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銀枱清潔消毒程序——守則要求、漂白水配製同設備處理
先講清楚——邊啲係守則規定,邊啲唔係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衞生守則》第 3 章(查閱日期:2026-10-18)記載,食物處所、其裝置、設備及用具,須保持在可接受的清潔標準,並處於良好的維修及運作狀態;須設有有效制度,確保設施及設備得到充分及適當的保養、清潔及消毒,控制蟲鼠,清除廢物,並監察及記錄保養及消毒程序的成效。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衞生守則》第 3 章(查閱日期:2026-10-18)記載,為達到清潔標準,宜制訂清潔/消毒計劃,確保清潔/消毒有系統及定期進行;計劃須包括須清潔/消毒的地方及設備用具項目、每個項目所需的清潔/消毒頻次、具體的標準清洗/清潔/消毒程序、使用的設備及方法、使用的化學品或工序,以及負責每項工作的員工。
食物安全中心 2020 年《給食肆就預防 2019 冠狀病毒病的食物安全與衞生建議》(查閱日期:2026-10-18)記載,食物業經營者須加強清潔,定時及在有需要時施用 1:99 稀釋漂白劑消毒,受呼吸道分泌物、嘔吐物或排泄物污染的地方須使用 1:49 稀釋漂白劑。該安排屬於該建議文件的疾病預防安排,唔係《食物衞生守則》第 3 章對收銀枱訂明的頻次。是次查閱未找到香港政府來源訂明收銀枱的固定清潔頻次,頻次由店方按守則寫入清潔/消毒計劃。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衞生守則》第 3 章(查閱日期:2026-10-18)記載,廚房及食物房的地板須以清潔劑清洗,每日至少一次;食物房及廚房的牆壁須經常清潔,約每日一次,如有需要更頻密。該等每日頻次針對廚房及食物房的地板及牆壁,唔係針對收銀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衞生守則》第 3 章(查閱日期:2026-10-18)記載,食物處所周圍 6 米內的街道、里巷及其他公眾地方或建築物公用部分,須保持清潔及無垃圾。該規定針對處所周圍環境的垃圾,唔係針對收銀枱清潔頻次。
清潔同消毒係兩回事
食物安全中心「清潔及消毒」頁面(查閱日期:2026-10-18)記載,清潔是指以暖水及清潔劑拭抹或沖走表面可見的污垢、油脂及碎屑;消毒是指在須消毒的表面上施用滾水或食物級消毒劑一段時間。
食物安全中心「清潔及消毒」頁面(查閱日期:2026-10-18)記載,收銀機/訂餐機/付款終端屬於須定期消毒的非食物接觸表面,可使用 1:99 稀釋漂白水溶液;食物接觸表面則可使用滾水或食物級消毒劑。
收銀設備點處理
是次查閱未找到香港政府來源訂明鍵盤、屏幕或掃碼器的具體清潔方法,例如是否可用酒精、是否可直接噴灑、是否須關機或拔除電源。收銀設備清潔遵從設備製造商的使用說明,並按食物安全中心分類把收銀設備視為非食物接觸表面處理。
衞生防護中心「漂白水的使用」指引(查閱日期:2026-10-18)記載,漂白水避免用於金屬、羊毛、尼龍、絲綢、染色布料及油漆表面。收銀設備含金屬及電子部件,切勿把漂白水直接噴灑或浸泡收銀設備。
如製造商說明未有訂明適用方法,店方應如實記錄未找到適用的官方方法,唔好編造方法。先清潔,後消毒,消毒前先清除表面有機物質。
漂白水點開稀——三個稀釋比例
衞生防護中心「漂白水的使用」指引(查閱日期:2026-10-18)記載,家用漂白水含 5.25% 次氯酸鈉;1 比 99 稀釋家用漂白水,即把 1 份漂白水與 99 份清水混和,可用於一般家居清潔及消毒;1 比 49 稀釋家用漂白水用於消毒被嘔吐物、排泄物或分泌物污染的表面或物件;1 比 4 稀釋家用漂白水用於消毒被血液濺溢污染的表面或物件。消費者委員會《選擇》第 393 期(查閱日期:2026-10-18)把 1 比 99 稀釋標示為約 500 ppm,1 比 49 稀釋標示為約 1,000 ppm。1 比 4 稀釋的 10,000 ppm 為推算約數:5.25% 除以 5 等於 1.05%,即 10,500 ppm,推算結果約數取為 10,000 ppm。
純屬舉例,配製 1 比 99 稀釋漂白水,10 毫升漂白水加入 990 毫升清水,10 加 990 等於 1,000,即總量 1,000 毫升。純屬舉例,配製 5 公升 1 比 99 稀釋漂白水,5,000 除以 1,000 再乘以 10 等於 50,即漂白水 50 毫升;5,000 減 50 等於 4,950,即清水 4,950 毫升;50 加 4,950 等於 5,000,核對無誤。
