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稟勞資審裁處,僱主點應對?由調解、答辯到裁斷執行全流程
一、分流:勞資審裁處與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界線
勞資審裁處處理申索額超過 HK$15,000 的申索;不超過 10 名申索人而每人申索金額不超過 HK$15,000 的案件由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處理。來源:司法機構《勞資審裁處法庭服務簡介》第 2.1 段。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司法管轄權限自 2021-09-17 起由每名申索人不多於 HK$8,000 調高至不多於 HK$15,000,每宗申索申索人上限維持 10 名;修訂只適用於訴因全部或部分於 2021-09-17 或之後產生的申索。來源:勞工處通告《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司法管轄權限提高》。15,000 減 8,000 等於 7,000;7,000 除以 8,000 等於 87.5%,權限調高幅度為 87.5%。
僱傭保障申索(不合理解僱、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由勞資審裁處專屬處理。來源: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文件 CB(2)1674/18-19(03)。審裁處司法管轄權涵蓋因未有遵守《僱傭條例》(第 57 章)、《最低工資條例》(第 608 章)或《學徒制度條例》(第 47 章)條文而引起的申索,以及涉及違反僱傭合約條款的申索。來源:司法機構《勞資審裁處法庭服務簡介》第 2.1 段。
二、調解先行: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的角色
訴訟程序任何階段均可和解。入稟前可以經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調解;入稟後可以經調查主任協助和解;聆訊時亦可以向審裁官表明和解意願。調解唔係認輸,而係用較低成本解決爭議嘅機會。
分期繳付和解協議經簽署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換句話講,和解協議唔係口頭講完就算,簽咗名就有約束力,雙方都要跟協議做。
僱主收到申索之前,如果已經收到勞工處嘅調解邀請,應該認真考慮出席。早啲傾掂,慳返嘅時間同法律費用往往多過爭議本身嘅款額。
三、入稟程序:表格、費用與送達
入稟程序由申索人啟動:表格 1 係申索書標題,表格 2 係申索書(理據、項目、款額),表格 3 係聆訊日期地點通知書。僱主作為被告,會收到表格 2 同表格 3,要逐項睇清楚申索內容同聆訊日期。
入稟費用方面,司法機構小冊子內嘅費用表標明截至 2017 年 12 月:申索額 HK$2,000 或以下,費用 HK$20;HK$2,001 至 HK$5,000,費用 HK$30;HK$5,001 至 HK$10,000,費用 HK$40;HK$10,000 以上,費用 HK$50。來源:司法機構《勞資審裁處法庭服務簡介》第 5 段,附帶 2017 年 12 月日期;現行收費以司法機構最新公布為準。送達文件費用為每個地址 HK$10。來源:同上第 5.1 段。
送達地址有講究:郵政信箱不被視作有效地址;有限公司被告用註冊辦事處地址;獨資/合夥被告用主要營業地址及/或東主/合夥人住址;替代送達(例如登報)費用由申索人承擔。僱主要確保註冊辦事處地址同主要營業地址準確,唔好因為收唔到文件而錯過答辯。
四、被告的六種回應與答辯文件
被告有六種回應可以揀:同意繳付全部或部分款額;同意繳付但要求期限付款;承認申索但表示無力支付;爭議全部或部分申索;爭議並提出反申索;置之不理。六種回應嘅後果完全唔同,唔好拖到最後一刻先決定。
答辯以證人供詞或其他方式列明爭議項目及原因;被告向申索人提供一套抗辯文件;反申索儘早提出並以證人供詞方式列出相關案情。證據要講事實:糧單、考勤紀錄、合約、通訊紀錄,全部要齊。
置之不理係最差嘅選擇。被告缺席,法庭可以在其缺席情況下作出判決,之後要補救就要另外申請,仲要交費,詳情見第六節。
五、首次聆訊與審訊:程序與代表安排
首次聆訊安排於提交申索書日期起計 10 至 30 天內進行。來源:司法機構《勞資審裁處法庭服務簡介》第 6.1 段。首次聆訊並非審訊,目的為確保雙方已提交足夠文件證據及探討和解。審訊程序包括聽取案情、盤問對方及證人、進一步證據或傳召額外證人、當庭或另定日期宣告裁決。
