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賣酒唔止一張牌:酒牌申請、續牌、售酒合規全拆解
一、酒牌係邊個批:酒牌局、食環署、警務處三方分工
餐廳賣酒,唔止一張牌:酒牌由酒牌局批,食環署係行政機關,警務處係主要執法部門,三方分工唔同,申請人要分得清,唔好將三個機構嘅角色撈埋一齊。
酒牌局由主席、副主席及九名成員組成,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立法會 CB(2)1895/18-19 號文件)。酒牌局係獨立審批機關,負責決定批唔批酒牌;食環署負責行政工作,例如接收申請同安排程序;警務處負責執法,處理無牌售酒等執法事宜。
分工清晰,先至知道有問題搵邊個:申請程序問題搵食環署,審批決定屬於酒牌局,執法問題涉及警務處。申請前將三方角色搞清楚,成個申請流程先至唔會行錯方向。
二、申請前置條件:須先持有正式或臨時食肆牌照
申請酒牌之前,要先有食肆牌照:申請人須先持有正式或臨時食肆牌照;酒牌只在食肆牌照有效期間有效。換句話說,冇食肆牌照,就冇酒牌;食肆牌照一旦失效,酒牌亦隨之失效,唔可以獨立存在。
食物業牌照方面,與餐廳/外賣最相關的三類,詳見本系列 post-32 講食肆牌照同收銀流程嘅文章,本文唔會重寫對照表。重點只有一句:先確認自己嘅食肆牌照類別同經營方式一致,再去諗酒牌申請。
實務上,開業時間表要將食肆牌照同酒牌分開編排:食肆牌照係前置條件,酒牌申請要喺食肆牌照有着落之後先至推進。唔好將兩個申請當成可以完全同步進行,否則酒牌申請可能因為前置條件未齊而要重新嚟過。
三、審批考慮因素:適當人選、處所條件、公眾利益
審批考慮因素,法例寫得好清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 109B 章第 17(2) 條列出三項考慮。第一,申請人是否適當人選;第二,處所位置、結構、消防、衞生;第三,批出是否違反公眾利益。
「適當人選」講嘅係申請人本身係咪適合持有酒牌,包括背景同過往紀錄;「處所」講嘅係地點同硬件係咪符合要求,包括位置、結構、消防同衞生條件;「公眾利益」講嘅係批出酒牌會唔會對周邊社區同公眾造成不良影響。
申請人準備申請嗰陣,應該按呢三項考慮逐項檢查自己嘅情況,唔好只係諗「我想賣酒」就去申請。三項考慮任何一項有問題,都可能影響審批結果,申請前向食環署或者專業顧問確認,先至最穩陣。
四、無反對 vs 有反對:食環署代批、內部會議、公開聆訊三個走向
申請遞交之後,會有三個走向。第一個走向:無反對,食環署代批。冇人反對嘅情況下,申請可以由食環署代為批出,程序相對直接。
第二個走向:有反對但未需要公開聆訊,交由酒牌局內部會議處理。酒牌局會喺內部會議審議反對意見同申請人回應,再作決定。
第三個走向:需要公開聆訊。情況較複雜或者反對意見較嚴重嗰陣,酒牌局會安排公開聆訊,聽取各方陳述之後先至決定。申請人要預留時間應對呢啲程序,唔好假設所有申請都會走最直接嗰條路。
五、有效期與續牌:兩年或較短期間、記錄良好嘅續牌安排
有效期方面,酒牌有效期為兩年或酒牌局決定的較短期間(《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 109B 章第 20(3) 條)。「兩年」係上限,唔係保證,酒牌局可以按個案情況決定較短有效期。
續牌安排方面,持牌人須喺有效期屆滿前申請續牌,續牌申請同樣要經審批。持牌期間嘅紀錄會被考慮,記錄良好嘅持牌人,續牌程序相對順暢;曾經違規嘅持牌人,續牌嗰陣可能會面對更嚴格嘅審視。
實務上,商戶要將續牌日期寫入營運日程,提早準備續牌申請,唔好等到有效期屆滿先至嚟辦。酒牌過期之後繼續售酒,等同無牌售酒,後果嚴重,絕對唔可以靠「續牌申請緊」嚟拖。
