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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攻略2026-10-17·10 分鐘閱讀·POSKing 研究組

合約用電子簽名得唔得?Cap 553 附表 1 十三項排除+三要件,商戶簽約前必讀

商戶簽約用電子簽名,在香港有法律效力,但 Cap 553 附表 1 的十三項事項除外。本文逐項列出附表 1 現行版,講清草案版三項差別、非政府交易三要件、政府交易的數碼簽名要求,以及租約同契據點處理。
合約用電子簽名得唔得?Cap 553 附表 1 十三項排除+三要件,商戶簽約前必讀

一、先講結論:電子簽在香港有效,但附表 1 事項除外

商戶日常簽約,越來越多用電子方式:供應商合約、員工合約、客戶同意書,電郵來回簽個名就搞掂。喺香港,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合約唔會單單因為用電子方式訂立就無效。依據係 Cap 553《電子交易條例》第 17 條:合約不得僅因以電子紀錄要約或承諾而被否定法律效力;電子方式訂立的合約有效,但附表 1 事項除外。以上第 17 條的說明,來自 DocuSign 香港合法性頁及學術期刊摘要。

但有三項限制要同時記住:第一,附表 1 十三項事項除外;第二,涉及政府單位的交易,須用有認可證書的數碼簽名;第三,非政府交易須收件人同意。三項限制缺一不可,之後幾節會逐項講。唔好將「電子簽有效」理解成「所有文件都可以用電子簽」。

以下附表 1 清單,根據立法會官方記錄(草案原文、法案委員會報告,以及 2014 年及 2015 年修訂文件)及香港律師會實務指引引文,三重交叉核對得出。本文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核對現行條文請以 e-Legislation 公布版本為準。網上流傳的版本,有唔少係 1999 年草案版,唔係現行版,第三節會講點分辨。

二、附表 1 現行版十三項,逐項列出

根據立法會《電子交易條例草案》說明及 2014 年事務委員會文件,附表 1 排除的是第 5、6、7、8、17 條的適用,即書面要求、簽名、原貌呈現及保留、合約訂立四類規定,唔適用於附表 1 列出的事項。現行版共 13 項,以下逐項列出。

第 2 項括號限定、第 8 項浮動押記、第 13 項可轉讓票據加支票例外,係現行版同草案版唔同的三項,第三節詳細對照。

第 11 項與第 12 項的措辭,以立法會草案原文及多家律所摘要交叉確認,措辭一致;核對現行條文請以 e-Legislation 公布版本為準。判斷方法只有一個:睇文件是否落在呢十三項之內,落在任何一項,就用濕墨簽。

Cap 553 附表 1 現行版十三項(根據立法會官方記錄及香港律師會實務指引引文交叉核對)

項內容
1遺囑、遺囑附則或任何其他遺囑性文件的訂立、簽署、更改、撤銷、恢復或更正
2信託的訂立、簽署、更改或撤銷(不包括非明示信託,即 resulting、implied 或 constructive trusts)
3授權書的訂立、簽署、更改或撤銷
4根據《印花稅條例》(Cap 117)須加蓋印花或批註的任何文書的訂立、簽署或訂立及簽署(不包括與第 5A 條協議有關的合約便條)
5政府批地條件及政府租契
6《土地註冊條例》(Cap 128)所指的任何契據、轉讓契或其他書面文件、判決及未決訴訟,凡可影響香港任何土地、物業或處所者
7《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Cap 219)所指的任何轉讓、按揭或法定押記,或任何其他與不動產或不動產權益的處置有關或影響該處置的合約
8影響浮動押記的文件(《土地註冊條例》(Cap 128)第 2A 條所指的浮動押記)
9誓言及誓章
10法定聲明
11判決(第 6 項所指者除外)或法院命令
12手令
13可轉讓票據,但不包括印有「not negotiable」字樣的支票

三、網上流傳版多係 1999 年草案版,三項唔同要認清

網上廣泛流傳的版本,有唔少源自 1999 年《電子交易條例草案》原文附表 1 (a) 至 (m),即草案版,唔係現行版。兩版同為 13 項,數目一致,但內容有 3 項唔同,其餘 10 項措辭一致。驗算:13 減 3 等於 10。唔好因為「同為 13 項」就當草案版即現行版。

三項差別如下。第一,第 2 項信託:草案版無括號限定,現行版加上「不包括非明示信託」,即 resulting、implied 或 constructive trusts 不在排除之列。依據係香港律師會實務指引引文及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報告。第二,第 8 項:草案版係地產代理協議,現行版係影響浮動押記的文件。法案委員會報告確認,政府接受地產代理監管局意見,地產代理協議不應被排除,已以修正案刪除該項。第三,第 13 項:草案版係匯票(Cap 19),現行版係可轉讓票據,但不包括印有「not negotiable」字樣的支票。依據係立法會 2014 年事務委員會文件及 2015 年《電子交易條例(附表 1 修訂)令 2014》文件,該修訂於 2015 年 4 月 1 日生效。

另外,2024 年 1 月《電子交易(修訂)條例 2024》更新電子送達文件範圍,監管角色改為數碼政策專員,但附表 1 未因此修訂;附表 1 上次修訂為 2014 年第 13 項。以上 2024 年修訂的說明,來自 DocuSign 香港合法性頁,以及立法會 2014 年及 2015 年文件。