代表安排方面,審裁處不容許律師代表出席應訊,律師可在公眾席觀察;法團由僱員或一位幹事代表;合夥由一位或多位合夥人代表;獲授權的已登記職工會或僱主協會代表出席聆訊,須先取得審裁處批准。出庭發言權方面,第 25 章第 23 條有相關規定。
僱主派邊個出庭好重要:出庭嘅人要清楚案情、識答問題、帶齊文件。唔好派一個對事件一無所知嘅人去「企喺度」就算。
六、缺席的後果與補救
申索人缺席首次聆訊,審裁官可剔除申索;被告缺席,法庭可在其缺席情況下作出判決;被告缺席且審裁官信納被告已獲知申索,審裁官可於被告缺席情況下作出裁決,申索人須宣誓作供確認表格 2 內容。
補救方面,表格 18 恢復申索申請書費用 HK$45,聆訊後 7 天內或審裁處容許延長的期限內提出;表格 19 要求將裁斷/命令作廢的申請書費用 HK$45,聆訊後 7 天內或審裁處容許延長的期限內提出。來源:司法機構《勞資審裁處法庭服務簡介》第 10.1.1、10.2.2 段。
7 天期限好短,收到裁斷之後要即刻睇,即刻決定係咪申請補救。拖過咗期限,補救嘅難度會大增。
七、覆核與上訴:7 日期限與兩條路徑
覆核申請於裁斷或命令作出後 7 天內提出;審裁官可自行於裁斷作出後 14 天內覆核。來源:司法機構表格 13 註明(7 天);社區法網 CLIC(14 天自行覆核,二手整理)。
上訴許可申請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於書面裁斷送達後 7 天內提出;上訴理由只限法律觀點錯誤或案件超出審裁處司法管轄權;原訟法庭拒絕批予上訴許可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來源:立法會文件(2003 年,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文件);司法機構表格 14(《勞資審裁處條例》第 32 條)。
上訴許可申請本身不自動擱置執行判決。換句話講,申請上訴唔等於唔使俾錢,想暫緩執行要另外申請。僱傭保障申索方面,僱員在終止僱傭生效日期起 3 個月內向僱主送達書面通知;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而未有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命令,補償上限 HK$150,000。來源:社區法網 CLIC《不合理解僱補償》部分,二手整理;補償上限未經 e-Legislation 原文確認。
八、裁斷執行:由表格 17 到執達主任
勝訴一方先申請裁斷/命令證明書(表格 17)並繳付法定費用;向區域法院登記裁斷,登記手續可經勞資審裁處登記處辦理;填妥申請表格(便箋)及封票,列明敗訴一方資料與追討數額。向區域法院登記裁斷的時限只見於 2003 年立法會文件提及的 12 個月,未經現行司法機構小冊子確認,現狀為未核實。
繳付執行令狀存檔費用、執達主任交通費按金、護衛員費用按金(以 8 天服務為上限);敗訴一方有 5 個工作天寬限期清繳債項;寬限期屆滿仍未繳納,執達主任經公開拍賣出售被扣押物品,收益扣除護衛員費用及附帶開支後支付予勝訴一方;執達主任無權破門進入住宅處所。執行階段各項費用的具體金額,司法機構小冊子只列出費用類別,未列出金額。
案件量方面,司法機構 2024 年報顯示勞資審裁處申索案件量:2022 年 3,378 宗;2023 年 4,348 宗;2024 年 4,879 宗。來源:司法機構 2024 年報。2024 年申索量較 2023 年增加 4,879 減 4,348 等於 531 宗;531 除以 4,348 等於 12.21%。2024 年總數為 4,879 加 152 加 65 加 95 等於 5,191,與年報總數一致。申索由產生之日起計滿 6 年後不得提出。來源:《時效條例》第 347 章。勞資審裁處地址:九龍加士居道 36 號;電話 2625 0020;24 小時電話預約系統 2625 0056。來源:司法機構小冊子。勞工處熱線:2717 1771。本文只屬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個別情況請諮詢律師。日常收款嘅付款方式記錄及分類對數由 POS 處理;POS 系統+收銀鏡頭套裝 HK$4,950 買斷免月費,其他價錢需報價。電話/WhatsApp +852 2186 8010;地址:新界沙田石門安麗街18號達利廣場1209室;每日 12:00–19:00。
收到勞資審裁處申索,唔好置之不理。先對照分流門檻,考慮調解,準時答辯,帶齊證據出庭;覆核同上訴許可都係 7 天期限,上訴申請唔自動擱置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