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食物中毒點應對?商戶留證、通報與配合食環署調查實務
懷疑唔等於確診:邊個先有權判斷
食物安全中心官方頁面《Review of Food Poisoning Outbreaks Related to Food Premises and Food Business in 2025》,Food Safety Focus第236期記載,食物中毒係香港法定須呈報疾病,所依據條例為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同一官方頁面記載,所有醫生均須將所有可疑的食物中毒個案通知衞生署。
對商戶嚟講,即係話,顧客話唔舒服,商戶做唔到確診,亦唔應該自行定性事件係咪食物中毒。1823.gov.hk官方問答頁面記載,市民進食後感到不適,應盡快求醫;若醫護人員確認為食物中毒,診所或醫院會向食環署及衞生防護中心報告,以作跟進及調查。商戶可以做的,係提醒顧客盡快求醫,記低顧客反映的內容同時間,留返俾部門跟進。
通報鏈點行:市民、醫生、部門點配合
1823.gov.hk官方問答頁面記載,市民可以聯絡食環署24小時熱線2868 0000(由1823接聽)作出食物投訴;投訴個案由當值食環署衞生督察處理;衞生督察會聯絡投訴人,並就如何處理食物證物提供意見。同一官方問答頁面記載,如投訴人希望喺有關食物業處所等候衞生督察,等候時間視乎情況,詳情向衞生督察查詢;初步調查後,食環署食物監察及管制科會喺有需要時聯絡投訴人。
商戶主動向食環署通報懷疑食物中毒的法定時限條文,公開來源入面冇找到。換句話講,商戶唔好等一個所謂限時先行動,收到投訴即刻記錄、留證同配合,至為穩陣。
食環署上門調查會做啲乜
食物安全中心官方頁面,Food Safety Focus第236期記載,接獲通報後,食安中心對全部有關食物業處所進行巡查以作調查,檢視食物配製過程,並實施即時管制措施以確保食物安全。政府新聞處官方新聞公報《CHP investigates two food poisoning clusters》,2024年11月20日記載,衞生防護中心與食環署人員進行聯合調查,檢視處所的食物處理程序及衞生,並抽取食物及環境樣本作化驗。
同一份政府新聞公報記載,食安中心人員到餐廳巡查,抽取食物樣本作實驗室化驗,並即時指示有關處所暫停供應涉事食物、進行處所清潔消毒,以及改善食物配製程序及食物衞生;人員亦向處所員工提供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教育。同一份政府新聞公報記載,調查仍然繼續,不能排除個案數目會增加。
食環署就單宗懷疑食物中毒投訴完成調查的承諾時限,公開來源入面冇找到。商戶可以做的,係每次巡查都配合提供資料,記低到訪人員交代的要求,同日跟進。
留證實務:食物證物同現場紀錄點保存
1823.gov.hk官方問答頁面記載,衞生督察會聯絡投訴人,並就如何處理食物證物提供意見。商戶收到投訴,第一時間要保存懷疑涉事的食物同相關物品,唔好自行棄置,等待督察指示點處理。同時記低涉事食物名稱、批次、供應商、進貨日期、存放位置同埋顧客反映的內容,方便之後核對。
商戶須保留剩餘食物樣本或者顧客交回食物的法定保留期,公開來源入面冇找到。換句話講,公開來源冇寫明要保留幾多日,商戶唔好自行定一個日數就當交咗功課,應該跟督察即場指示處理證物。
切勿喺督察俾指示之前,自行棄置懷疑有問題的食物或者相關物品。現場紀錄愈齊,部門愈容易對照交易紀錄同化驗結果,商戶亦愈容易講清事件經過。
交易紀錄:食物安全條例要求留啲乜、留幾耐
立法會官方文件《立法會CB(2)1394/14-15(04)號文件》記載,第612章《食物安全條例》已於2012年2月1日全面生效,引入食物追蹤機制,包括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登記制度,以及備存紀錄規定。同一份立法會文件記載,未向食環署署長登記而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同一份立法會文件記載,商戶須就獲取食物及供應食物備存有關商號的交易紀錄,食環署署長獲賦權查閱呢啲紀錄。同一份立法會文件記載,任何人沒有遵從備存紀錄規定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個月。
static1.squarespace.com刊載的《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條文複本(二手複本)記載,批發供應食物紀錄須包括供應食物的日期、獲供應食物的人的姓名或名稱及聯絡詳情、有關食物的總數量,以及有關食物的描述。同一份二手複本記載,有關紀錄須喺供應作出後的72小時內作出。同一份二手複本記載,沒有合理辯解而沒有按照條文作出紀錄,或者喺紀錄中包括明知喺要項上失實的資料,或者罔顧實情地喺紀錄中包括喺要項上失實的資料,即屬犯罪。同一份二手複本記載,犯該罪行者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核對現行條文請以 e-Legislation 公布版本為準。