四、非政府交易三要件:缺一不可

「電子簽名」在 Cap 553 第 2(1) 條界定為:任何以數碼形式附於電子紀錄或與電子紀錄在邏輯上相關聯的字母、字符、數字或其他符號,為認證或批准該電子紀錄而簽署或採用。換句話講,鍵盤打名、屏幕手寫、平台簽署,都可以屬於電子簽名,關鍵唔係形式,而係下一段講的三要件。

非政府交易中,電子簽名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第一,簽名附於電子紀錄或與電子紀錄在邏輯上相關聯,用以識別簽署人並表明認證或批准;第二,所用方法在所有相關情況下可靠且適當;第三,收件人同意使用該方法,而同意可以從行為合理推斷。驗算:識別及批准、可靠且適當、收件人同意,三項缺一不可。法定表述係「方法可靠且適當」,唔好自創其他類別名稱。以上三要件的說明,來自 DocuSign 香港合法性頁、Haldanes 及 Herbert Smith Freehills 的摘要,三家表述一致。

實務建議:合約內先寫明「雙方同意以電子簽名簽署」,保留發送及簽收記錄。對方事後否認同意,呢啲記錄就係關鍵證據。唔好只靠口頭講「對方同意」,白紙黑字寫低先穩陣。

五、涉及政府單位:只可用數碼簽名

「數碼簽名」係電子簽名的一種,在 Cap 553 第 2(1) 條界定為:以非對稱密碼系統加哈希函數轉換電子紀錄產生;持有原紀錄及簽署人公開密鑰的人,可以驗證轉換是否以對應私鑰產生,以及原紀錄自轉換後有否被更改。

涉及政府單位的交易,只可用數碼簽名,而且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有認可證書支持、在證書有效期內產生、按證書條款使用。驗算:認可證書支持、有效期內產生、按證書條款使用,三項齊全先得。以上條件的說明,來自 DocuSign 香港合法性頁及數碼政策辦公室。

現時香港有 3 間認可核證機關:郵政署長(香港郵政核證機關)、Digi-Sign Certification Services Limited、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驗算:1 加 1 加 1 等於 3。以上數目來自數碼政策辦公室現行頁面。普通電子簽名同數碼簽名唔係高低版關係,而係適用場景唔同。申請認可證書須面見核實身份並提交證明文件,詳情以數碼政策辦公室及各機關公布為準。

六、租約同契據:唔好用一句話概括

租約是否落入附表 1,取決於該租約是否屬於第 4 項(須加蓋印花文書)或第 7 項(與不動產處置有關的合約)。租約如屬須加蓋印花或涉及不動產處置的文件,屬附表 1 排除範圍,實務上一般用濕墨簽並辦理印花;具體以法律意見為準。唔好講「所有租約都可電子簽」,亦唔好講「所有租約都不可電子簽」。

附表 1 並無「契據」概括排除,只有土地相關契據(第 6 項)、浮動押記文件(第 8 項)等點名類別。Herbert Smith Freehills 指出,香港公司契據用電子簽在法院未有案例確認,市場慣例仍用濕墨。換句話講,契據實務上多用濕墨,但唔好理解為法律禁止所有契據電子簽。

判斷方法:簽之前,先對照附表 1 十三項,睇文件屬於邊一項;落入任何一項,就用濕墨簽;唔肯定,就問律師。簽約流程唔好靠估,靠對照清單。

七、供應商合約、員工合約、客戶同意書:三類常見文件點處理

供應商合約一般不在附表 1 內,可用電子簽名,但要滿足第四節三要件。合約內寫明雙方同意電子簽,保留發送及簽收記錄。員工合約同樣不在附表 1 內,可用電子簽名,同樣滿足三要件;入職文件、內部確認書同理。

一般客戶同意書不在附表 1 內,可用電子簽名;但如果該份文件本身係法定聲明或誓章類文件,就屬附表 1 第 9 項或第 10 項排除,須濕墨簽。同一個名目,內容唔同,結果完全唔同,簽之前要睇文件實質,唔好睇標題。

電子方式訂立的合約有效,依據係 Cap 553 第 17 條;但附表 1 事項除外。換句話講,電子合約有效係原則,附表 1 係例外;例外清單就係第二節列出的十三項。

八、簽約前檢查清單

檢查清單四步:第一,對照附表 1 十三項,確認文件唔在排除之列;第二,非政府交易確認三要件齊全,尤其係對方同意有無白紙黑字;第三,涉及政府單位確認用數碼簽名加認可證書;第四,保留發送、簽署、簽收全套記錄,方便之後對證。

合約簽好之後,日常收款的付款方式記錄及分類對數由 POS 處理;POS 系統+收銀鏡頭套裝 HK$4,950 買斷免月費,其他價錢需報價。電話/WhatsApp +852 2186 8010;地址:新界沙田石門安麗街18號達利廣場1209室;每日 12:00–19:00。

本文只屬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個別情況請諮詢律師。

重點精華總結

電子簽名在香港有效,但附表 1 十三項事項除外,涉及政府單位須用有認可證書的數碼簽名,非政府交易須滿足識別及批准、方法可靠且適當、收件人同意三要件。簽之前對照附表 1,唔肯定就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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