約一方正當利益完全不成比例嘅損害。香港應用例子包括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td v Eddy Technology Co Ltd 案,以及 Law Ting Pong Secondary School v Chen Wai Wah [2021] HKCA 873 案。以上內容來自律師行分析文章,未能直接讀取判例原文。

律師行分析文章指出,Law Ting Pong 案中,上訴法庭裁定罰則原則只適用於次要義務,即涉及違約嘅情況;該案嘅終止條款屬於主要義務,唔受罰則原則影響。

學理上,訂金被形容為獨特類別,唔係補償性質,唔屬於次要義務範圍,因此唔受罰則規則約束;但訂金金額過高仍然受合理誠意金原則限制。呢個觀點來自律師行文章引述新加坡上訴庭 Hon Chin Kong 案觀點,只係新加坡案例觀點,唔係香港判例,僅作學理參考。

六、訂貨、訂服務、訂造貨——三種場景嘅分別

訂貨取消,商戶仍然持有貨品,可以轉售,實際損失一般限於已經產生嘅成本同轉售差額。貨品仲喺手,商戶嘅損失相對容易量化。

訂服務取消,商戶已經預留人手同時間,實際損失同取消時間點有關,越接近服務時間取消,商戶越難將預留嘅時間轉賣俾其他客人。訂造貨取消,貨品難以轉售,商戶證明實際損失嘅空間較大,但沒收仍然須符合前面三節嘅界線。

餐廳訂座訂金做法,可參考本站餐廳訂座 no-show 一文。三種場景嘅共同點係:訂金唔係固定罰款,處理時要同實際損失掛鈎。

七、一個香港個案——收費條款事前未講清,訂金退回

根據 am730、香港 01 及 on.cc 報道引述消委會,消委會於 2026-10-15 公布一宗搬屋服務個案:客人經網上平台預約搬屋,獲報價約 HK$2,000,支付 HK$200 訂金;商戶其後表示因現居大廈正門有 5 級樓梯,須全單加收 15% 樓梯費,即係約 HK$2,000 嘅 15%,約 HK$300;客人要求取消預約及退回訂金被拒。

消委會跟進後,商戶同意取消預約及退回 HK$200 訂金,並表示會檢討溝通流程。呢個結果係消委會跟進後商戶同意退回,唔係法庭裁定商戶必須退回。消委會提醒,基本收費涵蓋項目、樓梯費等附加費嘅觸發條件及計法,應該喺交易前清楚列明。

背景數字方面,香港 01 及 on.cc 報道引述消委會,消委會自 2023 年起合計接獲 123 宗搬屋服務投訴:2023 年 30 宗、2024 年 32 宗、2025 年 32 宗、2026 年首 9 個月 29 宗;2026 年首 9 個月數字較去年同期 25 宗上升 16%。個案說明,收費條款事前未講清,商戶保留訂金嘅立場難以維持。

八、實務做法——條款、紀錄、對數、爭議渠道

條款喺收款前以書面展示,列明訂金金額、取消期限、取消點扣、商戶自己取消點退;收款記錄列明邊張單收過幾多訂金、經邊個渠道收、抵銷幾多、扣咗幾多、退咗幾多;POS 只做付款方式記錄/分類對數。

爭議渠道方面,消委會並非執法部門,無權命令商戶,投訴以調解方式處理;消委會投訴熱線 2929 2222,長者熱線 2110 2288,星期一至五 09:00–17:30。以上來自消委會《投訴及查詢渠道》頁面。金錢申索可以經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司法機構小冊子指出,審裁處處理不超過 HK$75,000 嘅金錢申索。

如需一套可以記錄付款方式、分類對數嘅收銀安排,可以聯絡 POSKing:電話/WhatsApp +852 2186 8010;地址係新界沙田石門安麗街18號達利廣場1209室;每日 12:00–19:00。POS 系統+收銀鏡頭套裝 HK$4,950,買斷免月費。

重點精華總結

訂金可唔可以沒收,取決於三道界線:金額係咪合理誠意金、邊個違約、條款係咪同守約一方正當利益完全不成比例;Dojap 案 10% 基準出自土地買賣判例,唔係零售或服務業通用法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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