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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攻略2026-10-17·10 分鐘閱讀·POSKing 研究組

稅務局實地審核點嚟、點罰、點準備:香港商戶查稅應對實務

收到稅務局信,唔使慌,但唔好拖。實地審核同調查由實地審核及調查科負責,追溯期一般6年,欺詐或蓄意逃稅可達10年,罰則由補加稅到刑事檢控逐級上升。以下八節講清邊個部門做、點解被抽中、追溯期、遲交成本、罰則梯級、補加稅點計、點準備同收到通知之後點跟進。
稅務局實地審核點嚟、點罰、點準備:香港商戶查稅應對實務

一、實地審核與調查:邊個部門做、做幾多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核2025-26年度開支預算答覆FSTB(Tsy)028指出,稅務局實地審核及調查科負責實地審核與稅務調查工作。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同上答覆指出,2024-25財政年度截至2025年2月28日,完成個案總數為1,701宗,評定的補繳稅款及罰款為HK$27.69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同上答覆指出,完成個案數字同補繳稅款及罰款數字一併睇,先至睇到實地審核及調查科的工作規模,唔好單睇宗數。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核2025-26年度開支預算答覆FSTB(Tsy)027指出,2022-23至2024-25三個財政年度,完成個案分別為1,805宗、1,802宗、1,701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同上答覆指出,同三個財政年度評定的補繳稅款及罰款分別約為HK$26億、HK$33億、HK$28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同上答覆指出,三個財政年度的數字放在一齊比較,可以睇到完成宗數同評定金額的變化,商戶唔好單憑一年數字判斷趨勢。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答覆FSTB(Tsy)027指出,2023-24年度數字引述自該答覆,另一答覆FSTB(Tsy)019截至2024年2月28日的數字為1,741宗,兩者截數日期不同,數字不直接比較。按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答覆FSTB(Tsy)028的總額與宗數相除,每宗平均數為總額除以宗數得出的推算約數,約為HK$1,627,866。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同上答覆指出,編制同撥款數字屬於背景資料,商戶日常營運唔使直接引用,但有助理解審核工作的規模。

二、點解會被抽中:選取個案的考慮

稅務局選取個案的做法為,人員按專業經驗與行業認識選取個案,不分行業或經營規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立法會答覆指出,稅務局第一科與實地審核及調查科均有根據第60條作出補加評稅,但沒有就行使該條文的個案數目與稅款作統計。稅務局選取個案不分行業或經營規模,規模細唔等於唔會被抽中,紀錄齊全先至係根本。

業界整理指出,觸發特徵包括核數師報告保留意見嚴重、營業額或利潤率明顯偏低、持續遲交或欠交報稅表、未備存妥善業務紀錄、未提供要求資料。業界整理指出,同行業普遍違規時,該行業更可能被審核。業界整理指出,上述特徵屬於二手整理,商戶見到其中一項,宜先檢查相關紀錄係咪齊全,唔好當作已經被抽中。

業界整理指出,觸發特徵引述自業界整理,未見稅務局公開的抽查準則原文。業界整理指出,實地審核派員到處所查閱帳目與業務情況;調查針對涉嫌逃稅的更深入審查,通常涵蓋調查開始前6個課稅年度,欺詐或蓄意逃稅可延至10個課稅年度。業界整理指出,實地審核同調查的涵蓋年度唔同,商戶保留紀錄嗰陣,宜按最少7年同虧損年度規則一併處理。

三、追溯期:6年與10年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立法會答覆指出,《稅務條例》第60條訂明,課稅年度屆滿後6年內,稅務局可對尚未被評稅的人作出評稅,以及對被評定稅額低於恰當稅額的人作出補加評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同上立法會答覆指出,欺詐或蓄意逃稅引致短報,追溯期為10年。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同上立法會答覆指出,追溯期同備存期係兩樣嘢,追溯期講稅務局可以幾耐之內作出評稅,備存期講商戶要保存紀錄幾耐。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同上立法會答覆指出,第51C條訂明,經營業務的人須就入息及開支備存足夠紀錄,為期最少7年。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同上立法會答覆指出,虧損年度紀錄方面,納稅人須保留虧損年度的業務紀錄,直至虧損全數抵銷的年度完結後7年。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同上立法會答覆指出,虧損年度紀錄保留規則比一般紀錄更長,商戶有虧損年度,宜將相關紀錄另外標記,唔好按一般7年就銷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同上立法會答覆指出,納稅人同樣可在課稅年度結束後6年內申請更改評稅額或退還多繳稅款。條文引述以e-Legislation公布版本為準,商戶對照條文嗰陣,宜以現行版本為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同上立法會答覆指出,商戶申請更改評稅或者退稅,同樣要留意6年期限,過咗期限,申請可能唔被受理。

