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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攻略2026-10-17·10 分鐘閱讀·POSKing 研究組

導盲犬同寵物狗入店,兩套規則唔好撈亂:食肆門口實務+違規後果

2026 年 5 月 8 日修例生效,7 月 9 日起狗隻可進入獲批食肆。導盲犬同寵物狗係兩套規則:導盲犬任何食肆都唔可以拒絕進入用餐區,食物房除外;寵物狗只有獲批食肆先可容許進入。本文講清時間線、三個層面的排除、法定條件同違規後果。
導盲犬同寵物狗入店,兩套規則唔好撈亂:食肆門口實務+違規後果

一、先講結論:導盲犬同寵物狗,係兩套規則

2026 年 5 月 8 日起,香港食肆容許狗隻進入的規則改咗。但導盲犬同寵物狗,法律基礎完全唔同,唔好撈埋一談。導盲犬:任何食肆,無論有無批註,都唔可以拒絕其進入用餐區,食物房除外;拒絕有可能構成殘疾歧視。寵物狗:只有獲批食肆先可以容許進入,而且須滿足狗帶、狗種、食物房等法定條件。

時間線一句話:2026 年 5 月 8 日修例生效;5 月 18 日至 6 月 8 日接受申請;6 月 12 日抽籤;7 月 9 日起狗隻可進入獲批食肆。留意「修例生效」同「狗隻可入店」係兩個唔同日期,唔好混淆。

以下日期、配額、費用,來自食環署新聞公報及政府新聞處;首月執法數字來自傳媒引述食環署發言人,文中每處都會註明「據傳媒引述食環署」;下一階段安排有待食環署公布。

二、時間線:由修例生效到狗隻可入店

《2026 年食物業(修訂)規例》於 2026 年 5 月 8 日生效,依據係食環署 2026 年 5 月 7 日新聞公報,公報寫明規例「將於明日(5 月 8 日)生效」。申請期為 2026 年 5 月 18 日至 6 月 8 日,經食環署專題網頁電子申請,同樣來自該份公報。首階段配額不多於 1,000 間,超額以抽籤分配,亦來自該份公報。

抽籤於 2026 年 6 月 12 日公開進行,依據係政府新聞處 2026 年 6 月 12 日報道:食環署於 5 月 18 日至 6 月 8 日期間收到 2,205 宗申請,並於當日公開抽籤分配 1,000 個配額。驗算:2,205 減 1,000 等於 1,205,即有 1,205 宗申請超出配額,所以須抽籤;1,000 除以 2,205 等於 45.35%,即配額約佔申請的 45%。

中籤者須繳付牌照修訂費 HK$140,辦理牌照修訂以加入准許狗隻進入批註,依據係政府新聞處 2026 年 6 月 12 日報道,中籤者須於 6 月 24 日前繳付。HK$140 係牌照修訂費,一次過修訂牌照,唔係年費,亦唔係按狗收費。候補配額者須於 7 月 7 日或之前繳付,依據係食環署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報。狗隻可進入獲批食肆自 2026 年 7 月 9 日起,獲批處所須自該日起在正門當眼處展示指定 A3 尺寸標示,依據係政府新聞處 2026 年 6 月 12 日報道及食環署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報。截至 6 月 25 日,833 間已完成手續,依據係食環署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報;其餘名額由候補名單按抽籤順序補上。

三、三種排除,分屬三個層面,唔好當成單一清單

第一層面係行政申請安排,唔係法例條文,依據係食環署 2026 年 5 月 7 日新聞公報:火鍋店及燒烤店(包括鐵板燒、韓式燒烤等)不受理申請;只有面積大於 20 平方米的食肆可申請,即面積 20 平方米或以下不受理。留意門檻係「大於 20 平方米」,等於 20 平方米唔符合資格。

第二層面係法例,依據係 Cap 132X 第 10B(2A)(b) 條及第 31B 條:格鬥狗或已知危險狗不得進入。格鬥狗的定義來自《危險狗隻規例》(Cap 167D)附表 1,共 4 類加混種:比特鬥牛㹴、日本土佐、阿根廷杜告、巴西菲拉,以及上述四類的任何混種,依據係漁護署 2026 年 9 月 2 日新聞公報。已知危險狗指由裁判官命令分類的個別狗隻,即曾無故殺死或嚴重傷害人或家畜的狗隻,依據係立法會 1999 年小組委員會會議紀錄中政府的說明。

