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做到幾多小時先算連續性合約?468 新制、福利門檻同排班實務
舊 418 變新 468,改了甚麼
根據勞工處「修訂《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規定」頁(查閱日期:2026-10-18),舊制要求同一僱主連續受僱滿四星期或以上,而且每星期最少工作十八小時,先屬連續性合約。根據同一來源(查閱日期:2026-10-18),新制由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八日起適用,同一僱主連續受僱滿四星期或以上,而且工時須逐星期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測試:每星期最少工作十七小時;或者該星期工作少於十七小時,但該星期加之前三星期合共工作六十八小時或以上。根據同一來源(查閱日期:2026-10-18),六十八小時測試唔適用於新受僱首三星期,首三星期每星期必須工作最少十七小時。根據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一章摘錄(查閱日期:2026-10-18),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八日之前的受僱期仍用舊制十八小時標準,新制無追溯力。
根據勞工處「修訂《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規定」頁(查閱日期:2026-10-18),新制嘅改動方向,係將門檻由單一每星期工時,改為每星期工時或者四星期合計工時,兩種測試按星期交替適用,唔係成個四星期只揀一種。對排班唔固定嘅兼職嚟講,呢個改動影響最大,因為以往有星期工時較短,就已經唔符合舊制,而家就要再計合計工時。
勞工處資料以搜尋結果摘錄核對,未逐頁開啟官方全文,讀者可直接向勞工處查閱原文。個別個案涉及合約爭議,建議向勞工處或者律師確認。
468 點計,滾動四星期窗口
根據勞工處「修訂《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規定」頁(查閱日期:2026-10-18),六十八小時測試用該星期加之前三星期嘅四星期滾動窗口計算,僱員喺該四星期期間須受僱於同一僱主。根據同一來源(查閱日期:2026-10-18),每星期十七小時測試同六十八小時合計測試可以按星期交替適用,唔使四星期全部用同一種測試。根據同一來源(查閱日期:2026-10-18),新受僱首三星期唔適用六十八小時測試,首三星期每星期必須工作最少十七小時。
換句話講,驗算嗰陣要逐星期睇,每星期各自判斷用邊種測試。例如四星期工時為二十、二十、十六、十二小時,雖然合計六十八小時,但第三星期十六小時低於十七小時,而首三星期唔適用六十八小時測試,所以該星期唔符合門檻,唔可以直接用合計數當作符合。排班表如果只記每月總數,就驗算唔到滾動窗口。
三個排班例子,對照新舊制
按勞工處公佈的門檻自算的示範例子(非勞工處公佈例子)(查閱日期:2026-10-18),例子甲四星期工時分別為二十、二十、十七、十一小時。按上面數字計算,二十加二十加十七加十一等於六十八小時,剛達門檻。根據勞工處公佈的新制門檻(查閱日期:2026-10-18),例子甲首三星期每星期符合十七小時測試,第四星期十一小時少於十七小時,但該星期加之前三星期合共六十八小時,符合六十八小時測試,新制下屬連續性合約;舊制下因為第四星期少於十八小時,不符合。
按勞工處公佈的門檻自算的示範例子(非勞工處公佈例子)(查閱日期:2026-10-18),例子乙四星期工時各為十小時。按上面數字計算,十加十加十加十等於四十小時,低於六十八小時門檻。根據勞工處公佈的新舊制門檻(查閱日期:2026-10-18),例子乙新舊制皆不符合。
按勞工處公佈的門檻自算的示範例子(非勞工處公佈例子)(查閱日期:2026-10-18),例子丙四星期工時各為十七小時。按上面數字計算,十七加十七加十七加十七等於六十八小時。根據勞工處公佈的新舊制門檻(查閱日期:2026-10-18),例子丙新制下每星期符合十七小時測試(四星期合計亦為六十八小時);舊制下因為每星期少於十八小時,不符合。
連續性合約開通邊啲福利
根據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資料,經 CTgoodjobs 刊載,二手轉載的(查閱日期:2026-10-18),符合連續性合約後,按各福利本身的領取條件,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生育保障(包括產假、產假薪酬及不得解僱懷孕僱員的保障)、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同僱傭保障。根據同一二手轉載的資料(查閱日期:2026-10-18),只符合連續性合約唔等於自動享有每一項福利,每項福利仍有各自年期或者條件門檻。