食安中心官方研討會投影片《備存紀錄的規定》記載,就活水產及保質期為3個月或以下的食物,紀錄須保存3個月。同一份投影片記載,就保質期超過3個月的食物,紀錄須保存24個月。同一份投影片記載,紀錄並無指定格式,食物商可以保留載有規定資料的收據或者發票、自行編製交易紀錄(手寫紀錄或者電子紀錄均可接納),或者使用食環署提供的紀錄範本。立法會官方文件《立法會CB(2)1394/14-15(04)號文件》記載,食物零售商如只向最終消費者作食物零售供應,則只須保存購入來貨紀錄。
停售、清潔同員工教育:官方個案點做
食安中心官方新聞公報《CFS finds excessive Bacillus cereus in sample of bun with fresh meat and preserved vegetable》,2026年10月14日記載,一個鮮肉榨菜包樣本被檢出含過量蠟樣芽孢桿菌;食安中心即時派員到有關食物製造廠調查,並知會其違規事項;該食物製造廠已按中心指示停售和棄置相關食品;中心亦向有關員工提供食物安全和衞生教育,並要求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同一份官方新聞公報記載,該樣本每克含250,000個蠟樣芽孢桿菌。同一份官方新聞公報記載,根據《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即食食品每克含超過100,000個蠟樣芽孢桿菌即屬不滿意。
食安中心官方《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表格記載,蠟樣芽孢桿菌的微生物質素分級為:滿意少於每克1,000個。同一表格記載,可接受為每克1,000個至少於10,000個。該表格記載,不滿意為每克10,000個至少於100,000個。同一表格記載,不可接受為每克100,000個或以上。食安中心官方新聞公報採用的表述為每克超過100,000個即屬不滿意,與官方指引表格的分級表述喺臨界點用字上存在差異,兩種表述並列供讀者對照。
新浪財經轉載報道(二手)記載,2026年10月12日,一款喺深水埗零售點抽取的公和荳品廠玫瑰腐乳樣本,被檢出每克樣本含約140,000個蠟樣芽孢桿菌,超過即食食品每克不高於100,000個的標準。同一篇轉載報道記載,該批貨品一共只有48瓶,涉事零售點喺銷售期間售出26瓶,剩餘產品已由零售商主動交給食安中心銷毀。同一篇轉載報道記載,食安中心已要求商戶立即停售、下架及回收涉事批次。同一篇轉載報道記載,查詢回收詳情可致電食安中心公布的熱線4621 7383。食安中心官方頁面《Food Safety Ordinance》記載,食環署署長獲賦權作出命令,禁止進口和供應問題食物及命令回收該等食物。調查期間須停業的通用法定日數,公開來源入面冇找到;公開來源記載的停售安排針對涉事食物,而非通用停業日數。
違規後果:罰則、扣分制同牌照
食安中心官方新聞公報,2026年10月14日記載,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喺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者本地生產,均規定適合供人食用。同一份官方新聞公報記載,若觸犯有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核對現行條文請以 e-Legislation 公布版本為準。1823.gov.hk官方問答頁面記載,食物業處所如違反公眾衞生條例,可被食環署檢控。
審計署官方報告《食物業處所的規管工作》,第81號報告書第6章記載,違例記分制下,持牌人如因觸犯條例中有關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的違例事項而被定罪,會被食環署記下預定的違例分數,由5分至15分不等,視乎違例事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而定。同一份審計署報告記載,持牌人如喺12個月內被記滿15分,其牌照會被暫時吊銷7天。同一份審計署報告記載,如喺導致第一次暫時吊銷牌照的最後違例日期起計12個月內再被記滿15分,其牌照會被暫時吊銷14天。同一份審計署報告記載,如喺導致第二次暫時吊銷牌照的最後違例日期起計12個月內再被記滿15分,其牌照會被取消。同一份審計署報告記載,持牌人如喺12個月內第二次和第三次觸犯同一違例事項,則就該違例事項被記的指定違例分數會分別增至兩倍和三倍;喺每次暫時吊銷牌照後,相關的違例分數會被註銷。