四、遲交稅的即時成本:5%與10%附加費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答覆FSTB(Tsy)027指出,2024-25財政年度截至2025年2月28日,5%附加費通知書共219,900張,附加費為HK$430.47百萬,涉稅款為HK$8,609百萬。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同上答覆指出,同年度10%附加費通知書共29,100張,附加費為HK$238.32百萬,涉稅款為HK$2,270百萬。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同上答覆指出,附加費通知書數字包括所有稅項,商戶睇數字嗰陣,要分清總數同利得稅分項,唔好撈埋一齊。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同上答覆指出,其中利得稅5%附加費通知書共19,700張,附加費為HK$150.96百萬,涉稅款為HK$3,019百萬。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同上答覆指出,其中利得稅10%附加費通知書共7,400張,附加費為HK$117.61百萬,涉稅款為HK$1,120百萬。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同上答覆指出,利得稅分項數字反映商戶最常面對的遲交成本,準時交稅係最直接的節省方法。

按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答覆FSTB(Tsy)027的數字計算,5%欄附加費約等於涉稅款乘以5.00%,10%欄附加費約等於涉稅款乘以10.50%。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答覆FSTB(Tsy)027指出,10%附加費欄的附加費約等於涉稅款的10.50%,計法以稅務局最新公布為準。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同上答覆註明,稅單數目調整至最接近的百位。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同上答覆指出,附加費比率計算涉及四捨五入,商戶對數嗰陣,宜直接用答覆公布的數字,唔好自行重新計一個比率。

五、罰則梯級:由補加稅到刑事檢控

稅務局《罰則政策》B部指出,第80(1A)條訂明,無合理辯解違反第51C條業務紀錄備存要求,罰款為HK$100,000,法庭可命令在指明時間內作出未作出的作為。稅務局同上《罰則政策》B部指出,第80(2)條訂明,無合理辯解作不正確報稅表、作不正確陳述、提供不正確資料、逾期交報稅表、未通知應課稅,罰款為HK$10,000,另加少徵稅款3倍罰款。稅務局同上《罰則政策》B部指出,業務紀錄備存要求同報稅表準確性屬於兩個唔同的責任,商戶兩樣都要做好。

稅務局同上《罰則政策》B部指出,第82(1)條訂明,蓄意逃稅,罰款為HK$50,000,另加少徵稅款3倍罰款,監禁3年。稅務局同上《罰則政策》B部指出,第82A條訂明,補加稅代替檢控,上限為少徵稅款3倍。稅務局同上《罰則政策》B部指出,補加稅代替檢控,唔等於無罰則,商戶唔好將補加稅當作一般稅款。

稅務局《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11號》第113段、114段、118段指出,補加稅程序方面,局長或副局長發出書面通知,納稅人有不少於21天提交書面申述。稅務局《罰則政策》B部指出,不滿補加稅評稅,可於通知書發出後1個月內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稅務局同上《罰則政策》B部指出,申述同上訴屬於商戶的權利,行使權利嗰陣要留意期限,過期可能影響跟進。條文引述以e-Legislation公布版本為準。稅務局同上《罰則政策》B部指出,申述期同上訴期係兩個唔同的期限,商戶收到通知之後,宜先記低兩個期限,唔好撈亂。

六、補加稅點計:實地審核個案罰則表

稅務局《罰則政策》D部指出,罰則表按少徵稅款百分比計,分三組性質、四類披露情況。稅務局同上《罰則政策》D部指出,(a)組為蓄意漠視法例加掩飾手法,(b)組為魯莽,(c)組為未盡合理謹慎。稅務局同上《罰則政策》D部指出,罰則表分組按性質,分類按披露情況,商戶對照嗰陣,要先分清自己屬於邊一組、邊一類。

稅務局同上《罰則政策》D部指出,(a)組自行全面披露為15%,受查後即時全面披露為75%,不完整或遲延披露為140%,否認披露為210%。稅務局同上《罰則政策》D部指出,(b)組四類披露比率分別為10%、50%、110%、150%,(c)組四類披露比率分別為5%、35%、60%、100%。稅務局同上《罰則政策》D部指出,披露越全面、越及時,比率越低,主動剖白同受查後即時披露的差距明顯。

