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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攻略2026-10-17·10 分鐘閱讀·POSKing 研究組

員工工傷申報與僱員補償實務:呈報、按期付款、醫療費與結算

員工因工受傷之後,僱主需要點樣呈報、點樣計按期付款同醫療費、點樣結算?內容根據勞工處官方頁面整理,涵蓋表格 2、2A、2B 呈報時限、4/5 按期付款公式、醫療費每日上限同四種結算方式。
員工工傷申報與僱員補償實務:呈報、按期付款、醫療費與結算

一、僱員補償係無過失制度,僱主需要買保險

根據勞工處官方頁面,《僱員補償條例》(第 282 章)建立無過失、非供款嘅僱員補償制度。根據同一官方頁面,條例適用於按服務合約或學徒合約受僱嘅僱員,受僱於香港本地僱主、喺香港以外工作時受傷嘅僱員亦受保障。引述嘅條號來自勞工處官方頁面及 CLIC 引述,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現行版本,引用時以 e-Legislation 現行版本為準。

根據勞工處官方頁面,僱主需要持有有效保險單,保障其喺《僱員補償條例》下及普通法下嘅法律責任。根據保監局文件,保險覆蓋不論僱用期長短或工時,不論全職或兼職、長期或臨時。根據勞工處僱員補償援助條例常見問題,僱主無力償付時,受傷僱員或合資格人士可以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申請支付未付嘅僱員補償及/或普通法損害賠償。

根據勞工處僱員補償援助條例常見問題,未投保屬罪行,定罪最高罰款 HK$100,000 及監禁 2 年;另需要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繳付附加費,首次一般為應繳徵費嘅三倍,24 個月內再犯為首次附加費嘅兩倍。根據 CLIC 引述(屬二手來源),僱主由僱員收入扣取費用以支付投保成本,罰款 HK$10,000 及監禁 6 個月。

二、邊啲情況算「因工及在僱用期間」

根據勞工處官方頁面,僱員因意外而受傷,而意外係因工及在僱用期間發生,僱主需要付補償,條例訂明嘅職業病亦受保障。根據 CLIC 引述(屬二手來源),條例附表二訂明職業病類別,CLIC 稱涵蓋 48 項職業病。根據 CLIC 引述終審法院案例(屬二手來源),僱員原有疾病唔影響補償權利,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唔應該將永久喪失工作能力中只歸因於傷勢嘅部分同原有疾病分開計算。

根據 CLIC 引述(屬二手來源),僱員乘搭僱主營運或安排嘅交通工具(公共交通服務除外)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受傷,視為因工受傷;僱員駕駛或操作僱主安排或提供嘅交通工具,以直接路線往返住所同工作地點途中受傷,亦視為因工受傷。根據 CLIC 引述(屬二手來源),僱員嘅僱用合約喺香港同喺香港經營業務嘅僱主訂立,喺香港以外因工受傷亦受條例保障,呢點同勞工處官方頁面「喺香港以外工作時受傷亦受保障」一致。

根據勞工處官方頁面,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或「極端情況」公告期間,僱員以直接路線喺工作開始前 4 小時內由住所前往工作地點,或喺工作結束後 4 小時內由工作地點返回住所途中受傷或死亡,視為因工及在僱用期間發生。根據同一官方頁面,「極端情況」延伸保障自 2021-07-02 起生效。

三、即場處理:通知、留證、通知承保人

根據勞工處官方常見問題,僱員不論傷勢輕重,應該即時通知僱主、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並盡快將病假紙及醫療費收據正本交予僱主,同時自行保留副本。根據同一官方常見問題,僱主應該按保險承保人(非保險中介人)指定嘅時間及方法(書面或指定表格)通知保險承保人。

根據同一官方常見問題,僱主收到任何法律文件(包括法院命令或傳票)時,應該盡快通知保險承保人或尋求法律意見。根據同一官方常見問題,僱主應該妥善保存按期付款紀錄、勞工處發出嘅「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 5)、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簽發嘅「評估證明書」(表格 7)、病假紙及醫療費單據正本,並按保險承保人指定嘅時間及方法遞交文件,以便索回已付補償。

四、向勞工處呈報:表格 2、2A、2B 同 7 日、14 日時限

根據勞工處官方常見問題,不論意外或職業病係咪引起任何支付補償嘅法律責任,僱主需要以指定表格 2、2A 或 2B 向勞工處處長呈報。根據勞工處官方頁面,第 15 條訂明呈報責任。根據勞工處公開表格頁面,表格 2 係僱主通知僱員死亡或僱員因意外引致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表格 2B 係僱主通知僱員因意外引致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 3 日;表格 2A 係僱主通知僱員因職業病引致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