政府新聞處官方新聞公報《FEHD cancels licence of restaurant in Causeway Bay》,2025年5月14日記載,食環署署長取消咗銅鑼灣一間普通食肆的牌照,原因是持牌人多次違反《食物業規例》,涉及食物房污穢及非法擴展食物業範圍。同一份政府新聞公報記載,該餐廳須即時停止營業。同一份政府新聞公報記載,持牌人喺上年3月及11月有兩宗上述違例定罪,法庭共判罰款4,700元,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了15分,導致牌照被取消。同一份政府新聞公報記載,持牌人另有喺2023年7月至上年6月期間非法擴展營業範圍的4宗定罪記錄,共判罰款10,700元,並記了60分,導致牌照喺2023年12月被暫時吊銷7天,及喺上年8月至9月期間被暫時吊銷14天。審計署官方報告記載,2022年,食環署對持牌或者持證食物業處所作出了3,152宗檢控。食環署官方新聞公報《CFS concludes enforcement actions on food labelling in 2023》,2024年2月9日記載,2023年食物標籤執法行動中,食安中心巡查了約55,200款預先包裝食物的標籤,並從不同零售點抽取超過930個預先包裝食物樣本作檢測,提出155宗檢控。
用官方數字同真實群組覆盤
食物安全中心官方頁面,Food Safety Focus第236期記載,2025年食安中心接獲由衞生署轉介的113宗食物中毒個案,涉及649人。同一官方頁面記載,過去十年與食物業處所有關的食物中毒個案宗數喺每年113宗至229宗之間波動。同一官方頁面記載,2025年的宗數為過去十年最低。同一官方頁面記載,2025年113宗個案中,64宗(56.6%)歸因於細菌性成因。同一官方頁面記載,首三種細菌為副溶血性弧菌24宗(21.2%)、沙門氏菌22宗(19.5%)、產氣莢膜梭狀芽胞桿菌12宗(10.6%)。同一官方頁面記載,病毒性個案55宗,佔48.7%,其中54宗與諾如病毒有關。同一官方頁面記載,其餘6.2%與生化個案有關。同一官方頁面記載,2025年部分由衞生防護中心報告的食物中毒個案涉及多於一種病原體,導致病原體百分比總和超過100%。同一官方頁面記載,2025年全部食物中毒個案中最常見的三個促成因素為:進食生食38.9%、不適當的貯存溫度25.7%、生食污染23.9%。同一官方頁面記載,2025年諾如病毒食物中毒個案中,進食即食生蠔佔超過一半,33宗,佔61.1%。
食物安全中心官方頁面,Food Safety Focus第236期記載,貝類徹底煮熟的最低中心溫度應達到攝氏90度維持90秒。同一官方頁面記載,未經巴士德消毒的蛋應徹底煮熟,中心溫度達到攝氏75度或以上,或直至質感變硬。同一官方頁面記載,如需混合雞蛋,混合後的蛋貯存於攝氏4度或以下。食物安全中心官方文件《Food Safety Focus》第224期,2025年3月記載,2024年中心接獲192宗由衞生署轉介的食物中毒個案,涉及739人。同一官方文件記載,過去十年接獲與食物業處所有關的食物中毒個案宗數喺每年117宗至256宗之間波動。同一官方文件記載,食環署會巡查所有有關食物業處所進行調查。
政府新聞處官方新聞公報《CHP investigates two food poisoning clusters》,2024年11月20日記載,兩宗有流行病學關連的食物中毒個案群組,共涉及7人。同一份政府新聞公報記載,第一群組喺2024年11月10日午餐,喺尖沙咀Tono Daikiya Japanese Restaurant用餐,1男3女,年齡介乎26歲至28歲,用餐後約6.5小時至57小時後出現腹痛、腹瀉、噁心、嘔吐及發燒。同一份政府新聞公報記載,第二群組喺2024年11月14日晚餐,喺同一餐廳用餐,2男1女,年齡介乎37歲至43歲,用餐後約38小時至54小時後出現腹痛、腹瀉、噁心及發燒。同一份政府新聞公報記載,7人中有3人求醫,無人需要留院;共同食物為榴槤蓉、蝦刺身及三文魚刺身。同一份政府新聞公報記載,食安中心人員到餐廳巡查,抽取食物樣本作實驗室化驗,即時指示處所暫停供應涉事食物、進行處所清潔消毒、改善食物配製程序及食物衞生,並向員工提供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教育。同一份政府新聞公報記載,衞生防護中心呼籲喺2024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期間喺該餐廳進食過相關食物而感到不適的人盡快求醫。收到投訴,切勿自行定性事件,亦切勿同顧客講已經查明原因;先保存證物同紀錄,配合部門調查,之後按指示跟進,先係穩陣做法。
先叫顧客求醫同保留證物,唔好自己落定論;齊備交易紀錄,配合食環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