稅務局同上《罰則政策》D部指出,各組上限連商業補償詳見下表,(a)組上限分別為60%、100%、180%、260%,(b)組上限分別為45%、75%、150%、200%,(c)組上限分別為30%、60%、100%、150%。稅務局同上《罰則政策》D部指出,一般情況約100%被視為恰當的三種情形包括:無犯罪意圖但完全未履行條例義務;局長須訴諸調查或編製資產遞增表或在評稅方面遇到困難;未履行義務持續多年。稅務局同上《罰則政策》D部指出,5年內第二次違規上調10%,第三次或其後違規上調25%;實地審核個案於初次會面後3個月內結案、調查個案於初次會面後6個月內結案,可列入受查後即時全面披露類別。稅務局同上《罰則政策》D部指出,再犯上調同結案時間掛鈎披露類別,商戶唔好拖到結案期限之後先至披露。

實地審核個案補加稅罰則表,來源:稅務局《罰則政策》D部,百分比為少徵稅款百分比

組別/性質自行全面披露受查後即時全面披露不完整或遲延披露否認披露
(a)組 蓄意漠視法例加掩飾手法15%,上限連商業補償60%75%,上限100%140%,上限180%210%,上限260%
(b)組 魯莽10%,上限連商業補償45%50%,上限75%110%,上限150%150%,上限200%
(c)組 未盡合理謹慎5%,上限連商業補償30%35%,上限60%60%,上限100%100%,上限150%

七、商戶點準備:紀錄、收據、對數三類證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立法會答覆指出,第51C條訂明,業務紀錄備存最少7年,涵蓋入息與開支紀錄。POS銷售紀錄、收據、銀行入數紀錄三方對照,構成審核時查閱的帳目與業務情況。POS只做付款方式記錄/分類對數,收款經八達通機、KPay、YedPay等獨立渠道。

稅務局《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11號》第118段指出,稅務局未展開任何實地審核、調查或其他審查行動前,納稅人主動就未遵守條例的事情作出完全剖白,稅務局考慮罰則時屬有利因素。商戶平日宜將銷售紀錄、收據、銀行入數三方對齊,唔好等到收到通知先至搵文件。稅務局同上指引指出,完全剖白指就未遵守條例的事情講清全部情況,講一半留一半唔等於完全剖白。

按稅務局《罰則政策》D部(c)組比率計算,示範算式如下:少徵稅款HK$100,000,按(c)組自行全面披露5%計,補加稅為HK$5,000;按一般情況100%計,補加稅為HK$100,000。按同上罰則表計算,算式為100,000乘以5%等於5,000;100,000乘以100%等於100,000。示範算式入面的少徵稅款金額只作示範,實際補加稅視乎個案性質、披露情況同局長決定。按同上罰則表計算,示範算式用同一個少徵稅款金額對照兩個比率,方便商戶睇到披露情況對補加稅的影響。

八、收到通知之後:申述、上訴、結案時間線

稅務局《罰則政策》B部指出,補加稅通知方面,納稅人有不少於21天書面申述期。稅務局同上《罰則政策》B部指出,不滿補加稅評稅,可於通知書發出後1個月內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

稅務局《罰則政策》D部指出,結案速度與披露類別掛鈎:實地審核個案初次會面後3個月內結案、調查個案6個月內結案,可列入受查後即時全面披露類別。商戶收到通知之後,宜即時整理紀錄、對齊三方數字,唔好拖到申述期尾先至開始準備。商戶整理紀錄嗰陣,宜按時間順序排列,方便稅務局查閱,亦方便自己對照。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答覆FSTB(Tsy)028指出,2024-25財政年度完成1,701宗個案,評定補繳稅款及罰款HK$27.69億;實地審核及調查科編制234人。POSKing公布的聯絡資料指出,如需一套可以記錄付款方式、分類對數的收銀安排,電話/WhatsApp為+852 2186 8010;地址係新界沙田石門安麗街18號達利廣場1209室;每日12:00–19:00。POSKing公布的售價指出,POS系統+收銀鏡頭套裝為HK$4,950,買斷免月費,其他價錢需報價。POSKing的收銀安排只做付款方式記錄/分類對數,收款經八達通機、KPay、YedPay等獨立渠道,商戶對數嗰陣,宜將POS紀錄同收款渠道紀錄分開對照。

重點精華總結

實地審核及調查科負責實地審核與稅務調查;追溯期一般6年,欺詐或蓄意逃稅10年;業務紀錄備存最少7年;遲交稅有5%與10%附加費;補加稅上限為少徵稅款3倍;未展開審查前主動完全剖白,屬有利因素;申述期不少於21天,上訴期為通知書發出後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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