六、售酒紅線:禁止向未滿 18 歲人士售賣或供應酒類
售酒紅線,第一條:禁止在業務過程中向未滿 18 歲人士售賣或供應酒類。呢個規定由 2018-11-30 起生效(《2018 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第 109 章)。無論顧客係咪堅持、無論交易金額幾細,只要係業務過程中向未滿 18 歲人士售賣或者供應酒類,就屬違法。
第二條:持牌處所唔准許未滿 18 歲人士飲酒。呢條唔止針對售賣行為,連「准許飲酒」都包括在內。換句話說,就算酒唔係由店方賣出,只要喺持牌處所入面有未滿 18 歲人士飲酒,持牌人一樣有責任。
日常執行方面,員工要識得查證年齡,遇到懷疑未滿 18 歲嘅顧客要求買酒或者飲酒,應該拒絕並按店內流程處理。本文唔會列出罰則數字,詳情以法例電子版原文為準;申請前或者營運中如有疑問,應向食環署或者專業顧問確認。
七、無牌售酒後果:未領酒牌售賣、供應酒類作堂飲屬違法
無牌售酒後果方面,必須講明:未領酒牌而售賣/供應酒類作堂飲,屬違法。管有本身唔等於違法,但一經售賣/供應即屬違法。
好多商戶會誤以為「未開張,淨係宣傳下」唔算數。審慎做法係:開業宣傳唔好出現酒類銷售內容,唔好令顧客以為已經可以買酒;「酒係朋友放喺度,唔係我賣」亦唔係擋箭牌,一經售賣/供應即屬違法,唔好以「冇收錢」嚟開脫。
本文唔會列出無牌售酒嘅罰則數字,詳情以法例電子版原文為準。唯一要記住嘅係:未取得酒牌之前,一律唔好售賣、供應酒類作堂飲,開業宣傳入面亦唔好出現酒類銷售內容。
八、開業時間表+費用:處理時間視乎個案、費用寬免期點用
開業時間表方面,處理時間視乎個案,須預留時間。本文唔會寫死「幾多個月」,因為不同個案嘅審批時間可以相差好大,寫死一個數字只會誤導。編排開業計劃嗰陣,應該預留充足彈性,將酒牌申請同裝修、招聘、食肆牌照申請一併納入時間表。
費用方面,現行有寬免安排,本文寫作時已對照憲報核實:《2026 年應課稅品(酒牌)(費用)(修訂)規例》(2026 年第 1 號法律公告,2026-01-15 生效),寬免期為 2026-01-15 至 2027-01-14,期內發出或續期、有效期 1 年或以下嘅酒牌,費用扣減至 HK$0;有效期超過 1 年嘅按公式扣減。舊費用表一律唔好引用,申請前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最後要分清兩個唔同嘅豁免期,唔好撈埋:上面講嘅係酒牌費用寬免期(2026-01-15 至 2027-01-14);食物業牌照費用豁免適用於 2025-11-01 至 2026-10-31 生效嘅牌照,兩者期間同適用牌照完全唔同。如果你間餐廳想將酒類同非酒類銷售分開記錄,方便日後對數,POSKing 嘅 POS 系統+收銀鏡頭套裝 HK$4,950 買斷免月費,其他價錢需報價。電話/WhatsApp +852 2186 8010。
酒牌由酒牌局批(主席、副主席及九名成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食環署係行政機關,警務處係主要執法部門。申請前須先持有正式或臨時食肆牌照,酒牌只在食肆牌照有效期間有效;審批考慮適當人選、處所條件、公眾利益(第 109B 章第 17(2) 條);有效期兩年或較短期間。禁止在業務過程中向未滿 18 歲人士售賣或供應酒類;未領酒牌售賣/供應酒類作堂飲屬違法;管有本身唔等於違法。費用寬免期 2026-01-15 至 2027-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