衞生防護中心「漂白水的使用」指引(查閱日期:2026-10-18)記載,漂白水分量倍數等於 5.25 除以漂白水的次氯酸鈉濃度。純屬舉例,如漂白水含 5% 次氯酸鈉,5.25 除以 5 等於 1.05,即 10 毫升乘以 1.05 等於 10.5 毫升。以消委會約數及推算約數作對照,算式為 1,000 除以 500 等於 2,即 1 比 49 稀釋的標示濃度為 1 比 99 稀釋的 2 倍;10,000 除以 500 等於 20,即 1 比 4 稀釋的標示濃度為 1 比 99 稀釋的 20 倍。
衞生防護中心「漂白水的使用」指引(查閱日期:2026-10-18)記載,稀釋時要用冷水,因為熱水會令主要成分分解,失去效能;須用湯匙或量杯準確量度;完成程序後必須徹底洗手;不要與其他家用清潔劑一併使用;如有需要,應先用清潔劑與清水清洗乾淨,再用漂白水消毒;稀釋後的漂白水應在準備後 24 小時內使用;使用漂白水消毒前應先清潔表面上的有機物質。衞生防護中心「漂白水的使用」指引(查閱日期:2026-10-18)記載,稀釋及使用漂白水時須佩戴適當個人防護裝備,例如口罩、手套、護眼罩及膠圍裙;須在空氣流通的地方稀釋或使用漂白水;漂白水濺入眼睛,須立即以清水沖洗最少 15 分鐘及向醫生求診。
洗手同收銀枱的關係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衞生守則》第 5 章(查閱日期:2026-10-18)記載,食物處理員洗手時機包括處理金錢後、進行清潔工作後。收銀員處理金錢後洗手,再掂其他物品,係收銀枱衞生的一部分。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衞生守則》第 5 章(查閱日期:2026-10-18)記載,洗手程序包括以流動清水弄濕雙手,最好用暖水;使用梘液;雙手互相搓擦 20 秒;徹底沖洗;以清潔紙巾等抹乾雙手;以紙巾包裹水龍頭關掉水源。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衞生守則》第 5 章(查閱日期:2026-10-18)記載,從事食物處理的員工不得同時處理現金。食物店的收銀安排要分開處理現金同處理食物的人手,唔好由同一個人同時做兩樣嘢。
寫低清潔計劃同記錄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衞生守則》第 3 章(查閱日期:2026-10-18)記載,須設有有效制度,確保設施及設備得到充分及適當的保養、清潔及消毒,並監察及記錄保養及消毒程序的成效。清潔/消毒計劃須列明負責每項工作的員工,以及每個項目的頻次。
記錄表須列明日期、時間、項目、消毒劑及稀釋比例、執行員工及覆核欄位。該記錄表格式為落實守則計劃及記錄要求的營運做法,唔係守則訂明的表格。
純屬舉例,某店收銀枱每日收舖後清潔消毒一次,記錄表記低日期、時間、項目、消毒劑及稀釋比例、執行員工及覆核人,負責人每週檢查記錄一次。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衞生守則》第 3 章(查閱日期:2026-10-18)記載,未能保持食物處所內洗滌設施例如洗滌槽及消毒器清潔、無有害物質及狀況良好,屬違反《食物業規例》第 6 條的罪行。該條針對洗滌設施,唔係針對收銀枱。本篇引述的《食物業規例》第 6 條內容來自《食物衞生守則》第 3 章,並非直接引述 e-Legislation 原文,詳情以 e-Legislation 公布的條文為準。
收銀枱乾淨,數目都要對得準
清潔程序唔會改變付款記錄。POS 只負責付款方式記錄、分類及對數,實際收款經獨立渠道。POS 不直接嘟八達通,不直接掃碼收款,不直接過數。收銀枱保持清潔,單據、找續同對數工作先至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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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銀枱清潔同耗材存放有關,詳見本系列 post-109《收銀耗材點樣慳?收據紙、色帶、標籤採購+更換+環保實務》。查詢:電話/WhatsApp +852 2186 8010;地址:新界沙田石門安麗街18號達利廣場1209室;營業時間:每日 12:00–19:00。
本篇只供一般營運參考,並非法律意見,如有具體法律問題,請諮詢專業人士。
收銀枱冇守則訂明的固定清潔頻次,頻次由店方寫入清潔計劃;漂白水濃度跟官方指引,設備清潔遵從製造商說明。