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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攻略2026-10-17·10 分鐘閱讀·POSKing 技術顧問團隊

加盟店點樣同品牌方對數?特許經營費、品牌基金與 POS 營業額對帳實務

加盟店每個月唔止同自己對數,仲要同品牌方對數,特許經營費同品牌基金點計,全部取決於合約點寫營業額定義。本文由香港冇特許經營專法講起,拆解簽約前五個錢銀條款、POS 點樣成為雙方共認證據、每月四步對數流程、定價紅線同退場安排,並附簽約前檢查清單。
加盟店點樣同品牌方對數?特許經營費、品牌基金與 POS 營業額對帳實務

一、加盟唔係普通開舖:你每個月要同邊個對數

加盟店同普通獨立店最大分別,在於錢流多咗一層關係。顧客付款畀商戶,商戶按合約向品牌方繳付特許經營費同品牌基金,品牌方唔會直接向顧客收錢。所以商戶每個月唔止要同自己對數,仲要同品牌方對數,兩邊基準唔同,就好易拗。

對數對象可以分三層:第一層係自己店內日結,包括現金、電子支付同退款;第二層係同品牌方對數,核心係營業額基準、特許經營費同品牌基金;第三層係同其他對手方對數,例如外賣平台同收單機構。三層各有唔同結算週期同證據要求,唔好撈埋同一個數。撈埋一齊,一個月隨時差幾千蚊都唔知邊度出錯。

本文嘅起點要講清楚:香港冇專門規管特許經營的法例,加盟關係主要靠合約本身、普通合約法同相關條例約束。換句話講,簽約前逐條睇清楚,遠比事後拗數重要。以下八節會由法律背景、錢銀條款、POS 證據講到每月對數流程同退場安排。

二、香港冇特許經營專法:合約就係規矩

根據香港特許經營協會同美國商務部資料,香港冇專門規管特許經營的法例,加盟協議糾紛受普通法下的合約法原則管轄。除咗合約法,加盟關係同時受相關條例約束,包括商標條例、《競爭條例》、《商品說明條例》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實務含義好直接:冇一條「特許經營法」會自動保障你,保障嚟自你份合約寫咗乜。

政府亦冇特許經營登記冊,冇官方加盟商總數,香港特許經營協會自己都話冇官方記錄。所以任何「政府認證加盟品牌」嘅講法都唔好信,查證要睇商標註冊同合約條文,唔係睇宣傳單張。商標授權範圍、地區同期限,必須喺合約入面白紙黑字寫明。

協會背景數字方面,協會於 1992 年成立,屬香港總商會轄下委員會,協會估算香港約有 75 個特許經營商,當中約 56% 係本地品牌。行業分佈估算係餐飲約 42.7%、服務約 37.3%、零售約 20%,三數相加等於 100.0。以上全部係協會估算,非法定統計;貿發局 2025 年 6 月引述的估算亦相近,餐飲約 43%、零售約 20%、其他服務約 37%,三數相加等於 100,兩者差異只係四捨五入。由協會兩數推算,約 75 個經營商乘以約 56%,本地品牌約 42 個,呢個係推算數字,唔係官方統計。

三、簽約前要逐字睇的五個錢銀條款

第一個條款係特許經營費計算基準:用「總營業額」定「淨營業額」計,結果可以差好遠。合約必須寫明「總營業額」定義同扣減項目清單,例如稅項、折扣、退款、禮券同員工餐包唔包在內。定義差一個字,每月收費就差一截,呢啲位唔可以靠口頭理解。

第二係品牌基金,亦即廣告基金,必須同特許經營費分開計,定明用途係品牌推廣。商戶有權按合約條款要求品牌方交代基金用途同帳目,簽約前要確認呢條交代機制存在。第三係收費模式:有啲制度用固定月費,有啲用營業額百分比,有啲混合,必須按你份合約為準,唔好假設某一種。費率方面,香港冇已核實的標準特許經營費率;海外參考話特許經營費一般約總營業額 4%–8%、品牌基金約 1%–3%,但呢個只係海外參考,唔係香港行規,任何具體費率一律以合約為準。

第四係繳費週期同逾期後果:按週定按月繳、逾期利息同罰則點計、POS 月結日同品牌方截數日係咪同一日,全部要寫明。第五係查數權:品牌方幾時有權查帳、查幾耐之前嘅記錄、查數費用邊個付、查出差異點追收。查數權條款直接決定你要留幾耐證據,所以簽約前就要對照第 5 節嘅證據包要求嚟睇。

四、POS 點樣成為雙方都認的營業額證據

核心原則只有一句:POS 負責記錄交易、分類同留底,品牌方對數的基準數字,應該等於 POS 系統入面合約定義下嘅營業額,唔係人手用 Excel 另外計出嚟嘅數。基準嚟自同一套記錄,雙方先有共同語言,唔使各自計各自嘅數。

日常操作係每日日結,分門別類記錄堂食、外賣、外賣平台、禮券兌換、退款同折扣,到月底匯總成品牌方報表。每個分類點樣計入或者剔出特許經營費基準,要逐項對照合約定義,唔好淨係記一個總數。多間分店的加盟商更要每間分店獨立 POS 記錄、獨立日結,唔好將兩間店營業額撈埋一個總數報,因為品牌方查數通常按店查。

折扣同退款係最易拗的位:例如買一送一、員工折扣同平台優惠,如果合約用總營業額計,折扣未必扣得;退款係咪扣返,睇合約點寫。POS 要將呢啲交易獨立分類,唔好淨係記總數,否則對數嗰陣講唔清邊筆扣得邊筆扣唔得。要講清楚:POS 提供分類記錄同報表,商戶按合約計費、自行繳付並留低繳費憑證,POS 唔會自動幫你計特許經營費並自動過數畀品牌方。