時限方面,根據勞工處官方頁面,死亡個案 7 日內呈報,工傷個案(非死亡)14 日內呈報;若僱主喺上述期限內未知悉事件,需要喺知悉後 7 日(死亡)或 14 日(非死亡)內呈報。根據表格 2A 本身,死亡 7 日內、喪失工作能力 14 日內;根據表格 2 本身,一式兩份,死亡 7 日內、受傷 14 日內。

根據勞工處官方常見問題,僱主無合理辯解而延遲或唔呈報,或向勞工處處長作出或提供虛假或誤導性陳述,可以被檢控,定罪最高罰款 HK$50,000。根據同一官方常見問題,僱員若懷疑僱主未有呈報,可以通知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根據勞工處官方頁面,勞工處查詢熱線 2717 1771(由「1823」接聽)。

工傷呈報表格與時限

表格用途呈報時限
表格 2僱員因意外引致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死亡 7 日內;受傷 14 日內
表格 2B僱員因意外引致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 3 日14 日內
表格 2A僱員因職業病引致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死亡 7 日內;喪失工作能力 14 日內

五、工傷病假按期付款:4/5 公式同 24 個月上限

根據勞工處官方頁面,按期付款公式係(意外發生時每月收入減意外後每月收入)乘以 4/5。根據同一官方頁面,按期付款期最長 24 個月;若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 24 個月,僱員可以向法院申請延長,延長期不超過 12 個月。

根據勞工處官方修訂水平頁面,用以計算工傷病假期間按期付款嘅最低每月收入為 HK$5,710,適用於 2025-04-17 或之後發生嘅意外或染上嘅職業病;2023-04-13 至 2025-04-16 期間為 HK$5,500。至於呢個下限喺公式入面點樣同意外後收入相減,勞工處公開資料未見公式應用細則,計算前向勞工處或保險承保人確認。

示範數字(假設工傷前月入同工傷後月入如下,由一手公式直接計算):工傷前月入 HK$24,000,休養期間無收入,(24,000 − 0) 乘以 4/5 等於 HK$19,200/月。工傷前月入 HK$24,000,休養期間仍有月入 HK$6,000,(24,000 − 6,000) 乘以 4/5 等於 HK$14,400/月。若按最低每月收入 HK$5,710 計算,(5,710 − 0) 乘以 4/5 等於 HK$4,568/月。

六、醫療費:每日上限同 21 日付還

根據勞工處官方頁面同勞工處官方新聞稿,醫療費每日上限新水平自 2026-01-01 起生效:住院治療每日 HK$300(維持不變);非住院治療每日 HK$500(由 HK$300 上調);同日同時接受住院及非住院治療每日 HK$700(由 HK$370 上調)。根據同一官方頁面備註,舊水平(2025-12-31 或之前接受嘅治療)為住院 HK$300、非住院 HK$300、同日兩者 HK$370。

根據勞工處官方新聞稿,醫療費係實報實銷至每日上限,唔係每日自動按上限支付。根據 CLIC 引述(屬二手來源),僱主需要喺收到醫療費收據後 21 日內向僱員付還醫療費。示範數字(假設每日實際開支達上限):10 日非住院治療,每日 HK$500,合計 HK$5,000。

根據勞工處官方修訂水平頁面,義肢或外科器具方面,初次供應及裝配最高 HK$47,310;其後 10 年維修及更換最高 HK$143,320,適用於 2025-04-17 或之後發生嘅意外。醫療費單據正本要保存好,方便向保險承保人索回已付補償,呢點同第三節嘅留證安排互相配合。

七、死亡與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年齡分級、月入上限同最低補償額

根據勞工處官方頁面備註,用以計算死亡及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嘅每月收入上限為 HK$38,670,適用於 2025-04-17 或之後發生嘅意外或染上嘅職業病;2023-04-13 至 2025-04-16 期間為 HK$36,550。根據勞工處官方頁面,死亡補償取以下兩者較高者:未滿 40 歲 84 個月收入或最低補償額;40 歲至未滿 56 歲 60 個月收入或最低補償額;56 歲或以上 36 個月收入或最低補償額;死亡最低補償額 HK$514,510(2025-04-17 或之後;2023-04-13 至 2025-04-16 期間為 HK$486,300)。

根據勞工處官方頁面,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取以下兩者較高者:未滿 40 歲 96 個月收入或最低補償額;40 歲至未滿 56 歲 72 個月收入或最低補償額;56 歲或以上 48 個月收入或最低補償額;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最低補償額 HK$584,220(2025-04-17 或之後;2023-04-13 至 2025-04-16 期間為 HK$552,190)。根據同一官方頁面,永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額為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額乘以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比;至於最低補償額係咪適用於部分計算,勞工處公開資料未見定論,計算前向勞工處確認。根據勞工處官方頁面,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比由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估,分兩級:普通評估委員會及特別評估委員會。根據勞工處官方修訂水平頁面,需要別人照顧嘅補償最高 HK$700,390(2025-04-17 或之後;2023-04-13 至 2025-04-16 期間為 HK$661,990)。根據勞工處官方頁面,死亡個案殯殮及醫護費用方面,已支付殯殮及/或醫護費用嘅人士可以向僱主索還,上限 HK$98,950(2025-04-17 或之後;2023-04-13 至 2025-04-16 期間為 HK$94,690)。