第三層面係絕對排除:食物房任何時候不得有任何狗隻,包括導盲犬,依據係 Cap 132X 第 10B(2A)(d) 條及第 10B(3) 條。新安排只針對狗隻;其他寵物是否容許,由食肆自行決定,唔係法定權利。

四、導盲犬:DDO 無明文條文,但拒絕有可能違法

導盲犬的安排,依據係 Cap 132X 第 10B(3) 條:第 10B 條唔禁止為全盲或部分失明人士引路的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食物房除外),亦唔禁止與行使合法權力有關的狗隻進入。換句話講,導盲犬進入用餐區,唔使食肆有批註,食物房除外。

《殘疾歧視條例》(Cap 487)並無明文條文禁止歧視攜導盲犬人士,依據係平機會原話。平機會同時指出,拒絕視障人士攜導盲犬進入公眾可進入的處所,或拒絕提供貨品、服務或設施,有可能構成 DDO 下的違法歧視。留意措辭係「有可能」,唔係「一定」;亦唔好理解為 DDO 明文保障導盲犬入店。

相關 DDO 條文為第 25 條(進入處所)及第 26 條(貨品、服務及設施);第 27 條只係第 26 條的例子說明,唔係貨品、服務及設施條文本身。引用條文號嗰陣,要寫第 25 條加第 26 條。

五、獲批食肆法定條件:四項同時滿足

狗隻可進入獲批食肆,須同時滿足四項法定條件,依據係 Cap 132X 第 10B(2A) 條:處所有有效 31B 准許;狗隻唔係格鬥狗或已知危險狗;狗隻在處所內全程由成人以不超過 1.5 米的狗帶穩妥牽引,或以不超過 1.5 米的狗帶穩妥繫於固定附著物;狗隻任何時候不在食物房內。留意狗帶上限係 1.5 米,係法定上限,唔係約數。

第 31B 條規定,食環署署長可以書面准許任何狗隻(格鬥狗或已知危險狗除外)在任何食物業處所(食物房除外)出現。即使狗隻放在攜帶袋或寵物車內,亦須同時以法定方式穩妥牽引,否則唔屬於第 10B(2A) 條准許的情況,依據係政府於 2026 年 3 月 26 日致立法會助理法律顧問的回函。食肆如認為有需要,可要求顧客出示狗隻牌照;5 個月以上狗隻必須領牌,依據係《狂犬病規例》(Cap 421A)及食環署指引。

食環署指引另有實務安排:每名成年食客不應帶超過 2 隻狗;食肆可自定同時入內狗隻總數上限、可自定只限時段或日子容許狗隻進入、可自定狗隻友善區;但指定標示須任何時候展示。狗隻不得上餐桌、不得使用可重複使用的餐具、食肆不得在處所內烹調或配製狗糧,只可提供或售賣預包裝狗糧,或讓顧客自帶;食肆內不得在餐桌上烹調或翻熱食物。以上依據全部來自食環署《良好作業及行為指引》。

六、門口同收銀台實務:確認三件事

收銀台或門口應確認三件事:處所門口有否展示指定標示,即有批註先可以讓狗進入;狗隻是否由成人以不超過 1.5 米狗帶牽引或繫於固定物;狗隻係唔係格鬥狗或已知危險狗。食肆可要求顧客出示狗隻牌照,依據係食環署指引。

食肆可自定「顧客須知」,例如限時段、限區域、清潔費安排,須在門口當眼處展示或事先說明。狗隻便溺由食肆即時徹底清潔消毒;如食肆自行清理並收費,須在「顧客須知」列明金額並事先提醒顧客,依據係食環署指引。食環署指引只提及清潔費,並須預先列明;指引並無提及附加費或押金安排。