五、每月同品牌方對數的四步流程+證據包

第一步,拉 POS 月結報表,按合約定義分類匯總,計入項同剔除項分開列,唔好得一個總數。第二步,用合約公式計費,將特許經營費同品牌基金逐行列出算式,例如基準乘以費率等於應繳,方便品牌方覆核。只寫一個總數,品牌方無從覆核,拗數嗰陣你都冇證據企硬。

計費示例必須標明係假設數字,唔係市場數據:假設月營業額基準為 HK$500,000,合約特許經營費 5%,即 HK$25,000;品牌基金 2%,即 HK$10,000;合計 HK$35,000,等於基準的 7%。算式驗算:500,000 乘以 0.05 等於 25,000,乘以 0.02 等於 10,000,兩者相加等於 35,000,35,000 除以 500,000 等於 7%。實際金額必須用你份合約的費率同基準重新計,唔好照抄示例數字。

第三步,對品牌方月結單:品牌方有冇另外扣咗中央推廣費、系統費、培訓費或者罰款,逐項勾,唔啱即時書面提出,唔好拖到下個月。第四步,歸檔證據包:POS 月結報表、繳費計算表、品牌方月結單、繳費憑證同往來書面記錄,同一月份放埋一個檔案,查數嗰陣即刻攞得出。發現差異,要書面列出差異項並附證據,按合約爭議條款處理;金額細、證據齊,優先書面協商,唔好用停交做談判籌碼,因為停交本身可能構成違約。金額爭議出路只講機制: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唔超過 HK$75,000 的金錢申索,不設律師代表;超過限額或者涉及禁制令等,要走其他法院程序並尋求法律意見。

六、定價自由的紅線:品牌方唔可以點樣管你定價

品牌方可以定品牌標準,例如裝修、餐牌、服務流程同食材來源,但「規定最低轉售價」係另一回事。品牌方要求你跟某個最低價賣,唔係品牌標準,而係可能觸及《競爭條例》的定價限制。

根據《競爭條例》(第 619 章),規定最低轉售價(RPM)被競委會視為嚴重反競爭行為,競委會可以唔發警告直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可判罰款,上限為相關期間香港集團營業額的 10%,以三年為上限,每項違規計。實務分界在於「建議零售價」同「強制最低售價」唔同,後者例如以取消供貨或者扣回贈作威脅,迫分店跟價,就有 RPM 風險。

加盟商自己亦要留意:唔好同其他加盟商夾價或者劃分地盤,呢啲行為同樣有競爭法風險。呢節只係指出紅線存在,簽約前或者營運中遇到強制定價要求,應該尋求法律意見,本文唔做任何法律定論,亦唔評論任何具體品牌有冇違規。POS 角度,POS 入面嘅售價記錄係你實際收過咩價嘅證據,要保留完整,唔好事後改價錢記錄。

七、加盟合約期滿、續約、退場要預先諗埋

年期、續約條件、續約費同優先續約權,合約寫明先算數,唔好假設做到咁耐就一定續到。年期長短以個別合約為準,簽約前要睇清期滿點算,唔好憑感覺估。退場條款同樣要預先諗:約滿唔續或者提前終止,招牌、裝修、設備同顧客資料點處理,有冇競業限制,期限同範圍點計。

保證金或者按金要有明細:有冇、幾多、咩條件退、扣款程序點行,簽約前寫清,退場嗰陣先拗就遲。POS 與數據歸屬亦要問清:約滿後 POS 入面嘅交易記錄同顧客資料歸邊個,合約冇寫就要簽約前問清。顧客個人資料處理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約束,唔好假設品牌方可以攞走全部顧客資料。

交接對數唔可以口頭「算啦」:最後一個月要做一次完整終期對數,包括最後月結、未繳費用同按金結算,雙方書面確認。終期對數的證據包同每月對數一樣,要齊 POS 月結報表、繳費計算表同繳費憑證。商標方面作背景參考:商標註冊官方申請費首類 HK$2,000,每加一類 HK$1,000,兩類即 HK$3,000;呢個只係官方申請費,作背景參考,簽約前要確認品牌方商標已註冊。

八、簽約前檢查清單:逐項剔

逐項剔,剔唔晒唔好簽:特許經營費基準定義,包括總營業額包乜唔包乜,已經寫明;品牌基金用途同帳目交代條款,已經寫明;繳費週期、截數日同逾期後果,已經寫明。查數權範圍、期限同費用承擔,已經寫明;商標授權範圍,包括邊個商標、邊個地區、邊個期限,已經寫明。年期、續約、退場、競業限制同按金退還,已經寫明;POS 報表格式同品牌方要求對得上,包括分類、截數日同存檔期。

定價條款要分清:係建議價定強制價,有冇規定最低轉售價風險,唔肯定就要問法律意見。每一條都要白紙黑字寫入合約,口頭承諾唔算數,宣傳單張更加唔算數。簽約前最好預留時間逐條對,唔好喺品牌方門口即場簽。

加盟係長跑,對數清楚先至跑得遠。POS 唔係幫你交費,而係幫你留低「交咗幾多、點計出嚟」的證據。證據齊、定義清、每月準時對,一份加盟合約先至做得長久。

重點精華總結

香港冇特許經營專法,合約就係規矩;營業額定義、查數權同定價條款簽約前睇清,POS 分類記錄就係每月同品牌方對數的共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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