示範數字(假設以下年齡同月入,全部以 2025-04-17 或之後水平計算,由一手公式直接計算):死亡方面,35 歲僱員,月入 HK$5,000,84 乘以 5,000 等於 HK$420,000,低於最低補償額 HK$514,510,應付 HK$514,510。月入上限乘積方面,HK$38,670 乘以 84 等於 HK$3,248,280;乘以 60 等於 HK$2,320,200;乘以 36 等於 HK$1,392,120。永久完全喪失方面,40 歲僱員,月入 HK$5,000,72 乘以 5,000 等於 HK$360,000,低於最低補償額 HK$584,220,應付 HK$584,220。永久部分喪失方面,45 歲僱員,計算月入 HK$25,000,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評定為 30%,基準 25,000 乘以 72 等於 HK$1,800,000;1,800,000 乘以 30% 等於 HK$540,000,呢個例子基準高於最低補償額,唔涉及最低額適用爭議。

八、結算四種方式、時限同全港統計

根據勞工處官方頁面,結算方式列出四種名稱。根據勞工處官方常見問題,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 7 日、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嘅個案,以「直接付款」(僱主提交表格 2B)或「按條例協議釐定補償」(僱主提交表格 2 並填寫 H 部「直接和解」)結算;僱主支付按期付款及醫療費;呢類個案無須醫療結案或喪失工作能力評估。根據 CLIC 引述(屬二手來源),直接付款對應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 3 日、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喺僱員正常發薪日支付補償;按條例協議直接結算對應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 3 日但不超過 7 日,僱主可以同僱員直接協議補償,喺正常發薪日或之前支付。

根據 CLIC 引述(屬二手來源),其他個案由勞工處僱員補償科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 5),列明應付補償額;僱主需要喺證明書發出日期起計 21 日內支付證明書列明嘅補償額或未付餘額;未支付補償可以被罰款 HK$100,000。根據 CLIC 引述(屬二手來源),應以直接付款結算但未解決嘅個案,受傷僱員可以喺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補償;其他未能以上述方式解決嘅申索由區域法院釐定。根據 CLIC 引述第 14(1) 條(屬二手來源),向法院申請僱員補償嘅時限為引致受傷嘅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內。根據勞工處《簡明指南》鏡像(屬二手來源),若個案喺意外發生後第 18 個月完結時仍未解決,僱員應該盡快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

時限方面,根據二手整理,普通法損害賠償申索時限一般為意外日期起計 3 年,同僱員補償 24 個月時限唔同,兩者係不同申索,要分開處理。根據勞工處官方修訂水平頁面,逾期支付補償附加費最低額方面,初次附加費 HK$830,進一步附加費 HK$1,670(2025-04-17 或之後;之前為 HK$780/HK$1,580),附加費觸發條件及百分比公開資料未見定論。根據二手整理,對評估結果提出反對,一般需要喺證明書發出後 14 日內以書面提出。全港統計方面,根據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統計公報》第 26 期(2026 年 8 月),所有工作地點嘅職業傷亡數字:2025 年 26,365 宗,2024 年 28,612 宗;每千名僱員傷亡率 2025 年 9.1,2024 年 9.8;所有行業工業意外數字:2025 年 6,486 宗,2024 年 7,371 宗;每千名工人意外率 2025 年 11.1,2024 年 12.3。由一手基數直接計算,職業傷亡宗數減少 2,247 宗,減幅 7.85%;工業意外宗數減少 885 宗,減幅 12.01%。根據傳媒引述勞工處(屬二手來源),僱員補償申索宗數 2022 年 42,358 宗、2023 年 41,758 宗、2024 年 41,498 宗;同期針對僱主未支付工傷補償嘅檢控傳票分別為 103/190/86 宗,定罪分別為 96/173/38 宗。上述統計係全港數字,不能直接推斷個別商戶嘅工傷風險。查詢 POS 系統記錄同對數安排,可以致電或 WhatsApp +852 2186 8010,地址係新界沙田石門安麗街18號達利廣場1209室,每日 12:00–19:00。

重點精華總結

工傷呈報分死亡 7 日、非死亡 14 日;工傷病假按期付款公式係(工傷前月入減工傷後月入)乘以 4/5,最長 24 個月;醫療費實報實銷至每日上限,結算分直接付款、協議結算、證明書結算同法院釐定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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