根據勞工處修訂頁(查閱日期:2026-10-18),其他條文維持不變,福利須符合各自條件。疾病津貼嘅具體領取條件未以官方原文核實,上面清單只列出福利名稱,唔包括具體領取條件。福利清單以勞工處原文為準,讀者可直接向勞工處查閱。
福利各自的門檻,唔好撈埋
根據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樣本合約摘錄(查閱日期:2026-10-18),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七天可享有不少於一天休息日。休息日門檻同連續性合約門檻掛鈎,符合連續性合約就已經開通休息日權利。
根據勞工處「2026 年法定假日」頁(查閱日期:2026-10-18),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先享有假日薪酬;未滿三個月仍享有放假,但無假日薪酬。根據同一來源(查閱日期:2026-10-18),二零二六年法定假日共十五天,復活節星期一為二零二六年起新增。
根據勞工處《僱傭條例》常見問題頁(查閱日期:2026-10-18),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十二個月,先享有有薪年假。根據同一來源(查閱日期:2026-10-18),年假日數按年資由七天遞增至最高十四天,第一至二年七天,第三年八天,第四年九天,第五年十天,第六年十一天,第七年十二天,第八年十三年,第九年或以上十四天。年假日數要按年資逐年對照,唔好直接用最高日數估算。
未達連續性合約,僱員仍有基本保障
根據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一章摘錄(查閱日期:2026-10-18),所有《僱傭條例》適用的僱員,不論工作時數,都享有基本保障,例如工資支付保障、扣薪限制及法定假日的給予。根據勞工處修訂頁(查閱日期:2026-10-18),僱傭合約是否屬連續性合約有爭議時,舉證責任在僱主,僱主須證明該合約並非連續性合約。
換句話講,未達連續性合約唔代表僱員毫無保障,只係部分福利未開通。排班同合約安排要分開層次睇:基本保障人人有,福利門檻就按連續性合約同各福利本身條件判斷。
連續性合約唔等於強積金登記門檻
強積金登記門檻同連續性合約門檻係唔同標準,判斷嗰陣要分開計。根據積金局資訊,經東亞銀行刊載的積金局資訊轉載,二手轉載的(查閱日期:2026-10-18),年滿十八歲至六十四歲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僱主須在受僱首六十日內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在受僱滿六十日後按時供款。上面係一般僱員規則;飲食業及建造業行業計劃臨時僱員適用唔同安排(登記限期為受僱首十日內,免供款期唔適用),詳見 post-134。根據同一二手轉載的資訊(查閱日期:2026-10-18),六十日指維持僱傭關係的時間,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唔係實際工作日數。
根據同一二手轉載的資訊(查閱日期:2026-10-18),試用期唔影響六十日登記責任。根據同一二手轉載的資訊(查閱日期:2026-10-18),僱員享有免供款期,受僱首三十日及隨後首個不完整糧期無須作僱員供款,僱主供款由受僱首日開始計算。根據積金局規定(查閱日期:2026-10-18),強積金供款日須於翌月第十日或之前供款。
上面強積金安排來自二手轉載的資訊,未以積金局官方原文直接核實,建議直接向積金局官網查閱原文。POS 只做付款方式記錄同分類對數,唔計算工資、遣散費、強積金供款或者稅款,唔做薪酬系統或者報稅系統。
商戶排班與紀錄實務清單
根據勞工處新制門檻(查閱日期:2026-10-18),排班表須逐星期記錄每名員工實際工時,唔好只記每月總數,否則無法驗算六十八小時滾動窗口。預算兼職成本嗰陣,要將可能觸發的福利,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薪酬、年假同疾病津貼,一併計入,唔好只計時薪。
根據勞工處公佈的最低工資(查閱日期:2026-10-18),最低工資為 HK$43.1,由 2026-05-01 起適用。按上面數字計算,17 小時 x HK$43.1 = HK$732.70(每星期);68 小時 x HK$43.1 = HK$2,930.80(每四星期)。
根據本系列既定實價(查閱日期:2026-10-18),POS 系統+收銀鏡頭套裝 HK$4,950,買斷免月費。文章內容唔構成法律意見,個別個案向勞工處或者律師確認。
連續性合約門檻已經放寬,排班紀錄要逐星期記實際工時,先可以驗算到有冇觸發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