如狗隻咬傷人,食肆須提醒狗主報警,食肆須在事發後 2 個工作日內以指定表格向食環署署長報告,依據係食環署指引。食肆應主動通知保險公司已獲准容許狗隻進入,並查詢相關安排及潛在情況是否受保,依據同樣來自食環署指引。如狗隻持續吠叫、盯人、具攻擊性或滋擾其他食客,食肆應在安全情況下請狗主採取控制措施,包括暫時帶狗離開,並可提供外賣包裝協助;如無狗顧客因狗隻行為感到不安或無法繼續用餐,食肆應盡量提供合理安排,如協助換座或提供外賣包裝。員工服務時須留意狗隻位置,避免絆倒或踩到狗;未經狗主同意不得觸摸、逗弄或拍攝狗隻;不得餵飼其他顧客的狗隻。以上依據全部來自食環署指引。

七、違規後果:最高刑罰同批註取消機制

無有效准許而容許狗隻進入的食肆,以及帶狗進入未獲批食肆的個人,同罰:最高罰款 HK$10,000、監禁 3 個月、另加每日罰款 HK$300,依據係食環署 2026 年 7 月 14 日公報。首月適應期為 2026 年 7 月 9 日至 8 月 8 日,原則為「先勸喻後執法」,依據係食環署 2026 年 7 月 14 日公報;適應期後改為按風險評估靈活巡查,違規即執法,據傳媒引述食環署 2026 年 8 月 9 日報道。食環署 2026 年 7 月 14 日公報亦指出,90 人專責隊伍截至 7 月 13 日已對獲批食肆巡查約 4,700 次。驗算:7 月 9 日至 13 日共 5 日,4,700 除以 5 等於 940 次每日。

獲批食肆 12 個月內收到 3 封警告信,食環署會考慮取消「准許狗隻進入」批註,依據係食環署 2026 年 7 月 14 日公報。取消之日起 12 個月內,同一持牌人、代表、業務合伙人或業務東主就同一處所提出的同一准許申請不獲受理;取消批註一般不影響食物業牌照本身,依據係食環署 2026 年 7 月 14 日公報及食環署 FAQ。留意兩個「12 個月」係唔同概念:一個係警告信累計期,一個係再申請禁期,唔好混淆。食環署 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報公布累計執法:對未獲批食肆共提出 20 宗檢控,對違規帶狗進入未獲批食肆的個人共提出 7 宗檢控;適應期內對未穩妥牽引狗隻提出 2 宗檢控。驗算:20 加 7 等於 27 宗累計檢控。

首月數字逐句註明出處:據傳媒引述食環署(RTHK 及 The Standard 2026 年 8 月 9 日報道),首月巡查約 29,600 次。據傳媒引述食環署(同日報道),首月口頭警告 77 次。據傳媒引述食環署(同日報道),首月警告信 3 封,均涉在餐桌煮食或翻熱食物。據傳媒引述食環署(同日報道),首月檢控 2 宗,均涉未穩妥牽引狗隻;巡查未獲批食肆並檢控 6 間,均涉違規容許狗隻進入。據傳媒引述食環署(同日報道),截至 2026 年 8 月 8 日,獲批食肆數目超過 980 間。據傳媒引述食環署,實施時約 940 間已完成修訂手續。上述首月數字來自傳媒引述食環署發言人,並非食環署新聞稿原文。按上文數字驗算:77 除以 29,600 等於 0.26%,即每約 384 次巡查 1 次口頭警告;833 除以 1,000 等於 83.3%;1,000 減 833 等於 167,即缺口由候補名單補上;980 減 940 等於 40,即首月淨增約 40 間;以 980 計,980 除以 1,000 等於 98%,即首月末配額使用率約 98%。

八、商戶決策:申請與否,自行評估

是否申請屬自願。食環署提醒食肆申請前應審慎評估市場定位、顧客群及營運能力。獲批後可自定只限時段或日子、狗隻友善區、同時入內狗隻數目上限等安排,須在顧客須知列明。火鍋或燒烤店及面積 20 平方米或以下的食肆不受理申請。下一階段安排有待食環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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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屬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個別情況請諮詢律師。

重點精華總結

導盲犬同寵物狗係兩套規則:導盲犬任何食肆都唔可以拒絕進入用餐區,食物房除外,拒絕有可能構成殘疾歧視;寵物狗只有獲批食肆先可容許進入,須滿足 31B 准許、狗種、1.5 米狗帶、食物房排除四項條件。下一階段安排有待食環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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