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遲到早退,僱主扣薪界線同紀律程序:按比例扣得,罰款式扣唔得
一、一句講清:扣薪只有條例准許的幾種,罰款式扣薪唔在內
未能直接讀取 e-Legislation 原文,條文引述以條例鏡像 PDF(二手)為準,核對以 e-Legislation 公布版本為準。二手轉載的條例鏡像指出,《僱傭條例》第32(1)條規定,除按條例規定外,僱主不得從僱員工資或任何其他應付僱員的款項中扣款。
扣薪的出發點唔係僱主認為合理就得,而係條例有無准許。二手轉載的條例鏡像指出,固定金額的遲到罰款,例如不論遲到幾耐都扣同一個金額,唔屬於按缺勤時間比例計算的安排,與第32(2)(a)條的按比例原則對唔上。
假設時薪為 HK$60,遲到時間為 1 分鐘。按上面數字計算,按比例金額為 HK$1.00,而「遲到罰 HK$500」相當於按比例金額的 500 倍,遠超按比例上限,此為示範對照。
二、第32(2)(a)條:缺勤按比例扣——遲到/早退點對接
二手轉載的條例鏡像指出,第32(2)(a)條准許缺勤扣款;按時間計薪的合約,扣款不得超過與缺勤時間成比例的款額;不得以扣款支付/分擔假日薪酬或疾病津貼的成本。勞工處 FAQ A4(一手)亦有同義說明:缺勤可扣與缺勤時間成比例的工資。
二手轉載的條例鏡像顯示,條例原文寫「缺勤」,無單獨寫「早退」二字;早退按缺勤同一原則處理,屬應用層面,唔可以理解為條例另有專門條文處理早退。關於遲到,兩種講法都存在。二手轉載的 CLIC 資料提到,合約訂明上班時間可按比例扣款。二手轉載的 Workstem 資料提到,第32(2)條扣款唔涵蓋遲到,並引述 HCLA 42/2000「麥先生案」,但判詞原文未找到。本文唔作結論,僱主應向勞工處或律師查詢。
假設時薪制時薪為 HK$60,遲到時間為 0.5 小時。按上面數字計算,扣款上限為 HK$30。另一個算式屬示範,非法定公式,必須連同假設一齊理解:假設月薪為 HK$18,000,每月工時為 208 小時。按上面數字計算,每小時金額為 HK$86.54。假設遲到 15 分鐘。按上面數字計算,遲到時間相等於 0.25 小時,扣款金額為 HK$21.63。二手轉載的條例鏡像未見月薪換算公式。換算方法屬合約安排,須按合約訂明。
三、合約授權的界線:合約寫到幾盡都唔可以凌駕條例
二手轉載的 CLIC 資料指出,合約可訂明上班時間及缺勤按比例扣款安排,但合約條款唔可以授權條例以外的扣款。
二手轉載的 CLIC 資料亦指出,單方面減薪須僱員事先同意,否則僱員可視合約已被僱主無通知終止並追討代通知金等款項。實務上,任何更改應事先取得僱員同意並保留書面紀錄。
由第32(1)條原則推論,合約寫明某種扣款,並唔等於該扣款自動屬於條例准許的範圍。僱主應先對照條例第32條的准許類別,再檢查合約條文是否喺准許範圍之內。
四、唔好混淆:損壞扣薪(HK$300/四分之一)同缺勤扣薪係兩套上限
二手轉載的條例鏡像指出,第32(2)(b)條處理損壞或遺失扣薪:每宗扣款以損失價值或 HK$300 取較低者,每工資期此類扣款總額不超過該期工資四分之一,須證明疏忽。勞工處 FAQ A4(一手)亦有相同說明。詳情見 post-94,本文只作對照,唔重寫。
假設工資期工資為 HK$12,000。按上面數字計算,此類扣款的期上限為 HK$3,000;每宗扣款仍須受 HK$300 上限約束。缺勤扣薪用按比例原則,損壞扣薪用損失價值與 HK$300 取較低者加四分之一期上限,兩套上限唔可以互換使用。
五、每期扣款總額一半上限:缺勤扣款不計入
二手轉載的條例鏡像指出,第32(3)條規定,除獲勞工處處長書面批准外,每工資期全部扣款總額不得超過該期工資一半;但缺勤扣款不計入此一半上限,另有法庭扣押令扣款亦除外。此處補回「缺勤除外」細節,與 post-94 已發佈口徑一致。
假設工資期工資為 HK$12,000。按上面數字計算,一半上限為 HK$6,000,當中不計缺勤扣款。
此段為推論鏈,非勞工處明文例子。假設月薪為 HK$9,000,每月工時為 208 小時,扣缺勤金額為 HK$200。按 post-38 已核實口徑,現行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 HK$43.1(2026-05-01 起)。按上面數字計算,扣款前實收時薪為 HK$43.27,符合 HK$43.1;扣款後實收為 HK$8,800。缺勤時數唔應計入工時分母,用足 208 小時做分母會將缺勤時間當成返咗工但無糧,重複計算缺勤,唔可以直接得出扣款後實收時薪低於 HK$43.1 的結論。須按實際工時(扣除缺勤時數)重算,問勞工處。
六、紀律程序:法例無統一程序,有程序就要跟足
二手轉載的律師行 Kintillo/Conventus Law 資料指出,香港《僱傭條例》無規定僱主須有紀律程序,亦無要求解僱須符合程序公允;但若僱主自己訂咗紀律程序,勞資審裁處可能考慮僱主有無跟足自己程序。
二手轉載的律師行 RPC 資料指出,懷疑失當時應合理查明事實,給予僱員陳述/申辯機會。
實務上,僱主應先睇自己有無訂立紀律程序,有就跟足步驟,唔好跳步驟或因人而異。每次處理都應保留書面紀錄,方便日後說明曾經跟足程序。
七、由警告到解僱:持續遲到與即時解僱的分界
二手轉載的 CLIC 資料指出,第32K條列出五項解僱正當理由:僱員行為、能力/資格、裁員或真確業務需要、法例規定、其他重要原因;「經常遲到」列為僱員行為方面的例子;連續性合約滿 24 個月而無正當理由解僱即屬不合理解僱。
二手轉載的 CLIC 資料指出,第9條列出四項即時解僱情況:故意不服從合法合理指令、行為不當、詐騙或不誠實、習慣性疏忽職守。持續遲到一般按警告程序逐步處理,與第9條的即時解僱屬於唔同層次,僱主應按個案事實同合約條文判斷,必要時向律師查詢。
二手轉載的條例鏡像指出,第32KA條規定,僱員因遵從 Cap 599A/599J 下行動限制要求而缺勤,不構成正當解僱理由;32KA 無日落條款,日落只適用於 32KB 等疫苗接種條文,而該等條文已於 2023-06-16 廢除。颱風/暴雨下遲到/缺勤另有保障安排,見 post-83,本文唔重寫。
八、僱主實務清單:考勤紀錄+警告文件+出糧對數
二手轉載的 CLIC 資料指出,非法扣薪最高罰款 HK$100,000 及監禁 1 年。勞工處 FAQ A3(一手)指出,工資須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內支付,遲付最高罰款 HK$350,000 及監禁 3 年。
勞工處(一手)資料指出,第49A條規定,僱主須備存每名僱員過去 12 個月工資及僱傭紀錄,離職後保存 6 個月,違者罰款 HK$10,000;月薪低於 HK$17,600 須記總工作時數。考勤紀錄應包括日期、時間、分鐘數、員工解釋,警告文件應由雙方簽署,兩者屬實務建議,非法律條文格式。
出糧前應對數:核對缺勤分鐘數、按比例扣款金額、其他扣款是否屬於准許類別、扣款總額有無超出上限。保留考勤紀錄、警告文件同出糧紀錄,方便日後核對。
缺勤扣薪只可以按時間比例計算,罰款式扣薪唔屬於條例准許的扣款;有紀律程序就要跟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